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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通用6篇)

时间:2022-01-10 14:12:18 来源:网友投稿

治理是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以及通过某些途径用以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6篇

第一篇: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

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治污、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治污减排、改善环境、防范风险”为主线,依托治理工程,实施综合整治,强化环境监管,打造完善的“治、用、保”生态保护体系,促进流域生态指标明显改善,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流域性、综合性、系统性治污原则,以提升小清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最终将小清河(段)建设成为集生态、航运、防洪、旅游等多功能为一体,沿河两岸建设成为全省生态经济先行区和蓝黄经济增长极,打造“治、用、保”生态保护体系样板区。

  三、时间范围

  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流域污染治理、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和生态修复保护等四个方面,总体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2.4-2013.12)。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2013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我市小清河流域污水直排环境问题。2013年底前,在重点排污口、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切实发挥湿地系统在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事故蔓延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构建好我市小清河流域“治、用、保”科学治污体系基本框架。

  (二)第二阶段(2014.1-2015.12)。2015年底前,我市小清河流域形成完整的流域“治、用、保”科学治污体系,小清河干流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主要支流张僧河、阳河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污染问题。

  四、主要任务

  本次治理共实施污染防治、再生水循环利用、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旅游、饮用水安全与环境安全防控工程等6大类22小类98项,计划总投资74.07亿元。

  (一)污染防治工程。1、工业污染治理工程。按照新修订的排放标准要求,以造纸、化工和畜禽养殖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工作,投资5.18亿元,实施14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工程。从2013年起,我市小清河流域区域内企业直排废水COD、氨氮排放浓度限值分别不得超过60mg/L、10mg/L。对不能按期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采取限产限排或者停产整治措施。2、城镇污水和污泥处理工程。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管网铺设、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所有新(扩、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3、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提高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投资4.8亿元,实施2项城乡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处理场建设工程。到2015年,建成一批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小清河流域内镇全部建成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基本解决城镇垃圾污染问题。4、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投资6900万元,实施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到2015年,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率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同时,投资5.8亿元,实施11项清洁种植和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示范面积达到723公顷。投资1.2亿元,实施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节肥等23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到2015年,基本解决化肥、农药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二)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在张僧河新建橡胶坝16座,提水泵站21座,利用巨淀湖调蓄下泄再生水。加大电力、化工、造纸等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到201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大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新区建设规划要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三)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1、投资21.4亿元,实施4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截留和降解入河污染物,恢复和增强小清河流域水体自然净化功能。2、2015年底前,投资2.9亿元,完成小清河(段)湿地保护工程,实施河口、湖滩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增加河道水面,恢复沿河植被和水生物生长,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3、投资1.1亿元元,实施2个水系生态林带建设工程。

  (四)防洪、调水工程。投资6.4亿元,实施小清河干流河道扩挖筑堤工程和分洪道开挖复堤工程,提高干流及分洪道防洪标准,使小清河全线洪水设防标准不低于50年一遇,保护两岸地区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生态旅游工程。投资12.5亿元,实施2项生态旅游建设工程。科学编制小清河流域生态旅游度假区开发规划,以旅游带动沿线相关产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提升层次。

  (六)环境安全防控项目。投资350万元,实施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控中心,使之具备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指标监测、以及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督察局、发改局、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旅游局以及有关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环境监管。以落实地方环境标准为抓手,确保涉水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到《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修改单排放要求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将实施关停或者转产,确保所有排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四个办法”,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把小清河涉及的河流断面、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和信访,作为环境监管的重点。强化部门协作,打好执法“组合拳”,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区域、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加强社会协同。完善环保舆情监控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确保及时处理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化解舆论危机。完善12369热线、网站举报平台,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小清河综合治理任务的实施。

(四)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目标,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日常工作的督导和推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局负责为小清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经信局负责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督查局负责对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筹措方案,整合有关资金集中用于综合治理,并对有关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国土局负责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开发,依法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交通局负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有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航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住建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促进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良性循环。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调水、节水、清淤、水土保持等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局负责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搞好农业节水、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在开放水域禁止投饵养殖工作,加强小清河入海口水域的生态保护。环保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林业局负责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指导和监督水系生态林、湿地建设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我市于2011年完成对市区九条黑臭河流的整治工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60号)和江苏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委办【2013】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河道环境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    治理目标

2013年12月,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2014年6月,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现象。

2015年12月,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现“水清岸绿、鱼虾洄游、环境优美”的目标。

