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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范文(通用5篇)

时间:2021-10-21 15:18:12 来源:网友投稿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近百年来,人们把研究管理活动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统称为管理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5篇

【篇1】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

2018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终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区市场监管局紧密围绕 五大发展 中心工作,聚焦全面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切实履行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在保障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全年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将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18年工作谋划情况汇报如下:

一、顺应经济发展需求,服务市场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优化市场监管机构设置。在全面完成 六统一 工作的基础上,我局按照 一个镇、一个街道、设置一个食品药品监管所 的原则,对原有的基层所设置进行了重新调整,由原来的5个所调整为屯光、黎阳、阳湖、弈棋、昱东、昱中、昱西和老街等8个所,并按照XX区的行政区划,对8个所的监管范围予以调整,使基层所与镇、街道的管辖区域相对应,做到无缝对接,今年4月,8个基层所的工作人员均已配置到位,各项工作已顺利开展。同时,以阳湖所为试点率先实施标准化建设,以点带面、循序推进,目前该所已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

(二)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不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截至9月底,全区共有个体工商户17722户、资金数额155862.35万元,今年新开业登记1982户;企业(包括公司)6069户,注册资金977977.68万元,今年新增98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5户,出资额3021.43万元,今年新登记5户。自9月1日起,实现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目前已办理402户。全面推进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已办理企业登记网上申请30户,网上申请核名12户。挖掘招商引资线索,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今年共引进企业21家,注册资本逾1亿元。

(三)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公示。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加强企业培训、做好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顺利推进。今年我区企业年报率91.84%,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7.5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100%,在全市排名中名列前茅。积极做好 个转企 的推进工作,已完成 个转企 197户。切实履行 双告知 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今年我局已发放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及信息公示告知书6000余份,向其他许可部门抄送541条登记信息。

(四)拓宽服务渠道助企融资。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立足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共办理股权质押登记8件,出质股权0.39亿元,为企业融资0.27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2件,为企业融资0.7亿元,抵押物价值1.3亿元;帮扶企业办理商标质押贷款1件,为企业融资200万元。

二、扎实推进三大战略,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一)实施 质量提升 战略。联合市质监局开展黄山市质量大讲堂活动,组织辖区内40家企业参加。联合省质量协会,组织辖区内10家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参加安徽省首席质量官培训班。推荐XX实验茶场申报第四届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和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现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起草拟定了《XX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并经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正式出台。

(二)实施 技术标准 战略。今年新申报 黄山一楼食业集团有限公司徽煌府第酒店餐饮服务 及 黎阳in巷旅游服务 2个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另外, 黄山百大商厦 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 艾宝丽摄影服务 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按照相关规定,对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制订企业标准、获得ISO国际标准化体系认证的6家企业予以奖励,共计33万元。

(三)实施 品牌带动 战略。积极帮扶指导4家新认定企业和2家再认定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做好省、市商标企业的年度回访工作。新推荐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申报安徽名牌产品,推荐黄山申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报黄山名牌产品,另组织黄山市华意塑料印刷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做好黄山名牌复审工作,其中,黄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申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黄山名牌产品评审,安徽名牌的评审结果尚未公布。截止目前,我区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2个,黄山市知名商标25个,安徽省名牌产品3个,黄山名牌产品24个。

三、重点保障 三大安全 ,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围绕热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法定期限开展许可工作,共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190份。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先后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春秋季校园食堂等18次专项整治行动,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61件。通过各类活动发放宣传彩页、读本、折扇等资料3000余份,采取以试代训的方式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培训考核,已培训考核4471人次,有力营造了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通过抽检全力排查安全隐患,目前已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0组,不合格2组,合格率99.23%。全面完成辖区内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的风险分级首次评定工作,共计评定3687家。积极创建规范化食用农产品市场,辖区8个农贸市场均已开展规范化创建,其中阳湖新安大市场及昱中前园农贸市场今年顺利通过市局验收被评定为规范化农贸市场。全力推进示范创建及 明厨亮灶 工程,选择新黄山商业步行街C区作为我区今年打造的旅游食品安全示范街,目前已打造小餐饮示范店55家,完成 明厨亮灶 的餐饮单位155家。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智慧云 建设,大力推广票证通APP的安装使用,目前使用该软件的食品经营户已达到608户。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目前已建成4个食品检验室和5个食品快速检测室,共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9397组。编制了《XX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草案),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强化野生蘑菇中毒等预警防控工作,确保了我区未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抽调精干力量,完成 全国竞走竞标赛 、 第四届中俄两河流域青年论坛 、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等14项重大活动、赛事保障任务,保障期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药械安全监管。我局以保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运用行政与技术监督两种手段,充分履行药械安全监管职能,重点组织开展了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药店及诊所专项整治、化妆品综合整治等专项检查,查办药品案件3起,化妆品案件2起,有力地净化了全区药械市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30家,实施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8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33家医疗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部署开展风险分类评定,累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72家,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评价84家,医疗机构镇以上单位全部完成风险评定工作。开展药品质量专项抽样,抽检药品125批次,未检测到不合格药品。实行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制度,上报药品不良反应729 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4例,化妆品不良反应8例。

