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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5篇】

时间:2021-10-25 11:00:10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即是由生物与环境形成的关系总和。人类的生产、消费娱乐、政治、教育等,都属于社会活动范畴。动物或其他生物社会行为也属于社会范畴。社会指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生物,能够长久维持的、彼此不能够离开的相依为命的一种不容易改变的结构(社会又被歪曲,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5篇

【篇一】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委讲师团主任郑昌华教授。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郑昌华:总目标揭示的是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引领。《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整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提出的目标,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由此可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总目标与分目标、总体布局的体系与一个方面的体制的关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记者:以前我们更多地讲社会管理,现在提出社会治理,二者有什么区别?

郑昌华:治理同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的、垂直的、单向的管理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而治理则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从社会管理到现在提出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很大的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念上的很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

从讲社会管理到提出社会治理,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方面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目标相呼应,另一方面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

记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适应新形势,以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郑昌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各个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其次,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现在我国已经有50多万个社会组织,单从数量上看确实有很大的增长,但是人均数量在世界上还算很少的,而且一些社会组织质量不高,很多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在社会建设方面,要真正做到“市场能办的就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必须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而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这就要着眼于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广泛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坚强有力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等等,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保证社会善治常态化、长效化。

核心提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说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

专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红云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发展,关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构,也关系到另一个很重要问题,即维稳。如何有序地培育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的同时,又不会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就此,我们专访了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周红云。

《21世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您曾研究过公共预算中的公民制度化参与,您如何看待预算改革?

周红云:公共预算改革很重要,它是一种基础性改革。财政与公共预算,说到底是纳税人的钱如何支出的问题,让普通公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到预算改革中来,是理所当然的,更有助于改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共预算也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让民众参与进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大在公共预算改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使公共预算更加透明化、科学化。

《21世纪》:《决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您如何看?

周红云: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此次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此前说的更多是社会管理,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也说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向度的管控向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作治理转变。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就是一场政府改革,主要表现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及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

须知,政府与社会,如同鸟的两翼,缺一不可,社会不断发展与成熟,对于实现良好的治理很重要。治理,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说明了一种协同精神,各地也不断在社会治理方式方面进行探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案例。

比如杭州政府的治理改革可归纳为“复合治理”实践,即由“构建社会复合主体”、“民主促民生”、“开放式决策”等一系列相辅相成的改革举措构成。杭州市积极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但不是简单地把政府职能外包出去的做法,而是吸纳民间组织,与政府组成“社会复合主体”,整合多种资源,促进特色行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文化社会事业,提升城市发展层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种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在不断培育和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自治能力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从而逐步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21世纪》:《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您如何看?

周红云:这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另一方面,即一方面政府在不断下放各种审批事项,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试图不断厘清政府与社会边界,它的另一方面就是,社会需要发展出各种中间组织来承接政府下放的这些权力并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政府的意图是很好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些社会组织仍发育不足、成长不足,即使政府投入资金,交给他们项目,但是他们的能力依然有限。一些社会组织仍对自身定位不清晰,对自身专业化发展定位不清晰,政府项目具体是什么就做什么。这不利于社会组织长远的专业化发展。

《21世纪》: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您怎么看?

周红云:这涉及到维稳问题。稳定,应是个动态平衡问题。应用制度化方式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与诉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利益不断多元化,完善各种制度应是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方法。不仅让老百姓有表达诉求的渠道,而且政府要以协商、协同治理的心态来处理这些问题。此外,在一些决策过程中,可考虑让普通民众有效、有序地参与进来,只要有适度的参与,普通民众对决策的结果支持度就会增加。这就是协同治理、化解矛盾的思路。

各种社会组织也是政府与民众间很好的缓冲带,尽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将有利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政府首先应致力于促进社会的成长和发育,致力于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水平。因此,政府培育强大的自我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正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职能。另一方面,社会自治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应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并不排斥政府对社会领域进行公共管理,而且在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存在的历史时期内,社会管理必定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当然,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区别于政府其他管理职能,它更侧重于对公民社会自身无法自我管理的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且必须以公民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为前提和基础。

