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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范文(通用3篇)

时间:2022-01-09 14:36:07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是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物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将自然科学的理论应用到具体工农业生产部门中形成的各学科的总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3篇

【篇1】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

1、可签证范围: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

(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现场确认原则

1、施工单位: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四、签证流程

1、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在七天内填写甲方指定的签证单(附件一),在签证单上需注明签证的内容及签证的金额,签证单后须附上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现场确认单及现场相关照片。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监理单位(如有)或项目工程部审批。

2、监理单位(如有)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后,两天内对签证内容及资料完整度进行审核,如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内容有异议,可在监理意见栏内注明。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如果资料不全,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其补齐资料再报送。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

3、项目工程部在收到监理报审的签证单后,应五天内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判断该签证是属于设计变更类签证还是工程变更类签证,审核完成后送合约成本部审核。

4、合约成本部七天内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及计价;如签证项目单价不属于合同清单内单价,合约成本部对清单外单价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依据(包括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合约成本部将各项目工程发生的签证的工程量、单价(包括初审的清单外单价和总价)统一填报附表四(签证费用超过5万元时,填报附表五):工程签证单审核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工程签证审核表(附表四或附表五),月度台账表以扫描件形式及可编电子文档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或审核);如签证内容不符合签证原则,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相关领导(主管工程副总/合约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集团常务副总裁)各七天内对签证作最后审核,签署完成后转工程项目部,由项目工程部转发给各相关部门存档,签证完毕。

五、审批权限

1、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含10%)或500万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2、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总经理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10万元,由合约管理中心总监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0万元以上,报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审批。

3、单笔签证还包括:在可预见的时间段内将多次重复发生的工作。因一项签证工作而将引起其它后续工作。

六、有关合同管理

1、各签证应由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并按承包合同确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如抢险等),为避免损失扩大,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或总经理)自主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并在二天内向工程管理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及处理方案。事件处理完毕后7天内,应由项目工程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签证确认,并将相关事件整理完整的资料连同预估签证费用一同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补办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签证单、现场确认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2、在办理完成现场确认单后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正式的签证单,过时不报,将被视为放弃申报,甲方不再受理。

3、引发签证的设计变更必须是由甲方规划设计中心正式下发的设计变更,引发签证的工程变更必须是由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副总签发的指令文件。除应急或抢险工程外,必须是先有上述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指令后才能进行签证事实确认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否则签证无效。所有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甲方的口头指令,非项目工程副总签发的工程指令均属于无效文件。

4、项目因故发生停窝工时,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1) 对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对该单位不予办理签证,但应对该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就因此给我司及相关单位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向其发出书面函件,并在随后两周内由合约成本部对各项损失办理双方确认。

(2)对于因其它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要求各受影响的承包单位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损失费用清单,由合约成本部组织核对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签证,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不及时上报的各部门不得再受理。

(3)因我司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停工原因预估停工时间并作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因停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 项目工程部遣散相关人员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合约成本部及各承包单位代表每周至少核实一次并填写现场确认单,确认未遣散的施工人员数量及未退场的施工机械台班,直至停工结束。

(5) 项目发生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签证或直接将相关费用纳入结算。

5由于施工单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施工单位有意不等甲方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甲方将拒绝签证。

6、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7、施工单位在上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签证单原件、计算底稿及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本及书面版本,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8、若因现场签证造成甲供材料数量增加或减少,由施工单位按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制订所需的甲供材料计划,按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联系集团采购部办理相关补货退货手续,并在签证确认时,注明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

9、除停窝工事项外,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10、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八、考核

单项工程签证费用总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造价的1.5%以内,如超出,应由项目工程负责人向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并征得公司同意,否则,由公司按相应制度进行考核。以下原因除

外:

1、因难以预测的地质原因造成设计修改、返工而增加工程签证费用的。

2、因政策改变而导致工程延期或需返工而增加工程签证费用的。

九、其他事项

1、任何现场签证单的签署仅仅代表着对签证事件、施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意味着必须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的增减变化,对于该类变化只能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

