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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通用6篇)

时间:2021-10-28 02:11:11 来源:网友投稿

六年级是五年级和七年级之间的年级,也是六年制小学中最重要的一个年级[最后一个年级(五四学制的学校为初一年级)]。小升初的来临将使小学生忙碌起来,此时家长也会带着孩子到各种中学参加考试。六年级学生要仔细复习以前的所有知识,为将来的学习打好牢固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6篇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篇1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平等权: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政治权利与自由: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种宗教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可以分为侠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指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取得国家赔偿权:指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包括:(1)财产权: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劳动权:指由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3)休息权: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4)物质帮助权:指公民因特定原因无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手段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包括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主体权利:指出对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之外对特定主体给予特定保护。包括: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个公民应该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及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循各项法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活动。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的安全是每一个以中国为祖国的公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国家的荣誉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国家利益是指国家的整体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巩固的国防,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义务。

——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社会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

——其他义务:夫妻双方有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篇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王庆宝
  这堂课下来,我觉得自己在启发同学方面做得很不够,其实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课程进行中,学生都不够积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都没有踊跃举手回答.可见,有些问题设计的不够好,学生理解上有困难.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恰当的引导,使学生都觉得问题很难,所以没有积极的回答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对于公民法定定义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我只是向学生做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有些义务学生未必能理解,若增设一个“学生提问”的环节,对于不理解的那项义务提问,教师在作出适当解释,我想这样对于学生学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因为课的内容,设计的环节很多,所以就将学生的表演拿到了课前,其实学生为了这首歌的演唱也尽了他们的努力,可是由于我把这个环节放到了上课前,也没有一个明显的提示,因而听课的老师没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表演上.孩子们很不容易有这样的表演机会,却因为我的失误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我觉得很内疚.
  我觉得本节课最让我欣慰的是,学生的情景剧的表演,他们表演的非常精彩.这些学生通过他们的理解,能有这样的阐释,他们的理解是那样的深刻,那样的全面,那样的投入,真的让我很惊讶.。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
  王庆宝
  这堂课下来,我觉得自己在启发同学方面做得很不够,其实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只是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课程进行中,学生都不够积极,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都没有踊跃举手回答.可见,有些问题设计的不够好,学生理解上有困难.同时,也没有给予学生恰当的引导,使学生都觉得问题很难,所以没有积极的回答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致性的第一个方面, 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没能够解释的很清楚,没有给予学生明确而浅显易懂的答案,也没有选取一个合适的事例,我觉得这是我本节课最大的弊病所在.
  由于一节课的时间有限,对于公民法定定义的具体内容的部分我只是向学生做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有些义务学生未必能理解,若增设一个“学生提问”的环节,对于不理解的那项义务提问,教师在作出适当解释,我想这样对于学生学习效果可能会更好.
  因为课的内容,设计的环节很多,所以就将学生的表演拿到了课前,其实学生为了这首歌的演唱也尽了他们的努力,可是由于我把这个环节放到了上课前,也没有一个明显的提示,因而听课的老师没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表演上.孩子们很不容易有这样的表演机会,却因为我的失误没有达到更好的效果,让我觉得很内疚.
  我觉得本节课最让我欣慰的是,学生的情景剧的表演,他们表演的非常精彩.这些学生通过他们的理解,能有这样的阐释,他们的理解是那样的深刻,那样的全面,那样的投入,真的让我很惊讶.。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篇3

在选调生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也是尤为重要的,今天,中公选调生考试网就来为大家讲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详细内容,以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知识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即宗教团体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4.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诉愿权

《宪法》第41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2)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3)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1)劳动权

《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的休息权

《宪法》第43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目前,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权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文化权利与自由

《宪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4.服兵役

《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 如今我们不缺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

  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 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心。

  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素质。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也提升一个境界。

  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痛。

  分享一段网上流传着改变内心的风水的方法,让我们的内心高贵起来:

  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篇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执教者:张振东

1、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教学难点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 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成为你们的习惯,因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

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8、质疑

同学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学生质疑——交流——疑难解惑(师)

课后反思: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篇5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

1.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

2.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3.明白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知道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这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知道人权就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6.了解中国参与国际人权事业所做的努力,初步了解我国参与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大概内容

教学重点

1.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实际,懂得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又要履行哪些义务。

2.懂得我们依法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增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教学难点

1.增强学生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引导学生懂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懂得什么是人权,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

课时安排

2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准备

《宪法》第二章的一些条文。

教学过程一、案例分析,导入新课

同学们,通过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这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那么,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呢?今天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探讨这个话题。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1.教师引导: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这个问题在宪法第二章中讲得非常详细,宪法第二章从33条到56条讲解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出示宪法第2章第33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第33条的具体内容,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每个公民的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3.出示课本第32页的活动园图片,学生仔细观察图片,并读一读文字说明,想一想,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预设:

第一幅图对应的是物质帮助权。

第二幅图对应的是平等权。

第三幅图对应的是休息权。

4.公民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平等权在我国宪法中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出示宪法第2章第43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宪法第2章第43条的内容,并把43条的内容与课本32页第三幅图联系起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出示宪法第2章第45条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宪法第2章第45条的内容,并与课本32页第一幅图联系起来,懂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出示宪法第2章第48条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宪法第48条的内容,联系课本32页第二幅插图,想一想县财政局公务员招聘中“仅限男性”这个条件设置得对不对?他违反了宪法第2章第48条的哪项规定?

