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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1范文(精选3篇)

时间:2022-01-16 10:34:42 来源:网友投稿

实施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shí shī,指开展,施行。语出明李贽《序》:“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是德行者,虚位也;言语、政事、文学者,实施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1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13篇

第1篇: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1

新安全法心得体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第2篇: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1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17年8月14日,国家食药总局向WTO组织正式通报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全文98条,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有相当大的差异,条款内容进行了大幅删减,通报版的《草案》具体有哪些特别之处?食品伙伴网来为大家划重点。

1、关于食品安全标准

1.1《草案》第十四条明确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新的食品原料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解读:本条款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进行了补充,和已经被国家卫计委宣布失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也有所不同,增加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

1.2《草案》第十六条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其制定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网站上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

解读:关于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具体如何理解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此次《草案》也没有明确,目前主要是各地卫计委自行把握尺度,条例正式发布后可能国家卫计委会发布相应的文件予以明确。

此外,关于公布备案标准,目前有些省市已经下放了企标备案权限,且文本公示也不在省级卫计委网站,如果条例正式发布,这些地方公示的标准是否会转移到省级网站值得关注,统一在省级网站公布更便于企业和公众查询。

2、关于食品生产经营

2.1《草案》第十七条规定食品销售和餐饮许可有效期为3年。

解读:按照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许可有效期均为5年,但此次《草案》规定食品销售和餐饮许可有效期为3年,如果条例正式发布且该条款不变动,意味着现行的经营许可规章需要修订调整,否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此外,《草案》中不再提食品经营许可,而是分开为食品销售、餐饮,《草案》如此规定值得各食品经营企业关注。

2.2《草案》第十九条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和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解读:现实情况是经常有网友咨询食品伙伴网关于新食品原料等产品的适用标准,《草案》此举将给各监管部门包括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很大便利。

2.3《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公布考核指南。

解读:2017年8月7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9月7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目前有部分省市已经在执行了,但是具体操作模式不太统一,比如有些地方监管部门会将人员考核成绩公布在网站上,有些只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结果,有些甚至还公布具体分数。相信随着考核办法的发布实施,这样的现状会有改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此应引起重视。

2.4《草案》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使用的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并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上述物质。

解读:关于“无添加”的宣称经常有食品论坛网友讨论,《草案》对此进行了明确,也就是除此之外的情况可能还是允许标识“无添加”。推测类似条款规定可能在后续的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等规章修订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修订时都会考虑增加。

2.5《草案》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签应当如实标注原料的具体来源。添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声称功能。

解读: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法中所指的特殊食品类别,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将是监管重点,标签也是重点监管的内容之一,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仅需要关注标签标识的通用要求,还要关注国家部门文件的特别要求,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建议企业汇总整理标签相关的所有标准法规条款规定,并对照自查,确保产品标签符合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3、关于食品进出口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进口商应随附合格证明材料;进口实行注册管理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应当提供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证书。

《草案》第五十二条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是指由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我国尚无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

《草案》还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予以公布;未公布暂予适用的标准前,不得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解读:质检总局2017年6月份向WTO通报了《进口食品随附证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正式发布。此次《草案》明确了进出口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不仅便于监管部门实际操作,也有利于进出口商,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能够涵盖绝大部分进出口食品类别。条例发布后,质检总局需要根据条例对现行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使其与条例规定保持一致。

4、关于监督管理

《草案》第六十七条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上述物质的检测方法并公布。

解读: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名录目前发布了6批,部分物质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草案》沿用了现有的管理模式,将继续发布名录,并完善检测方法,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

5、关于法律责任

《草案》第七十七条至九十六条均为法律责任条款。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了情节严重的具体界定标准。

解读:此次通报的《草案》一经公布便得到了行业关注,《草案》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企业一旦违法,不仅要对企业处罚,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与工资进行关联,据食品伙伴网了解,如果《草案》该条款正式通过,将是食品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里首次提到违法行为与工资关联的行政法规。

关于工资的组成,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对工资支付做出规定,如《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6、其他

《草案》中的以下这些条款也很值得关注:

6.1《草案》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还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废止情况。

6.2《草案》第二十一条细化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追溯的要求,明确将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销售量大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殊人群的食品作为重点。

6.3《草案》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从事食品贮存经营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4《草案》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6.5《草案》第四十四条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签、说明书。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6.6《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

6.7《草案》第六十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6.8《草案》第九十七条明确申请注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缴纳注册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7、总结

此次通报给WTO的《草案》,不论是与现行的条例相比还是与此前的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修订草案或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送审稿相比,内容均有很大变化,部分条款规定能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便利,部分条款对企业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总体来看,《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诸多条款,并加大了违法的处罚力度。条例何时修订发布,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

第3篇: 新安全法实施时间2021

《新安全生产法》及双体系一体化建设考试试卷

姓名: 部门 : 职务: 分数:

一、单选题(2分/题,共20分)

1、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C )负责。

A、主要 B、全部 C、全面 D、综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C )。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D、安全横幅

4、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A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政府标准

5、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 C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技术培训 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D、职业技能培训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B)、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A、起诉 B、检举 C、仲裁 D、举报

7、《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 A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A、 生产安全事故 B、火灾、交通事故C、重大、特大事故 D、一般事故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 C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操作规程 C、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公司制度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多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新增加的一条是( B )。

A、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C、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C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300 B、400 C、100 D、500

 二、多项选择题(5分/题,共30分)

1、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A C D E )。

A、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B、坚持行业自律原则 C、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D、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起重机械的基本类型有(A C D E )。

A、桥式类型起重机 B、超重量起重机 C、臂架类型起重机 D、升降类型起重机 E、轻小型起重机械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 ABCD )的原则:

A.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B.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C.谁主管、谁负责      D.谁审批,谁负责 

4、《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的“六先”包括(A,B,D,E):

 A.安全意识在先 B.安全投入在先

C.安全评价在先 D.监督执法在先

E.建章立制在先

5、某公司所属煤矿瓦斯爆炸,死亡65人,失踪13人。公司领导报告伤亡人员时按照死亡23人、失踪6人上报。后被事故调查组发现。根据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可以对该公司处以以下处罚:( CDE )

A.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矿长处以上年度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B.对该矿矿长免职处理,五年内不得担任矿长 C.追究矿长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刑事责任

D.对该公司处以2000万元罚款 E.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该矿

三、判断题 (2分/题,共20分,正确√,错误×)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不是企业法定义务。( × )

2、排查风险点是风险管控的基础,对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进行识别、风险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不同控制措施是风险分级管控的核心。( √ )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4、重大风险是指事故发生可能性与事故后果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风险辨识是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 )

5、风险信息是指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 )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6月27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8、小王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重伤,但经过事故调查,小王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则该生产经营单位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 )

9、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 )

10、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简答题(共30分)

1、双体系是指哪些体系?公司负责编写的双体系实施指南为?(5)

双体系是指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编写的双体系实施指南为:《制浆造纸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及《制浆造纸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2、新安法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10)

答:安全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3、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单位将按规定受到哪些罚款?(10)

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4、公司隐患排查的周期分为几级?参加隐患排查分别由哪些人员组成?(5)

答:季度隐患排查:安监部、消防保卫部及公司组成综合检查小组

月度隐患排查:公司总监(经理)公司组织公司级隐患排查

周度隐患排查: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级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班长每天开展班组级现场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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