《21世纪》:未来,促进民间组织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红云:社会组织的发展、成熟,需要一个好的制度与法律环境。目前,我们还并没有一个关于社会组织的母法,仅有一些条例,这方面需完善,立法需及时跟上。此外,税法应怎样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也需明确化。总之,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到一个制度与法律的环境中来,不仅有利于它们自身的发展与成熟,也是政府与社会建立良性关系的应有之义。

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理论创新(2)

2013-12-24 14: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作者: 汪斌锋 鲍宗豪 字号:

提 要

十八大报告涉及关于我国社会现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点。回顾这一年,学界围绕社会结构与阶层流动,新型城镇化、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社会学等热点问题,从不同视角和面向展开深度研究,产生一些有影响的理论成果,从而彰显了社会学研究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价值追求。

社会结构:阶层流动乏力

社会结构和分层是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课题。众多学者深入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内在分层机制展开研究,以期揭示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结构性根源,从而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是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导致底层社会向上流动乏力。钱兆成研究表明,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普通地方院校与专科院校。王伟宜通过对7所重点大学学生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获得存在明显的阶层差异。教育机会公平逐渐丧失成为社会流动之忧。

二是高房价影响社会流动。一方面高房价影响社会流动,催生大量房奴,降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刘志伟根据全国性面板数据对城市房价与劳动力流动关联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房价升高会阻碍劳动力流动,尤其是青年人的择业流动,同时高房价还剥夺青年人的梦想,使其不得不生活在还房贷的高压力之下;另一方面高房价使得大部分欠发达地区有为青年——大学生及农民工群体无法更好地进入城市生活,阻碍了地区间人口流动。

三是流动性缺失导致“社会病”流行。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拥堵。郭强、王芳等人的研究表明,大量底层社会群体有向上流动的需要而现实中流动渠道狭窄,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必然导致社会拥堵。第二,阶层固化。马西恒等人提出阶层固化,意图强调处在上层的社会和处在下层的社会同时出现流动乏力的情况。

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成为2013年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从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城镇空间规划、功能设置、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研究,还是城市产业布局、就业机会的研究,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将人的城镇化放在首要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的城镇化而非土地的城镇化。田莉等人的研究表明,通过土地出让,政府积累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一些地方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房价飙升超过绝大多数人的购买力及忽视“人的城镇化”,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

第二,“城市病”研究。我国的城市化产生了人口急剧过度聚集、资源能源紧张、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对“城市病”的关注使得大量研究人员加大对城市空间规划、城市人口分布以及城市制度设置等问题的研究力度。

第三,新型城镇化的“中镇模式”研究。2013年同济大学科学发展研究所与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联合成立的新城镇化中镇模式研究小组对新型城镇化的“中镇模式”进行了深度阐释,“中镇模式”汲取了大城市高效、小城镇快速的优点,克服了大城市过载、小城市浪费的缺点。从以上总结来看,2013年城镇化研究充分体现了人的城镇化,旨在用文明发展来增进人的幸福和幸福感,从而形成人口宜居、生态美好、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城镇化。

社会建设:价值、结构、制度与关系

近几年,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一直是社会学高度重视的研究领域。从2013年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分别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双管齐下,对我国转型期的社会价值建设、社会结构建设、社会制度建设和社会关系建设进行了多个层次的研究。

一是社会价值建设。学界认为,社会价值建设旨在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学界也试图构建个体或群体对政治共同体之成员地位(包括自我安全、归属、团结、包容或排斥)的心理认知和主观感受的公民身份认同。

二是社会结构建设。学界主要从社会结构化的角度展开,尤其是备受争议的“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家庭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等等与之相关联的诸多问题。有区别地判定社会结构现状并试图预测社会发展的可能,从而通过对当前社会改革调整入手,通过制度设置来规避社会风险,塑造结构合理的社会发展态势。

