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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时间:2022-10-26 15:40:02 来源:网友投稿

合作医疗,是在我国农村合作化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是群众自愿参加,实行集体互助,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共同筹集医疗资金,免费或部分免费开展疾病的防治工作。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广大农民自己创造的依靠集体力量同疾病作斗争的一种医疗组织。

合作医疗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合作医疗的建立,加速了农村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增强了与疾病作斗争的力量。对保护社员身体健康,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卫生合作社

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要追溯到上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时期。1938年,边区政府创办了保健药社。它是边区政府领导的一个医药并举的机构,由边区民政厅领导,西北局保健委员会及民政厅投资。保健药社《章程》规定,该社是药品销售合作社性质。但保健药社也可自己生产中、西药品和卫生材料,开展大量的医疗业务。因此,该社实际上是一个集医疗、制药、药品销售于一体的医药卫生组织。保健药社在1939年曾一度扩大为边区制药厂,以中药为原料加工成成药,供应边区医院及其他医疗单位使用。保健药社开始设在安塞,总社之外,在全边区20个县、镇同时建立了26个分社。分布在延安、延川、清涧、绥德、吴堡等20个市、县,推动了边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健药社由中医应诊并兼卖中药,病人随到随诊,无挂号手续。医生出诊,并不另取报酬,而且药价较低,灾民免费,军属九折优待,并实行医生轮流下乡的制度,深受群众欢迎。

随着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壮大,1942年西北中央局高干会议后,边区的合作社事业蓬勃发展。毛泽东在多种场合积极倡导建立合作社经济,提出合作社业务主要有十项,即工业、农业、运输、畜牧、供销、卫生、信用、教育、植树、公益等,他号召通过合作社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在这种背景下,边区的合作社在形式上由单一的合作社向多种类型发展,出现了综合性合作社,其中“大众合作社”就是这样一个供销寄售、消费、信用的综合合作社。1944年,延安一带曾一度流行伤寒、回归热等传染性疾病,造成人民群众大量死亡,农民病人去医院不方便,巫医又活动起来,于是群众一致写信要求建立小型医疗机构。陕甘宁边区政府、延安市政府应群众要求,委托大众合作社设立医疗机构,由大众合作社与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民众团体及私人股金,成立了卫生合作社,并将其性质定位为“民办公助的卫生合作社”。卫生合作社在医务方面,采取“中西合作,人兽齐治”的方针;社内有中西兽医门诊和中西药房;合作社医生不受办公时间限制,病人随到随诊,看病免费,药价低廉;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家属吃优待粮,每月每人小米一斗、柴200斤。每次乡村召开的群众大会,合作社都派人参加,介绍合作社的工作、宣传防病常识,还出版《卫生周刊》、为群众预防接种等。到1946年,合作社达到43个,包括两个兽医社。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建立的合作性质的医药卫生组织保健药社、卫生合作社,不仅解决了边区军民的就医用药的困难,更是在医疗制度上开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先河。这种合作社性质的卫生医疗机构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如1950年前后,为了解决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东北各省积极提倡采用合作制和群众集资的办法,举办合作性质的基层卫生组织。据原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统计,1952年东北地区的1290个农村区卫生所中,属于合作社经营的85个,群众集资举办的225个,共310个,占全区卫生所总数的17.4%。其中,原热河和松江省的一些农村地区,还发动农民群众以粮食、土豆和鸡蛋等实物入股投资,建立了一批医药合作社。

医疗站

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生活过的人,都还记得每个村除了有个“供销社”,还有个“医疗站”,或称“保健站”。真正意义上的我国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从那时兴起的。

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百废待兴,农村贫穷、农民疾苦,几乎人人病不起。家家呈现“小病靠扛,等活;大病听命,等死”的现象。一些农民受到“借工”、“互助”的启示,自己组织起来各家各户出点钱,没钱的出鸡蛋、粮食,找一两个乡医,组织起来成立村医疗站。乡医是兼职的,看病、给药、打针。社员看病免费。这种合作医疗制度被称为“统筹医疗”、“集体保健医疗”或“合作医疗”。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1955年。其标志是山西高平、四川内江、河南正阳、山东招远、湖北麻城等地的农村建立了一批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最早实行“医社结合”、建立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是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1953年,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米山乡的3家私人药铺和10个民间医生自愿组合,创办了高平县第一个联合诊所。1955年5月1日,在联合诊所的基础上,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米山乡联合保健站挂牌成立。当地的乡人民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健站,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集资兴建,日常经费来自农民交纳的“保健费”、从农业社提取的15%~20%的公益金和医疗收入(主要是药费);每个农民每年自愿缴纳两毛钱的“保健费”,即可享受预防保健服务,患病就诊免收门诊费、出诊费、挂号费、手术费;保健站挂签治病、巡回医疗,医生分片负责村民的卫生预防医疗;保健站的工作人员“专任兼职”,实行“三土上马”(土医、土药、土方)、“四自创业”(自种药、自采药、自制药、自用药),发挥中国传统医药的优势,减轻集体经济的负担;采取记工分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医生的报酬。

