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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制度逻辑下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路径创新研究

时间:2022-10-20 17: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处于多元化的制度环境中,呈现出自发式、浅层次、松散式和低水平的状态。政府、学校、市场和文化等多重制度逻辑冲突造成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入推进的制度化困境。面对多重制度逻辑冲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需通过制度创新、主体行为创新、组织形式创新和协同创新等策略,有效整合和管理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发挥职业教育对产业转型发展引领支撑作用,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 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多重制度逻辑;路径创新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04-0014-05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新阶段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的必由之路[1]。作为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要路径,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终身教育等方面深入互动、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办学局面。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目前,全国共有各类职业院校1.23万所,开设近千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年招生930.78万人,在校生2680.21万人,中职、高职教育分别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然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对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需求的日趋多元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尚未建成,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克服同质化倾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与社会契合度,在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成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困境。针对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通过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可以说,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来讲,产教融合已成为现代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

作为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的本质回归和重要环节,实践初步证明,职业院校产教融合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推进打破了我国职业教育传统自上而下的一元政府供给制,激发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和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了职业教育自主生存机制的建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还多停留在表象上,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更似政府或主管部门牵线搭桥下的关系联姻,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深度融合和专项合作。产教融合的政策支持、运行机制、合作方式和评价体系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尚未形成固定的较为成功的模式。随着产教融合的不断深入,各种问题也相伴而生。

关于产教深度融合的困境可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虽有国家层面的态度支持,但目前還缺乏关于开展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税收和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相关制度,参与主体没有法律作为保障,企业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导致职业院校推进产教融合的主动性不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3][4]。二是产教融合涉及学校、教育行政、行业企业、财政等多部门。但当前产教融合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管理架构还不完善,缺少整合、协调机构,政府的统筹功能还有待加强,导致产教融合的顶层管理效率不高[5][6]。三是尽管校企合作活动日益活跃,学校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在不断彰显,但总体上我国校企科技合作水平仍然不高。除政府的公共政策和校企自身因素外,沟通渠道不畅、文化差异较大、合作能力不强等多种复杂因素对校企合作影响较大[7]。这些研究成果多是从具体层面对影响产教融合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实际上,产教融合涉及政府、学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多方主体,是一个多主体、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复杂系统,处于包括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学校逻辑和文化逻辑等多重制度逻辑结构中。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和应对推动着产教融合各个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和行为机制,是产教融合的重要发展动因。基于此,本文选择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进行研究。

二、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

“制度逻辑”(institutional logic)是制度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由罗伯特·阿尔弗德(Robert R. Alford)和罗杰·费尔南德(Roger Friedland)于1985年在其专著《理论的力量:资本主义、国家和民主》中提出,用于阐释西方社会中资本主义、国家官僚主义和民主政治三种制度的内生矛盾和相互冲突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国内外一些学者对制度逻辑的理论内涵在整个经济社会结构中不断进行拓展。他们认为,制度逻辑是指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行动机制,每一种制度场域都有其自身的行动逻辑,不同的逻辑强调不同的评价基础,强调不同行动取向的优先性[8]。制度逻辑是一套控制着特定组织域中各种行为的信念系统,也是一套组织原则,它为组织域的参与者提供了有关它们应该如何开展活动的指南[9]。制度逻辑的早期研究认为,在某个场域中,虽然存在着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但只是暂时的,是一个过渡阶段。最终,冲突、妥协后形成的主导性逻辑将成为某个稳定场域的控制力量。近年来的研究则认为,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共存的情况非常普遍并且是长期存在的,多重制度逻辑存在持续的竞争关系,某个制度逻辑不能完全统领整个场域,持续的制度逻辑冲突可能会给组织带来合法性不足、权利冲突、目标模糊以及不稳定等问题,因此组织必须做出战略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10]。

