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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范文五篇

时间:2021-12-23 21:29:42 来源:网友投稿

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或者某一法律部门所适用的、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原则,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5篇

【篇一】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做人的基本原则|做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从他人的意见中,提取对自己有利的东西,而那些没有价值、甚至是有害的东西一定要摈弃,不要让它们成为你走向成功的绊脚石。

原则十六:做人一定要有气量 。心胸开阔、颇有气量的人,人敬人爱;而心胸狭窄、小肚鸡肠的人,人人避而远之。宽容是人生的一种智慧,是建立人与人之间良好关系的法宝。

原则十七:任何时候都要留余地 。与他人交谈,话里留下一点余地,不把话说死,这样的交流富有弹性,符合人的理性,容易取得好的结果。否则,说话不留空间,把话说绝对了,把自己的后路堵死,反而容易弄僵。做事时,留一点余地,不把对方逼上绝地,给别人回旋反思、重新来过的机会,这也是给自己的机会。

原则十八:处变不惊,达观权变 。那些曾经有过辉煌的人,那些天才的大人物,都曾驾驭过别人,都有战胜一切阻碍其发展的力量,但是,他们最先战胜的是自己的情绪,因为战胜了自己的情绪,他们就能在关键时刻从容不迫地面对眼前的一切,做出正确的决定。

原则十九: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只要你能够完成你的工作,并且做得更好,你就应该 争利 。一个有价值的人,一个有成就的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争是光明正大的,完全不用有什么心理负担。

原则二十:把握好人生底线 。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才不会因小失大,令自己误入歧途;画清自己的能力底线,量力而行,你才不会一无所得。把握好人生的底线,善于用底线来提醒自己、规划自己的人生,你的人生才能更持久、更美好。

原则二十一:决胜利器不可示人 。底牌是你制胜的关键,是你身处险境时反败为胜的利器。出膛后的子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尚未出膛的子弹,因为你不知道它会打在什么地方。不确定性,让人摸不清头脑,才会给你的对手带去麻烦,为你的胜利赢得机会。藏好你的底牌上路,你才不会随时有倾舟的危险。

原则二十二:成就大业,必须能屈能伸 。 能屈能伸 ,总是被人们连在一起说,可见是不能分开的,事实也确实如此。不能屈的人,刚而不柔,易于折断;不能伸的人,柔而不刚,不能立足。必须要能屈还要能伸,才能刚柔并济,在人生的路上畅通无阻。

原则二十三:绝不轻信任何人 。如果你想在这个社会中立足,就别轻信别人。轻信别人会让你盲目地做出决定,会让你在感情支配理智或是在理智不清晰的情况下 下注 ,这种情况会让你失去自我,走进阴谋者的陷阱。

原则二十四:做人要切记膨胀 做人要切忌膨胀。欲望太强,狂妄自大,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只会把你推向陡峭悬崖,令你丧失立足之地,甚至是走向死亡。

原则二十五:不要轻易发脾气 。怒气犹如人体中的一枚定时炸弹,随时都可酿成大祸。古人说的 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 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当你要发脾气时,最好能先忍一忍,想一想后果如何。如果你不能冷静下来、思考一下后果,而是任由自己的怒气倾泻出来,很可能会给你带来灾祸。

原则二十六:不要在背后说人坏话 。人际交往中,最大的一个忌讳就是背后论人是非。如果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当面善意地进行沟通,切忌背后做负面评价,否则,会给人一种伪君子和两面派的感觉。任何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别人或许不会介意你出于善意的批评,但 两面三刀 , 背后论人是非 却是任何人都无法容忍的。

原则二十七:与人交往要彬彬有礼 ,与人交往,礼节先行。礼节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素质修养和为人处事的态度,它是别人是否认可你的重要标准之一。温文尔雅、真诚大方的言谈举止会带给别人舒畅亲切的感觉;而举止粗俗、毫无礼节可讲的人必定是不受人欢迎和喜欢的。

原则二十八:千万不要死钻牛角尖 。人们常把那些头脑不开窍、认死理的人称作 爱钻牛角尖 ,其实,走出牛角再容易不过,简单得只需要变个方向。但是,只这一点便难倒了许多人,无数人都是在碰了壁才知道回头,但大多已为时过晚。更可悲的是,很多人 撞了南墙也不知道回头 。