(三)点面结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018年新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104台,变更登记156台。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特种设备1785台(套),其中锅炉42台,压力容器136台,电梯1513台,起重机械71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9台,大型游乐设施4台,设备总量居全市前列。我局通过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对重点监控设备、薄弱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参与制定了《XX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演练,结合 百日除患铸安 行动在辖区组织开展电梯、气瓶、锅炉、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督促292家使用单位完成自查自纠,现场检查使用单位131家,抽查特种设备408台,涵盖特种设备1487台,暂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突出民生发展,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消费维权不断强化。配合市工商局开展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12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接听、接待投诉、举报,发放宣传材料。采取集中培训、媒介宣传、设立咨询台以及送法上门等方式,开展《消法》宣传工作,增强了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开展重点商品监测5次,抽检化肥4组,抽检成品油8组,抽检汽车配件2组,电线电缆10组,家电商品7组,对不合格的商品予以立案查处,共查办案件7起。截止目前,今年我局共接受消费者咨询800余次,受理投诉举报796件,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0余万元。

(二)打传工作常抓不懈。以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为工作原则,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区行动,对照 十个一 工作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抵制传销,基本形成了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基层单位横向配合,各楼、栋长纵向联动的打击传销监管网络。

(三)查无工作稳步推进。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247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3728户,补办营业执照43户,取缔无照经营10户,向 查无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抄告无证经营18户,办理案件9件,罚款24.2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

(四)打假行动深入开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及重点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共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23起。

(五)广告监管深入开展。自行组织并多次配合市工商局对辖区内户外广告、传单等媒介载体进行排查。针对各类融资类广告,共排查相关经营企业200余户;针对 特供、专供 广告,清查广告主体90余户,共查办违法广告案件2起。

(六)合同管理有效推进。积极与各镇联系,在涉农企业龙山园茶业公司、松之缘茶业公司推广使用《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推荐辖区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工作,我区12家企业获201X-201X年度省级守重企业称号,10家企业获201X-201X年度市级守重企业称号。

(七)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创城工作取得成效,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推进会、汇报会,针对集贸市场、包保社区、宾馆饭店、餐饮小店和药店等重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问责问效、扎实推进。多次约谈市场开办者,统一思想、协调沟通、落实责任。二是创新长效机制。

牵头起草了《XX区进一步加强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并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在区城管执法局架构内成立区市场执法中队(15人),划归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有效解决菜市场内和周边管理差、脏乱差等问题,杜绝 九龙治水 局面。三是突出市场整治。在配合区商务局对丰华、城东、沙洲及阜上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的同时,通过 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标 ,抽调22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实行驻点管理,对市场内及周边20余处违章搭建进行了拆除,整改市场占道经营、出摊经营行为上千次,清除 牛皮癣 330余处,清理卫生死角垃圾近5吨,市场面貌焕然一新。四是打造诚信市场。联合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对辖区内8个菜市场的在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了免费检定,共检定电子计价秤近700台,制定《XX区菜市场文明诚信经营考核奖惩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首创政府、市场、经营户联动考核机制,此项工作已在阳湖新安菜市场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区推广落实。

