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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8

时间:2021-11-06 17:42:58 来源:网友投稿

 1 目的:

 1.1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1.2 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

 1.3 规范员工上下班及打卡秩序,维护员工正常的作息安排。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3.1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3.2 早退: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3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4 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即为旷工。

 4 内容:

 3.1工作时间:

 3.1.1 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遵照公司作息时间表,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3.1.2 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工作 8 小时工作制。

 3.2考勤内容:

 3.2.1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3.2.1.1 除以下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 副总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经总经理书面特批免予打卡者。

 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且经核准者。

 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2.2 除免于打卡职员外,其它职员及员工必须由本人亲自打卡。

 3.2.3 有下列行为者,遵照《奖惩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酌以惩处。

 3.2.3.1 委托他人代打工卡者。

 3.2.3.2 代理他人打工卡者。

 3.2.3.3 有涂改工卡情况者。

 3.2.3.4 故意毁损工卡者。

 3.2.3.5 伪造工卡者。

 3.2.4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两次打卡的时距应在 15 分钟以上(即不能打连卡),否则按迟到 30 分钟处理。

 3.2.5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上班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核准,由人事主管签卡,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2.6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填写“放行申请单”,向本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且经批准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3.2.7 因公出差或请假:

 3.2.7.1 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出厂,并将“出差申请单”交与值班保安登记后外出,由人事主管核签其工卡,注明“出差”字样。

 3.2.7.2 请假(凭请假申请单)提前下班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回公司者,须打下班卡后,方可离开公司;当天返回公司者,须由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签卡后,方可离开公司。部门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须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其工卡。

 3.2.7.3 具体请假手续,遵照《请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3.2.8 放假:

 3.2.8.1 因公司物料供应不及时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决定不上班的,由车间组长填写“加班(放假)申请单”,交车间主管及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交值班保安,由值班保安监督其打卡下班; 3.2.8.2 若全天放假的,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在其工卡核签“放假”字样。

 3.2.8.3 因生产所需,临时通知放假之员工上班的,由生产部列明“临时上班通知”及人员名单,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在公布栏中予以公布。

 3.2.9 加班:

 3.2.9.1 因工作需要,须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安排加班的,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放假)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派员与值班保安监督其打卡加班; 3.2.9.2 无加班申请与核准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厂区。加班必须提前申请,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者,可于次日内补办加班申请手续,并须最终交由副总经理核签,方可有效。

 3.2.9.3 “加班(放假)申请单”须于每天下午 15:00 前交人力资源部

 人事科,以便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统计全公司加班情况表。

 3.2.9.4 加班费的计算:

 3.2.9.4.1 时加班:即日常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按 150%资率支付工资。

 3.2.9.4.2 休息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周日休息日工作,按 200%资率支付工资。

 3.2.9.4.3 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按 300%资率支付工资。

 3.2.9.4.3 休息日加班,先用于调休,在确实无法安排调休的情况下,再给予支付加班费。

 3.2.9.4.4 休息日与平时调休者不算加班,调休时间计算工资。

 3.2.10忘记打卡:须由当事人在 24 小时内填写“补卡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证明出勤时间,部门经理审核,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授权主管调查核实后,由人事主管予以签卡,否则签卡无效;每人每月允许一次忘记而签卡机会。

 3.3打卡秩序:

 3.3.1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替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

 3.3.2 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

 3.3.2.1 员工上下班时间,进出厂区,必须自大门进出。

 3.3.2.2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排队,不得插队或存在其他扰乱打卡秩序的行为,由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维持打卡秩序。

 3.3.2.3 员工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事。

 3.3.2.4 下班者应打卡后外出。

 3.3.2.5 下班时间到时,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否则将按擅离职守处分,并追究其直接上司的连带领导责任。

 3.3.2.6 上下班或因故外出时,如保安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拒绝。

 3.3.2.7 在打卡过程中,如对工卡有疑问,不得在列队中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监卡人员或保安咨询,以免影响打卡秩序,有问题可以事后咨询或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质疑。

 3.3.3 考勤监督及检查:

 3.3.3.1 员工上下班时,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派员与保安,分别站在警戒

 线与打卡处监督上下班秩序。

 3.3.3.2 卡钟的时钟校正,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科人员负责校正。

 3.3.3.3 根据请假单、加班单、放行条、出差单,对上一天工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

 3.3.3.4 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或旷工现象。

 3.3.3.5 查明是否有早退、冒充中午直落或加班的现象。

 3.3.3.6 计算当天加班的时数,对确属直落者,需在工卡注明。

 4 上班时间(含加班)厂区放行规定:(含自厂区进入生活区)

 4.1上班时间,员工统一自 2 号门出入。须填写“放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审批后,交值班保安登记后外出。

 4.2外出时间超过 15 分钟,须按请假外出审批程序办理,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须按出差申请程序办理。

 4.3值班保安必须在“放行申请单”上签注:出入厂区的时间。

 4.4值班保安须于每天 8:30 之前,将前一天的“放行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5 考勤工时核算:

 5.1缺勤处理:

 5.1.1 迟到、早退:

 ■ 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或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者,则取消当月全勤奖。

 5.1.2 旷工:

 ■ 缺勤 30 分钟(含)以上而又无正当理由者为旷工。

 5.1.3 自动离职:一月内累计旷工达 15 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遵照《离职管理办法》文件处理。

 5.2公司按实际出勤工时计发工资及加班费,具体加班费计算比率参照《加班管理办法》。

 6 考勤统计与审核流程:

 6.1每天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科劳资文员计算员工每天工卡工时。

 6.2每月1-7 日,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负责统计汇总考勤工时后,填写在员工本人工卡上,人事主管及助理须对所有工卡分部门、车间按 40%比例人数进行抽检(要求 100%抽检合格)。

 6.3每月 8-9 日,将工卡及统计表返回至员工本人复核,员工复核无误后须在考勤月统计表中签名,若存有疑问,须于每月 10 日 17:00 之前,由车间主

 管统一到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核查。

 6.4每月 11-12 日,人力资源部人事科统计计算考勤工时各项扣补款项汇总表,并呈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副总经理核准。

 6.5 每月 13 日之前,将核准后的考勤工时及各项扣补款项汇总表将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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