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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25 10:53:23 来源:网友投稿

 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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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控 号:

 版 本 号:A/0 受控状态: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和谐局面,维护员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及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邪恶,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辖区内所属各部门正式工、劳务工及外协单位人员(包括来公司实习培训、检查参观等人员)发生的各类治安保卫事件、案件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负责公司辖区内各部门治安保卫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加强企业职工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普及的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4.负责对公司辖区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查处。

 5.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当地公安机关

 的侦查、处置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 1.负责员工思想教育工作,进行员工的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正面宣传教育。

 2.及时了解、发现并防范员工因思想波动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及治安秩序。

 3.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曝光,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

 4.负责各部门人员基础档案信息的建立、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招聘、培训人员的基础档案信息的建立、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员工宿舍(园区宿舍、新区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公司《宿舍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8.负责定期进行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各部门 1.负责各自所属区域的重要物品的管理工作。成立各部门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要求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有专(兼)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2.每季度召开一次含有研究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内容的会议,有会议纪要、简报或相关记录等。与各班组签订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3.负责本部门人员基础档案信息的建立、管理。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治安保卫、综合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区域重点人员、物品的监控管理。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宿舍区域人员、财物的监控管理。保证本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施完好、清晰。

 5.负责辖区内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属地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外来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及时制止、暂扣,并上报安全环保处查处、备案。

 (四)公司三级保卫方案启动程序:三级保卫方案,一般节假日时(周六、周末)国家规定一般节假日启动三级保卫方案。二级保卫方案,国家及自治区法定重大节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肉孜节、古尔邦节)时,启动二级保卫方案。一级保卫方案,特殊时期、敏感时期,国家及自治区,公司重大活动及其他要求时,启动一级保卫方案。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在执行三级治安保卫方案时,安环处负责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人员、物资、财产安全。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应急物资包括抓捕器、路锥、路障、应急灯具、监控器、对讲机、警棍、头盔),负责应急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各部门重点库房、重要物资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各类人员、物资安全。

 第五条

 公司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各部门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工作会议等形式,

 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案件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治安保卫小组,护公司队、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生活中应做好火、电、气、热等因素的安全处置;发现疑人疑事、被盗被抢、打架斗殴等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处或报警,主动参与到制止不良行为的正义行动中,并积极配合安全环保处、或公安民警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在发生紧急情况下,门卫负责公司区大门区域的人员、车辆、物资疏散;各车间、中心负责辖区的人员、车辆、物资疏散、保证道路畅通。

 第九条

 公司辖区内禁止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十条

 教育员工不收听、收看和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暴力恐怖音视频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电子书籍。不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影像制品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电子书籍。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 QQ、微信等工具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电子书籍以及相关网址链接。

 严禁参加非法宗教、社团迷信组织;禁止散播谣言或挑拨是非,影响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严禁盗窃、侵占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坏公共设施,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罚款或移送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在生活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征得安全环保处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公司辖区内的外来人口(无本地常住户口)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到安全环保处进行审查登记,由安全环保处具体组织实施督查,坚持“谁主管、谁用工、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流动人口),必须将临时工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复印件送交安全环保处进行审查登记。

 第十四条

 员工间纠纷应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部门领导进行汇报协商调解。不得对他人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和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殴打等。

 第十五条

 职工上下班一律从公司正规大门出入,严禁翻越围墙或以其它方式出入。

 第十六条

 所有通过公司门卫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人员出入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指挥,安全、文明通过公司大门。

 第十七条

 来公司办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一律从公司 2号门进出公司辖区,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原材料、外协、项目施工和物流拉运材料车辆从公司 1 号门进出;产成品等一律从公司 3

 号门进出。

 第十八条

 公司及个人车辆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外协、项目施工等车辆必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生产区域内一律禁止小型车辆通行、停放;确需通行、停放车辆时,须到安全环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在指定地点通行、停放。

 第二十条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到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签订《项目安全协议书》,方可入公司,入公司后必须到安全环保处进行登记,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施工。必须对自己的人员严加管理,发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不得隐瞒并做好案发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配置防护设施的车辆(拉运原料、产成品),严禁进入生产区域。

 第二十二条

 办公场所禁止喧哗、吵闹。对部门领导的安排或决定不满或存有异议时,可申辩或向上一级领导反映,但不得寻衅滋事。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根据其对治安保卫工作和企业、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由安全环保处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决定处罚事项。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给公司造成财产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将对其责任人或所在单位进行追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的,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扣除单位主要领导的部分或全部风险抵押金。

 (一)本单位内部发生重大或特大刑事案件的。

 (二)本单位职工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本单位职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极端宗教思想、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本单位职工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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