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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1-10-28 02:07:49 来源:网友投稿

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①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3篇

【篇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

一、 名词解释
1.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 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
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
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客观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规定的权利是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即是从母体性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体系中的这一母体性与派生性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构成了规定基本权利的宪法与规定普通权利的普通法律之间的区别,表明法律体系的不同等级。
第三,基本权利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对于一个公民来说,基本权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同时也是从事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在多样化的权利形态中被纳入到基本权利的范畴的一般是国家有能力给予保护并实现的具有现实基础的权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增加新的基本权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权利都要经过慎重的选择与判断。从宪法运行的基本过程而言,基本权利具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功能与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动社会发展。因此,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轻易改变基本权利的结构与内容,这也是宪法保持其稳定性的基础。基本权利的稳定性是确立公民宪法地位的重要因素,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稳定。
第四,基本权利一般具有不可转让性。基本权利是确定公民宪法地位的权利形态,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权利。由于基本权利反映了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权利要求,是人的主体意志的体现,与做人的资格有密切联系。当国家通过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时,这一权利通常成为公民专有权利,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别人,否则会失去基本权利的性质。在政治生活领域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者依法选择适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其基本权利。
第五,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基本权利作为宪法上的最高价值规范,在权利体系上具有综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中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涉及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与社会领域。在主要的、基本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宪法确定了基本权利的范围,以保障公民宪法地位。有关基本权利的综合性将在基本权利体系中作进一步的分析。
总之,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2)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quot;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 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
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提问者评价

好长啊,抄死我了!~~~

【篇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①身为中国公民,应该知道国家的建设成就。

②明白如果走出国门,我们就是中国的名片,要严于律己。

③知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能力目标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知道自己应该为祖国做什么。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激发爱国热情,能自觉维护祖国形象。

课前准备:

学生课前完成《课前预习案》。

准备课件、《课堂练习案》和《课后拓展训练案》。

教学过程:

一、目标解读、预习反馈

1、导出新课,解读《导学案》的学习目标:

课件出示能展现祖国建设成就的图片,可以联系实际谈谈现在的科技发展情况,激发学习兴趣。

解读目标:这一节课,就让我们认识自己中国公民身份,并了解我们祖国的建设成就,而且一定要知道身为中国人,我们应该为祖国的繁荣富强感到骄傲和自豪。

2、检查《课前预习案》的“预习自测”部分,学生汇报

二、合作探究、交流展示

“疑难问题”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小组内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精讲点拨。

利用课件教学:

1、了解祖国的建设成就,激发民族自豪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科技还是经济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方面,中国GDP超10万亿美元,是世界上10万亿俱乐部成员,是日本GDP的2倍。高铁2万公里,占世界6成。钢铁产量,世界16亿吨,中国占8亿吨;中国高速公路12万公里,占世界的52%,力压美国占世界第一;有六个世界之最的港珠澳跨海大桥。

科技方面的成就:中国天眼,世界最大的望远镜;北斗卫星,世界排名第二位;神舟飞船,载人航天;我国是世界第三个把飞行员送入太空的国家;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在太空进行试验;神威·太湖之光计算机,计算能力世界第一。

体育方面的成就:成功举办北京奥运;男足曾实现历史性突破,闯入2002年韩/日世界杯赛;跳水从梦之队时代到里约奥运会中国队的金牌第一的超级梦之队;中国横扫世界乒坛;中国女排东山再起,两夺世界冠军,更夺得了里约奥运会金牌。

……

这一些,都是我们中国公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2.看到这些成就,你有什么感想。(激发民族自豪感)

3.我能为祖国做些什么?

看到这些成就,内心真的是很激动,那作为小学生的我们,能为祖国做些什么呢?我们不能像科学家叔叔那样搞科研,也不能像解放军叔叔去保家卫国,但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从学好每一个知识做起。谁愿意来说一说你想怎么做?