二、    整治范围

镇江城市范围内有黑臭现象的五条河流:古运河、运粮河、丁卯团结河、虹桥港、大港河。

三、河道整治任务

1、古运河

(1)对沿河损坏的污水截流管网进行修复

a、修复因山体滑坡导致破损的塔山桥管网或者架设临时排污泵站收集污水。方案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工程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b、对瑞泰新城小区污水实施截流。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c、沿线管网进行进一步清查,完善污水管网。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古运河平政桥至丹徒闸段,加大换水量,进一步改善水质。完成时限:2013年10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在丹徒(南)闸增加抽排换水设施,抽排下段河水入江。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对古运河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5)河道日常管护

a、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完成时限:2013年8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b、每年对河道断面监测1次,当平均淤积厚达到0.4米时,启动清淤工程。责任单位:镇江市水利局。

c、河道换水

平政桥至丹徒闸:当长江丹徒闸水位低于5.8米时,开启引航道泵闸(站),引长江水抬高金山湖水位至5.8米,开启京口闸、丹徒闸,河水自丹徒闸流入长江。古运河平政桥至丹徒闸段,按平均每天换水量约30万立方米控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当局部污染物指标偏高,启动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d、排口管理

排查登记城区管网入古运河排口,必要时重要排口设立标志;加强对排口的调度管理,明确合流管道溢流条件,严格控制合流制管道溢流;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对工业企业排口调查、登记、监管;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虹桥港。

(1)对沿线管网进行进一步清查,完善污水截流管网。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口区政府。

(2)防止宗泽桥公共厕所污物下河,确保虹桥港泵站稳定运行。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口区政府。

(3)制定并落实严格监管措施,确保上游屠宰场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

(4)对河道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市水利局。

(5)对上游宗泽沟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

(6)利用河道上游泵站,将污水抽排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使金山湖水自流入虹桥港,实施换水。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7)河道日常管护

a、宗泽桥溢流口至虹桥港闸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b、宗泽桥溢流口以上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京口区政府。

c、排口管理

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d、根据河道水质情况进行调水、换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3、运粮河

(1)对运粮河沿线管网进行排查,修复完善污水管网。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润州区人民政府。

(2)对支流御桥港进行清淤。

a、运粮河闸至七摆渡段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b、南徐大道至312国道段清淤。完成时限:2013年10月;责任单位:南徐新城指挥部。

c、312国道以南的河道清淤。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丹徒区政府。

(3)金山河、跃进河进行清淤。完成时限:2013年12月;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4)对金山桥至运粮河闸段河岸整治。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5)河道日常管护

a、运粮河新河桥至金山桥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b、金山桥至七摆渡段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润州区政府。

c、排口管理

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d、河道换水

调度运粮河闸(站),引金山湖水向西进入长江,每周换水1次,月控制换水量约50万立方米。

4、丁卯团结河

(1)对沿河雨污管网混接、串接和管网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对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新区管委会。

(2)河道调水冲污。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3)河道日常管护

a、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b、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c、制订并实施河道换水计划。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5、大港河

(1)沿大港河对所有排污口进行截流,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2)对重点工厂、小区进行排查,从源头杜绝雨污混接。完成时限:2014年6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3)制订并实施河道调水、换水方案。完成时限:2014年3月;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4)河道日常管护

a、岸坡、两岸绿化管护及水面保洁:落实管护队伍(人员)、巡查人员,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b、巡查入河管网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受损管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c、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指导应急调换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d、排查私设的排口并封堵。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镇江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的领导工作机制,以加强我市对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辖市区设立相应水环境综合整治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具体抓,切实搞好辖区内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建立城市河道河长制度。由辖区、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河长。河长负责责任河道所有治理任务的组织、建设、协调、督查和验收,制订责任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及所属地区均服从河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2、大力推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利用

(1)制订城市中水利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市政用水、绿化用水等领域全面推广中水利用。

(2)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分布,推进建设城市东、中、西、南部地区域的中水管网系统建设。

3、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制定城市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分期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逐步解决初期雨水污染问题;结合城区改造项目和新建地块建设项目,逐步推进LID技术,因地制宜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综合利用等LID技术,削减城市面源污染。

4、加强督查推进

以水环境整治任务推进进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为主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一次专项通报。各河长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每月28日前按要求上报有关情况。由市监察局牵头组成督查组,每月对河流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加大推进力度。

5、加大资金投入

水环境综合整治是系统工程,必须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建设污水截流管网、解决河道引水换水问题、落实中水回用、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激励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程建设及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和奖惩。同时多方引进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基础设施建设格局

6、加大考核力度

建立奖惩制度,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对整治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7、加大综合整治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以及全体市民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一个具有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监督的整治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各方合力推进的建设氛围。

7、明确任务,齐抓共管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分工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1.市规划局:负责牵头住建局、水利局组成专家组,对主城区水系进行梳理, 组织编制河道的截污工程方案和景观设计方案。

