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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二篇)

时间:2021-10-19 11:00:16 来源:网友投稿

 2021 年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二篇)

  篇一:

  全县公安民警、职工、辅警:

  2015 年以来,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XX 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正在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

 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实现平安 XX、法治 XX不懈奋斗!

 XX 县公安局 2021 年 4 月 XX 日

 篇二:

  当前,xx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

 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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