五、强化队伍建设,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一)加强组织管理,增强队伍活力。以基层所优化设置为契机,对40余名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占干部队伍比例的53%,通过交流合理配置干部资源,提升全系统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对新招录人员进行详细考察,根据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合理安排岗位,为市场监管工作注入新鲜血液;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及创城工作,把干部管理与考核结果的运用结合起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让有为者有位,让吃苦者吃香,共提拔副局长1名,副所长(主持工作)5名,科长1名,为组织输送领导干部2名。

(二)依托专题活动,强化思想建设。2018年以来,我局以 两学一做 、 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 等活动为抓手,以党建促创建,以优良党风带动务实作风,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做到主题教育活动与深入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确保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三)突出廉政教育,促进作风转变。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健全 一岗双责 制度,始终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画展等活动,并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加入关注中国共产党员先锋网、安徽纪检监察等微信公众号,提升干部职工廉政意识,以更高的热情和工作态度投入市场监管工作。




【篇2】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

2019年2月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绩效预算信息

六、政府采购预算信息

七、国有资产信息

八、名词解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

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我局下设十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机构、21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综合协调科,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导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意见建议,拟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文稿。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科,拟定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机关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进行监督。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科,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监管科,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消费食品监管科,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管科,分析药品生产、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环节监管;依法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监管;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协助承办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和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对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质量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区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区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活动;拟定区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标准计量科,管理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区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办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区级农业地方标准工作,指导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全区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全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质量稽查科(打假办公室),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行为;承担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辖区内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调查处理重大和跨区域的质量技术违法案件;负责区域产品整治工作承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投诉、举报的查处和质量纠纷的调解工作;承担区政府打假办公室日常工作。

注册科,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分局注册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负责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负责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菅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基层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杈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工作;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草案、措施办法;按照分工,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查处虛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结果的公示及有关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应急管理科,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3、人员构成

我部门财政供养实有在职234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91人、人事代理5人,聘用研究生6人。离退休人员145人。劳务派遣及其他临时人员54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5022.2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5022.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57.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4万元;项目支出1230.9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测、试剂补贴、餐厨废弃物补贴、执法办案经费、主楼维修等。

3、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较2018年减少431.93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我局预算安排了2016年下半年、2017年全年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及前期运营费,而2019年没有这一项目。

2019年支出预算较2018年减少43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长47.25万元,主要由于全体职工工资正常晋升;项目支出减少479.18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我局预算安排了2016年下半年、2017年全年餐厨废弃物处理补贴及前期运营费,而2019年没有这一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434万元,其中办公费9.5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78.2万元(日常机关办公电话费20万、公务移动通讯补贴58.2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公务用车燃修费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费10.5万元),工会经费36.5万元(区工会14.6万元、单位工会21.9万元),在职职工福利费1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万元(离退休福利费9.8万元,离退休干部报刊费2.6万元),劳务费71万元,办公取暖费4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2万元(主要为公务交通补贴)。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2.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52.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③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1、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积极与各成员单位联系合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准备工作,在抽查过程中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以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高效的工作效率帮扶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上级业务安排,按程序按要求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高质量稳步提升发展,为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实行网上审批、推行电子执照打好坚实基础。

3、继续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品牌上市、增加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服好务。围绕区域性经济特色和产业结构特点,制定商标、品牌产品培育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重点企业驰、著、知名商标和名优产品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力争使企业叫的更响,产品质量更过硬,经济发展更有势头。

4、继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牢牢扭住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常抓不懈,充分发挥食品网格化监管作用,不要盲区、不留死角,从生产企业源头抓起,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排查,继续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继续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严历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保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6、继续开展市场秩序维护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民用品维修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彻底整治,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网络消费、实体消费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7、深入推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河北省食品安全县(市)创建成果,注重成果转换,通过培养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引导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规范管理、依法诚信经营,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达到经营者文明诚信守法自律经营,消费者舒心放心满意购物目的。

8、继续强化标准的引领作用。以工业开发区和重点工业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为产品质量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二)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食品安全管理

研究制定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各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对食品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活动和暑期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2、药品安全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基本药物、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标准进行生产,做好药物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调查处置;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强力监管,及时发现制假售假药问题,重点做好基本药物招标工作和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我区药物的合格率;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涉药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3、市场监督管理

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负责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4、执法办案

