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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安全监管初探

时间:2022-10-30 10:15: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水上服务区是内河航道标准化建设中的重要配套服务设施,解决了以往船民加水、加油、补给日常物资分散、不便的问题。但是,在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由于缺乏统一安全监管标准,存在着安全和防污染隐患。本文分析了水上服务区通航安全、消防安全和船舶污染水域环境风险,针对性的提出了海事安全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水上服务区 安全监管 初探

1.前言

水上服务区是保障水上运输高速化、高效性,为水上运输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配套设施,是近年来高等级航道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成果。随着高等级航道承担运量不断增加,功能地位的加强,高等级航道服务散乱的局面已经不能满足高质量服务的要求,因此内河水上服务区应运而生。内河水上服务区兼具船舶停靠、加油、交费、维修、废油回收以及船民生活购物,等待休息、餐饮娱乐等功能是一个复杂综合体。内河水上服务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统一的安全监管标准,而自身又存在通航安全、消防安全、防污染隐患等不安全因素,作为海事部门对水上服务区的安全监管急需一个统一标准,本文就此作为探讨重点进行分析。

2.水上服务区基本功能

高等级航道水上服务区的基本功能包括:船用物资补给功能、满足船民生活消费功能、航运管理功能、船舶停靠缴费功能 、信息交流和交易功能。

3.安全风险分析

由于水上服务区特点存在以下安全因素:一是通航安全因素,水上服务区,涉及过往船只通航安全,自身服务趸船设置的通航安全影响,以及靠泊船舶的通航安全影响。二是消防安全因素,水上服务区往往设置船用燃料补给功能,水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风险较大。三是水上加油站、废油回收站、以及靠泊船舶存在防污染隐患。

4.海事安全监管要点

作为海事管理部门应从水上服务区选址、设计、建设期、运营期多个方面加强安全监管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4. 1建设前期安全监管

海事管理部门往往比较重视运营期的安全监管而容易忽视建设前期安全监管。水上服务区的建设选址、设计,应在初步设计阶段通过海事牵头组织的通航安全评估,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水上服务趸船还需通过船检审图,方能动工建造。

4.1.1审查水上服务区选址是否符合原则

在选址方面海事部门应参考国内有关学者对内河水上服务区选址的研究成果,遵循以下几方面的原则:①与区域航道网规划相协调。②与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发展相协调。③与周边设施配套协调。④适应需求,留有余地。⑤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

另外,下列水域或区域附近不得设置水上加油站:①航道急弯及内河J级航段。②在桥上下游200m范围内。③饮用水源上游3000m、下游1500m范围内。④高压电线垂直投影上下游50m范围内。⑤水底电缆、水底管线。

4.1.2审查安全间距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内河停靠500吨级以下油品泊位与其它泊位的船舶间距应至少满足25m。

4.1.3审查无线电通信设备设计是否标准

需配备必要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无线电话、对外扩音装置等各不少于1个。

4.1.4 审查电气配备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水上服务区的电气设备与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为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处于危险区域的测量、控制和通信设备及电路均应为本质安全型;危险区域内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灯具和使用防爆开关;必须按规定配备和连接避雷针。

4.1.5审查标识、显示有关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水上服务区应制作统一、规范的“水上服务区”、“严禁烟火”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志、标牌,各标志应在面对航道的显著部位,使受油船舶及过往船舶远距离就能看到。在能见度不良或者夜间,应保证必要灯光显示和照明。

4.1.6审查消防设施配备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水上服务区应配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移动消防设施,固定消防系统(水灭火系统)确保消防水能覆盖水上服务区整个区域,尤其是加油区和维修区。

消防用品的配置至少应满足表4.1.6-1及表4.1.6-2的要求。

4.1.7审查救生设施配备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救生设备配备数量应至少满足表

4.1.7中的配置量。

4.1.8审查防污染配备设计是否符合标准

(1)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应配备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理装置以设置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理功能。

(2)货油装卸软管连接处应有货油收集盘或等效设施,该收集盘或等效设施的接收能力应充分考虑货油装卸作业中可能的最大漏出量。

(3)应急防油污器材应按表4.1.8的要求并结合当地海事监管部门要求进行配置。此外,还应与周边其他具有清污应急能力的单位加强联系,建立应急联防机制,充实应急反应力量。

4.2水上服务区施工期安全监管

施工企业进场施工前,海事部门应根据施工企业上报并通过审批的通航保障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到位,并发布航行通告,根据实际情况对附近水路交通进行管制。

期间注意:水上服务区施工设置标志的,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并满足所在水域通航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水上服务区施工存在危及通航安全或其他公共安全的隐患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其建设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

4.3水上服务区运营期安全监管

工作业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通航安全验收,提交涉及通航安全的相关验收资料,经相关机构联合验收组(海事管理机构参与)的组织验收合格并对外公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运营期海事监管的目的在于规范水上服务区的营运,保障服务区为船舶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防止船舶或服务区加油站污染水域。海事监管采取动态监管和静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静态监管方面,包括审查其从事成品油供应业务的水上服务区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取得或编制了相关文件材料。动态监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4.3.1重点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技术状况

检查消防设备、无线电设备、电气设备、救生设备、防污染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标准配备,技术状况如何。

4.3.2人员配备方面检查

(1)水上服务区加油站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专业培训,是否熟悉供油作业流程,是否取得相关证书并能够安全进行供油作业。

(2)现场考核水上服务区加油站经营者或工作人员对供油作业的流程是否熟悉。

(3)检查水上服务区工作人员配备数量。

(4)检查水上服务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任何时候至少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值班。

(5)检查水上服务区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任何时候不能少于2人值班,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全员值班。

4.3.3防污染方面检查

(1)督促水上服务区增设船舶污染物回收点,配备油污水、废油等船舶污染物回收处理装置;

(2)加强对水上服务区油污水、废油等船舶污染物回收装置及防污设备设施的监管,检查水上服务区是否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防污设备;

(3)现场检查水上服务区工作人员是否能熟练使用配备的油污水、废油等船舶污染物回收装置及防污设备;

(4)督促水上服务区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防污染应急演练。

4.3.4应急反应方面检查

检查水上服务区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应急反应机制,编制了应急反应预案,是否张贴加油作业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

指导水上服务区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包括溢油应急计划、船舶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火灾事故、爆炸、防洪应急预案、供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方案以及人员落水应急处置措施等。

5.结束语

水上服务区作为近年来新兴的航道基础设施,对于水上服务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仍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及交通部海事局先后发出加强安全监管的通知和要求,作为海事部门加强水上服务区的安全监管探索与研究已迫在眉睫,本文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就水上服务区安全监管进行了浅析,希望能对海事部门水上服务区安全监管有所裨益,同时也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专门针对水上服务的安全监管标准,以利海事部门进一步厘清海事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

参考文献:

[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部海事局.海法规[2011]391号.

[2]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长江海事局[2008].

[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

[4]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JT/ T660-2006.

[5]现代交通技术.2005年第4期.高等级航道水上服务区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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