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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3篇】

时间:2021-10-30 19:29:00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指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即“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3篇

【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内幕的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其他谋权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有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返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返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篇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心得体会


学习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如何提高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能力,是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的重大历史性课题。必须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和一名党员,更应该从头做起,以身作则,廉洁从政。自觉学习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地学习和加强对腐败行为地认识,自觉树立反腐倡廉的意识,洁身自好,努力把自己培养成让党放心,人民相信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自公司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以来,作为基层党支部的领头人,我更加认真地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现谈谈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公司党委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点亮思想的“明灯”。廉政典型之所以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勤恳做事,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不动摇,坚持为人民利益奋斗终身的信念不动摇,用崇高的理想信念抵御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和腐朽事物的侵蚀,永葆公仆本色。对党员干部而言,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越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志存高远,永葆本色。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要结合《廉洁准则》,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以身作则,作好表率,永葆公仆本色。要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判断、检验是非功过。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心系组织重托,心系群众冷暖。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把握用权的取向。用权为公能得到群众的拥护,用权为私必然步入违法违纪的深渊。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福祉,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是始终坚持遵守《廉洁准则》等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是履行管党职责,构建廉洁的净土。必须主动接受监督,打破权力的真空。监督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关爱。这批先进典型之所以能够得到人民群众信任,有个共同点就是他们能够敞开心扉,让党和人民群众来监督自己。因此,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摆正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把自己时刻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共产党人。作为一级党支部负责人,必须全面履行管党职责,承担一方反腐倡廉责任。当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的合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防线;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程,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切实加强案件的查处,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积极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防腐体系。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同时,作为在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党员的我们,更应该自觉学习廉洁从政的准则,树立反腐倡廉的坚定意识。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漠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三】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学习后,我认为,要取得实效,关键要看如何贯彻落实。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深刻领会《行为规范》内涵。

  认真学习《行为规范》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行为规范》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行为规范》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行为规范》要求。

  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教师。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行为规范》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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