原则二十九:再好的朋友也要保持适当的距离 。做木活儿时要留一条缝隙,交朋友时要留一点距离。这才是处理与朋友关系的正确方法。友情就像弹簧一样,保持适度的距离以及适度拉伸和压缩,才会使之保持永久的弹性美。

原则三十:避免公开与人争论和对立 ,当你处于与他人争论的境地时,最佳的做法,就是避开。一旦你与他人争论,即使你赢了,你能得到的只是争论过程中的愤怒、怨恨等不良情绪。公开的争论只会使对方更加坚守自己的观点,对解决问题是一点帮助都没有的。

原则三十一: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 。人生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如果不能拥有一颗平常心,就可就被世俗的各种俗物、心中的各种欲望蒙蔽了双眼,就可能在人生起伏处摔跤。而如果能够时时保持一颗平常心,就能坦然地度过人生中的顶峰和低谷。

原则三十二:切忌和老资格的人斗法 。当你初入一个新的环境中,总是会遇上老资格的人,他们可能会对你歧视,对你冷嘲热讽。这时,千万不要与之争斗,而要用自己的真诚和实际的能力来征服他们,让他们自愿地接受你、认同你。

原则三十三:别人的意见要 甘之如饴 。有成就的人,都是善于听取他人意见的人;甚至有些人,主动让别人说出自己的意见。因为他们明白,一个人就是再聪明,能力也是有限的。别人的意见,是别人智慧的体现,如果你能认真筛选这些信息,汲取其中好的意见,丰富自己的想法,就如同借用了别人的智慧。

原则三十四:要善于倾听 。有人说: 最高境界的说话就是少说多听。 这是一点也没错的。上帝之所以给了我们 两只耳朵一张嘴 ,就是为了让我们少说多听。成为一个好的听众,将使你受到更多人的喜欢,为你建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原则三十五:与人交友要 近朱远墨 。如果你想要展翅高飞,那么你就要与雄鹰为伍,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如果你仅仅和鸡鸭成天混在一起,那么你就不可能有高飞的那一天。保持清醒的头脑,擦亮你的眼睛,选择真正值得你交往的朋友吧,这才是你正确的选择。

原则三十六:切忌 这山望着那山高 如果你永远走在奔向 更高的山 的路上,那你永远也不可能得到一个充满热情希望的生活,因为永远会有更高的山出现在你的面前,你没有时间停下来好好对待眼前的生活。这样,你只可能一无所得。

原则三十七:自我克制会使你高人一筹 。人生的道路上,你会得到很多的包袱和负担 财产、名位、习惯、人际关系、应该做的、必须做的 当你越往前走,你得到的就会越多。如果你不能克制住自己的欲求,就会被它们束缚住,让你只能在苟延残喘中了此余生。很多人宁可留在熟悉的地狱,也不愿走进陌生的天堂,就是因为他们不懂得克制。

原则三十八:守好立场,莫卷入派系斗争 。实行等距离外交,就是使自己超然地去面对派系斗争。如果能够长期坚持这种状态,你就能够不被派系之间的斗争所扰,也不会深受其害;超然地去做一个旁观者,如果不愿意看,就去做自己的工作就成了。

原则三十九:做人不要太聪明,当糊涂时且糊涂 。如果聪明过了头,做事时总是喜欢耍一下小聪明,那不但不会让你尝到聪明的 甜 ,只能尝到自作聪明的 苦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 聪明反被聪明误 。所以,你在面对人生际遇时,切勿自作聪明,而要适当地学学糊涂。

原则四十:遍撒 友谊的种子 ,建立自己的人脉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需要通力合作,才能万事的社会。甚至可以说,没有合作,就很难办成事。怎样才能更好地合作呢?你需要更多的朋友。如果你拥有了很多朋友,就等于是拥有了财富,这一个个的朋友,组成了你的人脉,就会让你的人生道路更加通畅。

