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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10-26 14:20:34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目前,民办教育的数量增加得很快,作为对公办教育的一种补充,民办教育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本文从民办学校的现状出发,从外部环境和自身存在的问题两方面进行了分析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规范、支持民办学校的办学。

关键词 民办学校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8.7 文献标识码:A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规定把民办学校直接定性为非营利性组织。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案把这项规定删除了,这一修正案的出台,使民办学校营利有了法律的依据,吸引了社会资金进入到教育行业,民办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数量上的增长,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1民办学校管理的现状

民办学校的属性是民办非企业,随着民办学校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发展,其分类也越来越细,如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自然人直接投资举办民办学校,教育股份制民办学校,公私合作制民办学校,民办公助型民办学校等等。

由于地域的原因,办学的历史,办学效果,资源的有限性等原因,在同一地区的公办学校都会出现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民办学校也会因其资金来源组成,其法律地位等等有良莠不齐的现象。民办学校属于特殊的“企业”,原因在于其本质不是为了营利,目前民办学校存在营利和非营利两类,即使是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也只能有限度地支配部分的营利,营利的大部分仍用于办学投入。与企业运营相同的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必须有效地进行管理。

1.1外部环境

1.1.1法律环境

民办学校制度与公办学校制度是有差异的,以其举办主体和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发展而区别于公办学校制度。在对民办学校进行合理的分类以及如何在合理分类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当前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为民办教育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的很重要的一步。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纳入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由此开始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改革进程。2015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三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其中《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焦点就集中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如何保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如何调动民间办学的积极性等方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均已删除关于“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化打下了基础。但有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上仍有一些核心问题未能取得共识,为统一社会各界思想,平稳推进改革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继续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做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决定暂缓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

至此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引起了来自民间资本的关注,许多上市公司都对投资教育行业充满着期待,仅2015年就有多家主营其他业务的上市公司把目光转向了教育产业,如中泰桥梁拟定增17.5亿投资建设学校;银润投资拟收购学大教育,并拟投资17.6亿用于学校投资;恒立实业拟募集30亿元收购京翰英才并投资学校教育;洪涛股份拟以2.97亿收购上海学尔森文化;威创股份拟以8.57亿收购金色摇篮,等等。

1.1.2税收政策

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逐步配套出台,主要体现在有关税收、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如在营业税和所得税上国家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房產稅、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对民办全日制大、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但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1.2内部环境

民办学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有灵活性和自主权,但在其具体的学校架构设置和办学过程中缺乏规范性。

1.2.1学校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着家族化管理现象,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粗放,处理事务主观性较强。民办学校在管理的规章制度方面建设并不完善,运行程序不规范,与公办学校不同,公办学校有严格的章程,有合理的管理制度,权力分布也比较均衡,但是在民办学校权力通常掌控在董事长手里,甚至董事长直接参与办学,干预学校日常的事务,校长对学校管理的权力得不到保障。

在一些民办学校,财务情况,对资产管理的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等情况都会制约学校的发展。

1.2.2融资渠道困难

民办学校从其性质来看,无论是否营利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跟一般的企业比起来,其投资回收期是明显较长,随着目前国家对教育规划的重视,吸引了很多民间的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但在其后续的发展中资金投入仍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学校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学费,而学费标准的制定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不能随意提高。同时,校舍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押的(企业往往会通过抵押资产如厂房等等获取资金),于是后续发展,由于投入不足会更加艰难。

1.2.3教师队伍不稳定

民办教师的流动率是非常高的,原因在于在当前的教育体系下,民办教师是没有纳入到事业编制统一统筹的。民办学校的定位为民办非企业,本身并无获得国家财政的支持或由于特殊的原因获得很少的财政拨款。但是民办教师跟学校是类似于企业和员工的雇佣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联系在一起的。简单地说,其实跟一般的企业员工无异,只不过岗位名称是教师。民办教师无法获得像公办有事业编制的教师一样的待遇,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保障民办教师的福利待遇。

在民办学校教师的职业发展受到阻碍,这也是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民办教师在进职称,进行科研项目课题申报方面都比较困难。教师待遇的差距,职业生涯的发展艰难,这是民办学校在今后发展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1.2.4生源质量和数量得不到保证

生源对民办学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得上是生命线。由于目前很多民办学校尚处于起步阶段,教学环境,教学质量加上国人的传统观念等等都跟公办学校有一定距离。家长和学生在选择学校的时候都会优先考虑公办学校,因此民办学校在招生的过程中难以招到优质的生源,学生的报到率不高都是民办学校面临的一个困境。

2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对策

2.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办学

在民办学校办学的过程中,依法办学是第一位的,其次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所创新,形成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办学特色。当前,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在分类管理这方面已初有文件,对于不同类型(主要是办学初期资金来源不同)的管理已在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2.2完善学校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规矩”尤为重要。民办学校作为公办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在管理上要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克服在办学过程中由于出资者的干扰造成的管理随意。在面对民办学校家族式、家长式的粗放管理模式的时候,可以参照家族企业的做法(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规范、科学的办学机制。

在决策机制上,要完善决策制度和监事制度,规范议事规则、运作程序等,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推行民主管理,保障校长行使独立管理教育教学的职权,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参与学校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健全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监管制度,努力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2.3政府为民办学校发展助力

民办学校的发展对国家教育事业是有利的,是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化的一个表现。在对待民办学校,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的支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教师培训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资助,这有利于民辦学校的教师成长;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或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其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经费,优化其办学资金构成。还可以对办学有特色的,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性的资助,激励民办学校办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作用,引导民办学校办出水平、形成特色。

2.4学校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保障机制

目前,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水平,维护教师权益,既有助于稳定现有教师队伍,又有助于抓住在教育开放和国际化背景下吸引优秀人才、为教师队伍注入新活力的历史机遇。民办学校应该根据办学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人才,留住人才的宗旨在教师待遇方面逐步推进,缩小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待遇方面的差距,解决好教师大后方的问题,使教师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教育部门在教师职称评定上应该同等对待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使民办教师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教师的培养,比如相关的培训应该对民办教师开放,还可以开展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的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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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海涛.以深化综合改革增强民办教育发展活力[J].教育研究,2014(12).

[3] 郭磊.非营利性民办学期教育组织发展的机理、困境与对策[J].教育研究,2013(03).

[4] 王善迈.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探讨[J].教育研究,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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