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例文2020

时间:2021-10-21 11:19:52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一】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2015 年 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XX 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局司法行政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 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二】

  广大市民朋友: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三个规定”,推进全市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或授意、纵容身边人请托说情;不得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如有上述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您的干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有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一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如果有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等行为,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主动向本级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如被查处,轻则您的利益可能不保,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是您的坚强后盾!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义务。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法治 x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向全市领导干部、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过程中,请不要有以下行为: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司法人员会如实记录,司法机关会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将对您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您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构成冤假错案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政法干警,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不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6.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9.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您将被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前途受影响;

 情节严重,您可能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余生可能只能活在“人生不能重来”的遗憾之中。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如果您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督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市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查处,轻则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政法机关是您的坚强后盾!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四】

  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201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

 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当前,涵江法院严格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集中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工作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 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严禁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我们要以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整治突出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范文五篇【五】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自觉践行。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根据 2015 年出台的“三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上述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违反

 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欢迎您监督举报违反“三个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相关热词搜索: 例文 倡议书 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