产教融合是由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组织密切联系、频繁互动构成的共同体,是一个特殊的场域。在这个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中,政府、市场、学校和文化等不同制度逻辑同时并存,长期冲突和相互作用。长期以来,政府逻辑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性逻辑,代表着国家意志。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决定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模式,控制着学校的人事编制、专业设置、科研项目审批和招生计划等。学校的发展理念和运行方式被深深打下了政府制度逻辑的烙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政府对于经济社会的行政干预逐步消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日趋得到认可。在经济社会的结构框架中,一元化的政府逻辑逐渐弱化但依旧强势,以“学术自由、民主管理”为核心思想的学校逻辑和以“自由平等、公平竞争”为核心价值的市场逻辑逐步回归并强力显现。在这里,政府逻辑包括中央政府逻辑和地方政府逻辑,中央政府逻辑的特点是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地方政府逻辑则体现出较强的地域性,不同层次政府呈现条块分割的碎片化治理。学校逻辑的特点是以知识为媒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播、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为己任的学术逻辑,具有公益性。市场逻辑的特点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具有逐利性。文化逻辑源于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文明,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是制度逻辑场域内不能被忽视的,特别是在我国转型期,文化逻辑的隐性力量对政府、学校和企业所处的制度逻辑场域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1]。根据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制度逻辑冲突深刻影响着产教融合的发展和绩效,因而,必须关注产教融合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及行为逻辑模式,寻求一定的路径对其实施科学有效的制度逻辑冲突管理,从而提升产教融合的生存能力和发展绩效。

三、推进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的基本思路

(一)制度创新:打破多重制度逻辑冲突

在产教融合过程中,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既有观念层面的目标冲突,也有功能层面的手段冲突。政府的逻辑是在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下,考虑整个区域的人才需求和产业布局。政府要求学校尽快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体系,希望行业企业加快进行技术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的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历史的传承和自身的成长规律,在科学定位的基础上,要有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实验条件、科研创新平台和实践基地等多项建设内容,需要得到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和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企业的行为逻辑更多的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在产业转型发展过程中,寻求成熟可靠的技术支撑和高质量的人才,关注的是政府的产业引导支持和税收金融优惠等政策措施,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会有一定回报和产生效益的产学研合作兴趣不高。

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根植于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制度逻辑冲突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行为者必须要对这种冲突给予积极回应[12]。制度作为社会博弈的规则,是制度框架下所有参与主体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特定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协调和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和需求,导致比较稳定的行为轨迹和重复的模式存在。面对目前产教融合多重制度逻辑的冲突,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打破冲突,对产教融合制度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改造,建立有利于产教融合有效推进和持续激励的制度逻辑。第一,要加快推进产教融合的立法工作,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学校和行业企业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协调各主体之间的价值诉求和行为惯例,努力形成产教融合主导性制度逻辑。第二,要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包括加大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经费投入,减少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财税负担,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团体、个人投入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制度基础,营造产教融合有效运转的成熟场域。第三,要建立产教融合各行为主体对话协商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对话和协商,分析研判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合理表达和体现各方利益诉求,解决产教融合中的各种制度逻辑冲突。第四,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价体系,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邀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对产教融合的绩效进行督导评估。与制度表达等前因变量不同,督导评估是对冲突过程和结果的调和。通过客观公正的督导评估,加强产教融合实施过程的控制和优化,衡量和调整各主体的作用发挥,促进产教融合目标的实现。

(二)主体行为创新:推动多重制度逻辑演进

产教融合的主体包括政府、学校、企业等多个组织,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产教融合的各个主体被多元化的制度环境所裹挟,并融入其中。在多元化的制度环境中,多重制度逻辑之间竞争、冲突与妥协相互交织,在这里,竞争和冲突不是短暂的,而是长期的。长期的多重制度逻辑冲突不仅形塑了产教融合各个主体的行为,为组织变革提供了动力和资源,形成了稳定的产教融合多重制度场域。同时,各个行为主体及其社会成员在寻求自身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与主导性制度逻辑共存共生,并以其主体能动性影响和改变着多重制度逻辑的演进。创新作为破解事务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需要各个行为主体通过创新活动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多重制度逻辑演进。