原则四十一:不做 滥好人 ,要能应付各种人 。在现实生活中,好人是要做的,但是 滥好人 是不能做的。因为没有人希望自己永远是那个被人忽略、被人 牺牲 的人。所以,当你靠近 滥好人 的边缘时,一定要向别人及时证明:自己是有主见的,遇到不公正待遇是会反抗的。

原则四十二:果断放弃手中的 鸡肋 。生活中,有很多的事,就如同 鸡肋 一样,食之无味,弃之却又可惜,让人不免陷入患得患失之中。 鸡肋 会占用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却不能给你带来任何实际的好处。与其抱残守缺,不如果断放弃。放弃,在某些情况下反而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原则四十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获取钱财,是人们维持生存条件、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挣钱都有最实在的意义。但有句俗话说,做事先做人。只有做好一个人,才能做好一件事。想要挣钱,你需要正直、诚信,勤奋努力,可以说,只有做好了一个人,具备了一般人都应该具备的品质,你才能安心地挣钱,舒心地花钱。

原则四十四: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人生有善恶,事业有成败。不管是善恶,还是成败,都是从一件件小事开始的,这就是细节。只有把握好细节,你才能在善恶成败中取其正道,而不致偏失。

原则四十五:放下 身架 ,才能提高 身价 。中国有句俗话说: 马的架子越大越值钱,人的架子越大越卑贱。 如果你总是觉得自己高人一等,动不动就拿自己的能力、地位说事,或者是在心理上把很大一部分普通人隔绝在你的交往范围之外。你必定会因为你的 架子 而被更多人所 遗弃 。

原则四十六:补不足莫如奉有余 。与其把时间、精力花费在填补自己的短处上,还不如用来发展自己的长处。短处再填,最多不过与常人相齐,很难再有所寸进。但是如果你肯坚持不懈地在自己的长处上努力,却很容易在这方面取得成功。

原则四十七:做什么事都要分清轻重缓急 。不论事情有多少,永远要事第一。区分轻重缓急,把最重要的事放在第一位,先做重要的事情,在做事的过程中分清主次,并设法排除干扰前进的次要事务,你会在不知不觉中接近人生的成功。

原则四十八:肩负责任,让你走得更稳 。中国有句古话叫: 在其位,谋其政。 当一个人处于一个职位上时,他就有了相应的责任。我们每一个人在社会中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位置,因此我们必须担负起所应承担的责任。做好分内的事,就是承担责任;出现错误时不给自己找借口,勇于接受处罚,就是承担责任。一个人,只有能够肩负起责任,才能在人生道路上走得更稳。

【有话说】

每一个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都渴望着成功,而且很多有志之士为了心中的梦想,付出了很多,然而得到的却很少,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你不能说他们不够努力,不够勤劳,可为什么偏偏落得个一事无成的结局呢?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思考。做人做事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学问。很多人之所以一辈子都碌碌无为,那是因为他活了一辈子都没有弄明白该怎样去做人做事。

从表面上看,做人做事似乎很简单,有谁不会呢?其实不然,比如说你当一名教师,你的主观愿望是当好教师,但事实上却不受学生欢迎;你去做生意,你的主观愿望是赚大钱,可偏偏就赔了本。抛开这些表层现象,去发掘问题的症结,你就会发现做人做事的确是一门很难掌握的学问。

可以这么说,做人做事是一门涉及现实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学问,单从任何一个方面入手研究,都不可能窥其全貌。要掌握这门学问,抓住其本质,就必须对现实生活加以提炼总结,得出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来,人们才能有章可循,而不至于迷然无绪。

【篇二】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4、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 民法的渊源

五 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

六 现代民法的发展

(1)概述

(2)民法形式的发展

(3)民法内容的发展

(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 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 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 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

(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篇三】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商法基本原则探析

摘 要: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事法规的立法准则和商事活动的行为准绳,同时又是商事纠纷的裁判标准,因此研究和探讨商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完善商事立法,指导交易行为和商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入手,从商法基本原则的转变引入现代商法的基本原则的现状,评析了关于商法基本原则主要观点的基础上,甄选出我国商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商法 产生 转变 基本原则

