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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集合4篇

时间:2021-11-04 22:28:31 来源:网友投稿

基岩是冲积层之下较坚硬的岩石,一般是灰岩、花岗岩、砂岩和页岩等。其表面是致密的黏土层,通常称为假底。当基岩为灰岩时,矿床底板常呈现四凸不平,也称喀斯特底板,使矿床开采困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4篇

【篇一】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一.四议两公开制度

为了全面推行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村级党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 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 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7 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 3 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二.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二、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四、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建立党员领导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村里弱势群众、深入贫困户和五保户等困难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每个党员应与1-2名群众建立联系。

2、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做到知其家庭情况、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篇二】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的时间虽短,但会议的主题非常突出,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和县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我县十次党代会是1998年12月召开的,到今年12月任期届满。按照市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部署,考虑到工作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市委决定全市各县(市)区局的换届选举统一到10月末完成。根据全市县(市)区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我们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超前安排,并向县委常委会作了汇报。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县28个基层党委和直属总支到今年11月已全部任届期满,其中机关工委属县委派出的代表机关,不涉及换届,非国有企业党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党总支组建不足一年,不需要换届,其余25个党委、直属总支都已任期届满,需要在今年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县委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考虑到县十一党代会召开时间,各基层、直属总支换届选举拟定于9月末以前完成。按照这一安排,各党委、直属总支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而且政策性又很强。因此,我们在换届选举的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宣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一方面要做好自身的换届选举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关于召开县十一次党代会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安排好第十一党代会代表选举的组织工作。希望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出席县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特别是在当前重点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下,要处理好当前重点工作与基层党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这次县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在深入学习和贯彻xx大精神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新高潮,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的新形势下,进行的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政治任务。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驾驭全局能力,更好地完成县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实现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此,全县基层党组织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
  一是要从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高度来认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党的xx大提出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是一项关系党的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战略任务,要完成这一战略任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至关重要,基层党组织既是学习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xxxx”重要思想的实践者,只有把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好了,才能推动学习和贯彻“xxxx”重要思想的不断深入,才能创建出一支发展型的班子,更好地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地投身于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使“xxxx”重要思想化为广大党员的实际行动。要通过这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党委、直属总支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更好地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对上争取、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等各个方面做出表率;进一步提高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能力,更好地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在文明城镇建设、文明村帮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提高实现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能力,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形象。 123456

