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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精选范文5篇)

时间:2021-11-13 14:26:24 来源:网友投稿

危险灾害。 《荀子·荣辱》:“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材悫者常安利,荡悍者常危害。”《韩非子·奸劫弑臣》:“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汉书·西域传上·罽宾国》:“险阻危害,不可胜言。” 2. 使受破坏;伤害。 《后汉书·孔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篇1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篇2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篇3

第四讲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案件分析]  2004年度,该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该公司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处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 

[案情简介]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件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
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常熟市卫生局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2、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硫化氢中毒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因硫化氢中毒致人死亡的恶性事故在石油化工企业频繁发生。因此,积极稳妥地做好预防工作,避免硫化氢中毒尤为必要。下面,先看两个硫化氢中毒事故案例:
    1. 1999年8月7日,某厂加氢裂化车间硫化氢管道泄漏,9点15分,一职工巡检时被熏倒。班长发现后,立即配戴防毒面具去施救。在救人过程中,因所戴防毒面具不能防硫化氢,故也被熏倒,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是职工巡检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班长施救时错戴了防毒面具所致。  

2. 2000年1月21日,某厂催化装置精制工段酸性水系统停车,对各有关管线进行排液处理。按规定,应先将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关上,再将酸性水泵的出口阀和出口排凝阀打开排液。但是,操作人员未关酸性水泵向汽提塔进料管线上的阀门,就打开水泵出口阀和排凝阀排液,排放过程中又无人监护。在进料管线内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内压力为0.23MPa、浓度为68%的硫化氢气体经过进料管线从酸性水泵的排凝阀处排出,迅速弥漫整个泵房。此时约10点零5分,2名女工正在泵房内打扫卫生,立即被硫化氢气体熏倒,中毒窒息。10点10分左右被人发现,立即进行抢救,抢救中又有7人不同程度地中毒,2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送医院观察治疗,幸好无险。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班操作工在脱水排凝时未将酸性水向汽提塔管线上的阀门关上。这是一起性质严重的违章操作事故。  
    [案件启示] 仅这两起事故,对于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工作的人们来说,无疑就是一个足够的警示。那么,在此类区域作业应如何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呢?  
1、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对策   

1.1 在含硫化氢设备区域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懂得硫化氢是具有高度危害的窒息性气体,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从而全面掌握硫化氢的危害、性能和特征。

硫化氢无色,有臭蛋味。人对硫化氢的嗅觉阈为0.012~0.03mg/m3,起初硫化氢臭味的增强与浓度的升高成正比,但当浓度超过100mg/m3之后,反而随着浓度的升高而减弱。在高浓度时,人会因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能察觉硫化氢的存在,所以不能依其臭味强烈与否来判断有无中毒的危险。硫化氢在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是 10mg/m3,进入超过或可能超过容许浓度区域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保护器具。硫化氢浓度越高,对人体毒害越大。较高浓度(200~300mg/m3)硫化氢可导致眼睛流泪、刺痛、视物模糊、头晕、头痛,出现昏迷症状;高浓度(700~1000mg/m3)硫化氢,可导致人立即出现神志模糊、昏迷、肌肉痉挛、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当接触浓度在1000mg/m3以上的硫化氢时,人犹如遭电击一样,在数秒钟内倒下,瞬间停止呼吸,若救护不及时,可因呼吸麻痹而很快死亡。

所有工作在或可能需要工作在含硫化氢区域的人员每年均应接受一次硫化氢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职工对硫化氢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增强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2 通过教育培训,还要使职工掌握事故现场急救要点,并进行演练。及时正确地做好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常能使中毒者起死回生,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1)急救前,急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并有专人监护 。

(2)迅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则要立即进行心脏胸外挤压;呼吸困难者予以吸氧治疗。  
2.要求职工熟练掌握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并制定详实的事故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理事故的应急能力。职工在含硫化氢区域巡检或作业时,必须配戴合适的防毒面具。  

