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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的若干观察与思考

时间:2022-10-30 08:00:1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笔者考察了日本的农业政策与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与粮食、食品生产及安全,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模式与融资路径、模式等。并就上述问题,联系我国“三农”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层面做了一番观察和思考。

关键词:日本;农业政策;政策性金融;观察;思考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2-0046-06

根据农发行总行的安排,笔者一行东渡扶桑,进行为期10天的访问研修。期间,就日本农业政策与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与粮食、食品生产及安全,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模式与融资路径、模式等领域,与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以下简称公库)同行们进行了交流与探索,并以冈山县为重点,先后考察了以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精细农业、订单农业等技术或经营机制为支撑的农户和企业。短暂、紧凑、高效的研修与考察,使笔者从理论和实践、宏观与个案等两个层面了解了二战之后的日本在发展农业,确保粮食与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艰辛探索;切身感受到了日本从本国基本国情出发。大胆探索与开拓粮食、食品生产与安全发展道路的睿智与勇气:分享了日本公库运用农业政策性金融与时俱进地参与实施国家农业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与粮食、食品安全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笔者在学习日本农业政策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方面所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所在的省区的“三农”实际问题,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有效发展道路进行了认真思考与探索。

一、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一:体现主线,服务大局,常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生命力

日本是全球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陆地面积近38万平方公里,比人口只有日本1/4的云南省要小1万平方公里;农地仅占国土面积12.6%。人口比较稠密、耕地较少的日本,同样面临着粮食、食品生产与安全问题。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从战败的当年开始,日本就制定与实拖了一系列振兴日本农业、促进粮食和食品生产的政策階施,并于1961年颁布与实施了著名的《农业基本法》。以这个对日本农业及粮食、食品生产安全影响深远的法规为标志。日本开始了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至2006年底农业总产值(附加值)为8.3兆日元(折合人民币5810亿元),其中,大米1815亿日元、占22%,蔬菜2057亿日元、占25%,畜产2419亿日元、占29%。尽管农业总产值仅占日本总产值的0.96%,但仅靠不足全国总人口6%的农民解决了全国人民的食饭穿衣问题本身就是奇迹。

纵观这个发展进程,日本农业发展主要围绕“一条主线、两个制度”发展战略展开:粮食、食品生产安全一直是支配日本农业政策取向的主线;对短期(一般2个月以内)的粮食供给不足,通过实施粮食储备制度解决;对长期(一般2个月以上)的粮食供给不足,通过食品安全保障政策解决。

从1945年盟军总司令部强制性地把地主手上的土地买下来,廉价卖给实际耕种的农民(史称“农地改革”)开始直至2007年的52年间,日本农业发展大致经历了农地改革、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现代化等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针对各自面临的突出问题,体现各个时期发展重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政策措施。

公库作为日本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振兴日本农业的时代产物,其基本任务是从日本的基本国情出发,执行政府不同时期的农业产业政策,主要解决农业特定时期的突出矛盾,实现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战略目标。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肩负起参与实施上述的“一条主线、两个制度”直至推进日本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使命。

据统计,日本政府顺应和驾驭农业发展趋势。曾多次调整、修改农业发展政策。以农业基本法为例,先后做了3次修订。另外,以农业基本法为框架,涉农领域、行业也对其相关政策做了许多与时俱进的修改。如1951年,为农林渔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政府出台了《农林渔业资金融通法》;1952年,为了巩固农地改革成果和自耕农主义永久化,出台了《农地法》;1999年日本政府全面审视了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重估以往农业政策影响和作用,放松了对粮食生产供应的某些限制并引进市场原理政策。出台了《农业农村基本法》(也称新农业基本法),并于2000年制定和实施了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

以参与实施农业政策为己任,公库几乎同步地创设了累计近百种与之适应、旨在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信贷支持的融资品种:

如1953年,为配合实施《农产物价安定法》,刚刚启动运作的公库设立了品种土地改良资金、造林资金、渔业造船资金、共同利用设施资金等;195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旨在防止自耕地细分化的《自耕农巩固资金融通法》,公库遂即创设了自耕农巩固创设资金、主管大臣指定设施资金。前者为自耕农地或租种农地者、土地规模集约经营者、维持经营,以及因疾病、灾害、整理等负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后者首次将灾害复修以外的面向个人的设施治理作为融资对象。

