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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10-19 11:09:07 来源:网友投稿

 ICS 07.060 A 47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XXXX-XXXX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评定规范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cultural and tourism characteristic towns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5/T XXXX—XXXX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对象 ............................................................................ 1 5

 评定程序 ............................................................................ 1 6

 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 .................................................................. 2 7

 评定方法 ............................................................................ 5 附

 录 ................................................................................. 6

 DB45/T XXXX—XXXX II

 DB45/T XXXX—XXXX I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袁媛、苏尉东、周剑云、李昌辉、苏芳、莫海量、龚本海、曾爱华、张鹏、卿宇翔、陈雄、韦纲、何芊姗。

 DB45/T XXXX—XXXX 1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的术语和定义、评定对象、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评定方法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文化和旅游为主导产业的广西特色小镇的评定与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6355-2010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26356-2010 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3-2015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GB/T 18973-2016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4-2015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30240-2017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色小镇 characteristic town

 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3.2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 cultural and tourism characteristic town

  以特色文化、自然风光、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独特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文化内涵,整合文化元素,打造文化旅游主题鲜明、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游宜业的非行政区域划分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4

 评定对象 符合培育期满一年以上的广西特色小镇培育或建设创建对象可申请验收评定。

 5

 评定程序 5.1

 初审 创建单位可自愿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申请;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规范组织初审,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初审达标的建设小镇,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申请。

 DB45/T XXXX—XXXX 2 5.2

 验收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与专家牵头组建组建验收评定组进行验收。验收评定工作采取材料审查(含汇报答辩)、现场考核、暗访复核等方式进行。

 5.3

 审批命名 对经过验收达标并公示无异议的创建单位,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命名为“广西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

 6

 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 6.1

 产业功能 由体制创新、建设主体、经营主体、产业效益、人才与企业培育 5 个指标构成。

 6.1.1

 体制创新 要求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在规划编制上,实施“多规合一”的编制方法,强化小镇在土地利用规划、文化和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各项规范在具体实施中在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实现空间布局优化和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提高小镇管控水平。

 6.1.2

 建设主体 在小镇的运营与建设中,政府应处于引导的地位,需在各方面积极有效的引导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的健康发展。

 6.1.2.1

 在建设模式上,宜使用多种建设方式,如以企业为主体、PPP 方式、平台公司为主体等。

 6.1.2.2

 坚持以企业为抓手,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有效推进小镇发展。

 6.1.3

 经营主体 市场取代政府成为资源配置中的决定力量,决定了小镇核心运营主体的转变,从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其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6.1.3.1

 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即政府负责小镇的定位、规划、基础设施和审批服务,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许诺投资方在一定时间段内拥有经营权,到期后再归还政府。

 6.1.3.2

 以企业为主导。由某一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完成投资建设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或用户付费获取收益,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6.1.3.3

 以非盈利的社会组织为主体。由小镇居民组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6.1.4

 产业效益

 打造特色小镇需要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特色产业是特色小镇的生命源泉,良好的产业效益能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6.1.4.1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需提高国土空间用地的有效投资,应具备一定的投资转化率。

 6.1.4.2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在培育与建设运营中,应具备一定的产业效益增长。

 6.1.4.3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不仅需要强化自身产业效益,同时要具备一定的辐射带动效益,推进区域的共同发展。

 6.1.5

 人才与企业培育

 DB45/T XXXX—XXXX 3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不仅需要注重自身的发展,同时应兼顾人才与中小企业的培育,带动地区整体水平提高,为未来区域发展提供人才输送与产业引导的作用。

 6.1.5.1

 提供较好的人才平台,吸引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创建人才工作站。

 6.1.5.2

 引进关联品质企业为所培育企业提供产业指导。

 6.1.5.3

 提供给培育中小企业相应的政策扶持、资金援助、人员支持、技术支持、办公场地等多种便利性条件。

 6.2

 旅游功能 由基础建设、旅游供给、品牌建设 3 个指标构成。

 6.2.1

 基础建设 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以一定的旅游基础支撑,在旅游资源上拥有一定的特色旅游资源,在服务功能上应达到 AAA 级景区的功能要求,在运营服务上应具备一定的涉旅服务企业基础。

 6.2.2

 旅游供给 旅游供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价格向旅游市场提供的旅游产品的数量,具体包括旅游业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等。

 6.2.2.1

 小镇应提供较多的特色商品,商品应结合本土文化与小镇主题相关。

 6.2.2.2

 提供至少一条串联小镇主要文化和旅游点的旅游线路,旅游线路要求进出便捷、建议有专用交通工具。

 6.2.2.3

 小镇应在餐饮、出行、游乐、娱乐、购物等方面提供较好的旅游服务。

 6.2.3

 品牌建设 积极创建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需要依托小镇的品牌创建,品牌是一个特色小镇区别于其他特色小镇的特征。打造特色小镇品牌,可使特色小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是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6.2.3.1

 应提供高品质的各种类型旅游业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风光、名胜古迹、乡村民俗、体育健康、主题乐园等。

 6.2.3.2

 小镇应积极提高自身品质,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品牌,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6.2.3.3