【案例四】 某鞋业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案情简介] 2002年5月10日,该厂刷胶女工王××的丈夫致信该厂负责人,称其妻2001年1月进厂工作,接触毒物。从2002年1月开始,自觉手指麻木,双腿无力,怀疑中毒,要求公司赔偿医疗、生活费2万元。公司安排时间让王××自行前往当地镇医院就诊,被诊为“风湿病”。公司认为“风湿病”与职业无关,故拒绝了王××的要求。2002年6月23日,王××向省妇联致信求助,省妇联即向省职业病防治院作了通报。2002年6月26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厂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该厂有毒作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个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不足的违法行为,向该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令该厂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2002年6月27日,省卫生监督所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调查发现,王××所在的工作车间职业病危害隐患严重。该车间面积约50平方米,高约5米。大量使用胶粘剂,胶粘剂容器敞开,车间通风排毒设备安装不合理。在该车间工作的8名工人中,有6名不戴口罩和手套。其他车间使用胶粘剂的工人也缺乏足够的通风排毒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该厂进行车间空气检测,发现王××所在工段的2个检测点正己烷浓度严重超标。省职业病防治院现场随机抽取9名工人进行体检,该工段的2名工人肌力减低,其他工段的7名工人未发现异常。
2002年6月28日,该公司将8名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送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并通知近10年来因病辞工的工人(共40名)返回接受医学检查,最后确诊8例正己烷中毒。
[案件分析] 该公司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车间通风排毒设施不符合要求,车间空气中正己烷浓度超标。工人对胶粘剂的毒性不了解,缺乏防护知识,缺乏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车间空气中过高浓度的正己烷以及皮肤直接接触含有正己烷的胶粘剂,这是造成本次慢性正己烷中毒事故的原因。

[处罚] 根据整个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第二十、六十五条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市卫生执法行政部门对此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出如下处理:①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②责令继续将可疑正己烷中毒工人招回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医学检查;③2天内对所有接触有毒物质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④加快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整改,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篇4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一 演练目的

1检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发现并修正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2锻炼提高各相关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力量处理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3本着“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时, 能够有效控制和处置事故, 使危险目标作业点干部职工熟悉并掌握处置职业危害 事故的方法、应急救援的方式。

2指导思想

1依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以充分暴露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2预案修正原则,对预案中明显存在的问题要“先修后演” 。

3从难求实原则,在情景设置上坚持高难度、高标准,力求“真实” ,力避 虚假。

3演练时间与地点

20 年 月 日

生产车间 XXXXX

4演练人员

应急组织全体人员

5情景模拟:

上午 XXXX 公司接到有职业病危害发生报告,一名员工倒地,指挥员立即启动安全应 急救援组织, XXXX 安排 3 名救援队员携带担架、急救药箱、氧气袋等器材进入演练现场, 由现场负责人简要介绍事故情况, 经现场查看, 倒地人员头脑较清醒, 救援人员把伤员抬在 担架上,上午 时 5 分,由模拟 120 急救车载伤者开出演练工地,去医院救治。

6演练内容

.1 组织指挥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演练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a.负责具体演练过程的现场指挥与人员调度安排。

b.具体负责演练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c.负责演练中所需各类器材、工具及物资准备和现场布置。

2 职业病人救助

3 现场采样及检验

4事后处理

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保证社会稳定。

7阶段划分

1 演练准备阶段

各部门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演练前准备, 召集人员、布置任务,做好充分准备, 进行必要预先训练。

2演练实施阶段

2.1介绍本次演练的目的、意义、内容及方法。

2.2听到有某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 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利用一切可利用 的通讯工具或方式,向领导人员及应急救援小组报告。

2.3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救援小组进入现场, 行使事故应急处置紧急救 援职责,并向城阳区相关部门报告。

2.4救援人员佩戴防护工具进入现场,紧急处置导致职业病事故的装置,控 制事故现场;例外,职业病人立即脱离现场,保持最佳救援状态。

2.5急救人员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组织救助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

危害的劳动者。

2.6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 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7演练结束 所有演练人员在演练现场集合,进行演练总结。

八. 总结

对此次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总结后,报XX单位应急 办备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篇5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第二章告知
第三条岗前告知
(一)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三)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四条现场告知
(一)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编辑修改-


(三)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第五条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八条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警示
第九条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一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可编辑修改-


(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第十二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五)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六)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九)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第十三条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十四条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十五条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一)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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