5.教师小结:宪法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了我们书上提到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平等权之外,还有很多,大家知道宪法还规定我们享有哪些权利吗?

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回答这个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学生能够说多少就说多少,不做要求。

6.教师相机出示宪法第2章的一些内容,引导学生读一读并想一想,宪法第2章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

课出示: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生读一读这几条内容,了解这几条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哪些权利。

7.知识窗

大家知道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出示课本33页的知识窗,学生认真朗读这段文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断完善的过程。

8.过渡: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关于这一点,我们在第2课《宪法是根本法》中学习过了,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落实了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出示课本33页的活动园内容,学生自由读一读并想一想,然后用连线的方式把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全班交流,指生说一说各项法律对应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可以补充一些自己知道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

9.辨析练习

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享有一些基本权利,日常生活中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大家来看一看,他们的说法和做法对吗?说一说你的想法。

出示课本34页的活动园,引导学生看一看图片并仔细阅读这段文字,想一想这段文字中,高叔叔的做法对吗?他哪些地方做的不对?如果你是林博远的爸爸,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设:

高叔叔的做法是不对的,他损害了别人的利益,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高叔叔的做法是不对的,他家房子装修,影响了别人的休息和正常的生活。

高叔叔装修房子是他的权利,但是不应该打扰邻居的正常休息。

林博远和他的父母也享有不被他人打扰的权利,因此林博远和他的父母可以先去跟高叔叔交涉,如果高叔叔不同意,林博远的父亲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10.教师小结:同学们,由此看来权利也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力。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1.宪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外,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这同样在宪法第2章中写的非常清楚。

2.出示课本35页“活动园”的四幅图片,学生仔细看一看并读一读下面的文字,想一想这4幅图分别应对公民的哪项义务?然后将序号写在圆圈中。

全班交流,预设:

图1应对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图2应对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图3应对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

图4应对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维护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赡养扶助老人、遵守公共秩序这四项基本义务分别体现在宪法第2章的哪些条目中呢?

出示宪法第2章中有关这4项义务的条目,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宪法第2章对这4项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4.教师特别引导学生注意宪法第53条涉及到很多义务,分别是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义务。我们书上提到的遵守公共秩序、保守国家秘密这两大义务都在宪法第53条中。

5.除了这4项义务之外,宪法第2章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义务呢?教师有选择性的出示宪法第2章的有关条目,引导学生读一读,分别了解宪法还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学生读一读,想一想宪法第46条和第55条分别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引导学生联系生活实际说一说

预设: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到了一定的法定年龄,都要服兵役,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个公民包括青年少年和儿童都要接受品德智力体质方面的教育。

6.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1)教师引导:除了以上宪法规定的义务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2)学生读一读课本36页上面的一段文字,了解孙园一家三口去饭店吃饭,遇到了什么情况?孙园的爸爸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你怎么看待饭店工作人员和孙园爸爸的做法?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3)全班交流讨论,预设:

饭店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企图利用赠送小礼品的行为逃避开发票交税的义务,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孙园爸爸的做法是对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4)教师特别引导学生读一读孙园爸爸说的话,想一想,我们去饭店吃饭为什么一定要索要正规的发票?

(5)其实,不仅是去饭店吃饭,其他很多事情,比如到商店购物、买车、买房子等费用中都包含了应该缴纳给国家的税款,如果我们不索要发票,国家的税收就会因此流失。

(6)教师出示几张正规发票的图片,引导学生认识正规发票,树立学生索要正规发票,依法纳税的意识,维护国家的税收。

(7)大家知道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纳税?我们缴纳的税收都用来干什么了吗?

