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中国海洋大学公文制发办法(修订)

时间:2021-11-02 11:20:29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海洋大学公文制发办法(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办理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由学校领导签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办公室)印制的编号文件均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学校常用公文种类

 第三条

 学校常用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学校公文 格式

 第四条

 学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志。主要包括“中国海洋大学文件”、“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等。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由学校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上报公文标题中必须标明中国海洋大学。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中国海洋大学”、“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等。

 (九)成文日期。署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十)印章。外发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学校内部发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一)附注。需要说明的事项,没有时可不加。

  (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即办公室,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第五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公文格式》(见附件 2)执行。

 第六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等要正确无误。引用的数字必须以学校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专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名称。

 第七条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序数可缺层选用,但不得颠倒使用。第三、四层数字序号应选用 Times New Roman 字体。

 第八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文制发程序

 第九条

 主办部门拟稿 (一)主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文格式的有关要求,采用打印的方式拟制文稿。

 (二)公文在送办公室审核前,主办部门要认真填写“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发文稿纸”或“中国海洋大学发文稿纸”(以下简

 称发文稿纸)的相关内容,包括:标题、拟稿人、审稿人、主送机关、抄送机关、附件名称等。填写时应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他颜色的钢笔水。

 (三)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并在发文稿纸上标明会办单位,必要时需会办单位领导签字。

 (四)除因时间紧急,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外,主办部门不得直接将公文送学校主管领导签发。

 第十条

 办公室审核 (一)公文文稿在送学校主管领导签发以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以保证公文质量。审核的重点是:

 1. 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 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 涉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二)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退回主办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主办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一条

 学校主管领导签发 学校主管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签发,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

 整日期。

 第十二条

 登记、印制、校对、分发 (一)已经学校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发人复审。

 (二)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进行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时间、标题、主办部门、主送机关、签发人、审稿人、拟稿人等。

 (三)办公室文印人员按《中国海洋大学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并印制清样。主办部门和办公室必须各自进行复审、校对。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

 (四)公文印制完成后,由主办部门上报或下发。下发文件一般各单位只发 1 份,文件会办部门保留 2—3 份。公文底稿由主办部门妥善保管,按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进行归档。

 公文处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三条

 在文种选择上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区分“请示”和“报告”。“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报告”有来无回,上级机关阅知即可,不作批复。“请示”有来有回,为便于上级机关答复,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注意区分“报告”与“意见”。“意见”可以是上行、下行或平行文,“报告”只能是上行文;“意见”中可以有具体的建议和设想,而“报告”中则不可。

 (三)注意区分“请示”与“函”。不能以函的形式向上级部门作请示,函不能对上级使用,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使用的文种。对教育部下属司局或省、市有关职能部门行文可以用函。

 第十四条

 行文规则上应注意的事项:

 (一)上报教育部公文,主送机关写成教育部相关业务司局不符合要求,文件抬头应写“教育部”或“教育部办公厅”,以便于部内公文流转和部领导签批。根据工作需要,主办部门可将文件直送相关业务司局。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三)除上级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上级领导报送“请示”、“意见”、“报告”或越级请示。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自制公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 年 7 月 1 日发布的《中国海洋大学公文制发办法》(海大办字〔2004〕17 号)同时废止。

 附件 2

  中国海洋大学公文格式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制发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9704-2012),特制定《中国海洋大学公文格式》,对学校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等进行规定。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 A4 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2.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 mm×225 mm。

 3.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4.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二、印制装订要求

 1.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 1 mm。

 2.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 2 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3.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 mm;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 mm 处,允许误差±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三、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外。

 (一)版头 1.发文机关标志 学校发文机关标志主要包括“中国海洋大学文件”和“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等。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2.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

 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3.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4.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 4 m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

 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使用 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

 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签名章用红色。

 (4)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5)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三)版记

 1.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高度为 0. 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高度为 0. 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

相关热词搜索: 中国 修订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