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知识的宣传,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药品制假售假案件,保持对食品药品案件的零容忍,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开展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医疗器材及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并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以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案件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饮食和器械安全,维持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区内产品整治活动;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性质恶劣、跨区域、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案要案,开展与执法办案有关的各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消费者权益保护

开展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正当利益;组织开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稳定社会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6、质量标准化管理

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产品“三包”、防伪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本地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计量器具及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环境质量、环保产品质量检测。

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落实和发布省市制定的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调查处理。

7、市场监督政务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综合管理、人事、离退休干部、党建、计财、监察、宣传、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相关工作开展,并承担政务公开和业务宣传工作;开展全区系统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监管手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测、案件处置、统计分析、信息公开、宣传教育等各项综合业务工作;对办公场所等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开展综合业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配发统一制服,进行设备购置,组织节能减排、车辆运行与管理、设备购置和管理、机关保安、环境绿化及养护等后勤服务。

(3)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表



(四)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表:我部门无此项目绩效目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信息

2019年部门预算共计安排政府采购项目2个,涉及金额170万元。其中:货物类1个,涉及金额35万元,主要是执法装备共计数量988台;服务类1个,涉及金额135万元,主要食品检测服务。

七、国有资产信息

我单位2018年底固定资产3889.23万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占地28540.66平方米,价值2072.72万元;车辆24辆,价值362.12万元;无单价20万元以上设备;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454.39万元。

2019年我局预计购置固定资产50万元,其中35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此表无数据,因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因此无数据;

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此表无数据,因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因此无数据。

【篇3】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机构整合、改革转型的关键之年。全局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改革转型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三个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积极构建全程监管的“大市场”格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机构改革部署,有条不紊推进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机构改革,全面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在改革转型中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全面理顺工作机制。自2014年12月14日正式组建以来,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和市编办《关于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调整成立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明晰部门、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认真谋划办公场所的搬迁和人员力量的合并分流,于7月中旬正式实现三局合署办公和统一挂牌。在认真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建立局领导与基层分局、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挂钩联系制度。制定出台《机关分局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积极理顺机关与分局的事权关系,初步建立了市局、分局之间权责明确、高效协作的运行机制。

  二是全面加强技能培训。本着“按需施训、因人施教”的原则,实施全体人员知识培训、部分人员对口培训、分局监管人员业务实训等,积极提升监管技能和专业化水平。全局合署办公以来,重新制定标准化、集成化日常监管工作流程,统一办案指南、办案流程、执法文书,为有序推进业务下沉和综合执法打下良好基础。积极部署整合“三合一”办公OA系统,切实提升工作部署、落实、反馈效率。积极整合局政务公开信息平台,重建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信息,着力扩大部门影响。

  三是全面落实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心编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点和案例》摘录汇编,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水平。出台局《会议制度》、《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引导全系统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出台局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办法,配合市纪委开展2次公款吃喝、规费征收专项督查,组织6次对干部在职在岗情况、上下班签到制度落实情况、公车使用停放情况等明查暗访,对4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

  (二)实施三个结合,助推转型发展,积极构建系统集成的“大服务”格局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大突破的工作意见,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服务举措,为全民创业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结合“先照后证”工作,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牵头组织税务等部门,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改革,启动“一照一码”新登记模式,并向乡镇延伸,戴南镇成为苏中地区首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试点乡镇。积极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分2批将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授权基层分局直接办理,在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试行“一址多照”登记,4月1日起全面免收家庭农场登记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许可职能,及时将餐饮、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等职能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标战略工程、网络交易大数据监管等重点工作被泰州市工商局表彰为2015年度先进集体。

  二是结合推进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全市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先后有1家企业荣获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2家企业获批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单位,2家企业入选省级计量保证确认企业,2家企业新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新组织申报4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参与制修订4项国家标准和3项行业标准,5家企业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验收考评,20家企业产品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认证,有效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工业产品条码注册完成率连续六年位列泰州第一。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全年新增**名牌产品2个,泰州名牌产品11个,创成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6件、泰州市知名商标12件,引导企业注册境外商标4件,帮助企业获得市政府品牌战略奖励295.8万元,戴南镇创成“泰州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三是结合“双创”工作部署,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信息、组织和职能方面优势,对新设小微企业加强跟进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克服起步困难。全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34份,帮助企业融资6.49亿元,引导“个转企”350家。新登记电子商务市场主体53户,新增注册资本1.11亿元、从业人数296人,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赞誉。运用质检、国检中心技术优势,全力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全年出具各类检测报告10305份,国家不锈钢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可委(CNAS)组织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三合一”监督评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获国家工信部正式授牌,“****特种合金材料及制品检测服务平台”作为国家火炬计划获科技部批准立项。