2、签证单的记录和审核应客观公正,并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件。

3、原则上,现场签证所做出的价款调整的判断仅为初步的、参考性的,不具有结论性,任何结论性意见最终按合约文件的规定执行。

4、将要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事项(项目),原则上不应办理现场签证。

公司原发布各制度、流程中未明确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现场签证确认单”实施流程图

“工程签证单”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件一 工程

工 程 签 证 单

承包单位(盖章): 合同编号: 签证单编号:

说明:

1、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

2、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

3、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仿宋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

4、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合约成本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项目工程部各一份。

5、任何需签证处理的事件发生前须提前知会业主现场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到场核实,并在事件发生完成后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并于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后7天内将本签证单呈报发包人审核,逾期呈报,视为放弃,甲方将拒绝接收。

6、属于甲供材料或由采购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采购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


说明:各部门责任人为以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附表三

签证单月度台账表(报集团备案) 201 年 月

1、签证原因是填写具体设计变更类签证或工程变更类签证。

附表四

工程签证单审核表(≤5万元)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签证单编号: 单位:元

合约成本部: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约成本部经理: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和合约成本部各存壹份。

2、对于超过五万内的签证,合约成本部将此表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3、本表所指单价为合同中综合单价或招标部审批的综合单价;若签证项目单价属于合同清单外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报价依据,并需另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说明。

4、本单编号应与工程签证单编号相同,否则无效。


附表五

工程签证单审核表(>5万元)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签证单编号: 单位:元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和合约成本部各存壹份。

2、对于超过五万内的签证,合约成本部将此表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3、本表所指单价为合同中综合单价或招标部审批的综合单价;若签证项目单价属于合同清单外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报价依据,并需另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说明。

4、本单编号应与工程签证单编号相同,否则无效。

5、

【篇2】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二○一四年一月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加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资控制,规范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申报、审批程序及费用管理,现依据《建设工程支付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项目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弱电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内容。

第四条

第五条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应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认真细致地处理每一项变更,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第七条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二期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本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签证管理。

第八条

第九条定义

第一十条

——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具体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现场签证:是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工程签证:是指由于发生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件、且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需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签证手续,即为工程签证。

第一十一条工程签证资料必须齐全,按合同规定并通过审查批准的签证费用,方可作为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第一十二条

第一十三条办理工程签证必须“一事一单、一项一签、随做随签”,原则上不得过期补签。

第一十四条

第一十五条工程签证要求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计算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材料价格要注明是投标价、指导价还是市场价;工程签证及其附件能够相互解释。

第一十六条

第三章工程签证内容

第四章

第一十七条工程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内容,并据此办理工程签证。

【篇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 程 签 证 管 理 办 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工程签证行为,确保工程签证的合法合规及真实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签证定义及分类

1、工程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所进行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是办理补充协议、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2、工程签证主要分为工程经济签证和工程工期签证。

工程经济签证即工程量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增减所进行的现场签证。

工程工期签证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的签证。

二、工程签证办理依据

工程签证办理依据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措施;现场实际情况;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等相关文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签证适用范围

凡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1、施工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以工程签证形式办理的工程量;

2、在施工图纸或招投标文件中无法明确具体数量而只有在施工过程中才能确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反映或没有反映的工程量;

3、施工合同未涉及或招投标文件发生漏项的而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在竣工图上无法反映或没有反映,并经业主认可的工程量;

4、在施工合同之外,因业主要求增加的零星工程量;

5、根据合同约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暂停及工期延误;

6、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所产生的工程量。

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办理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单,不再重复进行工程签证。

四、工程签证职责划分

施工单位对符合办理工程签证要求的工程量或工期索赔,提出工程签证申请。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签证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并对工程量或工期进行初步审核。

BT业主(BT项目)综合监理单位意见,审核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并对工程量或工期进行初步审核。