一个法律部门之所以能以部门法的形式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亦是如此。在实行“民商合一”法律制度的国家中,它们没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即商法典),但不可能没有实质意义的商法,实行“民商分离”的国家更不用说。我国也没有制定商法典,但随着《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法》等单行商事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商法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建立起来。商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对于究竟何为商法的基本原则,对其定义,我国理论界分歧不大,商法基本原则是指集中反映商事关系本质特征,贯穿于全部商法规范,对商法各项制度起统率作用的根本准则。商法基本原则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也是商法进步性的重要标尺。但在商法的基本原则具体有哪些上,由于研究者在原则的确立标准和确立方法上各有偏好和侧重,在基本观点上各有不同,各种教材与相关专著上则各不尽相同。国内学者对商法基本原则的见解各异,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以下种观点:1.三原则说。该学说认为,商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尊重有权和服从国家权力原则,人格平等与自己责任原则,生产商品化契约自由原则。2.四原则说。即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维护交易安原则,促进交易迅捷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3.五原则说。该学认为商法有以下五个基本原则:市场准入严格法定原则,确认营保护营利原则,促进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和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形成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产生

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海上贸易。11世纪后,欧洲的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促进了东西方贸易的发展、海上贸易的发达和地中海沿岸一些新兴城市的商业繁荣。商业发达带来的社会成果之一是商人阶层的形成。[4]商事活动的营利性在为商人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使他们产生了一种用法律来保护自身营利的需求,但是由于当时的教会法和世俗法不能代表和反映这种需求,商人们便利用自己在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迫使教会和世俗政权承认商人同业行会的自治性,以实现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商人行会组织形成的最初意义在于通过行会自治和习惯规则协调商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商人之间的纠纷。

自19世纪末开始,人们开始质疑传统商法的价值,认为商法不应仅具有商人属性,不应只反映商人的需求,还应该具有社会性,需要反映社会对商法的期望,即在实现商主体营利及互惠需求的前提下,维持商主体与其他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促进社会总体效益的实现。可以说,人们对商法价值的探索和追求使促进商主体营利、保障互惠与增进社会总体效益三者和谐共存的价值取向日益凸显,也使以此为核心的当代商法价值得以最终形成。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商法的基本原则源于商法历史发展的积淀。在传统商法中,“私法自治原则”和“营利性原则”最具有典型意义,但这两大原则在传统商法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变革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封建特权的废除,政治自由的思想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于是这一时期形成的传统商法不可避免的反映了这时的时代特征,将个人本位的“私法自治原则”作为其根本原则。法国学者杰尼就认为,人的意思作为原则,一定要享受最广泛范围的自律;并且提出“意思是法律行为的鼓吹者,且是最高的主人”。所以在传统商法中的私法自治原则下,商事行为权利能力平等并由此形成了商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每个商事主体都拥有自由决策和自由从事商行为的绝对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涉。

【篇四】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和基本原则

周桂琴

【期刊名称】《江苏安全生产》

【年(卷),期】2009(000)005

【摘要】要安全就要理解安全,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生产的安全管理,就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一系列措施的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总页数】2页(49-50)

【关键词】

【作者】周桂琴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相关文献】

1.谈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J], 马璟

2.环境法基本原则批判分析——以立法目标替代基本原则 [J], 付彦彦

3.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理论基础、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兼从年度报告看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实现情形 [C], 莫于川

4.《安全生产法》论坛谈《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下) [J], 管仁林; 艾尔肯

5.略论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新发展理念的相互关照——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新发展理念契合之处及深化解读 [J], 张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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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则

核安全基本原则包括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发表《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的核安全

(201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前言

一、树立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

二、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

三、实施科学有效安全监管

四、保持高水平安全

五、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六、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结束语

前言

原子的发现和核能的开发利用,给人类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极大增强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时,核能发展也伴生着安全风险和挑战。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作出了开发利用核能的重大决定,中国核事业(注1)正式起步。近70年来,中国核事业从无到有、持续发展,形成了完备的核工业体系,为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始终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融入核能开发利用全过程,始终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事业,按照最严格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始终积极适应核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推动核安全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保持了良好的安全记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核安全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核安全事业进入安全高效发展的新时期。习近平主席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和安全并重,倡导打造全球核安全命运共同体,为新时期中国核安全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国际合作、实现全球持久核安全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核安全观引领下,中国逐步构建起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社会参与、国际合作等为主体的核安全治理体系,核安全防线更加牢固。