4.小结

同学们的答案让老师特别欣慰,老师仿佛看到了在你们的努力下,我们祖国更加灿烂的明天。那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锻炼好身体,加油吧!孩子们。你们一定会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材,成长为我们国家最优秀的公民。

三、精讲点拨、学科建模

1.我是中国公民,我关心国家建设。经济 军事 航天……我是中国公民,我自豪。

2.护照是我们在海外证明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3.努力做好中国名片。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活动的确立

1、案例的提出: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当今的学生对社会信息的纳入量之大,内容之广而复杂,而学生的是非分辨能力有限,抵御诱惑能力弱,致使学生在接受教育之时,难以从内心深处让其接受老师的教导和引导。面对如今能言善辩的学生,更是难以教育,出口就是权利,动则就是维权,别侵犯、伤害他的权益。对其权益进行维护现象,结合高考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使学生能全面了解、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而在复习课中确立了此题。

2、活动的指导思想:

立足于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是非分辨能力。

3、活动的目标:

通过此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维权意和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做一个能承担一定家庭、社会责任的当代中学生。

(二)、教学案例活动的过程:

1、导入:歌曲导入,明确主题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学生讨论,并提出问题,学生结合书本进行整理。

(1)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2)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关系?

3、生活现象、素材的展示:

(1)学生就自己日常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侵犯、甚至是伤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和事件;(分类展示)进行学习。

(2)老师通过视频播放社会中侵犯、伤害学生权利的视频资料;

4、学生发表对上述视频材料,生活中的现象,根据知识理论进行分析,老师明确观点。

(三)、活动总结,深化案例:

1、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挖掘学生的潜力,充分肯定、表扬学生的长处和优点,结合学生发表见解和相互讨论的过程和内容理解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给予明确解释。

2、总结维权的原因、途径,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遵守的原则。给学生一个清晰的知识体系。

五、当堂训练、巩固新知

利用《课堂训练案》,当堂达标,巩固所学。

六、归纳总结、拓展提升

[必做题]

一、填空。

1.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是我们作为____________的使命。

2.中国是全世界第_____个掌握载人深潜技术的国家,在___________研究和资源勘探方面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3. _____护照是我们在海外证明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4.走出国门,每个人都代表中国,都是中国的__________。

二、判断。

1.出国的人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 )

2.外籍华人不是中国公民了。 ( )

3.犯罪后被判刑,就失去公民身份了。 ( )

4.只有取得选民资格,才享有公民权利。 ( )

5.很多国家的风俗习惯和我们不一样,我们应当尊重。 ( )

三、简答题。

1.护照上有哪些重要信息?

2.很多中国人在海外取得科技、商业等方面的成功,你知道他们的励志故事吗?

[选做题]

作为中国公民,你打算为祖国做些什么?

七、归纳总结、拓展提升

1、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2、分发《课后拓展训练案》,如果有时间就当堂完成一部分必做题。

【篇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反思六年级

课前准备:

学生课前完成《课前预习案》。

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2019人教版部编道法(1)

教学过程:

一、目标解读、预习反馈

1、导出新课,解读《导学案》的学习目标:

课件出示能展现祖国建设成就的图片,可以联系实际谈谈现在的科技发展情况,激发学习兴趣。

解读目标:这一节课,就让我们认识自己中国公民身份,并了解我们祖国的建设成就,而且一定要知道身为中国人,我们应该为祖国的繁荣富强感到骄傲和自豪。

2、检查《课前预习案》的“预习自测”部分,学生汇报

二、合作探究、交流展示

“疑难问题”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小组内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精讲点拨。

利用课件教学:

1、了解祖国的建设成就,激发民族自豪感。

新中国成立以来,无论是科技还是经济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方面,中国GDP超10万亿美元,是世界上10万亿俱乐部成员,是日本GDP的2倍。高铁2万公里,占世界6成。钢铁产量,世界16亿吨,中国占8亿吨;中国高速公路12万公里,占世界的52%,力压美国占世界第一;有六个世界之最的港珠澳跨海大桥。