(7)教师相机出示相关的资料,学生读一读,了解国家税收的去处和用途,进一步树立学生依法纳税的意识。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 护和社会保障等事业,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和公共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提供强大的物质保障。

(9)出示课本36页的相关链接,学生自由读一读,了解依法纳税的一些小知识。

全班交流:

依法纳税热线号码——12366。

热线号码查询内容——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等。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一些规定。

四、课堂总结

同学们,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所以我们每个人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履行义务的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课时

教学过程一、复习导入

1.同学们,通过上一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中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权力,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请大家说一说,我们每个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又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享受的权利——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平等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劳动权,人身自由权等等。

履行的义务——维护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赡养扶助父母,遵守公共秩序,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等等。

2.这一节课我们继续探讨这个方面的问题。

二、增强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

1.教师引导:同学们,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享受很多权利,同时又要履行很多义务。下面我们来看一看陆飞爸爸在成长过程中享受的基本权利和履行的基本义务。

2.出示课本37页的插图学生,看一看,并读一读下面的文字,了解陆飞爸爸在成长过程中,享受了哪些基本权利?又履行了哪些基本义务?

学生分小组交流,根据上节课所学知识以及自己了解的知识回答问题,小组共同合作,思考交流得出答案,然后再全班交流。

预设:

图1:陆飞的爸爸上小学,反映陆飞的爸爸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教育既是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图2:陆飞的爸爸高中毕业后应征入伍,反映出陆飞的爸爸履行了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图3:陆飞爸爸复员后,来到企业工作,反应陆飞的爸爸依法享有工作的权利,有劳动权。

图4:陆飞爸爸作为区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言。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出示课本38页的三幅插图,学生看一看这三幅插图,读一读相关的文字说明,想一想这三幅图分别涉及什么权利?这些权利是谁享有的?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分小组讨论交流,并完成下面的表格。

涉及的权利

谁享有这种权利

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情景1

情景2

情景3

全班交流,共同探讨这三幅图涉及的权利,并完成表格。

涉及的权利

谁享有这种权利

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情景1

受教育权

6岁的叶知秋

父母、学校、政府

情景2

言论自由

崔鹏程

政府

情景3

贫困人员生

活保障权利

吴丽敏家

政府

4.教师小结:公民履行义务,既包括做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做的事情,如纳税、服兵役、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也包括不做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如不偷别人的财物,不伤害别人。如果我们不能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师引导: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人权吗?我们国家又是怎样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这个话题。

1.什么是人权?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2.中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学生自由读一读课本39页的上面两段文字,了解中国人权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

(1)人权制度的建立

2004年,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2)人权制度的发展、完善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重大成就,全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民主法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总体上实现了小康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这人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保障。

3.教师引导: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强盛推动了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我国的人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

(1)出示课本39页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目录。

(2)学生先自由读一读,了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

全班交流,教师引导学生了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内容以及中国人权行动计划的5大目标。

(3)出示中国人权行动计划5大目标,引导学生读一读,了解这5大目标的内容。

预设:

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

深入开展人权教育。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工作

4.教师引导:同学们,人权跟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为了推动人权制度的实施和发展,特地把12月10日规定为世界人权日。这一天,红领巾小学六一班以“人权保护在身边”为主题召开了班会,同学们列举了自己身边的人权保护事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1)出示课本40页的插图,学生仔细观察插图,了解插图的内容,再读一读旁边的相关文字,然后对照《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目录找一找,他们说的分别是哪项人权。

预设:

1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利。

2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文化权利。

3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5涉及到特定群体权利中的少数民族权利。

6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中的受教育权。

(2)同学们,除了我们书上涉及到的这6个人权保护事例,大家还知道我们身边有哪些这样的人权保护事例呢?请同学们联系生活,实际来说一说。

预设:

农村村镇建设中,乡村公路一直通到每家每户门口。

很多小区进行改造,通过环境整治,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条件好多了。

小明的爸爸妈妈遭遇车祸身亡,村里为他申请了低保补助,学校为他申请了一系列的资助,保障了他日常的生活和教育。

5.教师引导:同学们,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世界各国的参与,目前我国已经参加了20多项国际人权条约,认真履行已参加的国际人权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我国参与了哪些国际人权公约?这些人权公约又有哪些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哪些人权?

6.出示课本41页的活动园内容,学生认真读一读,看一看,并用连线的方式把与下列公约与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学生分小组交流,说一说自己是怎样连线的,并且谈一谈自己对这些。公约的理解。

7.全班交流,教师引导:同学们,每一项公约都都有相应的内容,都保障了公民某一方面的人权,正是因为这些公约和法律法规,我们的人权才会得到保障。

四、课堂总结

同学们,经过这两堂课的学习,我们初步了解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白了我们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我们还学习了有关人权的知识,懂得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人权的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

五、材料参考

我国宪法第二章的内容讲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整个条款从三十三条到五十六条。具体详细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公民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共同反映并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构成普通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课稿六年级篇6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含义

当前,国家正在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很多农村地区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尽管各地情况差别较大,但是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起来。实行村民自治,就是让咱们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和农村社区事务,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每一位村民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家伙儿要发挥主人翁意识,自己管理自己,一起帮助完善村务公开和“一事一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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