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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时间:2022-10-31 15:4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5-0194-02

摘要:近年4来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纠纷逐渐增多,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加强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对于在旅游过程中尚还存在一些问题,还需要我们从立法、旅行社以及旅游者三方面来共同努力,一起构筑一个良好的旅游业市场。本文从旅游者合法权益侵害现状与原因、必要性、法律对策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旅游者 合法权益 受损原因 必要性 完善

旅游者是离开住地以寻求改变精神状态、获取最大的身体和心理满足。达到精神愉快过程的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者或者单个的或者团体的资费出游的消费者。从这一定义来看,旅游者本质上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对消费者的范围作了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中规定的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在旅游者身上也同样适用。

一、旅游者合法权益侵害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旅游热的兴起,旅游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问题,有关旅游的投诉也在逐年增多,旅游者对旅游消费的不满的声音也越来越强烈。在旅游者的投诉中包含的不规范操作主要有: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降低食宿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旅游景点与时间、强行安排旅游者购物等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旅游者维权意识不强和有关旅游的知识不够

在旅游过程中,其实最能够做到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是旅游者自己。旅游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维权意识的觉醒,旅游者应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作为旅游消费者的我们,应该主动的了解有关旅游方面的知识,比如在旅游过程中的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在旅游中自身权益的内容以及维权的途径等等。这样,我们从自身方面为很好的掌握了维权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的提高的维权效果。

(二)旅行社自律性不强

由于旅游活动是一个综合体。其中包含了吃、住、行、游、购、娱,还涉及了多个行业和部门,因此作为旅游组织者,旅行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提高企业自身的自律意识,熟悉、掌握、遵守有关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在《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也作了明确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旅行社并没有做到,例如:虚假广告宣传、擅自在旅游途中改变行程或者降低住宿标准等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说明,我国旅行社的自律性还有待加强。

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一)从旅游者角度来考虑

在旅游的整个过程中,旅游者的弱势地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旅游途中,旅游者往往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亲人或朋友,有时还是孤身一人,又身在异地,加上为了不影响玩耍的心情,当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真是敢怒不敢言,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此时作为旅游组织者的旅行社一方,恰恰也看到了旅游者此时的尴尬处境,因此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第二,在旅游结束后,旅游者往往会感到身体的疲惫,急切希望回家休息,因此往往会对旅游途中的侵权行为采取不再追究的态度,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此时,旅行社面对纠纷也采取要么不承认或者承认却对处理的事项一拖再拖的态度,让旅游者感到无可奈何。第三,在众多的旅行社中,其中很多旅行社的身后都有行政机关和旅游行业的支撑,而旅游者的身后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和行业的支撑,他们只有孤军奋战。第四,在产生纠纷后的诉讼中,不论在时间、金钱还是旅游专业知识上,相对于旅游者而言,旅行社都占有大大的优势。普通的老百姓难以与这些强有力的经营者相抗衡。在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战争里,旅游者赢得战争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了。

(二)从旅行社和旅游业角度来看

旅游业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旅行社也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旅行社数量增多,也就形成了旅行社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同一条旅游线路往往是多家旅行社在竞争,各家旅行社在价格上一般都相差不大。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更加注重的是旅游服务。也就是说旅行社要吸引更多的旅游者,除了优惠的价格,更重要的是优良的服务。这样旅行社自身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旅游市场里生存下来。如何才是优良的服务?具体来讲,我认为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在旅游社向旅游者介绍旅游项目时,应实事求是,不欺瞒旅游者。包括旅行费用、交通和住宿条件、景点安排等。第二,在旅游中,应该严格履行之前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也就是说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以保证旅游者利益的实现。第三,在旅游中,旅行社应当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行社作为组织者,就应该尽自身的义务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旅游中,旅行社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暴力、意外事件等对旅游者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从旅行社自身出发,切实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让旅游者真正收获到快乐,达到放松身心的目的,这才是旅行社服务的最终目的。

三、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一)立法上的完善

為了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利益,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虽然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制定了旅游地方性法规,很多城市也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务院也对《旅行社管理条例》作过修订,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综合性旅游基本法。旅游纠纷不断产生,现有的相关法规已经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步伐,难以适应旅游业发展的要求。鉴于这样,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上予以完善。

1 制订保护旅游者权益的单行法规。虽然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仅仅靠这些非专门针对旅游者权益的法律还无法完全有效调整我国的旅游中的法律关系,仍然需要一些专门的旅游方面的立法。该法规与《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食品管理法》等消费者保护特别法具有同等地位,我们可以在该法规中,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和方式作全面具体的规定。该法的制定,最大的好处在于既可以规范我国的旅游市场,让旅游业良好发展,又可以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旅游消费者的权利及保护措施,可以更加有力的保护旅游者的权益。

2 在各种涉及旅游者权益的立法中明确规定旅游者的权益。在我国,涉及旅游者权益的相关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我们可以在这些法规中明确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样的途径,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从不同角度更加全面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旅行社自身上的完善

作为旅游活动中的一方当事人,旅行社也应当在自身的管理与行为上进行完善,以减少甚至避免与旅游者发生纠纷,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旅行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管理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用实际行动维护好企业自身的形象,用守法、诚信经营打造企业自己的金字号牌。第二、要遵纪守法自觉自律,在旅游活动中的各各环节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并主动到相关单位办理好认可的文件或者准许经营的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服务。第三、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对于在旅游进行中或者旅游结束后出现的问题,应该主动解决问题或者积极配合旅游者解决问题,赢得行业内外的好评,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

(三)旅游者自身上的完善

作为旅游消费中的另一方当事人,消费者更应该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旅游者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需要全社会消费知识的宣传、消费运动的发展和全民文化素质、法律意识的提高。第二,提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加强旅游相关知识的学习,如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常识等知识,积极做好旅游消费前的准备工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如旅游服务合同和相关票据,以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第三,旅游者在权利遭受侵害时,要勇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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