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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范文四篇

时间:2021-11-09 10:38:20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4篇

【篇一】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旨在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征求其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三、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五、每名党员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对照检查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每名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七、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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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步骤是: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会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前下发通知,让党员作好准备。

(2)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既要勇于解剖自己,开展自我批评,又要以对同志、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批评别人。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以解决问题、增进团结为目的,反对抓住问题不放、无限上纲甚至伤害同志。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拒绝别人的批评,更不能采取抵制和报复的态度。

(3)精心组织,搞好引导。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充分发挥作用。要打消顾虑,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其他党员做出样子。要善于引导,讲究方法,确保会议的方向正确和健康进行。

(4)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认真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会后,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篇三】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

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党支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究竟采取什么形式,这要以党支部的党员人数的多少而定。支部人数少,就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支部人数多,就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它与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不完全等同,党小组会和党支部大会的内容很多,党员组织生活会只是其中众多内容之一。

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了提高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生活会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内容: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委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党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纪律。党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篇四】街道组织生活会信息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和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使每个党员都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支部党员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强党内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党章和院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名党员在组织关系转入本党支部时,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参加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 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教育,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党员相互交流的目的。

  组织生活会应当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根据需要每一到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最新会议精神,交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通知提前一到二天发出,使党员早作安排,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质量。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

  第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全体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该在会前向支委请假,但每年参会次数必须达到该年支部组织生活会次数的60%以上,各支部应做好出席记录。

  必要情况下,党支部可以邀请总支委员或者总支派人参加,也可以邀请其它支部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检查能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深入实际工作、为党员和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达到端正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目的。

  对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支委会委员,支部书记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条 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创造民主、团结、深刻、进步的会议氛围。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由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过程和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内容包括:(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学校、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遵守校规校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同学群众,关心同学疾苦,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自觉维护班集体的利益。

  第九条 民主评议要评选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予以表彰;对评议为思想不积极的党、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应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就被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院党委批准;对在六个月内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要找其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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