  (三)围绕四个守护,全力维护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大安全”格局

  紧扣安全这根主弦,整合全程监管平台,全力维护民生和公共安全,全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一是突出关键,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牵头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出台系列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市食安办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提请市政府研究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意见,落实乡镇、村(社区)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明确属地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能盖边沉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三分监管”要求,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开展餐饮环节动态量化评分,全力做好两会、小中高考、菜花节、会船节、海外优秀人才**行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量化分级评出A级食品餐饮服务单位362家,B级1060家,C级280家。140家学校食堂、12家大型餐饮单位完成“透明厨房”改造,学校食堂视频化管理率达84.3﹪。发放乡镇小餐饮备案证139份、培训合格证1167份,督促办理健康证1226份,实施家宴桌席备案6900多户次。

  二是强化重点,守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以确保不发生特大药品安全事故为底线,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单体店及连锁门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电子远程监管和零售企业连锁经营,251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完成入网确认工作,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9家单体零售药店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ADR)465份,对省食药监局公布的非法广告药品品种,实行强制下架处理,对抽样不合格的药品从重予以处罚。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联合市卫生部门开展个体诊所、学校卫生室和养老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06家,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18件,受理并办结群众举报投诉28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假药案件3件,药品药械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落实责任,守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建立健全全市在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会同经信委、安监局、住建局、旅游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船舶修造企业、气瓶充装单位、旅游景点及星级酒店、餐饮行业等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6家,发现隐患设备859台,督促整改859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63份。对不落实隐患整改的泰州市利泰机械配件等6家单位,上报市政府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处罚和隐患整改到位闭环。对龙腾湾小区电梯超期未检问题,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并协调住建等部门共同解决,落实小区电梯正常维保、检验,严防发生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整合平台,守护消费环境放心安全。整合12315、12365、12331消费维权热线平台,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网络,完善消费纠纷集中受理。全年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848件,查处消费者举报案件96件,办理“诉转案”24件,上报典型案例25篇,发布消费提示26次,消费警示4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8万元。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先后监测车用燃油、皮革制品等商品质量227个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67个批次商品,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开展“两免费”民生计量服务,加强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压力表、电能表、水表、加油机、眼镜店验光仪等强检工作,全年检定强检计量器具16687台(件)。创成泰州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4家、示范单位10家,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33家,11家单位被省、泰州市表彰为放心消费示范、先进单位,江浙商业广场创成“**省文明诚信市场”、“国家级文明诚信市场”。

  (四)树立四个规范,倡导诚信守法,积极构建统一高效的“大监管”格局

  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机制,加强工作规范,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规范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初步制定局《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制度》、《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食品和药械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等制度文件,完成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程序规定。组织所有人员开展系列学法活动、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和公务员网上培训。加强案件审核,做到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对相关案件实施处罚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全局执法工作未发生一起复议撤销、诉讼败诉和信访错案。2名同志被表彰为泰州工商系统十佳办案能手,1件案件被评选为泰州工商系统十佳案例。

  二是规范公示,推进信用监管。加大年报公示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全市市场主体2013年度、2014年度综合年报率分别达92.34 %、89.78%,抽查公示信息市场主体334户,定向抽查376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798户次,补报移出630户,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年报率位列泰州第一。加快推动“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先照后证”信息抄告、反馈处置、结果公示等环节的衔接,先后抄告相关许可部门“先照后证”信息20条,涉及前置改后置事项682项,为实施部门联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规范执法,严管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10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回访55家次。组织开展敬老院食堂、学校食堂、烧烤食品、城区快餐店和饮品店等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无证经营单位132家,建立餐饮经营单位基础台账资料1788家,开展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600批次。全年办结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和广告、合同、网络违法案件等378件,对1起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进行依法移送,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形成执法办案的强大震慑力。

