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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才引进经验做法【3篇】

时间:2022-01-05 17:00:4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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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才引进经验做法3篇

第一篇: 法院人才引进经验做法

一是建立了招才引智网站,定期发布广安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信息。同时每年组团到经济发达地区实地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二二、高新区开放式科学引才政策的制定

  高新区制定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式科学引才政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引才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进人才的最终归宿在于发挥人才的智力优势,并实现向科技成果转化。因此,关键在于讲究引才实效,大力引进适用人才,把引才与引项目、引资金、引智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探索有效载体纳才、项目带才、信息联才等方式,不断创新引才政策,形成引才、聚才和用才的正确导向,为人才引进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创新引才机制,确立科学的引才模式。要确立刚柔相济的引才模式,即一方面直接吸引并引进高新区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开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活动。前者为高新区提供了牢固的人才资源保障,这是每一个高新区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后者则可以充分借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雄厚的人才和智力优势。在人才争夺异常激烈的今天,这一柔性引才策略对欠发达地区高新区来说是引才的上策,也是弥补先天不足的最有效途径。

  三是简化引才程序,建立规范的激励机制。人才引进程序是引进人才无法回避的过程,它同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才的流向。进一步简化人才引进程序,设立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机制”以及高层次国际人才共享机制,是科学引才、聚才有效的一环。对于高新区急需的人才,应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及时地引进,大大缩短中间不必要环节占据的时间。与简化引才程序不同,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则对于引才具有实质的影响,因为它将最终影响到引进人才的工作成绩回报。对于人才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潜能,使之充分施展才智。

  四是转化引才理念,构建和谐的人才环境。在一个“人才跟着环境走,资本跟着人才走”的新时代,转化引才的理念,构建和谐的人才环境十分重要。能否留住人才,关键是看人才的环境。既要舍得花本钱引进人才、聚集智力,更要善于挖掘和发挥人才的智力潜能,为他们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创业环境与施展才华的舞台,避免人才重聚集、轻使用现象的出现,、同时,要从改善人才服务的环境人手,做好人才环境的“水土保持”工作,否则,即便一时能够引进人才,也不可能长期留住人才。

  五是突破人才合作壁垒,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与市场的地域性一样,人才同样有地域性的特征。这就需要各高新区克服闲难,突破人才合作的壁垒,将人才区域合作经常化。从社会大趋势来看加强各高新区之间的人才合作,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最大潜能是大势所趋。具体而言,就是各高新区要建立自己的人才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共享的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将各地的人才资源应各高新区的实际需要实现共享。同时,各高新区人事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方便人才合理流动,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使人才结构的调整与高新区经济发展相协调、相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新区还需要切实为各种“柔性流动”的人才提供保障服务,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新时期,高新区要在一个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环境中突破经济发展的极限,做好“二次创业”工作,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首当其冲的就是“闻鼙鼓而思良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引才工作,并使高新区真正成为人才荟萃和人才向往的地方是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衔接,建立引进高素质人才的“快速通道”。

西藏大学2005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为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要求,切实加强我校三支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年度引进人才方案。

一、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切实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人才引进工作组织

人才引进工作以用人单位为主,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按全校编制情况(藏大字[2004]97号文件)拟定《2005年西藏大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拟定引进人才政策、规范人才引进标准,负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校党委会审定《2005年西藏大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和《2005年西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后,用人单位应严格按学校审定的引进人才指标和引进人才条件确定专业及人才数。

三、人才引进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电话、自荐或委托对口援助高校、援藏教师、干部进行人才引进,也可自主赴内地进行人才引进。

四、引进人才待遇

引进人才待遇原则上按藏大字[2003]236号文件执行。对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分别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理、工、医学类硕士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4万元;其它学科硕士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费2万元。特殊人才待遇面议。

五、引进人才条件

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为硕士以上学历,为本学科技术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应引进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学校毕业生;民办高校、成人高校、私立大学等毕业生和自考、成人、电大等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内,引进人才仅为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人才。引进的博士、硕士高学历人才,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英语必须过全国六级;引进的本科人才,要求学习成绩优异,英语必须过全国四级,计算机应过国家二级。