政府在产教融合过程中除发挥政策引导和财税支持作用外,其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就是要弱化行政权力对企业发展和学校办学的管制,把政府职能转移到优化创新环境、强化监督和主动服务上。职业院校作为产教融合最大的受益者,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逻辑演进中,要打破传统封闭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融入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通过创新教育教学各类活动,发挥引领作用。在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方面,要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根据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科学动态调整。在科学和技术研究方面,要围绕地方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应用型研究和技术服务。在人才培养方面,由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培养过程与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挂钩,培育高质量的应用技术技能型急需人才。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通过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和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引进,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在校园文化建设方面,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产业性”特点,在教风、学风和文化活动中营造职业精神和职业文化的氛围。行业协会要填补政府职能的空缺,发挥行业协會的权威和指导性作用,及时发布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态势,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等,指导学校和企业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要有发展的战略眼光,改变过去与学校仅仅开展人力资源输入、技术转移、短期实习等项目合作的现状,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要,主动与学校开展人力资源、资质认证、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的长期合作,实现校企之间人才、知识、技术和创新等要素的聚集共享和深度融合。

(三)组织形式创新:整合多种制度逻辑资源

在稳定的多重制度逻辑场域中,制度不仅通过准则与规则发挥约束功能,还具有引导作用,会对行为主体的组合和组织形式产生影响。当组织处于高度复杂的组织环境之中时,采用某种组织形式往往出于规避制度环境的风险、获取合法性和资源的策略需要[1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涉及多个独立运转的机构和部门,在产教融合发展中,欧美国家起步较早,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类型丰富的产教融合组织形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要求学生要在学校接受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还要去企业接受操作技能的训练。美国提出了“合作教育”,鼓励企业参与学校办学。英国则根据教学计划和企业经营活动灵活安排长期或短期的校企合作。在组织保障方面,德國成立了产业合作委员会,美国建立了合作教育协会,加拿大成立合作教育部,韩国成立了产学合作科,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的管理和服务。

产教融合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事宜,产教融合合作模式呈现偶发性、短暂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其组织形式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产教融合的多重制度逻辑下,政府具有动员和组织各类资源和信息的能力,政府层面组织形式的逻辑选择对于产教融合的深入持续开展具有强大的推动力。因此,从逻辑起点上来讲,建议政府成立协调产教融合各主体关系的决策、咨询、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这个机构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发出利好政策,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校企之间的关系模式要突破传统的委托开发、技术转让、合作研发、联合培养等契约式合作。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布局,组建职教集团,整合“政校行企”多种制度逻辑资源,实现职业教育区域性生长。集团化办学是产教融合可以选择尝试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历史较短,虽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模式可供借鉴,但是从合作的规范性、紧密性、有效性和集群效应来讲成绩并不突出。在产教融合多重制度逻辑下,真正意义上职教集团的组建首先要找准各方的利益结合点,明确办学目标和方向,在此基础上,多元主体自愿出资,通过股份制形式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职教集团内部治理要依据《集团章程》进行,在办学过程中既要体现学校传统的“教育性”,也要不断融入行业企业的“行业性”和“产业性”。作为教育集团的外部环境,可以以成立产教创新区的形式为区内企业、教育和科研等创新要素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整合各种资源,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形成产学研一体化体系,使产教融合在产教创新区内自由生长、有机运行。

(四)协同创新:多种制度逻辑的有效管理

近年来,关于制度逻辑冲突的研究,学界不仅仅着眼于各种制度逻辑价值的利用和冲突的回应,开始更加关注如何有效管理这些冲突性的制度逻辑。组织场域提供了让制度逻辑具体化为某些“地方实践”的情境,这使得制度逻辑从抽象的压力转变为具体的要求,这也使得探索组织如何管理制度逻辑冲突变得可能[14]。多重制度逻辑冲突和竞争的长期性决定了产教融合各主体较难在短期内形成制度化的正式行为,在多重制度逻辑的博弈中,理论上各方容易形成权宜上的同形机制,从外生性的政策规制走向内生性的协作应对。这种协作应对是各个利益主体基于维持现有既得利益或获取更多利益的需要,相互之间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多重制度逻辑的有效管理中表现为部分利益主体间“协同”现象。实际上,产教融合涉及多方主体,在产教融合的场域中无论哪方制度逻辑多么强大,也都无法依赖自身力量实现产教融合的有效实施,必须转向多方协同的轨道,共同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有序运行。