作为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的重要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中国在做好自身核安全的同时,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大力推动核安全双多边合作,积极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造福全人类,为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为介绍中国核安全事业发展历程,阐述中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阐明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特发布本白皮书。

一、树立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

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中国核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核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安全治理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为解决核安全全球治理的根本性问题,构建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指明了原则、方法和路径。

中国核安全观的核心内涵是“四个并重”。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是中国核安全观的核心要义,体现为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

——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和安全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的基本诉求,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应秉持为发展求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让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只有实现更好发展,才能真正管控安全风险;只有实现安全保障,核能才能持续发展。

——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各国应切实履行核安全国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巩固和发展现有核安全法律框架。同时,坚持公平原则,秉持务实精神,尊重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合自身的核安全政策和举措的权利,尊重各国保护核安全敏感信息的权利。

——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核安全首先是国家课题,首要责任应由各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应知责任、负责任,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世界负责,加强协作、共建共享、互利共赢,既从中受益,也作出贡献,努力实现核安全进程全球化。

——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完善核安全政策举措,发展现代化和低风险核能,坚持核材料供需平衡,加强防扩散出口控制,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消除核安全隐患和核扩散风险。各国应团结起来,发展和谐友善的国家关系,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从根源上解决核恐怖主义和核扩散问题,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发展。

中国在确保安全基础上开展核能和平利用,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子孙后代遗留隐患、构成危害,以保障人类文明永续发展。中国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治核,预防为主、纵深防御,责任明确、独立监管,严格管理、全面保障。

——安全第一、依法治核。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的观念,确保核安全决策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不断健全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核能。

——预防为主、纵深防御。重视通过成熟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消除隐患,预防核事故发生。贯彻纵深防御理念,设置多道防御屏障和多重保护,强化防御措施的完整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责任明确、独立监管。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独立实施核安全监管;国家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核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管理、全面保障。严格落实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通过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监督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核安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核安全规划,培育核安全文化,加强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全面保障核安全。

(注1)本白皮书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相关情况。

二、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

中国是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大国,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政策法规是核安全的基本保障。中国从高从严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制定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完善核安全法规标准,确保核安全管理要求从高不从低、管理尺度从严不从宽。

制定实施国家核安全战略。中国将开发利用核能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核能利用从起步发展、适度发展到积极发展、安全高效发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实现发展和安全两个目标相互促进、有机融合。

制定发布核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总体框架下,中国每五年制定实施核安全中长期规划,先后发布了《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分析了核安全现状与形势,阐明了核安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核安全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统筹核安全各项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建立系统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中国持续强化核安全法规标准建设,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补充,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全覆盖,为依法治核夯实了基础。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201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颁布。截至2019年6月,颁布《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9部,发布部门规章30余项和安全导则100余项,制定核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余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文件200余个。及时总结国内外核安全实践经验,密切跟踪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电发达国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断更新法规标准,始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三、实施科学有效安全监管

中国把保障核安全作为重要的国家责任,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统一监管,建立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技术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障了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监管机构。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1984年,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核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实施核安全许可,统筹全国核安全监管工作。设置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派出机构,实施区域核安全监督检查。设立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审查、独立验证、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等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设立监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开展本地区辐射安全监管。

全链条实施审评许可。通过全链条安全许可和严格的技术审评,强化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控。对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核设施的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活动,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分阶段许可管理;对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实施核材料许可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实施分级分类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对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实施运输审批和在线监控;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建立实施以风险为指引、以问题为导向的审评方法体系,持续提升独立验证和校核计算、概率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能力。

全过程开展监督执法。坚持依法严格对核设施和从事核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核安全法规标准和许可要求。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和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覆盖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运行、退役等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对重点核设施、核活动开展驻厂安全监督,及时督促违规企业整改,对违法企业依法处罚。开展专项行动,严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核电厂和研究堆经验反馈平台,交流经验、共享信息,有效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

