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幸福99”双季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时间:2022-01-14 14:20:18 来源:网友投稿

  “幸福99”半年添益1802期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备案编号: C1092018001396

 重要须知

 1. 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

 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者发售。

 3.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 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5.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本说明书及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的《杭州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6.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杭州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398)。

 7. 杭州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理财计划:指“幸福99”半年添益银行理财计划。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认购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确认日:本理财产品确认日指本产品每次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

 投资周期:本理财产品第一个投资周期是指产品成立日(含)至第一个产品确认日(不含)之间的时间,其后每个投资周期是指确认日(含)至下一个确认日(不含)之间的时间。

 银行网站/网站:指杭州银行官方网站,网址为 。

 产品风险等级:R2

 R1

 R1

 R2

 R3

 R2

 R5

 风险程度

 R4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较低风险。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货币市场工具类

 80%-100%

 债券类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

 权益类

 境内股票类

 0%-20%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权益类资产

 (三)投资策略

 本理财计划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固定收益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本产品以固定收益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开展债券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产品还可能根据市场行情,在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适当的时机投资不高于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20%的资金于权益类资产。

 投资模拟情况

 按下列投资品的市场收益率或公允估值进行历史模拟,测算收益率如下:

 资产类型

 收益率

 权重

 货币市场类工具

 2.5%-4.0%

 0-100%

 债券

 4.0%-5.3%

 0-100%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权类资产

 4.5%-5.3%

 0-100%

 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资管产品

 4.5%-5.3%

 0-100%

 历史数据投资组合模拟收益

 4.0%-5.0%

 注:如投资品在上述期间无市场成交收益率或公允估值,则市场收益率以市场报价数据为准。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杭州银行“幸福99”半年添益1802期银行理财计划

 产品编号

 TYG6M1802

 产品登记编码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1092018001396,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适用客户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销售范围

 全国

 销售渠道

 个人客户可通过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购买。

 机构客户可通过杭州银行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渠道购买。

 理财期限

 无固定期限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起点认购/申购金额

 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1万元整,超过起点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客户全额赎回不再持有本产品份额后再次申购,视同首次申购处理。

 产品类型

 公募类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

 产品规模

 规模下限为0.2亿元,规模上限为100亿元。若认购金额未达规模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认购/申购金额超出规模上限,则发行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杭州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产品认购期

 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15日。

 产品成立日

 2018年11月16日。

 产品开放期

 产品每半年开放一次。开放期为开放确认日前7个工作日,具体开放时间以公告为准,开放期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发布。

 首次开放期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6日,首个确认日为2019年5月17日。

 交易时间

 1.认购期内的工作时间可以提出认购申请。

 2.产品成立后,产品存续期内非开放期可申请预约赎回,预约赎回申请将于下一个确认日进行确认。

 3.本产品在每个开放期的工作时间都可以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申请将在本次开放期后的第一个确认日确认。

 4. 认购/申购期内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前一日下午17:00之前可以撤单,撤单后客户认购/申购资金即时解冻。

 5.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确认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赎回资金到账

 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计划份额的净值。理财计划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4位以后去尾。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05%。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杭州银行官网公告。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本金和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产品累计净值不低于1时,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进行现金分红。

 投资收益=客户赎回确认时的单位净值×客户赎回确认时份额+持有期分红收益-客户投资本金。

 销售规则

 1.按1份/元的价格认购本理财产品,客户首次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超出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申请部分赎回的,部分赎回后剩余份额应不小于1万份,否则赎回不成功。

 3.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确认日的单位净值

 4.赎回金额=赎回份额×确认日的单位净值

 5.单户最高存续份额为1亿份。

 6.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理财产品当日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日日终产品总份额10%时,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相关费用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25%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

 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4%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80%作为浮动管理费。

 终止权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详见本产品说明书“产品申购、赎回和终止”条款。

 融资服务

 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

 税费规定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成立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

 2.申购开放期内,客户申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确认日前一日不计付活期利息,且利息所得不计入申购金额。

 3.认购/申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立即自动冻结,客户不得要求支取和使用。但认购/申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申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申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的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同时,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确认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申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

 4.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产品估值日为每个交易所工作日。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估值方式

 根据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

 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

 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货币基金以最新可获取的万份收益进行估值;

 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五)偏离度管理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理财计划收益和相关费用

 (一)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客户赎回确认时的单位净值×客户赎回确认时份额-客户投资本金。

 确认日确认的单位净值为确认日确认的提取增值税和各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二)本理财计划的各相关费用

 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4%的固定费率收取固定管理费。每个投资周期的产品固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存续的总份额×1×0.4%×该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365。

 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

 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理财计划按照年化0.025%的固定费率收取托管费。每个投资周期的产品托管费计算方式为:该产品确认日前一日存续的总份额×1×0.025%×该投资周期的实际天数/365。

 托管费按日计提,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收取。

 3. 杭州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三)收益示例说明

 示例一: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 364 天后,赎回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55% 。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615,此时, (1.0615/1.00-1)×365/364= 6.17%> 4.55%,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615×100000.00-1.00×100000.00=6150元。

 示例二: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 364 天后,赎回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 4.55% 。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0426,此时,(1.0426/1.00-1)×365/364=4.27%< 4.55%,则客户最终收益为:1.0426×100000.00-1.00×100000.00=4260.00(元)。

