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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时间:2021-10-19 11:09:1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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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

 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会展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国际会展业发达国家地区相比,我国展览业长期以来粗放式发展,展会质量效益总体不高,行业诚信体系及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展览业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侵犯知识产权等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展览市场秩序,阻碍了展览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5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 号),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展览业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展览业诚信体系,将全国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上日程。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展会审批制将逐步转为备案制,展览市场空间进一步释放,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二)制修订必要性 制定《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2 发〔2015〕15 号)有关建立展览业诚信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规定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的范围、原则、等级、评价内容及指标,规范评价操作流程,为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展览业发展实际、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展览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根据展览信用评价体系对展览会进行分等定级,为商务部展览扶优扶强提供基础支持;分类建立信用档案查询平台,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信息服务,降低信任成本,提高参展参会效率,促进项目对接。

 一是科学制 定政策,加强行业监管。为行业主管部门掌握行业整体状况提供重要参考,有针对性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鼓励诚信优秀展会优先快速发展,通过示范带动效应,更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改善市场环境,提高行业自律。通过信用等级评价,使优质展会脱颖而出,缓解 “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形成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展览市场环境 三是健全标准制度,规范行业发展。有利于完善展览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展览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展览企业形成诚信经营、规范自律的职业操守,提升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整体水平。

 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国内展览业更好地树立展会品牌信誉,鼓励诚信优质展会项目及企业优先快速发展,提高展会效率,提升展览会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3 (三)任务来源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7 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32 号)要求,完成《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计划编号为25)。

 (四)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主要参加单位: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工作组成员:张婷婷、高玲子、宋薛利、陈万植、郑翔、赵甜甜、罗庆。

 (五)主要工作过程 1.组建工作组、标准起草过程、召开讨论会和调研等情况。

 2017 年 6 月 9 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 2017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32号),批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立项。2017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了项目推进研讨和基础调研工作。2018 年 6 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组建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

 2018 年 7 至 11 月,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召开了工作启动会,《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会

  4 议宣布成立了该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召开了工作组第一次标准编制工作会议,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及各单位职责分工,形成了标准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标准起草工作组在认真系统地调研国内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相关法规、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用评价规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本标准编制的技术框架和主要内容。2018 年 12 月至2019年2月,标准起草工作组多次召开标准制定工作讨论会,并在充分吸取各方合理化建议后形成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工作组讨论稿)。2019 年 3 月初,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各参与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对该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9年3月5日,在重庆市召开了行业标准研讨会,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会展处和国内8位会展业专家对行业标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研讨,会议集中讨论了标准的整体框架结构,术语定义,信用评价内容、程序、方法和等级,重点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成、指标确定原则及指标评分说明等进行了研讨。会议对标准总体架构和主要内容给予了肯定,同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强调评价指标应简化,重点围绕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进行筛选,评价指标应尽量量化,提高可操作性。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会议提出的修改要求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3月28日起草工作组召开了标准修改讨论会,逐条对照

  5 会议要求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上报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2019年4月至9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组织展览行业相关企业(展览组织单位、展览场馆、展览服务商、参展单位等)、展览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主管部门对标准文本(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了2轮研讨和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收集的各方反馈修改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系统整理,多次召开工作组内部讨论会,对标准的整体结构及评价指标层次进行了调整,并对评价指标和评分说明进行了核对、修改和完善。

 2019年10月16至17日,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和展览行业专家在北京召开了第三轮标准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对2个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这些修改意见,工作组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认真修改:增加受理周期、细化结果跟踪、取消BBB级、调整指标项及分值、细化评分项、采用逐级递增评分等,并将修改文本上报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复核,经再次修改后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将《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发送到行业内重点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回函单位数23个;收到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9个,收到反馈修改

  6 意见13条。2020年10月29至30日由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牵头起草工作组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召开会议对13条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5条,未采纳8条,见表1。

 表 表1

 标准修改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行业标准章条编号 意见内容 意见提出 单位 意见处理 备注 1 1.1 中字头展会,商标无法注册 北京智合联创展览有限公司 采纳 修改为“ 展会品牌采用商标注册等措施进行价值保护得 2 分:未采取措施不得分; ” 2 1.2 国家级机构或国际知名公司参与能说明展会的什么?这条作为参考会不会导向更多的挂名机构? 北京智合联创展览有限公司 未 采纳 “有国家级机构或国际知名公司参与主办得 1 分”说明展会项目主题明确、可信度高、支撑强。

 3 1.3 合同面积和宣传面积有什么关系?这条的导向,是应该合同面积 10 万,宣传 3 万么? 北京智合联创展览有限公司 未 采纳 “展会实际合同面积≥宣传面积”说明展会项目的面积诚实可信,杜绝虚假宣传和骗展。

 4 6.2.1 受理申请,受理申请表述为“受理申请周期为 1 年,申请项目单位应在展会开幕前6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一个周期内出现了表 A.1 带“*”内容的否决项,则取消申请资格。

 这里对申请评价的展览会项目没有任何要求,是否可以列出一些“参评展览会项目信用评价”的要求。因为全国展览会项目种类及数量过多,是否需要做出一些参评展览会的资质要求。

 国家会议中心 未 采纳 资质在表A.1中2.1有要求,申报材料的要求宜在标准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必在此增加资质要求。