全天候监测辐射环境。建立国家、省和市三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实现辐射环境全覆盖全天候监控。截至2019年6月,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共有1501个监测点,包括167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328个陆地点、362个土壤点、477个水体点、48个海水点、85个电磁辐射监测点、34个海洋生物监测点,并建立46套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点。

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建立国家、省和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对。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事故响应与处置机制,建设覆盖全国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快速响应、妥善处置各类辐射事故。组建300人的国家核应急救援队和25支专业救援分队,设立8类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建立3个核电企业核事故快速支援基地,建有核辐射损伤救治基地17家,定期开展核应急联合演习,提升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不断推进队伍建设。着眼于核事业发展和核安全监管需要,把队伍建设作为百年大计和基础工程,大力培养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核安全“铁军”,逐步形成总部机关百人、中央本级千人、全国近万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推进核安全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成立由25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余位行业内权威专家组成的国家核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行核安全专业人才资质管理制度,加强核设施操纵人员、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和无损检验人员等特种工艺人员资质管理,对核安全关键岗位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互联互通的人才教育培训机制,积极拓宽人才培训渠道,加大核安全从业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核安全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安全素养。截至2019年6月,全国开办核工程类专业的大学共72家,其中专门设立核学院的有47家,每年招收核工程类专业本科人数约3000人。

大力开展核安全技术研发。将核安全科研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相关项目,加快推进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核安全科技研发,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技术审评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审评监督技术手段。鼓励行业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核安全技术,先进反应堆及系统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取得重要成就,自主研发的核电厂数字化仪控系统首次在“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得到应用,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取得重要科技成果,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示范工程顺利推进,小型反应堆在不同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进展顺利。持续推动核电装备国产化,不断提升核电装备制造能力,稳步提高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关键设备自主化、国产化水平,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管道、先进核燃料、核级焊材等核安全关键设备和材料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取得重大成果,实现自主安全发展。

全面实施核安全改进行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国运行核电厂、在建核电厂、研究堆和其他重要核设施开展了历时9个多月的综合安全检查,结果表明,中国核设施在选址时充分考虑了地震、洪水、海啸等影响,由极端自然事件引发核事故的可能性极小。为进一步提升核设施安全水平,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教训,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核设施短期、中期、长期安全改进计划,增强了核设施抵御外部事件、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的能力。

四、保持高水平安全

中国长期保持良好的核安全记录,核电安全运营指标居世界前列,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核材料管控有力,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2000年、2004年、2010年和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开展了4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充分肯定中国核安全监管的良好实践和经验做法。

核电发展安全高效。中国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按照多重屏障、纵深防御的理念,严格管理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活动,确保稳妥可靠、万无一失。1985年,中国大陆开工建设第一座核电厂——秦山核电厂以来,核电厂建设采用安全可靠的反应堆技术,并汲取国外重大核事故的经验教训进行安全改进,机组安全性能更有保障。经过30多年发展,中国核电实现了自主设计、建造和运营,进入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在全球率先建设运行百万千瓦级非能动先进压水堆(AP1000)和欧洲先进压水堆(EPR)机组。自主研发“华龙一号”核电机组,设计安全水平居世界前列,示范工程建设高质量推进,成为核电走出去的“中国名片”。截至2019年6月,中国运行核电机组47台,居世界第三;在建核电机组11台,居世界第一。核电机组性能指标总体处于良好水平,截至2019年6月,已安全稳定运行累计300余堆年,未发生过国际核与放射事件分级表(INES)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级偏差和1级异常事件发生率呈下降趋势。在近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同类机组综合排名中,80%以上指标优于世界中值水平,70%以上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值。2018年,12台运行机组WANO综合指数满分,世界领先。

重要核设施安全运行。坚持立足自身,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发设计高温气冷堆、快中子增殖堆、小型核动力堆、熔盐堆、嬗变装置等研究性反应堆,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实行核燃料闭式循环战略,逐步建立起包括铀矿冶、铀转化、铀浓缩、核燃料元件加工、乏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全国18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2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保持良好安全记录。