又如,1961年,《农业基本法》颁布实施,目的在于:转换价格支持政策,平衡与其它产业从事者的生活水平,扩大农业生产者的选择、提高生产效益和改善农业结构。为实现上述目标,公库先后创设了果树种植资金、果园经营改善资金、农地等取得资金、未垦地取得资金、畜产经营扩大资金、农业结构改善事业推进资金、自耕农巩固资金等。

再如,1985年顺应本国农业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要求,日本政府对《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进行了修订。公库紧随其后,统合、整理当时实行的28种融资资金为22种。至2007年,公库主要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融资品种主要有8种,分别是:强化经营基础(SUPERL即特定农产品生产)资金;推进机构改善资金;综合设施资金;取得农地资金;巩固自农资金;共同利用资金;治理基础(土地改良)资金;其他资金等。截至2008年3月末,公库贷款余额为28232亿日元(折合人民币1976亿元),其中:农业14533亿日元,占余额的51%;林业8080亿日元,占29%;食品产业4986亿日元,占18%;渔业632亿日元,占2%。

体现主线,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使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自觉地融入并服务于日本农业发展战略实施的行列之中,为日本农业的振兴和现代化保驾护航并做出了巨大贡献。半个多世纪以来,正是因为有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保驾护航,日本构建起网络覆盖日本全境的粮食、食品生产安全体系,确保了全日的军需民用,没有发生粮荒或食品供给缺档乃至食品安全等问题。有为方能有位,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已经真正办成了农民和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依靠。为经济已经进入发达时代的日本社会赢得了生存与发展的巨大空间。

二、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二: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彰显与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

半个多世纪以来,公库自始至终不改初衷地扮演了国家支农政策的传号兵、实践者以及检验反馈者等三个重要角色。信贷支持重点总是伴随着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信贷品种总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重点对象而相应地统合、整合或创设。纵观公库支持日本农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 日本农业艰难起步时期(1945~1960年)。公库成立之初,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农地法》,通过农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恢复战后农业经济。于是,公库把信贷支持重点放在增加粮食生产和供给、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上,并于1953年创设和实行了土地改良资金、造林资金、渔业造船资金、共同利用设施资金等。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与上述信贷资金的双管齐下,一方面使支农政策与支农金融互动推进,收到了相得益彰的巨大社会效应;另一方面它们作为有机整合的手段,使日本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生产力得到空前提高,初步构建起粮食、食品生产安全体系。通过15年的不懈努力,终于从由军国主义者发动战争同时给本国经济社会带来深重灾难的困境走了出来,进入经济起飞时期。

2 日本农业起飞时期(1960~1976年)。处于起飞时期的日本经济,要求政府对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行业、产业进行体制机制整合和改革,使之三次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得到协调发展。当时,对于农业而言,面临着三个比较突出的矛盾:一是生产规模小与现代农业追求规模效率之间的矛盾。有资料记载,1960年日本户均农地面积不足1公顷,是美国的1/99,是人口比较稠密的欧盟国家的1/9,是澳大利亚的1/1801,这极大地制约日本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二是提高农业生产力与建设相对滞后的生产环境之间的矛盾。与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区一样,“七分山、三分地”是日本陆地的基本架构。长久以来,许多农民世代居住生活在山区,甚至在坡度很高的山坡上耕作,这种被公库同行们称之为“中山间”农业,收益低下,而且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显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改造农业生产环境。三是从农业者与其他产业者收入差距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自身弱质等多种原因,加上农业生产周期长。同时又肩负自然、市场两大风险,使从农业者一开始就处在劣势地位。

解决上述问题,政府作出了三个客观、可行的政策选择: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增加农业机械设施投资,拓展农村生活环境相关设施融资渠道。从这个战略决策出发,务实的公库相应地增设了农业机械设施资金贷款,扩大了与农村生活环境相关设施贷款规模,加强了对畜产、园艺的扶持力度。据统计,这个时期,公库对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由1965年不足400亿日元增加到1975年1500亿日元;对林业贷款由不足200亿日元增加到500亿日元;对肩负者农户(一种主要从事农业、拥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从农业者)贷款由不足500亿日元增加到1200亿日元。农业政策性金融参加起飞经济政策的实施,使日本农村生活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农业集约经营水平得到了较好改善。在笔者前往地处偏僻山区的冈山县真庭市考察途中,公库同行告诉我们。公路两旁以及抛在车后逶迤山岗上长得近乎原始森林的松树林、竹林都是公库林业贷款的历史见证者。