科技方面的成就:中国天眼,世界最大的望远镜;北斗卫星,世界排名第二位;神舟飞船,载人航天;我国是世界第三个把飞行员送入太空的国家;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在太空进行试验;神威·太湖之光计算机,计算能力世界第一。

体育方面的成就:成功举办北京奥运;男足曾实现历史性突破,闯入2002年韩/日世界杯赛;跳水从梦之队时代到里约奥运会中国队的金牌第一的超级梦之队;中国横扫世界乒坛;中国女排东山再起,两夺世界冠军,更夺得了里约奥运会金牌。

……

这一些,都是我们中国公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2.看到这些成就,你有什么感想。(激发民族自豪感)

3.我能为祖国做些什么?

看到这些成就,内心真的是很激动,那作为小学生的我们,能为祖国做些什么呢?我们不能像科学家叔叔那样搞科研,也不能像解放军叔叔去保家卫国,但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从学好每一个知识做起。谁愿意来说一说你想怎么做?

4.小结

同学们的答案让老师特别欣慰,老师仿佛看到了在你们的努力下,我们祖国更加灿烂的明天。那就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锻炼好身体,加油吧!孩子们。你们一定会成为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材,成长为我们国家最优秀的公民。

三、精讲点拨、学科建模

1.我是中国公民,我关心国家建设。经济 军事 航天……我是中国公民,我自豪。

2.护照是我们在海外证明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3.努力做好中国名片。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活动的确立

1、案例的提出: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当今的学生对社会信息的纳入量之大,内容之广而复杂,而学生的是非分辨能力有限,抵御诱惑能力弱,致使学生在接受教育之时,难以从内心深处让其接受老师的教导和引导。面对如今能言善辩的学生,更是难以教育,出口就是权利,动则就是维权,别侵犯、伤害他的权益。对其权益进行维护现象,结合高考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使学生能全面了解、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而在复习课中确立了此题。

2、活动的指导思想:

立足于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现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客观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是非分辨能力。

3、活动的目标:

通过此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律维权意和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做一个能承担一定家庭、社会责任的当代中学生。

(二)、教学案例活动的过程:

1、导入:歌曲导入,明确主题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学生讨论,并提出问题,学生结合书本进行整理。

(1)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2)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关系?

3、生活现象、素材的展示:

(1)学生就自己日常生活中,社会不同主体侵犯、甚至是伤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和事件;(分类展示)进行学习

(2)老师通过视频播放社会中侵犯、伤害学生权利的视频资料;

4、学生发表对上述视频材料,生活中的现象,根据知识理论进行分析,老师明确观点。

(三)、活动总结,深化案例:

1、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挖掘学生的潜力,充分肯定、表扬学生的长处和优点,结合学生发表见解和相互讨论的过程和内容理解中存在的偏差和不足,给予明确解释。

2、总结维权的原因、途径,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遵守的原则。给学生一个清晰的知识体系。

五、当堂训练、巩固新知

利用《课堂训练案》,当堂达标,巩固所学。

六、归纳总结、拓展提升

[必做题]

一、填空。

1.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自己的贡献,是我们作为____________的使命。

2.中国是全世界第_____个掌握载人深潜技术的国家,在___________研究和资源勘探方面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3. _____护照是我们在海外证明中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的证件。

4.走出国门,每个人都代表中国,都是中国的__________。

二、判断。

1.出国的人就不是中国公民了。 ( )

2.外籍华人不是中国公民了。 ( )

3.犯罪后被判刑,就失去公民身份了。 ( )

4.只有取得选民资格,才享有公民权利。 ( )

5.很多国家的风俗习惯和我们不一样,我们应当尊重。 ( )

三、简答题。

1.护照上有哪些重要信息?

2.很多中国人在海外取得科技、商业等方面的成功,你知道他们的励志故事吗?

[选做题]

作为中国公民,你打算为祖国做些什么?

七、归纳总结、拓展提升

1、课堂小结:通过这节课的学习,你有哪些收获?

2、分发《课后拓展训练案》,如果有时间就当堂完成一部分必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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