  二是要从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上来认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市委提出的关于“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在综合分析条件县情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并经县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予以通过。纲要中将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分为前8年和后XX年,分别确定了奋斗的目标。提出了从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地方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民有林、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力度等8个方面入手,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规定了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对外大开放战略,实现资源开发和边境贸易的重大突破;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6个方面的物质、精神、政治文明全面发展的工作任务。应该说,现在是方向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能否在今后18年这个关键的历史时期,把的事业办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于基层党组织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抓发展,以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履行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以什么样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去调动和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励精图治,攻坚克难,从而形成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这就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的干部队伍。从全县基层党组织的现状看,总体是好的。自1998年基层党组织换届以来,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按照十届县委提出的“突出一个主题,实施四大战略,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经济发展总体思路,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在结构调整、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城镇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实现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同时,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还不够快,国内生产总值和县级财政收入在全省排名还非常靠后;与浙闽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们思想解放的程度还不够大,闯劲还不够足;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度还不够大,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大规模的企业,特别是具有强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还比较少;基层党的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虽然是前进中的问题,但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xx同志曾经指出:二十一世纪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世纪,要巩固和发展好的形势,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问题,完成跨世纪发展的各项任务,一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的指导,二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团结奋斗,三靠党的各级组织坚强有力。这三条中,党组织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全县基层党组织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前沿,既是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我们要通过换届,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班子整体素质和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使其承担起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这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需要,也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县委确定的大力发展民有林、退耕还林和绒山羊养殖项目等重点项目推进落实力度,前一阶段县委对各乡镇党政班子进行了调整充实,其目的就是加强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此次换届选举,其基本原则是保持大的稳定,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去年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县委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县委组织部受县委的委派,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考核和调整。前一阶段为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县委双为各乡镇增加了领导职数、配备了干部。这次换届选举涉及到各基层党委总支的领导班子,大家要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在原有调整基础上,保持稳定、个别微调,希望各乡镇及党委总支的领导要充分的认识,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是繁重的,当前正处在全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既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的关键时期,因此各党委总支特别是乡镇党委要明确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方法、步骤,同时更需保持工作的稳定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不能因为换届选举工作影响重点工作的推进,要做到“两积极、两不误”。这一点,请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务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要因为换届,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从深化党内民主集中制教育的高度上来认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这次全县25个基层党委、直属总支进行换届选举,这绝不是单纯的组织程序问题,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党内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这次全县基层党组织在同一期间内进行换届,全县将有3700多名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其中,这是一次最广泛、最生动的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xxxx”重要思想的教育。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实践“xxxx”的自觉性,激发他们参与重大决策的政治热情,加深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统一党的思想认识,增强党的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就选举代表、确定领导班子人选方案、讨论通过党代会工作报告等问题,上上下下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达到正确的集中。因此说,基层党组织换届的过程,就是一次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的过程。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县广大党员的政治观念、党性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积极自觉地参与党内政治生活,按照组织和群众的要求做好自己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的大局观念和民主意识,自觉地尊重党员权利,保持与党员和群众的最密切联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党委、直属总支要抓住换届工作这一有利契机,切实增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努力实践民主集中制原则,拓宽党内民主渠道,扩大和规范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参与党内事务途径,特别是要保障党员和党员代表在党委、总支人事安排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党委、直属总支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两个条例。同时,要细心学习和研究县委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材料,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各自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运行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为了搞好这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委组织部按照《党章》和市、县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对各县委总支代表的名额选举、构成、委员的产生以及会议的召开,在时间、步骤、方法上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希望这党委总支与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要先学一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县委部署认真组织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一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党员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在代表的选举过程中,要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广泛参与,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确定初步人选,确定预备人选要召开党委、总支或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不能以领导个别沟通代替;规定由党员划票产生的,不能以举手表决方式代替,使选出的代表真正体现广大党员的意愿。在换届选举时,要讲清领导班子构成的原则和提出候选人的指导思想,并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认真解答选举人的询问,让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 【1】【2】【3】【4】【5】【6】