放射性废物分类安全处置。推行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中等深度处置,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置。核设施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单位依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建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并妥善处置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推进乏燃料安全贮存处理,加快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已关停铀矿冶设施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规范铀矿冶废石、废水、尾矿(渣)的环境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对放射源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将所有涉源单位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建立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数据库,实施放射源安全提升行动,实现高风险移动源在线实时监控,提高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截至2019年6月,中国在用放射源142607枚,各类射线装置181293台(套),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共73070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纳入许可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持续降低,由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降至目前的每万枚1.0起以下,达到历史最低水平。

核安保水平持续提升。把核安保作为保障核安全的重要屏障,按照最严格标准对核材料实施管制。核电厂、核燃料循环设施和放射源安保系统符合国际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完备,防扩散、反核恐怖机制日益完善。按照国际最新标准开展新建核设施的核安保系统建设,投入数十亿元专项资金改造升级原有核设施安保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大幅加强。迄今为止,未发生核材料被盗、丢失或非法使用事件,做到了核材料“一克不丢、一件不少”。

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中国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处于天然环境辐射水平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位于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边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全国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与建设前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公众个人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五、营造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围

有效保障核安全,人的因素最为重要。中国坚持不懈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核安全公众沟通机制,规范和引导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核安全的良好氛围。

政府引领推动。政府部门有效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倡导“核安全事业高于一切,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严慎细实规范监管,团结协作不断进取”的核安全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核安全文化,通过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环境熏陶等方式,将法治意识、忧患意识、自律意识、协作意识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到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因素。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推进专项行动,建立核安全文化评估机制,让核安全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依法加强政务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媒体定期座谈交流制度,开展核安全重大政策信息解读,及时发布许可审批、监督执法、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事故事件等权威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行业积极作为。涉核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高度重视、积极培育核安全文化,设置专门机构或配置专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核安全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加强质量管理、学习培训、经验反馈、评估改进,将核安全文化有效融入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各环节,形成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验证、凡事有据可查”“以核为先、以合为贵、以和为本”等优秀核安全文化理念。依法公开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重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对核能、核安全的关切。

社会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众开放日(周)”“核安全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科普中国、绿色核能”等各类核科普活动,通过研讨交流、实地体验、媒体宣传等形式,增进全社会对核安全的了解和认识。坚持平等、广泛、便利原则,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就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充分征求意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核安全宣传教育,搭建科普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建设国家级核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发公众宣传设施和工业旅游项目,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体系,引导公众了解核安全、参与核安全、维护核安全。

六、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

和平开发利用核能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确保核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倡导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坚持公平原则,本着务实精神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共进、精诚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忠实履行国际义务和政治承诺。中国批准了核安全领域所有国际法律文书,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支持和参与核安全国际倡议。先后加入《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核安全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公约,认真开展履约活动。中国积极参与《维也纳核安全宣言》的制定和落实,中国代表分别担任2011年《核安全公约》缔约方第五次审议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特别会议主席,为推动全球核安全治理贡献中国力量。

支持加强核安全的多边努力。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核安全国际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从政治、技术、资金等方面,为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国持续向机构核安全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亚洲地区国家核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核不扩散国际合作,加入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等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颁布实施《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与国际刑警、核安全问题联络小组、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等国际组织与多边机制密切合作。

加强核安全国际交流合作。中国重视国家间的核安全政策交流与务实合作,与法国、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核电新兴国家密切沟通,签订50余份核安全合作协议,加强高层互访、专家交流、审评咨询、联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建立中美核安全年度对话机制,与美国合作建成核安全示范中心和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与俄罗斯举行中俄海关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联合演习;建立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机制,共享监管经验。加强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欧盟、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积极参加核安全国际同行评估,对标国际,共同提高,持续参加全球核安全与安保网络、亚洲核安全网络框架下的各项活动,拓展国际合作平台,提升中国核安全能力。中国为世界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广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共享资源和平台;参与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华龙一号”专项工作组;依托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中心,持续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核安全人员培训、技术演练等活动,支持其提高监管能力,为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结束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新时代,中国核事业进入了安全高效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核安全事业进入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履行维护核安全的使命,强化确保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宗旨意识,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核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繁荣,惠及国计民生。

中国将继续规范和严格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放射性物质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力维护国家核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将继续推进核安全国际合作,担当大国责任,履行国际义务,推动建立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促进各国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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