所谓“协同创新”就是通过有效汇聚和运作各独立主体的创新资源和要素,形成深度合作机制,推动各主体共同目标的实现。产教融合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校行企”之间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创新创业、资源调配等多个子系统。系统理论表明,只有各个子系统功能都得到较好的发挥,系统的整体才能有效运转。因此,产教融合各子系统需突破原有边界,在协同创新战略下,实现“政校行企”的对接和融合。在教学科研方面,要多方协同建立契合区域产业发展的教学科研平台。学校要与企业一起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共同编制教学大纲,共建课程体系,共同开展技术研究。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打造协同育人的公共实训平台。学校和企业要安排学生到企业的生产一线,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实习实训,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工艺和技术,通过合作培养,实现工学结合、学以致用。在创新创业方面,要共建创新创业研发孵化平台。政府和学校要通过科技园、学生创业孵化器等平台建设,鼓励和吸引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学生入驻创业。除享受平台内的政策和服务外,政府要给予税收、房租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创业和技术上的指导,企业要为学生提供资本支持和实践机会等,实现多方协同共同扶助学生创新创业。在资源调配方面,要构建产教资源优化平台。产教融合资源包括政策、人力、财力、物力、科技和信息等内外部资源,各类资源要素的非线性竞争以及合作作用是产教融合发展的重要动因。要建立产教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充分整合和高效利用各类资源,一方面要避免浪费,另一方面要形成资源的有序竞争和深度合作,推动各类优质资源向产教融合集聚,实现产教融合速度、结构、效益和质量的统一。

四、总结与展望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我国传统一元化的政府逻辑框架逐渐分离,以市场逻辑为代表的多重、互不协调的行为主体开始有能力向政府不断施加制度压力,组织的发展逐渐嵌入在日益多元化的制度环境中。多重制度逻辑作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近年来被国内学者持续关注,用于认识和研究特定环境中组织的制度变迁和运作规律。借助制度逻辑的概念分析可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入推进并不能依靠任何一个利益主体,其演进是政府、学校、行业和企业等相关利益群体互动、博弈和共生的结果。通过制度设计,为各方提供开展行动的指南和组织原则,诱发和塑造着主体的行为方式;通过各行为主体的创新活动,积极回应制度逻辑冲突,形成产教融合内驱动力;通过组织形式创新,构建共同组织身份,促进集体活动,创造性地整合冲突性制度资源;通过协同创新,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有效管理制度逻辑冲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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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媛媛,朴雪涛.基于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政策支持系统的建立与研究[J].职教论坛,2015(22):70-74.

[4]苏华,方向阳.基于“三方主体”视角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5(2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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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毛益民.制度逻辑冲突:场域约束与管理实践[J].广东社会科学,2014(6):211-220.

[12]齐海丽.公共购买服务场域的制度逻辑冲突与应对策略[J].学习与实践,2017(1):54-61.

Study of Innovation of Production-education Integr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View of Multiple System Logics

Qian Cheng, Han Baoping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is in a pluralistic system environment, showing a state of spontaneous form, shallow, loose and low level. The logical conflict of multiple systems, such as government, school, market and culture, leads to the institutionalized plight of further promotion of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face of long-term and complicated conflicts of multiple institutional logics,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can effectively integrate and manage multiple system logic conflicts, which will lead and support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dustries, and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economy and society through system innovation, main body behavior innovation, organizational form innov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other coping strategies.

Key words production-education integr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ultiple system logic; path innovation

Author Qian Cheng, research assistant of Kewen College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116); Han Baoping, professor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作者簡介

钱程(1981- ),男,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副院长,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职业教育(徐州,221116);韩宝平(1955- ),男,江苏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全国新建本科高校联盟名誉理事长,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首席专家,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

2017年度徐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基于平台建设的徐州职业教育校企产教深度融合研究”(17XSZ-022),主持人: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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