 5 1.3 展会质量 1.展会实际合同面积≥宣传面积,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此项与信用评级没关系建议去掉,会产生歧义。

 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北京精博信展览有限公司

 未 采纳 与序号 3 相同。

 6 1.7 展会特此项与信用评级没关系建议去掉,全特装或者全标展的展会未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北未 采纳 展会特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展会

  7 装 必没有信用或者信用值高。

 京精博信展览有限公司 品质和可信度。

 7 4 信用评价基本原则,一致性。信用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前后一致,其评价标准一致,不因评测人员、地点等不同,对结果产生较大的不一致。

 中 国 畜 牧 协会、重庆华墨展览有限公司 未 采纳 “4.1 独立性”中已体现“一致性”。

  8 4 信用评级基本标准,公开性。信用评价的过程及结果应保持公开,其评价原则,标准等应公示。

 中 国 畜 牧 协会、重庆华墨展览有限公司 采纳 修改为:4.1 独立性

 评价过程及结果应秉持独立、公正、公开、平等的原则,不受外来因素影响。

 9 6.2.7 评价对象发生对等级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事项时应取消已评定的信用等级,并对评审对象重新进行信用等级审核。

 中 国 畜 牧 协会、重庆华墨展览有限公司 未 采纳 取消信用等级后,是否重新进行信用等级审核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宜修改原条款。

 10 A1 1.2 这条项目不应归属展会质量,国际参展商的比列对质量没有明确依据(国际参展商比列达到20%得2分,每增加2%加0.5分,最高得 4 分。)是否可增加一条国际化程度章条,列 2 分。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采纳 修改为:世界 500和中国企业 500 强参展商比例达到 20%得 2 分,每增加 2%加 0.5 分,最高得 4分。

 11 附录 A一、1.2展会主题 达到国际级展会标准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重庆鸿威瑞博展会有限公司 部 分采纳 与序号 10 相同。

 12 6.2.1.1 评价机构应根据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以及行业分工和专业背景,组织人员成立信用评价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在3人及以上。

 重庆鸿威瑞博展会有限公司 采纳 “宜”修改为“应” 13 2.1 建议按照展览会品类制定标准 重庆佳美壳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未 采纳 建议不明确。

 2020年11至12月,起草工作组根据10月30日工作会议上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提出的新要求和会后开展的评分试验工作反馈情况,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讨论稿)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修改和完善,其内容主要包括:

  8 (1)展览会项目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A等分为二级:AA、A,B、C和D等不再分级,其对应的等级含义、符号及分值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等级涵盖“信用很好”到“无信用”各级,既符合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又便于识别和监管。

 (2)将表A.1中的否决项含义由原来的“不合格(取消参评资格)”修改为“信用等级评为D级”。

 (3)对6.2.7“结果跟踪”进行细化:①增加出现“不良信息”应主动申报;②发生对信用状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时应取消已评定信用等级,降为D级,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增加“合同管理”、“获得荣誉”2项二级指标。

 (5)表A.1中“1.1展会品牌价值”评分:增加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展会和专业性展览会等级AAA、AA、A级的各等级评分;将展会商标注册调整到知识产权保护评分项中。

 (6)表A.1中“1.2展会主题”评分:①增加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展商100强(母公司或者合办公司)之一参与主办得分;②增加展区和展品设置与展会主题相符率达95%,且质量合格得分。

 (7)表A.1中“1.3展会质量”评分:①增加“2.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品牌参展商参展面积比例、参

  9 展商比例不低于35%得2分,否则不得分。”;②修改为“3.境外参展商比例达到5%得1分,每增加5%加0.5分,……”③增加“4.展会顾客满意度达到90%得1分,否则不得分。”;④将“特装比例”调整到此项中;⑤增加“6.展会专业观众数量与观众总数量之比≥70%得1分,….”。

 (8)表 A.1 中“1.4 安全保障”评分:修改为①展会场馆、设施及搭建安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未出现一般性安全事故,得 3 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但出现一般性安全事故,则不得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②治安和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未出现一般性治安和消防安全事故,得 3 分;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但出现一般性治安和消防安全事故,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③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环境卫生、交通通信、社会治安等)得3分,未制定完整预案则信用等级评为D级。④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9)表A.1中“1.5知识产权”评分:①修改为“1.实施商标注册等措施对展会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得1分,…”;②增加“2.有现场进驻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及律师得1分。③在合同中要求参展商作出不侵权承诺得1分。④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渠道和响应程序得1分” 。

  10 (10)表A.1中“1.6信息化”评分:增加“2.展会项目利用网站、公众号、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公开宣传、发布展会信息数据得1分” 。

 (11)表 A.1 中“1.7 合同管理”评分:增加①展会项目相关方签订并履行参展合同得 1 分;②展会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得 1 分。

 (12)表 A.1 中“2.1 资质”评分:修改为①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从事展览行业满二个会计年度的单位得 1 分,每增加 1 年加 1 分,最高得 5 分;②建立了展会规范管理制度得1 分;建立了展会规范管理制度,并通过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③在近三年内的展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行政管理机构通报记录和重大投诉记录得 1 分,有则信用等级评为 D 级” 。

 (13)表 A.1 中“2.2 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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