2.市住建局:负责完善市区河道排污口的截污方案工作;实施老管网改造和挖潜,提高污水收集功能,确保旱季污水不下河;制订初期雨水收集方案并论证,结合河道整治,逐步实施初期雨水的调蓄与收集工作;对污水提升能力不足的泵站进行改造扩建,防止雨天污水溢流;暂时不能到位或正在开发的地区,河道上游要做临时性拦水坝及建设临时性提升泵站。

3.市水利局:负责河道淤积定期监测和清淤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古运河、运粮河换水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其他河道换水调水工作;配合做好城区河道沟通规划。

4.市环保局:负责对沿河及建成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每月对市区河流监测断面及市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城市河污断面检测,动态排查分析河流水质污染原因,做好应急预案及牵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配合做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河岸两侧的种植、杂物的清除任务,按照规划做好河道两侧景观改造工作。

第二篇: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

项目部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表

注:1、本检查表应依据各项目不同对涉及项目“√”选进行自查自纠,未涉及项目×选不做检查;

2、各单位项目依据此表格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自查自纠一次,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3、检查后应对缺项认真总结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厂、站生态环境保护自查自纠表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SYJ·2019·001

注: 1、本检查表应依据各项目不同对涉及项目“√”选进行自查自纠,未涉及项目×选不做检查;

2、各单位项目依据此表格定期(至少1个月)进行自查自纠一次,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3、检查后应对缺项认真总结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并将整改回复单报送至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

项目部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回复单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SYJ·ZG·2019·001

厂、站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回复单

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SYJ·ZG·2019·001

第三篇: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

谈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

作者:王淑梅;肖国海

作者机构:大庆市萨尔图区环保局,大庆,163311;牡丹江市东宁县环境保护局,东宁,175000

来源:黑龙江环境通报

ISSN:1674-263X

年:2004

卷:028

期:003

页码:73-74

页数:2

中图分类:X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生态;治理

摘要:本文对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5个方面的建议对策.

第四篇: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

如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总体来说,近几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虽然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尽管从2004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发起了多次“风暴”,如圆明园事件、叫停30个投资过千亿的大项目、2007年1月份的“区域限批”等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环境执法存在的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一般来讲,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防治比较重视,不少地区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例如,生态环境督查机构少,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加上执法权限有限,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执法对象数量庞大,我国目前的环保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环保部门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而环保局人员编制有限,相对于繁重的执法任务,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某某、某某、……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对某某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另外,使分管部门不能很好地行使监督权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立法中在规定统管部门的职责时,往往对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规定得比较具体,而对分管部门虽然有时规定一些监督检查权,但却不让分管部门参与审批、收费和处罚,这样就使得分管部门觉得自己的管理没有权威。比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章第4条第3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在具体管理规定中,除了在制定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确定重要江河流域的省界水质标准时统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外,对其他的几个协管部门到底在水污染方面能够管什么完全没有涉及。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较为突出,消极执法、执法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在我国,有些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在工作中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环境破坏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导致群众的意见很大,以至于越级上访者有增无减。还有些地方的有关执法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经常性的工作采取突击抓的方式,致使工作陷入被动, 当遇到重大的损害环境行为或事件时,往往采用重点治理、专项整治的方式来应对。这种权宜之计显然也影响到环保的执法力度的长效发挥,甚至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起到负面效应。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片面强调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少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的不敢查,查过一次但处理不了的不敢查,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敢查。有的基层环保局不是在加强执法,而是千方百计地应付上级检查,替企业说情。有的地方政令不通,要求查办的案件、上报的情况,三番五次催不上来。   

4.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重经济、轻环境,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关停更难的困难局面。对环保执法工作不支持,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   

三、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保护生存环境有法可依,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任何理想的环保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因此,强化环保执法是环保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我国各项环保方针、政策得以贯彻与实施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保法制建设,提高我国环保执法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环保法制宣传力度。“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指南,如果不为人知而且也无法为人所知,那么就会成为一纸空话。”因此,要做到既要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环保责任和环保法制观念,又要增强广大环保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必须加大环保法制宣传的力度,这是强化环保执法工作的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毫无疑问,如果环保法律意识和环保责任能够成为扎根于民众内心的观念,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自觉维护环保行政执法,养成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那么,国家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必然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2.强化环保执法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制度,将领导干部对环保部门的机构建设、人员编制、财政投入等的重视程度作为环保实绩纳入领导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价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级、实行奖惩和干部晋升提拔的依据之一,而且应将各项考核的指标予以量化,使环保实绩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可操作;并且应当在干部晋升提拔中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加强环保实绩考核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   

3.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但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也很难付诸实施。因此,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具体体现为:其一,赋予环保部门查封、冻结、扣押等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力,使环保执法真正地硬起来。其二,赋予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权。其三,在环境监理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环境警察制度。其四,确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变“被动”为“主动”,不仅要“站的住”,而且要“顶得住”。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形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真正做到执法必严。   

