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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间:2021-10-23 12:14:55 来源:网友投稿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新华社北京3 3 月9 9 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9日下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过去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用更加彰显。2013 年至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453.1 万人,较前五年下降 3.4%;起诉 717.3 万人,较前五年上升 19.2%。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间谍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

  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共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 40.5 万人,甘肃、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

 财犯罪,起诉 172.4 万人。同步介入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 1.4 万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4368 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 10.4%和 80.1%。起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犯罪 1472 人,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6 年与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发布通告,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 62 起重大案件,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5.1 万人。

  坚决惩治涉医犯罪。2013 年温岭杀医案发生后,立即部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 年起又连续 3 年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意见,坚决惩处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对暴力伤医案快速反应、挂牌督办。2016 年以来共起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 7816 人。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针对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与中央综治办等共同发布指导意见,推进综合治理,保障校园安全。2016 年以来共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 1 万余人。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突出惩治网络造谣、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开展核查纠正监

 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督收监执行 1.5 万人。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先后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等 11 个司法政策指导意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上海等 11 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打造中国特色“自贸检察”。

  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 14.4 万人,是前五年的 2.2 倍。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 8.2 万人。

  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在司法办案中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017 年先后发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对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

 旧兼从轻等原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专项部署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对赛格集团申诉案等 21 件案件依法甄别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专门办案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

  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四川、宁夏等 30 个省区市建成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2 万余人,是前五年的 2.1 倍。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绿水青山蓝天。连续 4 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 13.7 万人,较前五年上升 59.3%。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案。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 1.3 万件,督促5972 家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 14.3 万公顷,索赔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等费用 4.7亿元。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问题奶粉、地沟油、病死猪肉、非法疫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连续 4 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挂牌督办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等 986 起重大案件;办理食品药品

 领域公益诉讼 731 件;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6.3 万人,是前五年的 5.7 倍。

  坚决惩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7957 人,支持农民工起诉 9176 件。2017 年 12 月部署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至春节前,检察机关共支持 5566 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 4605 万余元;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70 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帮助 2 万余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3.4 亿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回家过好年。

  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从严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上海、北京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办理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社会关注案件。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益,起诉强奸、拐卖、强迫卖淫等犯罪 4.3 万人。对 5.1 万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 4.3 亿元。

 三、坚持有腐必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

  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毫不动摇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 254419 人,较前五年上升 16.4%,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553 亿余元。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 15234 人、厅局级 2405 人。在

 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对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 120 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 10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依法办理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 59593 人、“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 37277 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 6.7%和 87%。

  坚决惩治“小官大贪”和“微腐败”。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涉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62715人。会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为期 5 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开展预防监督。

  坚持不懈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在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下,2014 年 10 月起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已从 42 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222 人,包括杨秀珠、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 35 名“百名红通人员”。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四级检察院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等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提出整改、预防建议。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推进社会诚信

 体系建设。《人民检察官》、《人民的名义》等一批法治作品获得好评。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先行试点,取得重要经验。其他非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 46032 人,同比上升4.7%,确保查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 44151 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对受理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卢荣新强奸杀人案”、“李松故意杀人案”等 18 起重大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均改判无罪。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颁布履行检察职能纠防冤错案件等系列指导意见,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等制度。

 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 11.8万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强化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对 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 121 人。

  坚持不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经政法各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 4459 人,至 2016 年 10 月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突出问题。针对检察机关发现的一些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问题,2016 年与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11379 人并逐一跟踪监督。现已监督纠正 9222 人,其中收监执行 7162 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 2 万余件、再审检察建议 2.4 万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8.3 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 12.4 万件。

  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注重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司法工作人员 11560 人。

 五、锲而不舍抓落实,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党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 29 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或结项,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

  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实行员额动态管理。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54 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增长 20%以上。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5 年 7月起在 13 个省区市 860 个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9053 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推进。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9.8 万件、撤案 7.7 万件,追加逮捕 12.4 万人、追加起诉 14.8 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 62.5 万人、不起诉 12.1 万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 2864 人、不起诉 975 人,依法纠正“王玉雷故意杀人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3.5 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等 11 起重大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扎实开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2014 年 6 月起在 18 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共对 5.6 万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 20 天缩短至 5 天。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重要成果。2014 年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后,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843 件 1332 人。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党委或委托地市级党委管理。成立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入额检察官。吉林、广东等 19 个省份已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省市县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2014 年深化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 9241 件。

  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结合。2014 年建成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的全国统一大数据办案平台,所有办案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

 六、牢记打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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