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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时间:2022-11-01 08:55: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传达了法治已正式成为国家治理新常态的信号。这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达到一个新的境界。会议召开至今已四年多,现作者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结合实践中对法治的理解,浅谈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推进

一、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春秋时期,管子提出“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以法治国”的提倡,并且此后,“法为治具”也成为历代的传统性认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探索也从未停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奠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首次作为全会的重要主题,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力[1]。

(一)法治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创新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赋予了法制工作在改革中的新的历史使命。

首先,法治能够凝聚改革的共识。新一轮改革影响面大,触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只有形成广泛的共识,凝聚强大的合力,改革才能突破利益固化的桎梏,实现预期目标。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时,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答案: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因为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与现代民主又是紧密相连、共为一体的。

其次,法治引领和规范改革本身。因为改革中的利益平衡、关系调节和行为规范需要法治。法律是什么?法律是利益妥协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改革也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依法治国要求改革不能突破法律界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法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执政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首先,法治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人类社会治理模式很多,比如神治、人治、法治等,但人类社会治理实践证明法治是目前最优的治理方式,也许它不是最好的,但目前还找不到比他更好的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大会议提出“16字方针”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2]。其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核心要素是法治。有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个标准: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民主化;三是法治;四是效率;五是协调。“依法治国”的战略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密切相连的,两者均强调理性化进行公共管理与国家治理,这不仅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而且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

二、如何夯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完备的法律體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弘扬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保障基础和思想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政治基础

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国家和社会法治化进程才能有序推进。二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方方面面。在立法方面,必须确保全面正确依照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使法律最大限度体现党的意志。在依法行政方面,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政府。在公正司法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全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三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保障。

(二)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夯实制度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改革开放40年以来来,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一是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立法思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得与宪法精神相违背。而宪法精神又需要各项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贯彻和体现,落实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推动宪法的实施。二是严格规范立法程序。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严格规范,依据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实行开门立法。三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三)政府带头崇尚法治,夯实社会基础

政府的行为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政府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是建立法治政府。一是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法治社会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政府的社会地位。政府如果能够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则在社会中起到崇尚法治的作用,反之则大大削弱法治的社会根基。

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3]。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政府决策必须坚持程序正当性原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建立取信于民的诚信政府,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诚实守信,政府提供的信息要全面、准确、真实。

(四)坚持公正司法,夯实保障基础

公正司法,就是对受到非法侵害的权利予以保护,对实施非法侵害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实现公正司法,一是确实落实司法独立。这里所说的司法独立,是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下的司法独立有着本质的区别。要确保司法机关不受非法干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于依法履职的司法人员,也要给予必要的职业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免职、降级等处分。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4]。目前,我国现行司法体制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党中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举措,以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必须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务、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渠道监督的作用,推进司法公开,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五)弘扬法治文化,夯实思想基础

中国古代长期尊崇儒家文化,在国家治理中更倾向于德治。因此,必须大力弘扬法治文化。一是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并加以扬弃,使法治成为一种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生活方式。二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法治与德治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又要弘扬法治文化,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三是培育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精神。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民权利需要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需要公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体公民的支持和参与,广大公民要养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利的思维方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崇尚法律。

三、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坚定不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法治中国焕发出旺盛活力与强大生命力。

【参考文献】

[1] 马霞.浅谈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12):250.

[2] 廖泽兴.浅谈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J].知识文库,2016(06).

[3] 徐卓.浅谈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价值[J].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3(9):30-32.

[4] 平洋.论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国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风,2017(1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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