三是社会民生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社会民生制度建设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其中,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体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建设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等众多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顶层制度设计到底层民众利益保障的制度措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制度建设取向,一方面将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最基本需求作为制度设计的方向;另一方面也不断提升我国制度化建设水平。

四是社会关系建设。学界认为,社会关系建设在于重建社会信任,尤其是现代法制的建立健全和传统道德观念中信任文化的挖掘。同时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培养社会组织能力,通过“社会人”和“共同体”培育来抵消“经济人”的冷漠。

社会治理:从管理到治理体现全面创新

从理论来看,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研究范式密不可分,2013年“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在京挂牌成立也充分说明其中的渊源;从实践来看,社会治理需要政府培育社会参与自身建设的制度与能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治理提高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从2013年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于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以及新形势下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第一,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的观念创新。社会转型也是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过程,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市场的地位,也表明政府需要进一步厘清与市场的关系。因此,社会治理体现在政府与社会共治,它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第二,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的手段创新。通过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单位的主动性、能动性,发挥社会自身的调解、净化作用。通过法治手段、社会规则和市场秩序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利益群体,使其正常发展。

第三,网络社会治理。2013年以微博等新媒体为代表的网络社会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又一焦点,当在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这三者互动关系的反思中产生的社会治理是有限政府视域下的延伸。

生态社会学: 由环境危机引发的热议

生态社会学的崛起与其说是生态环境进入社会学视野,还不如说是社会学回归关注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存境遇。生态社会学跨学科视野和多学科交叉的理论方法,对社会的反思富有启发意义。

一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反思。生态社会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经济增长的反思。生态社会学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一方面提出生态补偿制,通过将生态代价计算入经济增长的成本,转移经济收益用于生态补偿,从而修复已经受损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模式转型,例如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调整经济增长结构,发展绿色经济等等。

二是对社会发展目的的反思。生态社会学在社会哲学层面进一步反思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对传统社会发展的目的进行质疑,试图重新厘清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选择既要人类发展,同时又不对人类未来发展构成危害的发展方式成为难题,或许当前科技能起到调节矛盾的作用,但具体作用有多大,还有待证实。

第三,社会学研究回归现实生活中。生态社会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回归到对现实中人的关注。首先,人的生存危机作为人类的问题被提上日程;其次,资源能源的枯竭已成必然,未来的人类将如何生存?因此,生态社会学的反思不断推向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和现实层面,还进一步推向未来社会的发展可能。

【篇二】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和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却蕴含着重要的理念转变。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和,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和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体现。全会的新提法和过去所强调的政府在国家管理中的一元主体地位有着很大的不同。

多元参和改变了政府过去对社会事务强调控制的理念,将控制转变成了服务和协调,这将促使政府真正回归到服务型的轨道,使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多元参和改变了过往政府习惯于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单打独斗的理念。社会治理的提出使政府开始更为关注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和功能,使政府开始意识到要将自己不应该管的和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其它社会主体去处理,以便于社会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多元参和使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民主理念得到增强。在社会治理体制下,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中要善于吸收、听取其他治理主体的意见,善于通过自身的主导作用,调动其它主体参和到治理活动中来,并赋予各主体相应的权力,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一是要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和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和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架构。党委领导就是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治理体制中的其它主体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和到治理实践中来,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积极完成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主动学习、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和各级党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社会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政府主导就是政府不再是治理体制中的唯一主体,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着凝聚、协调、调动和组织的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要在政府的凝聚和协调下进行社会治理实践,要及时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政府要及时校正其他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调整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和角色。

社会参和是指要充分调动党委、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参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真正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参和。

