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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细则【二篇】

时间:2021-12-07 14:55:01 来源:网友投稿

房琯(697-763年),字次律,河南缑氏(今河南偃师市)人。本姓屋引,高车族。唐朝宰相,正谏大夫房融之子。出身清河房氏。选为弘文馆学生,历任校书郎、冯翊县尉、卢氏县令、监察御史、睦州司户、主客郎中、给事中、宜春太守,迁太子左庶子、刑部侍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细则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细则2篇

第1篇: 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细则

一、保健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必须检查入库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与进货票相符后,方可入库。

2、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离墙放置,各垛间留有一定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品应适当控制垛高,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库区、货架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工作

5、及时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记录库房温湿度,如超出规定,立即采取措施。

6、库存保健食品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放置“暂停发货”牌,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7、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复核。发货时严格按批号发货。出库复核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8、出库时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

8.1、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8.2、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8.3、装标示模糊不清或脱落;

8.4、超出有效期;

8.5、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安全管理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二、保健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过河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做好销售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销售保健食品要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相符;

保健食品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2、保健食品如发现质量可疑,要立即停止销售,待质量安全员确定质量无问题方可销售。

第2篇: 食品安全库房管理细则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 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 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 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 10 厘 米、离墙 10 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除冷冻(藏)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 防蝇、防蟑螂等设施(如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保持 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其上载明 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禁止采购存放亚硝酸盐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

8、库房内设置退货专区,有明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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