六、引进人才程序

1、用人单位审核引进人才自荐材料并与之初步达成协议。

2、2005年3月20日前,用人单位将拟引进人才情况提交组织(人事)部,同时提交拟引进人才《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2005年3月25日前,组织(人事)部汇总各用人单位拟引进人才情况,报校党委会审批。

4、校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组织(人事)部将签订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呈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备案。

5、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后续工作。

七、组织(人事)部、用人单位职责

1、组织(人事)部负责以学校名义将人才引进信息在相关报刊、网站上予以发布。

2、组织(人事)部负责对用人单位负责引进人才的人员进行业务咨询与指导。

3、组织(人事)部负责全面协调和办理引进人才相关手续。

4、用人单位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初审工作。

5、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在学校核定的引进人才指标内对所需专业进行调整。

6、凡出现引进假学历人员、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违约等现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八、引进人才筹备工作

1、在征求各用人单位的前提和在学校审批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制定出《2005年西藏大学引进人才需求计划》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备案。

2、组织(人事)部与内地各高校及武汉研究生就业网联系,将西藏大学简介与我校引进人才待遇、政策及《2005年西藏大学引进人才需求计划》在网上发布。

3、使用校办公室新印制的《西藏大学》宣传画册,供宣传使用。

4、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专业设置及学科特色,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九、引进工作经费

1、组织(人事)部以学校名义与内地高校联系,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发布需求信息、印制宣传资料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2、用人单位赴内地进行引进人才现场招聘会务费、往返路费、住宿费、宣传资料的制作等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从优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倍从聘用之日起为优秀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如社会保险关系暂不能转入新会区的,可先在新会投保,待其迁入时再予办理有关转移手续。其中属于1994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用人单位只需从1994年10月起为其补缴养老社保费,社会保险机构从补缴之月起计算缴费年限。
        第十五条   各用人单位要重视优秀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培训费用可列入企业成本核算。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制定引进计划
  各系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本系部的编制计划和系部学科、专业发展及人才需求状态等情况,拟订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于当年的9月下旬提交给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人事处对各系部的进人计划进行初审、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确定当年全院增设岗位总数和可予增加人员的具体岗位,再下达到各系部。
·发布招聘信息
  人事处广开渠道,在学校网站及有关媒体等发布招聘信息,参加人才招聘会。
·接收应聘材料
  接收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期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复印件)及学术背景等相关材料。
·登记应聘信息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核,并定期转交给需求部门。需求部门自行接收的应聘材料必须先提交人事处进行登记和初审,未经人事处登记和初审的应聘材料,人事处一律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审核应聘材料
  需求部门在接到人事处转交的应聘材料后,严格审核应聘人员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教学情况、获奖情况、家属情况等,确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引进的基本条件,提出面试意向,在7日内,将应聘人员材料与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面试意向表》一并反馈到人事处。
·组织面试考核
  人事处根据引进部门反馈的面试意见,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试考核(不集中面试的,由人事处委托需求部门进行联系并组织面试考核工作)。组成以系(部)为主,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高教研究室部分成员参加的面试考核组。考核内容和方式由系(部)确定。面试考核组依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讨论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是否合格,填写《面试总评表》,由系(部)报人事处。
·提出引进意见
  人事处根据面试考核结果,依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学科专业发展要求和实际需要,与应聘人员面洽后,提出是否引进的正式意见,报院长审批,对调入人员报院办公会审批。
·办理引进手续
  人事处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

科学合理使用人才。知识和人才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推动力,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各镇区、各部门及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意见,以增加我市人才总量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增创我市人才竞争新优势。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做到合理使用、人尽其才。

关于规范招聘录用人员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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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招聘录用人员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件来源:丰矿劳动保障 文件类型:人力资源 文件号:丰煤函字[2005]154号 发文日期:20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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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构建与破产改制后多元化结构相适应的矿区市场化用工新格局,建立人力资源规范管理新机制,以定员定编定岗为基础,完善人员招聘录用,促进企业自主用工与规范用工、效益用工的同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人员的招聘录用明确如下规定:

一、人员招聘录用的主要对象为

1、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应届或挂编)。

2、下岗及停薪留职期满有意愿要求复岗人员。

3、原我局解除劳动关系或破产一次性安置人员。

4、特殊情况下,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局外人员(含新招或外单位转入)。

二、人员招聘录用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效益用工。

2、公正公平,操作规范。

3、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三、人员招聘录用的基本程序

1、各矿井采掘协议工的招聘录用实行事后备案制。其基本程序为: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招聘录用计划----组织招收----事后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2、各矿井生产辅助工人的招聘录用实行事前备案制。其基本程序为: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招聘录用计划----事前备案----局内调剂----无法调剂的,单位组织招收----人员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3、各单位地面工人的招聘录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其基本程序为:根据需要提出招聘录用计划----报局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招聘录用计划----组织招收----人员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4、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录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其基本程序为:根据需要提出招聘录用计划----报局组织部门审批----同意招聘录用计划----组织招收----人员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四、人员招聘录用的基本形式

对于煤矿井下采掘用工,各矿井在组织招收时,可以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灵活的招聘录用形式,以满足煤炭生产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招收井辅及地面用工,必须采用公开招聘形式进行。招收单位应成立由组织、劳动保障、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招聘录用实施机构,面向矿区,公布招聘录用的时间、岗位(工种)及相关条件,招用人员应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局相关部门对招聘录用进行指导并予以监督。

单位应与招聘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或其他服务协议,并向局报送人员招聘录用审批(备案)表。局社保经办机构以此为依据,办理人员参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五、人员招聘录用的相关规定

1、各单位要在合理定员的基础上,制订招聘录用计划。提倡在保证生产、安全前提下,以合理薪酬为基础,兼职兼岗,一专多能,人员使用精干高效。避免重复用人,造成人员浪费,严禁新招人员在录用后下岗、挂编。

2、进一步构建矿区劳动力就业市场。取消局外调入制和局内人员单位间调动制(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过特点审批程序同意和集团公司范围干部交流的除外),招聘录用对象应在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就业或复岗意愿,各单位招聘录用的井辅、地面人员必须是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下岗再就业人员。

矿务局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公开招聘会。今后在条件成熟时,每年组织2-3次公开招聘会,凡应按公开招聘形式招收的对象,均统一通过公开招聘会平台进行招聘录用。

3、井辅、地面招聘录用人员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局外人员。地面普工不允许使用局外人员,技术工种如因局内无法调剂而确需使用的,应经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方能办理录用手续。

4、通过公开招聘形式招收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依据《劳动法》予以规范,不享受合同工补贴,不享受家属医疗待遇,不享受病亡家属定期抚恤待遇。

5、人员招聘录用要与劳动用工清理相结合。在避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各单位要有计划地逐步减少、清退返聘人员,腾出岗位优先录用下岗、一次性安置失业人员中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对生产性、常规性岗位中未办理手续使用的人员,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6、对未按规定擅自录用的,局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干部使用按管理权限,依据局有关规定执行。

8、本规定从2005年元月起执行。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程序,保证招聘人员质量,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依据《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各层级管理人员及技术岗位人员。业务人员招聘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三条 战略导向原则

招聘工作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并服务于分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既要避免冗员,又要建立人才储备,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第四条 公开透明原则

招聘职位(岗位)、条件、过程和结果均应该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第五条 德才兼备原则

从个人品格、素质、经验、潜能和学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性考察,按照先德后才、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人才。

第六条 择优录取原则

按照既定的用人标准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第三章 年度招聘计划

第七条 招聘工作应当事先规划,并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计划性。分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基于现有的人力资源存量,在每年年底前编制的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第八条 年度招聘计划由分公司人事培训部统一编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的年度招聘计划,须经总经理签字生效,方可实施。

第九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中支公司、分公司各部门须按《人员需求计划表》的统一格式,向分公司人事培训部提交其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

第十条 分公司人事培训部在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将各用人单位的人员需求计划汇整,编制出下一年度分公司系统《招聘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室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草案》的内容包括:

1、下年度分公司系统人员需求汇总表;

2、各用人单位人员需求分表;

3、各拟招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4、招聘的方式和费用预算;