工程一部、工程二部(以下简称工程部)负责工程类的工程签证的办理和实施,材料部负责材料、设备类(甲供)的工程签证的办理和实施,根据合同等相关依据,综合监理单位及BT业主意见(BT项目),核定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单位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

成本合约部根据合同等相关依据,核定施工单位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参与工程量现场复核,并对工程量调整的价格进行初步核算。

五、工程签证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非BT项目和BT项目性质分别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见附表1、附表2)。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量,由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办理《委托施工通知单》(见附表3),作为《工程签证申请单》附件。工程签证申请单中,应载明该签证事项的原因、依据以及可能发生的工程量、造价等。

2、核实审查

首先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BT业主项目负责人(BT项目)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审核该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其次,由工程部(或材料部)和成本合约部的项目负责人综合相关单位意见,核定该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工程部(或材料部)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成本合约部负责对造价进行初步审核,并分别签署意见。

3、审核批准

在相关单位及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程部(或材料部)负责按相应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该项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或工程造价增加低于50万元的,或工程造价增加低于该分项工程概算5%的,工程签证申请单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

该项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高于50万元及以上、低于200万元的,或工程造价增加高于该分项工程概算5%及以上、低于10%的,工程签证申请单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该项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增加高于200万元及以上的,或工程造价增加高于该分项工程概算10%及以上的,需由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集团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办理补充协议。

4、实施确认

工程签证申请审核批准完毕后,由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统一登记台账存档后反馈给施工单位实施,并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单位对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由成本合约部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对造价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按非BT项目和BT项目性质分别填写《工程签证确认单》(附表4、附表5),并由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统一登记台账存档。

六、工程签证办理原则

1、先审后签:凡需办理工程签证的,必须先办理工程签证申请单。未经审批,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不得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并不予结算。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需紧急处理的,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必须口头请示部门领导或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签证权限:对工程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符合权限规定的签证一律视作无效。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时,预估工程量及造价应尽量真实、准确,避免出现工程签证申请与确认审批权限不一致的情况。若工程签证确认工程量远高于申请工程量,且无正当理由时,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最终结算以工程签证申请工程量为准。

3、签证时效:对工程签证办理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过后补办(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除外)。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单或确认单的,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超过期限未办理完工程签证手续的,视为无效。

一般施工内容的签证,施工单位须在计划施工前15日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工程部(或材料部)应在15日内完成审批;重大施工内容的签证,施工单位须在计划施工前30日提交工程签证申请,工程部(或材料部)应在30日内完成审批。

非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须在完成签证施工内容后3日内提交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人员对所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并于30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办理。

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须在隐蔽施工前2日通知工程部项目负责人。工程部(或材料部)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成本合约部等相关人员于隐蔽施工当日对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并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于15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办理。

4、一单一算:同一施工内容的工程签证,原则上按一个工程签证办理,不得分割签证单增加签证次数,工程签证申请单和确认单编号应保持对应。若该项施工不能一次完成,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中说明情况,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施工次数分次办理工程签证确认单,并在主编号下建立子编号。

5、原件结算:办理工程签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原件存档。

6、标准表格:办理工程签证所需表格必须按统一格式填写。

七、工程签证办理相关要求

1、办理工程签证的原因及依据应充分、详实。因政府、项目业主或项目接管单位提出增加的工程量,工程签证申请单应附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措施的(如交通疏解方案等),应组织专家或职能部门进行方案评审,评审会会议纪要作为工程签证申请单附件。

2、相关部门在核定工程签证合理性时,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依据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不合理的签证申请,一律否决。若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成本合约部负责合同解释,必要时征询律师意见。若承办部门与成本合约部审核意见不统一,并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各部门在工程签证申请单上阐明各自理由,由集团领导审批。

3、所有工程签证确认单,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参加签证的到场人员必须做原始记录,并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原始记录作为工程签证确认单的必要附件。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附图尺寸必须标注完整,不得有涂改。