  二是既要履行规定程序,又要统筹兼顾。两个条例对代表、委员、书记的产生都分别规定了周密细致的程序,会上下发的《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安排意见》和工作运行表也对出席县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时间和程序步骤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些程序和规定是发扬党内民主、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证。在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各党(工)委、直属总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工作,不能凭主观意愿行事,随意简化程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向县委呈报审批的召开党代会和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的两个方面请示事项,一定不迟于规定的一个月前,一定要做到事前与县委组织部沟通,不沟通的,有关会议不能开,请示报告不能报批。此外,县委考虑到乡镇目前的实际工作量和部分基层党委的实际工作需要,对这些党委委员规定设置为9人,党委班子按4职配备,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1人兼任纪委书记)。这是县委为加强基层党委领导班子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委员的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为确保选举的顺利实施和组织意图的实现,有关基层党委在实际操作中,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同时,对差额比例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作适当调整,总的原则是不宜过大(可以掌握在10%左右)。
  三是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无论是召开党代会还是党员会议,筹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筹备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选举质量,所以,各基层党组织要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挂帅,亲自组织实施,主管副职要具体负责,并安排得力的同志组成工作机构,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明确时限要求,确定专人审核把关。在基层党组织换届过程中,除了做好人事安排工作外,还需要有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报告。无论是县级换届还是乡镇换届,要开好代表会议,有两项重要工作,一是有一个好的工作报告,别一个是开好换届选举班子选举会议。这两项工作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核心,也是工作重点,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一定要按照县委十届一次全会确定通过的《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纲要》确定目标,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写好工作报告。同时,还要搞好调查研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客观地总结过去的工作,科学地提出未来工作的奋斗目标,以利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事关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注意力集中到搞好党的建设和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上来。其他材料也要保证质量,如各种方案、请示、报告、决议、选举办法、日程、运行表、会议主持词等等,都要字斟句酌,按规定的格式操作,不能丢项落项。在程序方面也要特别注意,党组织换届的程序要求非常严格,先进行哪项工作,后进行哪项工作都有严格的顺序要求,尤其是召开代表大会的程序,哪个大会什么内容,哪次主席团会议什么内容,必须搞清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要提前考虑周全,尽量把各个环节的事项都想细了,以免出现问题无法应对。包括选举时工作人员由哪些同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由哪些同志担任等一系列的细节问题都要安排好,确保选举工作不出现任何纰漏。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按照县委的部署,全县28个党(工)委、直属总支中,除县直属机关工委、非国有企业党委、公用事业管理局党总支只负责选举出席县党代会代表,没有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外,其它25个党委、直属总支都担负着双重的工作任务。而且这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与选举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同步进行,必须在9月末前完成。《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已明确了工作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其提名酝酿报批审查两阶段时间安排拟定于8月15-9月3日和9月4日-9月10日完成,这是根据县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时间确定的。因此必须从严把握时间,特别是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提名、酝酿、推选时间,要按照县委统一安排准确把握。各党委总支必须把提名酝酿情况及时身县委组织部沟通汇报,由县委统一安排或原则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环节,必须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沟通汇报要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全局观念,没有取得组织同意不能随意召开有关会议。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各党委、直属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坚决保证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换届选举工作无小事。各党委、直属总支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政治任务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加强,精力上集中,工作上到位。要成立由党委、直属总支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今天会上传达的《关于召开中共县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大家回去后要认真学习研究,把握每一个环节和具体要求,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组织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指导、把关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为县委当好参谋,纪检委、县委办、宣传部等部门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加强配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党委、直属总支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出工作运行表,一步一步地抓,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对换届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制定好各项应对预案,对选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要严格把关,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二要严格请示汇报制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换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广大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党内、党外都十分关注。在具体工作中有很多重要问题需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如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候选人的确定,选举结果的呈报,以及基层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先和候选人的确定,选举结果的呈报等,都必须严格履行请示汇报程序。县委也将对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会的时间、议程、代表结构比例及党委、直属总支组成人员进行审查和批复。此外,各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或遇到的其它重大问题,自己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向县委汇报,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审慎稳妥地进行处理,确保全县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1〗〖2〗〖3〗〖4〗〖5〗〖6〗

