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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吊装及运输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23 11:30:08 来源:网友投稿

  设备吊装及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统筹规划本项目设备运输、吊装工作,实现集体约定框架式管理,推行设备大型吊装一体化,确保设备运输、吊装工作安全可靠、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靖边能源化工综合利用项目河口工程所有设备运输、吊装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职责 (一)工程部:

 1. 负责全厂设备运输与吊装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全面管理; 2. 负责审批大型设备吊装施工组织设计和大型设备吊装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 3. 负责组织大型设备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并负责技术指导、监督实施; 4. 参与大型设备吊装前安全技术检查; 5. 定期召开大型设备运输、吊装专项协调会议,进行总体调度; 6.参与大型设备吊装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编制。

 (二)技术组 联系设计院解决大型设备相关运输及吊装相关的技术问题(如确认设备吊耳选型、材料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大型薄壁设备吊装时的加固措施是否可行等),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参与吊装前的技术检查。

 (三)安环部 参与大件吊装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工艺安全性及风险性辨识进行专项审核会签,监督对吊装过程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并参与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四)指挥部质量组:

 监督检查设备安装前设备基础施工质量相关验收与交接、监督检查设备到场验收工作,监督设备安装过程使其满足相关设备安装规范的规定与要求;参加运输或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五)指挥部控制组:

 参与审核设备运输与吊装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大型设备吊装的招标文件和合同。

 (六)项目部:

 1. 负责本项目装置区域设备运输、吊装方案按分类规定进行审批, 并具体组织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在本项目装置区内大型设备吊装与运输作业的实施; 2. 负责本项目装置区域大型设备运输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审核工作,中型设备吊装方案和《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3. 负责审查本项目装置区内中、小型设备运输与吊装施工作业计划; 4. 负责组织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确定大型设备吊装及运输的施工预留方案并监督 EPC 总包单位实施; 5. 负责项目装置区域设备运输、吊装施工过程的具体管理,参加大型设备运输或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七)监理单位:

 1. 负责设备运输及吊装方案按分类规定进行审核与批准工作,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小型吊装《吊装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3. 负责审查大型设备运输、吊装作业详细计划;

 4. 负责运输和吊装全过程监理;组织吊装(运输)前的安全技术检查。

 (八)EPC 总承包单位:

 1、负责审核不小于 80t 荷载的设备吊耳技术设计方案;小于 80t 荷载的设备吊耳按标准图选型,并做相关技术要求。

 2. 负责大型设备的吊耳及本体临时加固的制造; 3. 负责编制设备安装计划报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后报工程部和指挥部项目控制组; 4. 负责编制大型设备到货计划报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后报工程部和指挥部项目控制组 5. 负责各自区域的大型设备的安装,中小型设备的运输、吊装作业与安装; 6. 负责大型设备运输方案的编制并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分类报审报批后实施;参与大型吊装方案审查及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配合吊装工作。

 (九)大型设备吊装单位:

 1. 负责所有装置大型设备吊装工作,而相应设备的安装工作由 EPC 总承包单位负责; 2. 负责大型设备的吊耳及本体临时加固的设计工作; 3. 负责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分类报审报批后实施; 4. 负责制定全厂大型设备吊装作业详细计划上报监理、业主并获得批准; 5. 负责大型吊车组装、站位、负重行走区域的地基处理及地基恢复; 6. 吊点加固、吊耳焊缝复验,地基检测; 7. 负责吊装装备配置、报检、维护与施工; 8. 组织大型设备吊装前的安全技术自检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吊装(运输)作业分类 (一)本项目设备运输作业按设备运输时车货外缘[总长(L)、总宽(W)、总高(H)]尺寸分为二类:

 1. 设备运输时车货外缘总尺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为超限运输作业:

 L≥18m、W≥2.5m 或 H≥4.2m; 2. 设备运输时车货外缘总尺寸小于超限运输作业界定的范围时为普通运输作业。

 (二)本项目设备吊装作业按设备的吊装重量及吊装起升高度分为三类:

 1. 吊装单台(件)设备重量不小于 80 吨或工件安装高度大于 60m 的塔类设备为大型吊装作业; 2. 吊装单台(件)设备重重量在 40 吨及以上,小于 80 吨时,为中型吊装作业; 3. 吊装重物重量小于 40 吨时,为小型吊装作业。第六条 吊装(运输)方案的分类 所有设备在吊装前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吊装(运输)方案,按吊装 (运输)方案的重要性分为三类:

 (一)重大方案:

 吊装作业中单台(件)设备重量在 300t 及以上且吊装高度在 60m 及以上或单台(件)设备重量超过 600t 的设备吊装方案。

 (二)重要方案:

 1. 吊装作业中设备单台(件)重量及高度条件未达到重大方案级别所界定范围的大型设备及中型设备吊装方案; 2. 在超限运输作业中车货外缘总尺寸 L×W×H=40m×3.5m×4.2m 及以上时的设备运输方案。

 (三)一般方案:

 1. 小型吊装作业方案; 2. 超限运输作业中车货外缘总尺寸 L×W×H 在 40m×3.5m×4.2m 以下,但达到超限运输作业界定的范围时的设备运输方案。

 第七条 吊装(运输)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与批准执行河口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遵照执行与甲方签订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基础上,大型吊装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以外的吊装服务。

 第九条 所有运输或吊装装备均由 EPC 总包单位、大型设备吊装单位自行解决,施工装备配置及进场计划必须经业主批准。

 第十条 流动式起重机械跨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负责履行必须的报验、准用许可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大型设备吊装装备不论何种原因在合同内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需要临时调离本项目施工现场,其归属单位必须书面向业主报告并征得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所有运输及吊装装备的使用、注册登记、维护保养应执行 《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必须年检合格,保证使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 EPC 总包单位和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必须提供投入使用的吊装(运输)装备、吊索具及工器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相应的(作业前、经常性和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 EPC 总包单位、大型设备吊装单位负责各自运输及吊装装备、吊索具及工器具的测试检验、维护修理、燃料添加、防火、警戒。第十五条 设备运输吊装作业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吊装指挥人员、起 重装备操作人员、起重工和其它工作人员,并保证足够的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数量。

 第十六条 EPC 总包单位和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应为其进入现场的机械、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业主审查,否则不得进入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更换或撤离主要人员前必须获得业主批准。

 第十八条 EPC 总包单位负责设备运输、吊装道路和场地障碍物的拆除和恢复。

 第十九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严格按照吊装方案实施吊装,EPC 总包单位负责设备就位,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密切配合 EPC 总包单位的工作。第二十条 设备吊装就位且协助 EPC 总包单位完成找平找正后,大型 设备吊装单位方能与 EPC 总包单位完成工序交接。

 第二十二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负责各自临时设施的拆除和场地清理。

 第二十三条 EPC 总包单位负责设备及其附件的的维护与保管。

 第二十四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负责各自施工文件的整理,但各装置的大型设备吊装施工文件应转交给相应 EPC 总包单位进行合并整理。

 第二十五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提供与吊装有关的安保人员和设施。第二十六条 起重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EPC 总包单位和大型设备吊 装单位应组织全面检查,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对于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共同进行如下内容的安全技术检查,全部通过后方能下达吊装令:

 检查吊装方案的审批程序,计算的依据及其正确性,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质量证明文件,技术及安全交底情况,起重装备现场布置、吊索具的使用等与方案的符合性;施工准备与起重操作规程的符合性; 风险辨识及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吊装岗位及安装岗位设置及合格人员到岗情况。

 第二十七条 起重作业须严格执行河口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以上未列出但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本协议适 用标准、规范和程序规定应由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负责的其它所有工作。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和 EPC 总包单位未严格按分类方案完成报审报批手续,每发现一起按如下额度进行罚款:一般方案处以 2000 元罚款;重要方案处以 5000 元罚款;重大方案处以 10000 元罚款,EPC 总包单位未按大型设备吊装及运输的施工预留方案执行造成损失由 EPC 总包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 5000 元罚款; 第三十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专业管理及执行团队不能满足现场要求,对吊装场地未满足实施要求,未完成吊装前的安全技术检查就强行施工,违反吊装“十不吊”规定者,每发现一起违规项按如下额度进行罚款:一般方案类处以 1000 元罚款;重要方案类处以 2000 元罚款;重 大方案类处以 5000 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未按设备运输及吊装方案的分类规定进行及时审核与批准工作,未及时组织吊装(运输)前的安全技术检查,未进行运输和吊装过程监理,每发现一起上述违规行为按如下额度进行罚款:

 一般方案类处以 500 元罚款;重要方案类处以 1000 元罚款;重大方案类 处以 2000 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如果被罚款单位未及时上交罚金,由业主财务管理部从被罚款单位缴纳的工程管理基金直接扣除。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未进行运输与吊装施工的具体管理工作,未按设备运输及吊装方案的分类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与批准工作,未参加吊装(运输)前的安全技术检查,未按时完成指挥部控制组下达的吊装(运输)

 进度计划,将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未及时参加重大施工方案会审会签工作,未参加重大吊装(运输)前的安全技术检查,将对相关的部门进行考核。第三十五条 大型设备吊装单位提供的装备配置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吊装资源动员计划及进场计划不能及时实现,业主按 2 倍该台设备合同吊装费报价扣除施工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以下规范制定:

 《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3536-2011)

 《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17)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1 号)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

 河口化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管理规定》河口化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术语解释 集体约定框架式管理:业主对参与本项目工艺设备制造、运输、吊装及安装的所有 EPC 总包单位和大件吊装单位工作范围、工作界面、工作质量及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等管理内容进行集体规定与邀约,并得到乙方完全响应的实践活动; 设备大型吊装一体化管理:指业主在不违背与大型吊装单位签订的主体合同的前提下,对现场的吊装技术资源、装备资源、人力资源,各装置区吊装信息,吊装计划、吊装质量及安全进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吊装方案编审批、统一吊装资源动员、统一吊装计划实施、集中使用吊装装备(即“四统一,一集中”)的管理和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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