5、分公司人事培训部对用人单位人员需求的调研与意见。

第十一条 分公司人事培训部在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之后,于下一年度的2月28日前编制出正式《招聘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通过审批的年度招聘计划一般不予修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报总经理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1、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消失,可在计划中删减,并注明;

2、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延迟,可调整计划延迟进行,并注明;

3、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变更(如需求的岗位、人数等发生变化),可调整计划后实施,并注明。

第十三条 因员工辞职、辞退、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增补招聘计划。

第四章 招聘方式

第十四条 员工招聘方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

第十五条 内部招聘可解决人员富余问题,也可促进内部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使每一位员工获得与其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一致的工作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一般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时,进行外部招聘。

第十六条 外部招聘的目的是,引进竞争机制,吸纳优秀人才,提升公司人力资源质量。外部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 招聘程序

第十七条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招聘需求分析、发布招聘信息、初选、面试、复试、录取六个阶段,具体程序按《员工招聘工作流程》中规定的步骤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于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简化流程或直接聘用。

第十九条 内部员工须取得其所在部门直接领导的同意之后,方可应聘公司空缺职位。

第二十条 招聘过程应公开、公正。应聘者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徇私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分公司主管总经理提出投诉。

第六章 试用与转正

第二十一条 经过招聘程序被录取的人员,按分公司人事培训部《试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部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进入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试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员工礼仪、行为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等。岗前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对岗前培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试用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全面考察试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知识与技能等。试用期满前一个星期,由用人单位通知试用员工写出试用期工作总结,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对试用人员作出综合鉴定,报分公司人事培训部审核,审核合格者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考核结果分为三种:聘用、延长试用期、辞退。

第二十四条 特殊引进人才一般不需试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法院人才引进经验做法

引进人才合同(协议)书

甲 方(引进单位) 名 称:

乙方(被引进人才)姓 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

鉴于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办理人才引进事项,在乙方能够遵守以下条件下甲方给予办理:

二、乙方应遵守条件如下:

1.应保证与待遇级别相对应的最短服务期。其中,职称: 服务年限为8年(在此工作年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求学、深造、身体原因等事由主动提出离职申请);职称: 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工作年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求学、深造、身体原因等事由主动提出离职申请)。

2.乙方自愿到甲方服务满不少于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计算)。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人才引进所需的全部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材料虚假而无法办理引进手续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公安、计生相关部门做好治安、计生工作,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可协助有关部门追究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

三、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1. ;

2. ;

3. 。

四、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1. ;

2. 。

五、违反协议的责任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取得北京户籍后,如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约定如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满1年不满2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甲方为乙方办理人才引进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满2年不满3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二个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甲方为乙方办理人才引进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满3年不满4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甲方为乙方办理人才引进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4.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限满4年不满5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并支付甲方为乙方办理人才引进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事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中,如因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或甲方的人才引进战略调整等原因而导致无法办理或暂停办理的,本协议失效。

2.本协议不作甲方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 法院人才引进经验做法

鄂州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鄂州市“十一五”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原则:

(一)引进人才与发展需要相结合;

(二)引进人才与项目实施相结合;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与工作实绩相结合。

第三条  引进领域:市属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教育、科技、卫生、城市建设、外贸、金融等行业。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

(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三)急缺专业的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

引进所需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和人才引进情况,每年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公布一次。

第五条  引进方式:

(一)正式调动(考试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二)柔性流动。不转人事和户籍关系,只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专(兼)职聘用协议。

(三)带项目创业。以自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到我市创办经济实体,或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生产或技术服务。

第二章 待遇

 第六条  以调入(招聘)、专职应聘、带项目创业方式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实绩享受以下待遇: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提供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启动经费和研究条件,保障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需要。

 2、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发给住房补贴6万元以上(或提供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费使用),发放安家费4万元以上,安装住宅宽带网、配备电脑;办理社会保险;引进人才要求为配偶安排工作的由人事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子女的中小学教育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二)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

 1、工作条件:用人单位提供研究项目所必需的启动经费和研究条件,保障参加国家级以上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经费需要。