3 日本农业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时期(1976年至今)。这个时期,日本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取向有两大定位:对内增强从农业者的生产经营机能,对外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体现和实施这一政策定位,公库实施了比较典型的需求追随型信贷策略:顺应农产品加工转化的资金需求,增加了水产品加工贷款、特定农产品加工贷款等:为增强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稳定农业发展,相应增加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等贷款: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农业结构调整贷款,扩大了该项贷款支持范围,贷款支持范围涉及稻米作物、旱地作物、露天蔬菜、茶、果树、奶牛、养猪、蘑菇等几十项。为推进特色农业发展,强化了园艺贷款等。

三、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三:机制引领,政银共赢,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道路

日本作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其金融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银行即日本银行。二是民间金融机构,与国内各种经济成份的商业银行类似。包括存款业务金融机构:普通银行(城市银行、地方银行、第二地方银行协会加盟地方银行、在日国外银行);长期金融机构(大部分已不存在,或被兼并已转为普通银行,仅存信托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信金中央金库、信用金库、全国信用协同组合联合会、信用组合、劳动金库联合会、劳动金库);农林渔业金融机构(农林中央金库、县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业协同组合、县信用渔业协同联合会、渔业协同组合);此外,还有保险公司(生命保险、损害保险)、证券公司等。三是官方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7年10月1日实现了民营化。另一类为政府系列金融机构(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国际协力银行、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商工中金融公库)。它们是履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各个时期政府宏观经济目标政策性金融机构,均由政府全额出资建立,各自向特定的行业、部门提供政策性融资。

研修与考察,笔者深切感受到,日本政府对包括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内的任何行业、产业的掌控完全在体制、机制两个层面上完成,而且能够做到管放有度。因此,一项政策出台付诸实施,便能收到体现政策、实现政策目标的双重效应。

1 公库的职能定位机制。作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全意义上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职能为从农业者、从农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其职能定位、发展方向、业务经营受《农业基本法》、《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等法律以及利率政策的严格约束与支配,除此之外,央行对其不做具体指导,如贷款种类、品种、贷款重点等均由公库自主决定和实施。显然,央行这种监管机制,给予了公库显著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库根据自身的实际和农业发展对融资的实际需求做出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公库的融资机制。公库原有的融资渠道主要源于政府的邮政储蓄资金。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的影响,公库的融资机制得了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宽:源于财政投融资改革,使官方资金池扩大为邮政储蓄资金和养老金。在新构建的财投机制下,上述两项资金可全额自主运用,通过金融市场、特别会计剩余资金等凭借财投机构债、财投债(国债)为公库筹措资金。主要操作机制为:一是财政投融资-金融市场-财投机构债、政府保证债-财投机构-农林公库-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二是特别会计剩余金等(预托,国家、地方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农林公库等-公库资金-农业现

代化资金;三是民间资金-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

此外,已进入实施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库法》,对在2008年10月1日由国民生活金融公库(NLFC)、农林渔业金融公库(AFC)、中小企业金库公库(JASNE)、国际协力银行(国际金融业务)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ODFC,于2012年后统合)合并为株式会社日本政策金融公库(JAC)提出要求,要充分利用国际上通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成果,开拓公库融资渠道,为从农业者提供有力地融资支持。具体操作是:公库选择部分优良信贷资产一转化为证券化对象打包之后向外销售一投资机构或民间银行应购买部分一所得资金面向农业者融资。

3 公库的信贷管理机制。目前,公库对客户实行差别利率:对优质客户的五年期贷款利率2.25%。对中小企业同档次贷款,利率为3.0~8.0%不等;公库向财政借款1.8%,借出利率1.6~1.9%,出现倒挂现象。在泡沫经济时代。公库向财政借款7.0%,贷款农户5.0%。

公库目前拥有员工912人,辖内25个支店(相当于国内省级分行)、15个据点,完成改革后将在全日境内的都道府县设立支店,届时,新公库还要裁员5%,原本员工短缺的状况更是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公库只能实行委托代理和自办等两种业务经营方式。