 结合小镇特色,设计并制作宣传片、宣传册、明信片、纪念品、旅游地图等系列宣传材料。

 6.3

 文化功能 由文化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传承、文化资源活化与转化 3 个指标构成 6.3.1 文化公共服务 特色小镇发展要与地方文化结合,在关注游客的文化体验上,同时关注当地居民的精神文化诉求,最终形成主客共享的小镇环境。

 6.3.1.1

 小镇应形成与自身主题文化相关的文化产品。

 6.3.1.2

 小镇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公共服务场所,提升小镇整体文化氛围。

 6.3.2

 非物质文化传承

 DB45/T XXXX—XXXX 4 小镇应挖掘自身文化,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文化,应积极开展保护与弘扬活动。

 6.3.3

 文化资源活化与转化 通过科技化、情景化、动漫化、艺术化、演艺化、影视化等手法将文化资源活化与转化,将抽象的文化形象依托历史体验场景、文化互动演艺、创意艺术景观、游戏游览方式、文化创意商品等方式转化为更容易被游客接受的方式,提高游客对小镇文化的感知。

 6.4

 社区功能 由配套服务、生态宜居、社区管理 3 个指标构成 6.4.1

 配套服务 特色小镇在满足旅游和产业的发展基础上,应提供一定的社区功能,为小镇的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环境与对应的配套服务。

 6.4.1.1

 小镇内部及周边需要有完善的基础配套服务与设施,包括社区服务、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特殊人群服务设施等。

 6.4.1.2

 在整体上,小镇具有较好的交通便利性。在外部交通上,可达性较好;小镇内部,交通畅通,出行方便。

 6.4.2

 生态宜居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应具备较好的宜居环境,并需体现绿色发展的发展要求,结合生态新兴技术、智慧化建设等,提供一个良性的社区环境。

 6.4.2.1

 文化和旅游特色小镇环境应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至少达到 GB 30995-1996 中的二级标准,噪音质量至少达到 GB 3096-1993 的二级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 GB 3838-2002 的规定。

 6.4.2.2

 在整体建设中,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现代科技,运用绿色节能技术、海绵城市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光伏技术、资源循环等低碳绿色发展技术。

 6.4.3

 社区管理 政府在社区管理上应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做好规划、保护生态、优化服务,其余的都交给市场和社会。在社区建设发展中,社会力量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社会组织、驻地单位、社区居民等多方面元素,对社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6.4.3.1

 小镇社区应有社区自治管理机构协助小镇管理运营,宜引进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运营。6.4.3.2

 小镇社区宜进行智能化管理建设。利用现代计算机、通信、控制等高新技术,把物业管理、安防、通信等系统集成在一起,并通过通信网络连接至管理团队,为社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生活环境。

 6.5 一票否决项 自治区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不予以接受评定。

 ——材料及有关数据有造假行为的; ——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 ——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的; ——发生严重破坏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文物古迹等旅游资源,违法建设旅游项目的;

 DB45/T XXXX—XXXX 5 7

 评定方法 7.1

 评定内容及指标体系评定方法 参见附录表 A。

 7.2

 评定结果 将基础指标、文化和旅游特色指标和附加指标得分汇总,总分≥150 分的建设小镇通过验收评定。

 DB45/T XXXX—XXXX 6 附

 录 表 A 内容 一级指标 分值 产业功能 体制创新 10 建设主体 10 经营主体 10 产业效益 15 人才与企业培育 20 旅游功能 基础建设 10 旅游供给 20 品牌建设 15 文化功能 文化公共服务 10 非物质文化传承 25 文化资源活化与转化 20 社区功能 配套服务 10 生态宜居 15 社区管理 10 总分 200

 DB45/T XXXX—XXXX 7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内容及细则

 满分

 得分

 备注

 产业功能 体制创新 多规合一 小镇在规划中,运用了“多规合一”的方法,与城镇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生态规划、文保规划等多种规划相衔接。每提供一项“多规合一”运用证明得 3 分。

 10

  建设主体 建设模式 (1)以企业为主体的,政府与企业完成投资协议书签订的得 3 分。制定计划方案得 1 分,建立工作机制等有效运行机制得 1 分; (2)以 PPP 方式实施的,制定计划方案得 1 分,完成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得 1 分,完成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得 1 分,制定实施方案得 1分,进入采购阶段并落实社会资本方得 1 分; (3)以平台公司为主体的,已签订投资及建设合作协议书得 3 分,完成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得 1 分,制定实施方案得 1分。

 5

  “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 (1)强龙头:引进的企业为广西企业 100 强的或以上的,得 1 分; (2)补链条:小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或参加相关推介活动,创建期间超过 2 次的,得 2 分,不足 2 次不得分; (3)聚集群:小镇相关产业形成集聚效应,形成的生产园区内生产厂家不少于 2 家,得 2 分;若小镇以民宿群或特色旅游商品售卖为聚集群,则形成的区域内民宿不少于 10 家,商品销售店面(不含临时铺面)不少于15 家,得 2 分。本项最高得分 2 分。

 5

 (1)需提供当年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或相关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以引进当年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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