4.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性,让环保执法充分体现民心民意。加强环保执法的民主形式就是保证环保执法的公正性,增强环保执法的透明度。它既是实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也是贯彻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重要举措。如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较大数额的排污费的征收等重大执法领域,设立听证程序,并建立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激励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此外,全面推行环保领域的政务公开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开执法的依据、环保方面的政策、办事的具体程序、各类环保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从而实现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民主监督。值得指出的是,环保部门还可以考虑建立环保执法的回访制度,多方面、多渠道征求公众对环保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有效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应建立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环保工作的协作配合关系。我国立法机关在修改《环境保护法》和环保单行法规时,应当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在环保工作上是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强有力的、可行的协作配合机制,具体而言,是指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解决环保执法中的“扯皮”现象。该机构的运行机制可以参考和借鉴法院的指定管辖制度。一旦遇有“扯皮”现象,由该机构指定某部门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被指定的部门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该机构汇报有关执法事项的处理结果。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这方面有可资借鉴的做法,如该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自然保护部之间意见不一致,则由仲裁法院依照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总之,“在处理部门关系上,我们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协调、相互沟通、搞好服务。这样就能把各个部门充分发动起来,形成合力。”   

6.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在资金上向环保工作倾斜,改变环保执法能力弱,装备差,监控手段落后的现状,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要重视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这些资金重点要用于必要的执法人员培训,增加、更新必需的各种装备等方面。通过培训,使环保执法人具有相应的执法知识和能力。通过增加、更新装备来提高环保执法效率和质量。这些都能更有效地加大环保力度,完成环保执法任务。同时,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把“人情关”、“金钱关”和“权力关”,杜绝环保执法人员与环境违法企业有金钱来往或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环保执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敢作敢为,敢打硬仗,善打困难仗的强兵。对环保部门乃至各级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以及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和媒体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监督力量,督促环保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让环保执法真正的硬起来,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才能无处逃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早日成为现实。

第五篇: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

永定河(北京段)生态治理成效及启示

黄勇

【摘 要】永定河(北京段)生态治理结合河道特点进行合理布局,以安全为主构造了防洪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因地制宜、技术创新等手段,实现了防洪与景观的统一;同时注重水循环利用,充分发挥了水资源的生态效益。已建成的永定河城市段18.4 km,不仅恢复了自然生态环境,在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对永定河(北京段)生态治理的实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进行分析总结,认为保障生态水源是河道生态治理的核心,“治河先治水,治水先治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质问题,而多部门跨区域协作是其实现保障。

【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17(000)008

【总页数】3

【关键词】河道治理;防洪安全;生态治理;永定河

一、基本情况

永定河是海河水系最大的一条支流,由发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的洋河和发源于山西省宁武县西南管涔山的桑干河汇流而成,中下游经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入渤海,全长747 km,流域面积4.7万km2。永定河(北京段)位于北京西南部,流经门头沟、石景山、丰台、房山和大兴5个区,境内长172 km,流域面积3 200 km2,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永定河是全国四大防洪河道之一,担负着保护首都、天津市和河北省北部及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等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的重任。

永定河(北京段)特别是三家店以下河道,自20世纪 70年代中后期,受气候变化、上游水库建设、沿岸工农业开发用水需求增加等因素影响,来水不断减少直至断流,沿岸地下水水位不断下降,造成河道生态急剧恶化,河床裸露沙化、盗砂猖獗,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随意填埋,永定河成了北京西部最大的风沙源。

永定河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与北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强烈反差,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永定河环境脏乱、生态恶化的状况,降低了市民的生活质量,也严重影响了首都的整体形象,无法支撑建设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构想。

第六篇: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要突出

我国社会治理成效分析

■ 孙 涛

【摘 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顺应形势变化,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在促进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合作治理方面采取了大量切实有效的措施,多元共治的合作治理格局正在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增强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主导作用进一步显现。各类市场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

【期刊名称】共产党员(河北)

【年(卷),期】2016(000)009

【总页数】2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服务职能;治理体制;成效分析;治理主体;治理领域;社会管理格局;行政理念;治理能力;公众参与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社会治理领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顺应形势变化,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在促进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合作治理方面采取了大量切实有效的措施,多元共治的合作治理格局正在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增强了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主导作用进一步显现。各类市场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协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一、政府社会治理理念持续转变,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政府行政理念具有先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行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使用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虽然与社会管理只有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代表了政府行政理念的发展方向。政府控制和管理社会的观念逐步让位于引导、服务、整合、调控的理念,强调民间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能力,突出社会的独立性、自治性和自主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平等与合作理念逐步增强,通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民间社会成长发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尊重市场主体的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建立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伙伴关系”已初步达成共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理念和协商理念不断增强,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向共同治理转变,政府已经认识到需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让社会力量成为社会治理的监督者和参与者,发挥社会权利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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