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员工期权激励协议【优秀范文】

时间:2022-10-30 10:5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期权激励协议【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员工期权激励协议【优秀范文】

 员工期权激励协议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公 司 章 程 》、《 股 权 期 权 激 励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就 股 权 期 权 购 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为 人 民 币 万 元 , 甲 方 的 出 资 额 为 人 民 币 __万 元 , 本 协 议 签 订 时 甲 方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__%, 诗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甲 方 出 于 对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的 考 虑 , 为 激 励 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 优 惠 价 格 认 购 甲 方 持 有 的 公 司 __%股 权 。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 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 股 权 认 购 预 备 期 内 , 本 协 议 所 指 的 公 司 %股 权 仍 属 甲 方 所 有 , 乙 方 不 具 有 股 东 资 格 ,也 不 享 有 相 应 的 股 东 权 利 。但 甲 方 同 意 自 乙 方 进 入 股 权 预 备 期 以 后 , 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 司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 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 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 方 持 有 的 股 权 认 购 权 ,自 两 年 预 备 期 满 后 即 进 入 行 权 期 。行 权 期 限 为 两 年 。

 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 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 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 权待遇。

 第1页 共 3页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 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 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 状 况 良 好 , 每 年 年 度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不 低 于 %或 者 实 现 净 利 润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__万 元 或 者 业 务 指 标 为 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 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 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 (包括预 备 期 及 行 权 期 ), 乙 方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即 丧 失 股 权 行 权 资 格 :

 1、 因 辞 职 、 辞 退 、 解 雇 、 退 休 、 离 职 等 原 因 与 公 司 解 除 劳 动 协 议 关 系 的 ; 2、 丧 失 劳 动 能 力 或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死 亡 的 ; 3、 刑 事 犯 罪 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4、 执 行 职 务 时 , 存 在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或 者 《 公 司 章 程 》, 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 执 行 职 务 时 的 错 误 行 为 , 致 使 公 司 利 益 受 到 重 大 损 失 的 ;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 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 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 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 50%。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2页 共 3页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 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 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 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 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 1%股权转让价格依 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 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 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 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 方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将 公 司 股 权 用 于 设 定 抵 押 、质 押 、担 保 、交 换 、还 债 。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

 第3页 共 3页

   相关热词搜索: 员工期股激励协议 期权 激励 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