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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管理规定2

时间:2021-11-06 17:41:55 来源:网友投稿

 1、目的:

 明确公司招聘及录用程序、界定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招聘录用管理中的职责与管理权限,力求招聘与录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有章可循。

 提高与招聘有关之部门、人员的服务质素,以提升公司的声誉、地位及整体形象。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招聘活动(含内部招聘、对外招聘等)工作。

 3、招聘原则及程序:

 3.1 招聘原则:公司所有的缺岗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对内或对外招聘,在招聘活动中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平等就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3.2 人力资源计划程序:

 3.2.1 每年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在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之间,进行工作岗位分析,修订与完善《工作岗位说明书》。

 3.2.2 并在 12 月 15 日之前制定下一年度部门人力资源计划(见附件一),经部门经理审核。

 3.2.3 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交副总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3.2.4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审批通过之人力资源计划归档、备案,并组织实施。

 3.1职位申请程序:

 3.1.1 用人部门出现填补岗位空缺或增加编制补充人员的需求时,用人部门需首先填写《职位申请表》(唯有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方可有权提出职位申请)。

 3.1.2 经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的《职位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

 3.1.3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公司岗位额定编制、实际运作情况,审核《职位申请表》(必要时组织生产部、物控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3.1.4 由人力资源部将审核通过之《职位申请表》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3.1.5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岗位空缺情况到达一定时期,即开始拟定《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时间、地点、参加人、费用等(如需用人部门协助,应提前 2 日通知。),并将《人力资源招聘计划》报

 副总经理审批。

  如用人部门的重要职位急需补充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于次一个工作日完成《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并及时安排招聘工作。

 3.2招聘及面试程序:

 3.2.1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申请表》要求与《工作说明书》,选择招聘途径,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3.2.2 人力资源部(必要时组织用人部门)现场招聘时,应对应聘人员进行初试。

 3.2.2.1 首先验核应试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上岗资格证、技术技能等级证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证件不全者,应在复试时一并出具)。

 3.2.2.2 初试时,应对应聘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本职业专业工作经验、基本操作常识、处理事务反应能力等方面作出初步的面试。

 3.2.2.3 初试后,请符合聘用条件者填写“应聘登记表”,并将初试记录填写在应聘登记表“初试意见”处,同时签名。对条件不符合者应婉言相告,其简历可当场退还或交人力资源部,存放一个月后妥善予以处理。

 3.2.2.4 初试当中,若发现资历条件高于本公司用人标准的应聘者时,即时签发《复试通知书》,并约定复试时间及地点;其他初试合格人员,则告知其听候复试通知(一周以内)。

 3.2.3 组织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3.2.3.1 初试后,人力资源部应对应聘人员简历等材料及时进行分类甄选,对合格人选应于 2 日内送交相关部门,基本合格人选则视情况存入公司备用人才库。

 3.2.3.2 用人部门经理根据应聘人员的简历及初试记录决定复试人选,并在“初试意见”下方批注建议复试日期,对未入选人员应于“复试意见”栏处批注原因。于次一个工作日将全部简历交回人力资源部。

 3.2.3.3 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复试人员并约定复试时间,同时告知到达

 公司的详细路线及联系电话。

 3.2.3.4 人力资源部应将约定的复试时间及人员书面反馈到相关部门;对未批准人员的简历应存放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其存入公司人才备用库。

 3.2.3.5 复试人员到达公司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应聘人员参加复试,并将其简历送到用人部门经理处。用人部门经理应及时(或安排人员)对应聘者进行复试。必要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专人)参与复试。

 3.2.3.6 复试后,须将复试意见批注在应聘登记表“复试意见”处,内容包括:待录用人员的综合评价及对职位、级别、试用期、转正期的薪金建议等,并应于当日将全部表交回人力资源部。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不予录用人员应批注原因)

 3.2.3.7 审批的权限与程序(简称“审批程序”)为: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审批;文员级以上及部门经理级(不含)以下人员由副总经理审批;其他直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3 岗位工作分析程序 3.3.1 若职位申请在额定编制之外,人力资源部则应组织用人部门对该申请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和审查核实,认可后即编制一份该岗位的标准工作说明书。

 3.3.2 由人力资源部将编制的新《工作岗位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呈报审批。

 3.4录用程序 3.4.1 录用人员被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在当日或次一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告知报到时间、有关录用信息和在报到时需携带的有关材料;随后将录用人员的报到信息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包括大门值班保安、食堂、同宿舍人员和相应部门经理),以便安排住宿和工作岗位。

 3.4.2 对文员级以上(含)录用人员应发出“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签署部 门主管 部 门经理 人事主管 人力资源部经总 经理

 副 总 经理

 后,携此通知书来公司报到。

 3.4.3 录用人员报到时,人力资源部即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齐,应要求其立保限期补缴,随后办理如下手续:

 3.4.3.1 验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技术等级证、计划生育证、就业证/待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4.3.2 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非食堂工作人员)或到防疫站办理健康证(食堂工作人员)。

 3.4.3.3 签定保密或其他相关协议。

 3.4.3.4 制作厂证、考勤卡、餐卡并解释使用。

 3.4.3.5 领取劳保福利用品。

 3.4.3.6 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4.3.7 让新入职员工接受入职前教育培训(详见 OP-HR-02《培训管理程序》)。

 3.4.3.8 引导录用人员到相应部门经理处报到,再由用人部门于报到当日内向相关部门引见;但对于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须由部门经理于报到当日内向相关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引见。

 3.5 入职培训程序(详见培训管理程序)

 3.5.1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新入职员进行入职教育,如公司概况介绍及员工手册学习、岗位技能培训、公司运作程序以及企业文化教育。

 3.5.2 入职培训结束后,须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考核。

 3.5.3 入职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每位新入职员工均有两次入职培训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而后再考核,若再次考核不合格者,则给予辞退处理。

 3.6 试用及转正 3.6.1 入职培训合格后进入试用期,所有级别的员工试用期一般为 3 个月,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3.6.2 人力资源部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间,随时进行指导与考核跟踪工作,以促使他们顺利通过试用期,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工

 作效率。

 3.6.3 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经理(或试用考核评估专员)与试用部门经理应选择适当时间和试用人面谈。

 3.6.4 根据部门经理的意见、出勤率及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评定结果填入《人事考核评估表》 (具体考核遵照 OP-HR-09《人事考核制度》)。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薪资调整审批表》,填写后由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6.5 在试用期内,如试用不符合该工作岗位要求的,部门经理需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并注明辞退原因。若试用人员仍有潜力且确实公司所急需,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但一般不超过 6 个月。若试用人员在试用期表现突出的,可予以提前转正,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 2 个月(即必须有 1 个月试用期)。对于重要部门的关键岗位,公司将根据情况与之签定有关合同协议。

 3.6.6 试用期满获得转正者,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依据“审批程序”签发正式任命通知,知会公司各部门。

 4 招聘禁令:

 4.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4.1.1 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4.1.2 吸食毒品; 4.1.3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4.1.4 品行恶劣,曾被开除; 4.1.5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合格; 4.2 不得录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编制:

  审核: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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