米山乡联合保健站首创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55年11月,卫生部、国务院文教办和山西省卫生厅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肯定米山的经验,认为“为农村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了可靠的社会主义的组织基础”,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到1956年,全国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由农业合作社举办的互助共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发展到1万个,从业医务人员约10万人,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国覆盖率达到10%。

最早使用“合作医疗”一词的,是河南正阳县王庄乡。1956年,河南省正阳县王庄乡团结社首先创办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在许多农村地区得以逐步发展。其基本模式是“合医合防不合药”,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群众和医生共同集资建立保健站和医疗站;在自愿原则下,每个农民每年缴纳两毛钱的“保健费”,免费享受预防保健服务,患者治疗免收挂号、出诊费等。

1958年人民公社的兴起,在全国掀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第一次浪潮,至1962年,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到将近50%。这个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初步具有了保险的性质。

1959年11月,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予以肯定。会后,卫生部党组向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人民公社卫生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认为:人民公社的医疗制度,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谁看病谁出钱,一种是实行人民公社的社员集体保健制度。根据目前的生产发展水平和群众觉悟程度等实际情况,以实行人民公社社员集体保健医疗制度为宜。同时,首次在中央部委文件中使用了“合作医疗”一词。1960年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文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这是建国后中央下发的第一个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对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此后,全国各地农村相继建立起一批以集体经济为基础,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集体保健医疗站、合作医疗站或统筹医疗站。此时的农村合作医疗还处于探索阶段,医疗条件简陋,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尽管如此,建国初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为以后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创建奠定了基础。

1965年,被称“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之父”的覃祥官从县中医进修班毕业,到海拔1500多米的土家山寨——湖北长阳乐园公社卫生所当医生,成了一名拿工资吃“皇粮”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与病人的接触中,覃祥官深切感受到农民无钱治病的痛苦。在一次深夜出诊回家后,覃祥官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心潮难平,我们能不能将大家组织起来,实行合作医疗呢?他的这种想法,很快得到乐园公社党委的重视。没过多久,他就通过深入各生产队调查摸底,拿出了在乐园试行农民合作看病的草案。1966年8月,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乐园公社杜家村大队卫生室”挂牌。覃祥官主动辞去公社卫生所的铁饭碗,在大队卫生室当起了记工分、吃农村口粮的“赤脚医生”。

当地农民每人每年交1元合作医疗费,大队再从集体公益金中人平提留5角钱作为合作医疗基金。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的以外,群众每次看病只交5分钱的挂号费,吃药不要钱。为总结合作医疗经验,县卫生局随即安排人深入乐园公社,进行实地调查。1968年下半年,一份反映乐园公社合作医疗情况的调查报告,几经辗转送进了中南海。毛泽东亲自批转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人民公社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称赞“合作医疗好”。12月5日,《人民日报》刊发《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道,介绍了乐园人民公社的合作医疗经验。称合作医疗是一件新事物,称赞覃祥官是“白求恩式的好医生”。报道认为,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民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困难,农民的身体健康有了基本保障,“农业合作化挖了穷根,合作医疗挖了病根”。很快,全国95%以上的农村都陆续推行了合作医疗,全国掀起了举办合作医疗的第二次高潮。

“文革”时期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首先,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下,农村三级医疗网逐渐建立,培养出了一批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客观上为合作医疗的普及提供了医疗技术方面的条件,但资金筹集的比率、报销范围比例等方面还缺乏科学的测算。

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农村“工分制”的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没有了外出行医的动力。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但城乡居民收入、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却在逐步拉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也制约了农村发展。显然,解决好农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不仅已成为尊重农民生存权的问题,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因而,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成为党和政府面临的一件大事、急事。

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

2011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尽管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探索,如统筹层次较低的问题,大病与门诊之间的统筹、农村与城镇医保的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药体制的接轨问题等,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正在发挥着巨大作用: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一道,初步构成了我国医疗保健制度的三大支柱,对人民身体健康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完善了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使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在广大农村能够顺利开展起来,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利于农民的家庭稳定和睦、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与改革,我国终于建立起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一个重大成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人口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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