至2008年3月末,委托代理金融机构534个。由于代理机构承当着借款人债务保证人及部分债务(贷款余额20%)的偿还责任,委托代理费用按贷款额1.0%提取,收款环节费用按收回利息10%计提;当出现坏账时,罚款为本金+利息+迟滞金总和的20%;其余债务由农林渔业信用基金偿还。

对于信用好的企业,支店长可自主决定发放贷款。否则,须经本店各部部长签字、逐级上报直至公库理事长决定。目前,公库、支店自办业务有:农林公库资金、农业现代化资金、农业改良资金和SUPER S(特定农产品生产)资金等。

4 信贷退出机制。一直以来,公库严格秉持一个理念:“进入别人不愿意进入的领域,干别人干不了、不愿意干的事。”甘当实施政府政策的马前卒,甘当商业性金融功能的全局性补充角色。因此,公库严格界定了贷款对象:一般从农业者、中小型从农企业;贷款均为10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公库资金支持对象的生产规模、贷款额度、贷款性质均有严格限制:农户耕地4公顷以上,贷款额度1500万日元;村落营农组织或其他中小企业20公顷,项目贷款2200万日元;所有贷款均限于固定资产建设。目前,公库资金支持的综合农协847个,正组合员500万人,准组合员419万人。对于具备从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公库资金支持视线,如曾获得公库资金支持的全日渔业企业、全国规模最大的ECHI年存栏700万只蛋鸡养殖场等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先后退出,为后来符合条件的从农业者腾出更多的政策性融资空间。

5 信贷风险防范机制。公库在下列几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主动争取有关方面配合与支持。公库将县政府及充分了解当地实情和拥有贷款申请人信息的市镇村、农协等地方有关机构的意见纳入贷款审批程序之中;地方政府优选农业经营骨干人员为认定农业者,颁发证书,向公库推荐并为其政策性融资提供利息补贴;与贷款业务,受托民间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业务委托内容、责任、范围。二是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公库设立了信贷业务部、审查部、信用风险管理部和调查室,分别负责贷款管理、贷款审查、信用评级与资产审核和贷款调查工作;支店设立了审查处和贷款管理处;明确风险管理责任,管理对象: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事务风险、系统风险和紧急事态;针对各类风险。公库设置了五个专门委员会,指定各种风险的主管部门。规定管理方针,制定了各种风险具体的防控措施。三是贷款流程化和标准化。公库直接贷款流程包括贷前咨询、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四是对贷款客户实行动态的信用评级、资产审核和资产负责综合管理,主要防范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五是实行风险债权的管理。按照日本银行法的分类标准,风险债权包括贷款条件缓和债权、延期3个月以上的债权、延期债权、破产债权。风险债权的管理有三种方式:信用升级、贷款回收、消化。六是岗位轮换。公库全员实行3年一次在全系统内交流,减少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四、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四:优化主体,培植后劲,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注入生机活力

上述“七分山、三分地”的地理构架,加上农民大居住山地,生产经营与我国云南、贵州、四川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情形十分相似,这种分散、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极大地制约着日本农业的现代化。为改变这种状况,日本政府采取三大举措推行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1 统合农地,集约经营。近十年来,日本政府不遗余力地、不断通过租赁方式促使耕地集中到生产力高的农户和企业手中。据统计,1990~2000年经营5公顷以上,收入超过1000万日元的农户大幅度增加,增长幅度分别为60.9%、10.9%;出现了“大型专业农户”,他们一般从事养殖、温室蔬菜等设施农业,并占该行业农户数70%以上;2000年经营耕地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的占日本总农户42%以上;这使规模经营者人数由1996年近6万人剧增到2007年234158人,10年间增加了近3倍;2006年3月末,规模经营拥有耕地181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469万公顷的39%。

