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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版次管理规定

时间:2021-10-31 14:23:08 来源:网友投稿

 文件版次管理规定

 版本:A/0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关于自制文件以及外来文件的版次管理以及保证文件的有 效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外部文件及相关内容。

 三

 具体规定 3.1 公司内部质量体系文件变更后,需变更其版次。原版文件以“A” 表示,文 件修订后,须有修订记录 ,并作相应版本更改标识,以英文字母“ A、B、C..” 代表文件版本 ,“A” 代表文件是第一版 ,“B” 代表文件是第二版 ,后续依此类推;以阿拉伯数字“1、2、3...”为版次,代表文件的修订次数,“1” 代表文件是第一次修改 , “2” 代表文件是第二次修改 ,后续依此类推 。

 3.2 外来文件变更后,需变更其版次。具体版次标识根据客户要求或客户习惯进行管理。如:某客户图纸己“图纸做成日” 来区分图纸版本新旧,该客户发给我司文件也按照 “做成日” 区分版次新|比 如某另一客户图纸以 “PO、Pl 、 P2 ...、AO 、Al 、A2 ...等” 区分图纸状态(试作/量产等)以及版本新旧,该客户发给我司文件也按照此标识方法进行区分。

 3.3 文件变更后,需要分发到有关部门,在分发前加盖红色“受控” 印章,由相关管理者代表保存正本,使用部门保存剧本。

 3.4 文件变更后旧版文件需要及时回收与作废 3.4.1 对作废的文件或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将旧文件收回,发放新文件,过期、作废的文件由其统一销毁:过期、作废的文件,若因法律或累积资料而需保存,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并记录于《作废文件登记表》上。

 3.4.2 如果处于某种目的而保留作废文件时 ,由文件发放部门加盖“作废保留” 章,记录在《作废文件登记表》上,文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

 3.5 文件变更引起的文件发放、回收均需要填写相应的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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