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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个人担保合同

时间:2021-10-14 09:22:27 来源:网友投稿

 民间个人担保合同

 篇一: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201 年月日

 篇二: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

 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

 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篇三:2013 年民间个人借款协议(有担保人版本)

 借款协议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且协议期限内不调整。

 第五条划款方式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甲方在行开立的账户,户名:,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每月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结息日为每月日,如结息日为周末,应在周五 12:00 时以前还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如最后一次偿还不在结息日,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一个月按 30 天换算),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如有复利,依据甲、乙、丙三方约定的月利率按月结算。

 三、还本

 借款期限届满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归还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

 第七条、借款担保

 一、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担保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评估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及乙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五、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债务的,丙方自愿履行保证责任。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从丙方在任何账户中划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一)本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二)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

 (三)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七、丙方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有义务

 对丙方进行偿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乙方、丙方的监督和检查。

 三、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四、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住所、通讯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向乙方出具借据。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

 二、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有款项执行。

 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贷款。

 四、乙方认为贷款有风险时或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使用贷款,乙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甲方进行监督。

 二、按按本协议第七条所有款项向乙方方履行义务。

 三、在甲方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字证明。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违约,逾期部分按照协议利率上浮 50%计算罚息和复利。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甲方同意,利息按协议利率计,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甲方不同意,则本协议继续履行。但第九条第四款的情形发生时,不构成乙方违约。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二、本协议经甲方签字按手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三、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协议双方共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主体内容全部为打印件,涂改无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向乙方出具的经丙方签字证明的借据,与主体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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