  四是规范协作,落实重点工作。适应管理体制、行政职能和工作任务上的转变,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合理划分工作事权,建立覆盖全市统一、高效的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4000万元。牵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职责任务,确保了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及食品餐饮行业规范等各项工作达到创建迎检标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烟酒、礼品回收、烟花爆竹、非法集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机构合并,部分干部职工思维陈旧,老观念、老方法依然存在,工作出现了不到位、缺位现象;二是随着职能的整合,在履职和服务的能力、水平、意识有待提高和加强;三是工作执行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同志强调客观多,主观能动少,自我要求不严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篇4】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年,我局将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这个大局,主动对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主动作为的服务理念、务实创新的工作原则,全面强化执法监管水平,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推动**市场监管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拓宽服务深度,争创服务发展新业绩

一要规范服务,提高注册登记素质。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提供优质服务,争做服务科学发展的模范。企业登记管理干部要立足企业登记管理岗位,出点子、出实招,高标准,严要求,争创满意窗口。四是廉洁自律。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四乱”行为,对违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项禁令’”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要助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开展农贸市场新建工程基础硬件建设指导工作,协助市场有关部门共同把好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关。针对放心市场创建工作,要开展好“创建申报材料书”、“市场创建工作行政建议书”、“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审计报告书”、“社会化评价测试书”“县级年度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报告书”编辑工作。

三要深化民生工程建设。要抓好旅游业格式合同整治亮剑工作,对条款中继续使用违法条款的给予媒体曝光或信用降级等措施。要开展好水、电、气三个行业中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格式条款的收缴、审核、指导、查处和备案工作。积极推进标准化项目“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项目”、“**桃综合栽培标准化示范区”、“矛盾化解在基层工作规范体系”建设,迎接国家标准委员会的验收。

四要促进商标广告发展。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宣传贯彻新《商标法》,强化对商标品牌培育、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强化对辖区商标品牌的多元多向梯次培育。用足用好省局赋予县局的省著名商标初审权、直荐权和驰名商标认定优先推荐权,积极培育驰、著名商标,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工作。用好国家工商总局授予的驰名商标案件立案调查权,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要加强对广告监测的行政指导工作,真正起到净化广告经营秩序的先锋推动作用。

二、发挥职能优势,探索市场监管新路径

一要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药品抽样监督检查计划和医疗器械整治工作、特种设备安全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深挖不正当竞争案件线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重点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严抓年报进度,探索年报成果应用。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假扶优”行动,开展校园周边经营秩序及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工作。

二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协调组建一批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继续抓好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注重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针对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肉制品、乳制品、小餐饮、小吃摊和食品加工企业整治和治理工作,继续深化“酒类行业”、塑化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深入开展食品行业的“溯源”工作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管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重点查处市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存在违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我县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要强化药品、药械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切实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并长期执行到位;扎实开展药械专项整治,深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完善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探索建立药品、药械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好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和“六打六治”行动。全面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气瓶等特种设备及其经营使用单位,实现设备、单位的“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三大战役”专项行动。以电梯安全监管、燃煤锅炉淘汰和油气管道整治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三大战役”专项行动;开展平安高速(平安工程)创建行动。加强对道安高速公路工程、江安高速公路工程、构皮滩通航工程和沙湾码头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障各项工程的顺利施工。

五要加大消费维权力度。要全面推进文明诚信公开评价,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继续推进服务领域预付式消费整治与规范,结合旅游旺季消费纠纷高发期,重点对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短斤缺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要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多途经开展普及消费知识,传授消费技能。

三、规范自身建设,加强市管队伍建设。

一要深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利剑高悬,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抓早抓小,治病救人。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强化重点管理岗位和关键部门的监督和制约。要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要狠刹“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县委十二项规定的不正之风,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死灰复燃。

二要加强党风廉政和效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对市场监管廉洁从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

【篇5】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信息2021

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单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9.《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公司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公司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0315-3737505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2.《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内容描述: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

(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法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 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法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法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四)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三)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营业执照;

  (五)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备注:无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照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6.《承诺书》。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放名称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法定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备注:无

事项名称:

公司清算备案、公司章程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备注:无

事项名称:

企业法人有关事项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监督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无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或者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修改企业章程等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与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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