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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范文五篇

时间:2021-11-13 14:32:17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5篇

第1篇: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幼儿园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儿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幼儿园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幼儿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幼儿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

5.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镇教委。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篇: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中心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第3篇: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园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开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园师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园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园相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应积极调查和妥善处理。 

三、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园负责人;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第一时间通知120,园保健医生协助)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委办,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同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幼儿园负责人要组织力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固定证据。 

四、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对于不报、漏报、迟报和伪报、篡改数字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幼儿园发生一般、较重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镇教委办。 

幼儿园发生师生伤亡、园所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镇教委办;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镇教委办写出书面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 

(5)事故抢救的简要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事故报告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五、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分类及报告对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重大事故(Ⅰ类)、较重事故(Ⅱ类)、一般事故(Ⅲ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安全事故在园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园管理不善引发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园内或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园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废液处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中重伤1人以上或者有师生死亡现象的。 

(4)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园所建设工程中和教学用房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园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重伤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幼儿园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失职,重伤1人以上;或者导致死亡1人以上。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幼儿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幼儿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人以上。    

(9)自然灾害事故:指幼儿园或其幼儿遭受洪水、暴雨、雷击、台风、地震等侵害,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幼儿园失盗,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 

(11)幼儿发生踩踏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2)教职工行为不当,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3)幼儿私自一人从学校出走20小时内,联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时私自从幼儿园出走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4)其它导致重伤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1)无论以什么方式造成幼儿或教职工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伤害在重伤以下的为较重安全事故。 

(2)有较重安全隐患。幼儿有严重的轻生言论或迹象、有较重的自残现象等均视为较重安全隐患。 

3.其它各种方式或行为造成了幼儿或教职工受到伤害或影响,但不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下轻微程度的为一般安全事故。 

4.报告对象:现场人员或知情者或有关责任人,预料或发现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一般安全事故应报告到相关领导干部(班主任或年级主任)处理;较重安全事故要报告到园委会处理;重大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处理。

5.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各部门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镇教委。最迟时限为: 

(1)一般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0小时; 

(2)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8小时; 

(3)特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 

(4)特别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4.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凡知情不报、或隐瞒、或拖延缓报、或私自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失控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4篇: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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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保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幼儿园所自有的运载幼儿车辆的公共交通安全,确保乘车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现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屈美华 (园长)

副组长:张美燕 (校车安保督察员)

组 员:钱富 (校车司机)

陈旭艳(随车管理员)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

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校车安保督察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

急救。

2、报告。校车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4、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或家属。

5、调查和总结。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认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评估调查,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县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接送幼儿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幼儿入园、离园、乘车绝对安全,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责任状。

1、 值班教师按时到岗看护好上班之前的每一位入园的幼儿,协助跟车教师保护幼儿上下车。

2、 各班统计好当天入园人数及变动情况。

3、 跟车接送幼儿教师,必须提前到岗,按时、定点(记清上车人数)接送幼儿。晚离时,各班在教室前站好队,核实人数及路线准确无误,待车停稳后,把幼儿送上车,与跟车教师交接好。

4、 接送时,幼儿全部上车坐稳后,由教师关好门窗,再示意司机起步。

5、 途中不准开车门车窗,不准幼儿将手臂、头伸出窗外。教师在车门处就坐。

6、 离园时,各班在教室前站队、清点人数,送到大门口家长的手中。 7、 禁止幼儿私自外出教室或者大门,外出必须有教师看护;教育幼儿不与陌生人打交道,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8、 接送教师必须增强责任心,规范行事,杜绝一切安全隐患。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一律由当事者承担。

接送幼儿教师签字: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阳光宝贝、建华小太阳幼儿园校车安全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幼儿园门口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幼儿园。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

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校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时校车司机要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工作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人员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工作人员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工作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工作人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跟车工作人员要时刻提醒幼儿,不能在车内大声喧哗,保持车内安静。

4、跟车工作人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

有服药的幼儿,要做好封包登记姓名、服药量及服药时间,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工作人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各班负责接送幼儿的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及时接送幼儿。如有幼儿漏上的情况,由各班负责接送的老师送幼儿回家。

7、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工作人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阳光宝贝、建华小太阳幼儿园

2017年02月09日

零陵区富家桥镇阳光宝贝、建华小太阳幼儿园

校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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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幼儿园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礼士镇中心幼儿园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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