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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管理规定

时间:2022-01-13 13:20:28 来源:网友投稿

 工装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的工装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工装特指总公司各岗位工作服、礼兵迷彩服、礼兵靴子、礼兵床单。

 第二条

 工装的发放实行登记制,总公司管理部根据工装发放情况统一建立台帐,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装发放情况建立明细台帐(见附件一),并存档。

 第三条

 礼兵、保洁工装管理细则

 一、工装(不含迷彩服、靴子、床单)自发放之日起归个人使用,归公司所有。

 二、自工装发放之日起,使用人在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不扣任何工装费用,工装上缴。

 三、自工装发放之日起,使用人在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含一年)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应支付公司工装的 15%,作为工装折旧费,工装上缴。

 四、自工装发放之日起,使用人在半年内(含半年)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支付公司工装价格的 30%,工装上缴。

 五、工装破损严重(指损坏或丢失三处以上)或不上缴者应支付公司工装价格的 100%,工装归使用人;工装配件丢失应在 7 日内补齐,若无法补齐,根据服装配件价格(见附件二)双倍赔偿;工装每破损一处扣 50 元。

 六、靴子、迷彩服、床单自发放之日起归个人所有,使用人在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不扣任何工装费用;使用人在公司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离开公司者应支付价格的 50%,使用人在半年内(含半年)离开公司者,支付工装价格的 100%。

 七、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工装损坏或丢失,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并在10 日内给予补齐。

 八、工装使用连续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上缴公司,由公司统一收回,重新制作。

 九、工装上缴时,应洗干净,叠放整齐,并袋装化,由各部门礼兵队长统一回收、整理、调配和发放。未洗干净、叠放不整齐的工装,本部门礼兵队长一律不准接受,否则,由本部门礼兵队长承担干洗费用。

 十、发放的工装若是旧工装,按工装新旧程度进行结算工装价,员工离职时,工装按结算价扣除折旧费。

 第四条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装管理细则

 一、工装自发放之日起归个人所有。

 二、使用人在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者,不扣任何工装费用。

 三、使用人在公司半年以上至一年以内离开公司者应支付价格的 50%。

 四、使用人在半年内(含半年)离开公司者,支付工装价格的 100%。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离职人员《离职清产表》上注明工装发放时间、工装使用情况及应扣费用。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工装由管理部统一安排制作,具体流程为:各部门将将所需工装(包括数量、尺寸)上报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礼兵部(负责礼兵和保洁)审核,审核同意后流转管理部制作、发放。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执行,由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一、工装发放台账

 岗位 发放时间 数量 价值 领用人签字 新旧程度

  附件二、各岗位工装价格表

 岗位 工装名称 单价(套)

 具体明细 礼兵 夏装 70 元 衬衣 1 件 25 元,裤子 1 件 20 元、绶带 1 个10 元、帽子 1 个 10 元,帽徽 1 个 5 元 新款秋装 200 元 制服 1 套 80 元,衬衣 2 件 50 元、领子 2 个20 元、领带 1 条 10 元、绶带 1 个 10 元,帽子 1 个 5 元,肩章 1 副 5 元、皮带 1 条 20 元 普通秋装 90 元 制服 1 套 70 元,绶带 1 个 10 元,帽子 1 个 5元,肩章 1 副 5 元 军用大衣 65 元

 靴子 120 元

 迷彩服 50 元

 床单 10 元

 保洁员 夏装 60 元

 秋装 75 元

 维修工 夏装 65 元

 秋装 80 元

 管理人员 夏装

  秋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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