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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设_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1-10-15 12:37:23 来源:网友投稿

 海南省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8]15 号)和建设部《关于进 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 [2008]47 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在 2007 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 通 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治理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治理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97 号);《建筑起重

 166 号);《建筑工程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

 规定》(建质 [2003]82 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 用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 [2007]255 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标准》( JGJ59-99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 [2004]213 号)等有关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二)治理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治理内容

 1 .建筑施工安全法规、 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 况;

 2 .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 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 .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 升、拆卸)、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 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10.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

 况;

 四)治理方式 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坚持把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 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 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治理重点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 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 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 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 验收等情况;(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 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安全帽、安全带 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4 月 1 日至 4 月 31 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有关安全隐患 治理的文件精神,组织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 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积极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第二阶段(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是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

 产投入,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全面组 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 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同时,各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 确保隐患整改得 到真正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 .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 进一步规范建筑 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 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施工起重设备 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2 .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把隐患治 理成效作为施工企业达标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3.不断强化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组织召开预防以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 故为重点现场观摩会。5.在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举办《安全生产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法三条例” 的培训学习班。6 .围绕 5 至 10 月全省高温多雨、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 条件, 以及 8 月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组织 开展第二、三季度全省施工安全大检查,以及建筑起重机械、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检查。第三阶段( 11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 行全面总结,要将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进行对 比,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 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保障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 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 视起来,务必将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好工作。要深刻 总结去年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坚决避免实施 方案制定无针对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及时、 层层弱化、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二)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 节和重点部位,突出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实施 方案,特别是控制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的对策措施。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 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 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认真安排部署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要依据有关建筑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施工、 监理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整治标准、坚 持标本兼治,监督检查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不 搞形式、不走过场。(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有关要求, 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 充分利用 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 型经验指导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 监督。(五)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各建筑企业和有关单 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积极探索建立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 化,巩固治理成果。在各地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县建设 局明确 1 名同志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于 2008 年 4 月 5 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 职务和联系方式报我厅建 设监理处,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情况。联系电话:;传 真:联系人:曾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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