4、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申请单或确认单时,应按照投标口径或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签证工程量编制预算价格。成本合约部对其价格的审核,仅作为签证审批权限的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单位审定价为准。

5、委托施工通知、单工程签证申请单和工程签证确认单由工程部(或材料部)分别建立台账(见附表6、附表7、附表8),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避免遗漏。申请单和确认单应一并作为结算资料保存,有申请无确认或有确认无申请的,均视为无效,不得进入结算。

6、项目完工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工程签证资料,对工程签证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相关经验教训,为今后建设工作提供有利指导。

附表-1 工程签证申请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江汉二桥维修改造工程

分项名称

桩 基

建设单位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签证事由、依据、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造价分析

因桩基施工需要,需对机动车道上桩点进行路面破除,破除厚度h=75cm,破除面积如下:

S-03桩点:破除面积S=3.05×3.1=9.45㎡

S-04桩点:破除面积S=3.04×3.08=9.36㎡

S-05桩点:破除面积S=2.98×3.1=9.24㎡

S-06桩点:破除面积S=3.×3.04=9.12㎡

S-07桩点:破除面积S=3.0×3.0=9.0㎡

S-08桩点:破除面积S=3.05×2.95=9.0㎡

S-09桩点:破除面积S=3.1×2.97=9.21㎡

S-10桩点:破除面积S=2.96×3.0=8.88㎡

S-11桩点:破除面积S=3.08×3.0=9.22㎡

总计破除面积S=82.5㎡。(另附破除后现状图)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审 查 意 见

监理单位

项目业主

工程部(或材料部)

成本合约部

分 管 领 导

总监或

总监代表: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集团领导:

日期:

附表-2 BT项目工程签证申请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项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签证事由、依据、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造价分析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审 查 意 见

监理单位

BT业主

项目业主

工程部(或材料部)

成本合约部

分管领导

总监或

总监代表: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集团领导:

日期:

附表-3 委托施工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项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委 托 施 工 事 由 及 内 容

委 托 意 见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工程签证确认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江汉二桥维修改造工程

分项名称

桩位破除

建设单位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签证申请单编号

签 证 事 项 及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因桩基施工需要,需对机动车道上桩点进行路面破除。破除厚度h=0.75m,其中混凝土层0.55m,沥青层0.2m,破除面积如下:

S-03桩点:破除面积S=3.1×3.3=10.23㎡

S-04桩点:破除面积S=3×3.25=9.75㎡

S-05桩点:破除面积S=3.08×3.3=10.16㎡

S-06桩点:破除面积S=3.05×3.12=9.52㎡

S-07桩点:破除面积S=2.9×3.3=9.57㎡

S-08桩点:破除面积S=2.7×3.4=9.18㎡

S-09桩点:破除面积S=3.08×3.29=10.13㎡

S-10桩点:破除面积S=3.08×3.28=10.1㎡

S-11桩点:破除面积S=3.13×3.15=9.85㎡

总计破除面积S=88.5㎡,破除结构层总量为66.4m³,破除混凝土量为48.68m³,破除沥青层总量为17.72m³。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审 查 意 见

监理单位

项目业主

工程部(或材料部)

成本合约部

分 管 领 导

总监或

总监代表: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集团领导:

日期:

附表-5 BT项目工程签证确认单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项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签证申请单编号

签 证 事 项 及 实 际 完 成 工 程 量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审 查 意 见

监理单位

BT业主

项目业主

工程部(或材料部)

成本合约部

分管领导

总监或

总监代表: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集团领导:

日期:

附表6 ×××××××工程委托施工通知单台账

编号

日期

委托施工事由及内容

经办人

审批人

备注

附表7 ×××××××工程工程签证申请单台账

编号

日期

签证事项、内容及

可能增加的工程量、造价

经办人

备注

附表8 ×××××××工程工程签证确认单台账

编号

日期

签证事项、内容及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经办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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