 示例三: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投资本理财产品364天后,赎回份额100000.00份。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55%,到期时扣除增值税、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各类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0.9975,则客户最终收益为:0.9975×100000.00-1.00×100000.00=-250.00(元)。

 (四)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产品申购、赎回及终止

 (一)受理时间

 产品成立后,产品存续期内非开放期可申请预约赎回,预约赎回申请将于下一个确认日进行确认。

 本产品在每个开放期的工作时间都可以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申请将在本次开放期后的第一个确认日确认。

 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发布。

 (二)份额要求

 本理财产品首次购买的起点金额为1万元,追加购买金额必须是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存续份额不得低于1万份;单户持有份额不得超过1亿份。若本理财产品净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日终产品总份额10%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

 客户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万份。

 杭州银行有权拒绝客户超过持有份额上限部分的认购或申购申请。

 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三)交易确认和到账时间

 在本产品的首次认购期和每一次开放期内,客户提出认购或申购申请将在成立日或本次开放期后的第一个确认日进行确认。

 客户在下一个确认日前一日17:00之前提出的赎回申请,将在下一个确认日确认,赎回资金将在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巨额赎回及处理:

 巨额赎回认定:确认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时,即构成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杭州银行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或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全额赎回: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额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当杭州银行认为全部满足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会对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拒绝,但客户可于下一工作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杭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杭州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产品连续两个确认日发生巨额赎回,杭州银行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对于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杭州银行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杭州银行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巨额赎回金额比例,相关公告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五)兑付及税收

 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终止时,杭州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

 资金清算:理财产品收益支付日后1个工作日和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六)产品的终止

 终止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时,杭州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终止权: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2000万元时,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5)杭州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终止的信息公告

 如遇本理财产品终止事项,杭州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

 信息披露

 本理财计划信息披露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公告或其他形式进行披露。

 理财计划成立后,杭州银行会在每个确认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披露本理财产品净值(扣除本产品各项税费后)。

 杭州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完成理财计划运行报告,向客户披露当期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等资产情况,并将运行报告正文通过杭州银行网站披露。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

 杭州银行会在理财计划发生投资资产存在风险、理财计划要素发生较大改变、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通过管理人判断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收益或运作情况时,及时发布不定期或临时公告。

 杭州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杭州银行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杭州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杭州银行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398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风险揭示及管控措施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计划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不保证本金安全及收益兑付。本产品的本金收回及收益实现情况根据所投资资产组合的运作情况而定。资产组合运作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变化、所投资标的资产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动、相关债务人违约等方面的影响,由此产生本金损失和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等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客户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管控措施:(1)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尽职履行资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义务,建立健全理财资产投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配备信用风险管理人员,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风险管理;(2)对每一项拟投资资产进行事前的信用风险评估,设立授信额度,并限制所投资资产规模在授信额度内;(3)对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政策、所投资资产的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密切跟踪、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并做好发生信用风险时的应对准备;(4)合理配置资产比例,科学设置资产组合结构,尽可能降低整个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客户面临两类市场风险,一是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在市场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会引起市场价值的变动,在出清资产时则发生实际收益或损失,从而对客户本金和理财收益带来不确定性;二是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利率提高,其他资产收益率上升,使得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

 管控措施:对第一类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尽职履行资产投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义务,对相关资产实施逐日盯市,在充分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预判市场价格走势,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对第二类风险,在保证资产组合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运作,提高资产组合收益水平,为客户带来良好回报,降低客户的机会成本。

 (三)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或产品投资组合项下相关的管理方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对本理财产品或投资资产的管理,导致本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杭州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内部流程、架构、制度,加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提高理财资产运作效率;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建立和健全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

 (四)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若遇大额赎回时,杭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杭州银行会做好流动性管理预案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理财产品配置资产中对高流动性资产保持较高的比例;通过合理的产品投资期限安排,尽可能实现资产到期的金额和数量在每个工作日保持平滑分布,并针对月末、季末、年末等关键时点可能出现的大额赎回情况,增加在这些时点的到期资产比例;在产品出现净赎回的情况下,首先采用债券质押式正回购向银行间市场成员融入资金的投资策略,保证当日理财的流动性缺口资金,满足产品的兑付需要。

 (五)再投资风险:杭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杭州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客户将面临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管控措施:若遇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杭州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客户予以关注。

 (六)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产品认购起始日至产品成立日前,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最低发行规模,或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存在冲突,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决定等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按原先约定条件成立,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杭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管控措施:若遇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杭州银行将于产品成立日当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客户予以关注。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杭州银行以通过杭州银行网站公布本产品信息的方式代替向客户提供账单,客户应根据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查询。若因客户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若客户未及时将联系方式变更事宜告知杭州银行,杭州银行可能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法律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管控措施:敬请客户按照本说明书有关约定,及时获取本理财产品信息披露。

 (八)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

 (九)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安全。

 管控措施:此风险为本产品的固有风险,敬请客户做好相应准备。

 (十)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计划单位份额收益必定达到该标准,杭州银行不对本理财计划承诺保本或保证收益。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及上述风险因素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杭州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杭州银行与本理财计划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95398咨询、投诉。

相关热词搜索: 揭示 风险 理财 银行 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