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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餐厅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25 11:12:04 来源:网友投稿

 XX 公司 职工餐厅管理规定 实施日期:2014.07.01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餐厅管理,提高饭菜质量和标准,最终达到员工舒心、满意、用好餐的效果。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餐厅的运行管理。

 3 职责 3.1 行政后勤部负责公司职工餐厅的监督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按期为各餐厅进行收支账目、营业收入转账、离职职工餐费扣缴等工作。

 3.3 各餐厅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开展运营,对饭菜质量负责,对餐厅卫生负责。

 3.4 餐厅会计负责餐卡办理和餐卡充值工作,负责离职员工退卡结算工作。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和离职员工信息。

 4 工作规程 4.1 管理分工与职责 4.1.1 公司餐厅设炊事班长一名,全面负责职工餐厅的日常工作管理,包括部门人员管理与工作安排,部门的物品管理与维护,食品质量与卫生管理,菜谱编排、定量与核价,环境卫生整理与保持,以及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

 4.1.2 公司餐厅使用的所有食品原料,炊事班长负责提交用料计划,由采购人员统一采购,炊事班长负责验收、签字入账。

 4.1.3 公司常用食料可定期集中购进,如米、面、油、盐、酱油等,集中购进的物品入库,设专人进行管理,每日按需领用。

 4.1.4 外包餐厅所有食材自行采购,自行管理。

 4.1.5 职工用餐采用刷卡交费的方式,由餐厅专职会计负责发卡和充值,餐厅负责刷卡收费,财务科负责定期收集、查对充卡和刷卡记录记账、结账。

 4.1.6 各餐厅设立独立的财务账目,财务部负责每月对公司餐厅公布账目,外包餐厅每月 26 号结算付款。

 4.1.7 行政后勤部负责各餐厅管理运行的考核工作,每月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餐厅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包括食品卫生、价格和环境卫生等,月末收集相关信息总结,次月 10 号公布考核结果。

 4.2 用餐标准与执行要求 4.2.1 对所有在职员工给予每天一餐补助,补助金额为 5 元,但是每天每次的消费金额无限制。

 4.2.2 公司餐厅由炊事班长负责按用餐标准提前编排一周的菜谱,即每周日上午公布下周一周的饭菜菜谱,并标注菜品和食品价格。

 4.2.3 外包餐厅自行安排菜品,菜品及面食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接受公司所有员工监督。

 4.2.3 公司餐厅菜谱要求每餐至少两菜一汤,并且菜品三日内不能重复;每餐食品要求两种以上。

 4.2.4 公司餐厅要保证公司规定的用餐标准全部用于职工饮食,不得有超出考核标准的结余或挪作他用,财务部负责每月核对收支账目报企管部考核。

 4.3 餐卡的管理与使用 4.3.1 餐卡仅限于餐厅用餐消费,职工用餐每人一卡,餐厅会计负责为每位员工办理实名饭卡,新员工每卡收取 30 元工本费押金,如餐卡丢失或损坏,餐厅会计负责给予重新办理新卡并另收 5 元工本费。

 4.3.2 职工餐卡丢失要持有本部门负责人证明及时到餐厅会计处挂失,需冻结旧卡剩余金额,并将冻结的金额转至新卡,如有捡到餐卡者及时交至餐厅会计处,但不做改卡处理。

 4.3.3 新入职员工餐卡首次发放充值 150 元,次月按出勤天数充值,每月 26-28 号为充值日。例如:新员工入职日期为 1 号,如果出勤 30 天那下月的充值金额为 150元; 如果入职日期为 15 号,到月底出勤 15 天,那么下月的充值金额为 75 元,如果入职日期为 29 号,到月底出勤 2 天,那么下月的充值金额为 10。

 4.3.4 多餐和单餐用餐量大的员工,当月餐卡内充值金额不足时可自费充值(卡内金额超过 150 元的不予充值)。

 4.3.5 餐卡不做任何的现金收支交易,只有离职退款时,自费充值的剩余金额可以退还员工,公司充值的餐卡节余不做支出,首次发卡多充值的部分一并扣除,公私混充的餐卡按标准和当月剩余天数折算扣除公司充值部分(包括首次多充部分),剩余金额退给员工(剩余金额超过近 30 日内员工自费充值金额的按公司充值扣除),如卡内余额不足归还公司充值金额时,差额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如相关管理者因工作失误造成余额没有扣除的,责任人承担损失。

 4.3.6 餐卡金额公司充值部分当月消费不完的月底不清零。

 4.4 用餐管理 4.4.1 员工用餐统一到餐厅用餐,禁止在生产车间、仓储和办公场所用餐;公司餐厅负责为电厂、永丰和纸品公司送餐,员工在指定的场所刷卡用餐。

 4.4.2 早餐时间 90 分钟 6:30-8:30,午餐时间 90 分钟(11:00-12:30),晚餐时间 60分钟(根据季节另行通知),夜间用餐 45 分钟(23:45-0:30)

 4.4.3 午餐和夜间用餐以分公司为单位分批就餐,午餐分为 11:00、11:30、12:00三个批次,夜餐分为 23:45、24:00 两个批次,炊事班长负责在每月第一周的菜

 谱上标注通知,行政后勤及长白班人员午餐统一为 12:00。

 4.5 餐厅管理与服务要求 4.5.1 不使用腐烂变质的材料,不发放腐烂变质的食物。

 4.5.2 餐厅员工要培养正确的服务理念,讲究职业道德,推行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平等待人的文明服务行为。

 4.5.3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5.4 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卫生,做好防蝇和灭鼠工作。

 4.5.5 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无健康证明者不准在餐厅工作。

 4.5.6 统一作息时间,定时定岗开饭,如有特殊变动需提前半小时通知就餐人员。

 4.5.7 各餐厅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现金或物品等换交易,不准将集体物资外送或私用,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外包餐厅外出运送物资需到行政后勤部开具出门条,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4.5.8 餐厅食物仅限于厂内食用,禁止带出厂外。

 4.6 管理考核 4.6.1 餐厅人员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操作的,每项每次处罚责任人 20 元,同时责任人要承担因此为公司或职工个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6.2 公司餐厅每月累计收支差额不超过±10%,超过收支考核标准的,处罚炊事班长 100 元。

 4.6.3 出现饭菜质量问题但没有造成饮食事故的(包括耽误员工用餐 30 分钟以上的),处罚餐厅员工每人 100 元,炊事班长 200 元,属个别员工造成的,处罚责任员工和炊事班长各 200 元。

 4.6.4 出现饭菜质量事故的,处罚餐厅员工每人 500 元,炊事班长 1000 元,属个别员工造成的,处罚责任员工和炊事班长各 1000 元,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6.5 不能按期报账核对账目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并停发工资直至报账对账结束。

 4.6.6 与员工吵架者,处罚 100 元;与员工打架者,处罚 200 元,并承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6.7 职工投诉,经判定属餐厅责任的,处罚餐厅责任人和管理者 20-100 元。

 4.6.8 职工不按规定时间批次就餐的,或在车间和工作场所用餐的,每次处罚职工个人 20 元,处罚职工所在部门直接领导和实体负责人各 20 元。

 4.6.9 各餐厅不能以没有饭菜为理由把员工拒之门外,要保证所有员工就餐。因此造成员工投诉的,处罚餐厅负责人 200 元。

 5 相关文件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粗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从业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餐厅外包合同》 6 记录 月度考勤表 各餐厅月度结算表 离职员工退款月报表 拟制:行政后勤部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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