2、生活条件:用人单位发给住房补贴2万元以上(或提供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免费使用),发放安家费1万元以上,安装住宅宽带网、配备电脑;办理社会保险;子女的中小学教育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急缺专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

 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人才,所需编制由市编制部门专项下达。

 第八条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高社会保险交费标准,也可以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工资总额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九条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鄂州市,免收调动、入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市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条  属第四条(一)、(二)类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选拔国家级、省级专家条件或国家级、省级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条件的,优先向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推荐。

第十一条  薪酬政策

(一)各类企业、自收自支和定额补贴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采取适当的分配形式从优确定报酬。其中,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薪酬标准需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二)引进到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参照同类人员提高1-2档工资标准。

(三)引进到行政机关工作的,作为聘用制公务员,参照同类人员提高1-2档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在我市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确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其使用的住房奖归个人所有。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带项目创办企业的,享受鄂州发[2006]4号、鄂州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采用技术入股的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不应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十五条  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可按鄂州办文〔2005〕95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或者考试,参加执业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鉴定;在申请科研经费资助、申请认定高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参加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技奖励方面,享受与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在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流动等人事管理方面,享受与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四章培养、使用、考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的培养使用

(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大引进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引进人才进入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

(二)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条例》的要求,高质量、高起点做好引进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建立政府支助、单位自主的培训机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培训经费列入单位成本。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的考核与管理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主管部门不定期了解情况;试用期满,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待遇,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各用人单位应根据引进职位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五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八条  成立鄂州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组织、人事、财政、发改、科技、经委、建委、商务、教育、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规划、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手续办理、业绩考评、督导检查等日常事务。

 

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通力合作,特事特办,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高效进行。

第十九条  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需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经审批认定后,由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需求信息。

(三)接受应聘人员的咨询和申请。

(四)用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报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定。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①个人材料,包括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省级以上成果获奖证书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定书、家庭情况;②体检结论;③用人单位出具的综合考核材料。

(五)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自带项目到我市创办企业的人才与市招商局签订协议,并经市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鉴证。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引进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才的项目启动经费、工作经费、安家费用等工作和生活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个别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向本级财政申请补助。

第二十二条大力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市人才中心要建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引进各类人员的人才库,办好人才市场,为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辟人才网站,进行网上招聘。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领导与所引进优秀人才的联系制度,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思想上沟通,充分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为他们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各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赵毅、龚慎)13日,鄂州市委组织部召开“千名引硕工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拟投入5000万元,用5年时间,面向海内外招聘硕士、博士生到鄂州参加工作,所有招录的硕士、博士生均进入市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拎包入住人才公寓。

  当天上午,鄂州市委组织部在市委大楼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湖北日报、农村新报(湖北日报农村版)、湖北电台、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楚天时报、鄂州日报等10余家省市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会议。鄂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鄂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方明,就鄂州市启动“千名引硕工程”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方明介绍,此项工程是鄂州市获批“两型社会”套配改革示范区后,首次大规模、高层次招聘人才。今年首年市政府拟投入1000万,首批招聘201名硕士、博士生进入全市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就职。

  此次“千名引硕工程”招录条件为海内外高校应往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招聘工作岗位201个。其中,全市27个高新企业引进硕士、博士生113名,涵盖32大类需求专业,提供6个总工、18个副总工工作岗位;全市26家事业单位引进58名,包含36大类专业;30个党政机关引进30名,涵盖12类专业。

  引进的硕士、博士人才,除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另给予优惠政策。市财政按照硕士1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事业编制,市财政按照硕士3万元/人、博士8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对带技术和项目到鄂州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还可以技术入股,并给予创业资金、科研资金扶持。

  引进的硕士、博士人才,先由各用人单位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录用后统一入住人才公寓。今年,鄂州市启动人才公寓建设工程。

  此次“千名引硕工程”具体职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招聘简章。鄂州市委组织部将通过网上招聘和高校现场招聘相结合,应聘企业人才可登录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应聘事业单位可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应聘党政机关人才可登录鄂州党建网。

  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将人才引进工作纳入该市十二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工程,成立人才引进领导小组,下设4个办公室专门接受人才引进咨询服务工作。鄂州市委书记范锐平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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