2 村町筛选,优化主体。按严格程序推举、筛选认定农业者,是日本政府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颇具特色的重要举措。1995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经修改的新《农业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认定农业者必须是规模、专业生产者,须向村町(相当国内乡镇一级地方农村组织)提交5年农业发展、生产经营效益计划。之后由当地村町等地方组织主持,从信用状况、生产经营业绩、从农专业和经营能力、综合素质以及5年农业发展的可行性等方面逐项进行经审查,获准后方可成为认定农业者。认定农业者既是综合能力的认定,又是信用和资格的肯定,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和地位。一旦成为认定农业者,政府将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及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这一举措使日本农业主体结构、直至生产经营效益得到了明显改善。除了水稻之外,2005年全日奶牛户均生产经营59.7头,肉牛30.7头;养猪1095.0头,蛋鸡33549只,肉鸡40200只,分别为1960年的29.9倍,25.6倍,456倍,1242倍,45.1倍。在规模经营者拥有181万公顷耕地中,认定农业者拥有157万公顷,占86.7%;6达到规模经营者耕地17万公顷,特定农业团体1万公顷,村落营农组织5万公顷。在取得巨大成就之后,日本政府因势利导,计划到2015年,规模经营者拥有耕地占到全国耕地70~80%;家

族型规模经营者33~37万户,村落规模经营者2~4万个,法人经营1万个。这时目标的实现,日本农业主体状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 政银联手,培植后劲。日本政府扶持认定农业者的政策取向一直是针对经营者的综合性援助,充实和强化制度资金,给予融资主体型补助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补助,支持集约经营以及组织化和法人化,同时对涉农固定资产投资赋予低税制度等。

在政府政策框架下,公库创设了相应的融资品种,明确其融资的行业、产业重点。在农林公库资金中,SUPERL资金占46%,农业基础治理资金和农业设施资金分别占19%和29%;在农业现代化资金中,个人设施和共同利用设施分别占69%和31%;在全日SUPER L资金融资额(全日融资对象24280件)中,蛋、猪、牛、鸡、奶等畜产等养殖业占58.7%,水稻、水果、花卉、设施农业等种植业占38.7%。与此同时,公库在融资具体操作上,力图使政府、民间资金能够统合之后捆绑使用,让公库资金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对行业、产业引导作用以及资金的凝聚作用。据冈山县支店同行介绍,1994年日本政府决定,到2000年投资60100亿日元(合人民币4207亿元)专门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基础建设,以改善生产基础条件、农业结构、生产设施,重点振兴山区农业,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支持重点为肩负农业者和认定农业者。鉴于此,公库及时调整支持重点,大力支持上述领域以及特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在该县融资对象构成中,认定农业者高达80~90%,并且凭借发放长期设施资金的契机与其他资金实现捆绑。捆绑资金构成大致如下:公库资金占42%。农协系列机构固有资金占42%,都道府县资金2%,农协系列现代化资金14%。多种资金捆绑使用,显著加快了日本农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步伐,在确保全日粮食、食品生产安全的同时,农业政策性金融经营明显改观,公库实现了保本或微利经营的目标,贷款不良率控制在6%以下。

五、日本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之五:科技支撑,协同发展,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增创市场竞争优势

日本进入农业现代化时代,农业政策性金融功不可没。星罗棋布地分布在日本都道府县的精细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以其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向人们诠释公库近些年来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服从和服务政府宏观经济目标所付出的艰辛劳动。

1 支持科技型项目建设。位于冈山县真庭市邻的美甘正平与美甘泰治奶牛养殖场是由父子共同经营的科技支撑型企业。该场由父亲泰治始建于1976年,现经营母牛(生犊牛)69头,奶牛83头,2007年销售额4500万日元。1980年借入公库资金1200万日元,儿子正平2000年毕业于酪农大学成为场长,2004年成为认定农业者,2007年取得政府事业资助19000万日元,补助金12000万日元,借入公库资金6500万日元(借期为18年,利率1.9%)用于建设新牛舍、增设粪尿处理设施和饲料自动供给装置。饲料由蒜山酪农农业协同组合租地运用近乎有机农业方式种植供给;饲料通过氨化作用外加精饲料而成并兼以科学喂养;挤奶全部机械化和无菌操作,生奶全部卖给当地生奶贩卖联合会;养殖过程产生粪尿须在专用场地堆积发酵熟化后方可使用,政府和公库对其粪尿处理设施建设予以资金支持。据同行介绍,科技对该场经营效益的贡献率高达84%。因此,该场经营要比同行业基准利率高出15个百分点。