  三要正确处理好换届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目前,全年时间已经过半,全县各单位特别是乡镇的工作即将进入秋收、秋防、税费征收的重要时期。在这段时间内,全县党(工)委、直属总支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好换届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既要集中精力,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又要充分利用不到5个月的时间,加快工作节奏,完成好县委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绒山羊养殖计划任务,确保年底全县绒山羊存栏数达到17万只。
  同志们,县委和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以“xxxx”思想统领,贯彻落实xx大精神,推进党的基层建设,为实现县域经济的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具体措施。这次全县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党(工)委、直属总支要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地,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圆满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县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 1」 「 2」 「 3」 「 4」 「 5」 「 6」

【篇三】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调研报告:做好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村级基层组织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桥头堡”,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随着三年一届的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临近,避免因换届选举工作出现新问题、新困惑和新矛盾,成了我们当前重要性、紧迫性的任务。

一、当前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选:难产与热产并存。一是在村的青壮年能人少。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有大多数有文化、有视野、懂科技的年轻人携妻带儿到城里务工和打拼,在村的大多数被视为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三留”弱势群体,形成新干部难出、老队伍依旧。如洋坊村有430户1600多人口,就有三分之二的人员常年流动在外,他们觉得外面的生活农村更精彩,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家看看,平时很少过问或参与村里的事。二是当村“官”成了热议话题。一方面,部分在家的村民认为村干部职位是个肥缺,也想凑凑热闹“为利而战”;有的对一些现任村干部不满意,带有“为义而战”之味。另一方面,在位干部不服权威受到挑战,又极力“背水而战”。加之,一些在外创业有资金、有头脑、有能力、有胆识的成功人仕,想带着一腔回家创业回报家乡的热情,积极参与竞选为“为公而战”。三是“四股势力”绞力难定优劣。新活力、旧观念、老经验、新能人“四股势力”相互绞力,“四大战役”相互竞争,使村官合适人选更加难以精确确定。一些地方信奉不管白猫还是黑猫,能摆得平、搞得定一方就是“好猫”。“抢着当”和“没得当”两种极端的挑战,思想的“活跃度”和行为的“激烈度”与日剧增,促使换届选举“村官”成为社会和人们热门的复杂热题,增添了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的尖锐性、难度性和复杂性。

2、利益:物质与精神并举。社会多样化发展,人们的思想和追求的目标特征越来越凸显多元化、复杂化,造成参选的目的难以调控。有的人参选是当上了村干部能一心“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名”为民所想,民“脸”有满意。有的是为个人“权”,是为了私图个人物质“利”;也有的是为村官这个精神上的“名”,可以为自己、好友和家族长“脸”。所求利益出发点的不同,导致竞选归宿点的不同,所处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也大径不相同,自然会在理想、信念、事业上丧失斗志,干部群众关系容易被损害,一个村的党务村务和民生也就难以得到和谐、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篇四】2021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研究

望奎县人民检察院 刘忠革 陆波

随着国家惠民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变。但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犯罪也呈现加强态势,直接影响到党的公信度和农村的稳定,这就需要我们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准确把握法律,正确界定职务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腐败行为。

一、关于主体的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提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是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打击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兼任上级党委、政府副职的村书记。目前,一些农村党支部书记上挂为乡党委、乡政府副书记或副乡长以及乡人大副主席等职务,比如望奎县的15个乡镇中每个乡最少有两名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上挂”职务,他们都是经过县委组织部考核和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任命的。对于此类村党支部书记我认为应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可以构成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行使管理职权,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对于被县委常委会议任命兼职“上挂”的村书记,他们就是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两委”班子成员

“两委”是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他们是否属于《解释》规定的 “农村基层组织”中的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农村党支部在农村的地位作用和影响在村委会之上,他与村委会应并列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九十三条解释中所指的村“基层组织”。《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根据立法解释要求,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七项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贪污受贿罪的规定。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农村基层组织行使职权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范围。我们认为,“两委”班子成员只有在行使七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时,其构成职务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管辖。

3、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业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村民小组本身属于村民委员会派生的机构,村民小组长一般都由村民委员会人员兼任,所以应当按照基层组织人员对待。因此,村民小组长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七项公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当按照贪污贿赂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公务活动的理解

公务活动就是指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其内容范围广泛,形式上也表现多种多样,《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强调“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等的职务活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哪些行为是公务活动,笔者认为,应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本村公务活动,二是协助政府完成的七项行政管理公务活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活动。这就是本村公务活动,但是村民委员会法律定位是群众性自助组织,是集体经济性质。对于村公务活动,笔者认为,只有“上挂”为乡镇党政副职的村党支部书记,违犯其中规定贪占公共财物的,就应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违犯前款规定的,只能按照职务侵占由公安机关管辖。

协助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是(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实际上是政府的行政职能的延伸,使得“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都具备了行政公务的职能。“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违犯前述条款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八章的贪污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款中要注意只有当事件条件(协助政府行政管理)和主体条件(其他依法行使公务人员)集合,才构成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受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监督。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能否构成渎职罪

我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不一样。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而渎职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7种行政管理工作时,是否属于“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从事7种行政管理工作是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而不是受人民政府委托代表人民政府行使职权。“协助”与“受托”不同,后者是接受全面委托,在全面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应承担全面的责任。因此,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7种行政管理工作时,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也不应承担这方面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应作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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