2 支持特色型项目建设。“每天一杯奶,强壮一个民族。”在这个口号的感召下,日本牛奶消费量一直居高不下。看好这个市场,公库支持真庭市蒜山酪农农业协同组合创立“泽西奶”品牌可谓独具匠心。一是支持发展泽西种奶牛养殖场。泽西种奶牛,体积小,体重460公斤,平均日产乳量18.8公斤,每头年产奶6吨。与一般荷兰种奶牛不同,其奶营养价值高,味道浓厚,附加值高,鲜奶每升售价330日元,高于荷兰种牛奶50%以上。目前,泽西种奶牛养殖场已发展到38户,养殖泽西种奶牛2037头,其养殖规模在全日居首位。二是支持蒜山酪农农业协同组合产业化生产经营与创立泽西牛奶品牌。该组合成立于1956年,组合成员53人,酪农(泽西种奶牛养殖场)38户,均通过人股的方式参加了该组合。组合成员日产生奶21吨,大部生奶经组合加工主要产品:鲜奶、酸奶、干酪、冰淇淋、布丁等近百种产品,全部销往全日各地。

此外,公库还支持该组合凭借丰富的牧场资源。创立泽西种奶牛参观中心、养育牧场,开放牧场供游人观光,出租空地供城里人建度假别墅。目前,该项目已形成了牧草种植一泽西种奶牛养殖一生奶系列加工销售一旅游观光度假的产业链化生产经营项目,在当地颇具知名度,经济、社会效益不言而喻。

3 支持协同型项目建设。日本以两个“百分之一百”(农民、农业企业加入农协均达100%)而为世人所称道。主要是通过协同组合的力量,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融资、产品销售等实际问题。笔者一行先后考察了真庭市农产品分拣包装、委托销售协同组合,仓敷市、总社市玫瑰和水果等农产品销售市场组合等。尽管它们创建背景、规模以及经营产品各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共济互利。如前者拥有组合成员16027人,其中正组合员11843人(7774户),准组合员4184人(3498户);组合还配备营农指导员23人,生活指导员6人,组合下辖经济部、销售指导部一共济部、信用部、审查部、总务部以及各支所、营农经济中心,经过近十年的艰苦创业,组合拥有信用事业:存款1059.74亿日元,储蓄822.96亿日元,贷款203.99亿日元,有价证券23.57亿日元;共济事业:长期共济拥有额5188.57亿日元;购买事业:供应购买品、经办额28.13亿日元;销售事业:销售品销售经办额18.52亿日元。可对组合成员提供各种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持。

六、对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的启示

1 尽快完成我国农发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论从支持“三农”的实际出发。还是学习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出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条例》已经刻不容缓。鉴于此,可对建行之初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进行修订,出台上述法律法规。近年来,农发行仅仅依靠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领导批示、党和国家重要会议文件中某些提法等来阐述农发行的职能定位是不够的。借鉴国外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均建立在专门法律基础之上的做法,建议通过上述专门立法,严格界定其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地位、运营管理模式,严格界定其资金来源渠道、筹措方式和成本(如日本政府刚性规定邮政储蓄资金按一定比例回流农业),明确农业发展银行与政府、中央银行的关系以及政府支持方式、监管模式等。

2 尽快完善农发行经营模式、体制机制,郑晖行长曾经指出,要把农发行建设成为:发展空间合理、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政策性银行。三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个目标是客观可行的。经过全行上下不懈努力,已经实现了资产业务较快增长,负债业务稳健运行,不良贷款逐步双降,财务状况继续趋好,资本充足率走高,正在农村金融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此,建议总行强化研究室功能组建政策研究部,组成由基层第一线和总行有关领导、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专家参加的课题组,加强对农发行服务大局的经营机制、模式研究。研究重点包括:资本金拨补机制(如国家财政注资、利润转增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主要包括市场发债、中央银行借款、居民和单位存款刚性分流等)、从农中小企业融资机制、市场化或财政化还款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包括减免各种税收、兑现政策优惠和风险补偿等)。为中央决策和制定各个时期宏观经济发展目标进言献策。

3 强化专题性研修。与日本公库相互派员研修,迄今为止双方已对等组团11个批次,双方参加研修者各为64人。尽管一年一度组织互访制度一直坚持下来,但一般性了解、大局性研讨居多,缺乏面对当前或一个时期突出问题、关系全局性问题等专题性的深入、系统的研修;缺乏对前瞻性课题研究成果共享和交流。

4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交流。虽然,公库在履行支农职能、参与实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实现政府各个时期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实践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但日本毕竟已经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它们的一些经验、模式等可供学习借鉴的空间有限。因此,建议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同行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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