二是要加快构建以法律、道德规范调节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强化依法治理和道德约束,构建以法律、道德规范调节为手段的社会治理方式。一是要坚持依法治理,要加强法治保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养社会治理主体和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和习惯,要强化社会治理活动和治理行为的合法性,要不断树立法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威性,要让法律成为社会治理活动运行准绳。二是要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道德规范所具有的柔性约束力和普遍约束效应是法律所不具备的,因此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彰显出道德在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要重视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的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要努力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要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实现道德规范对社会治理主体、群众行为的软约束。

三是要加快构建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源头治理,要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要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因此,要加快构建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

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要注重为基层群众做好服务。要加快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的构建和实施,网格化社会管理是基层居民自治的创新形式,是社会治理体制不可或缺的方式、方法,它改变了传统管理从上到下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从下到上,从群众需求出发的为群众服务的新模式。

以基层为导向的社会治理方式要注重协商对话机制的建立。要注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表达权力,及时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真心倾听群众的声音,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在倾听意见的过程中和群众建立对话、协商机制,要通过协商对话机制有效协调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要及时化解利益冲突,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的价值目标。

【篇三】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创新社会治理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案例研究

韩森

【期刊名称】《数码世界》

【年(卷),期】2020(000)001

【摘要】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现代化是当前时代的标签,不论是管理还是发展都是以此为目标.本文主要探析的方向是社会治理方面,实现网格化的服务和管理,以此来提高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的效果.本次选取实际的案例,对网格化服务管理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几点建议.

【总页数】1页(216)

【关键词】社会治理; 网格化; 服务管理

【作者】韩森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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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治理视野下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研究r——以郑州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例 [J], 李玲

3.浅谈藏区网格化双联户等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J], 向巴永宗

4.网格化社会治理的江苏模式 [J], 王志高

5.网格化社会治理法治化:逻辑及路径 [J], 陈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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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论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江必新;李沫

作者机构: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ISSN:1005-9245

年:2014

卷:035

期:002

页码:25-34

页数:10

中图分类:D035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体制创新;社会事业;合作治理;法治

摘要:社会治理创新是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升华后对社会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任务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并发挥法治的作用,为社会事业建设保驾护航.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则要求推行合作治理,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还要求强调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主体制度、公开制度、社会协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制度的建构.此外,社会治理创新必须正确认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治理中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的关系.

【篇五】村级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我国社会治理社会动员创新的多案例研究
作者:杨慧
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24期
[摘要]社会治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迈入新时代的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面临一系列挑战。本研究从社会动员依据、社会动员主体、社会动员载体等维度出发,选择我国典型的社会治理社会动员创新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旨在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构建中国情境下社会治理社会动员体系提供支撑。[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社会转型期[DOI]10.13939/j.cnki.zgsc.2020.24.0011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的重要意义
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进行了深入探索。中共中央自2011年正式提出“创新社会管理”,并提出“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并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作出明确要求,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1]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以看出,政策措施层层递进,不断推向深入。这意味着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到战略高度,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社会治理问题。
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面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但仍存在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社会主体多元以及社会治理难度增加等挑战,仅仅依靠政府部门难以解决。新时代为社会治理工作带来新要求新使命,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引领我国社会治理发展方向。根据上述要求,如何调动广大的社会力量加强社会治理?基于多案例探索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研究必要且迫切,有助于在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中国情境下社会治理社会动员体系。

2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的意涵
社会治理社会动员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焦点。社会动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环节。“动员”一词最早用于军事领域,是指“初始准备”或“能动之员”,表示在战争发生时,国家发动和调动一切力量以备战时之需。[2]“动员”作为学术词语在著作《现代化:对抗与变迁》中最早出现,后被学术界普遍使用。不同的研究视角对社会动员的概念具有差异性。有学者从过程的视角提出社会动员是为实现特定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3]有学者从活动的视角认为社会动员是指政府或政党有目的地采取多种方式影响社会成员,使其态度、价值观与期望值变化发展,进而凝聚共识,有意识地参与和形成自觉行动的系统活动。[4]还有学者指出社会动员是指为协助政治动员和行政动员处理一些事务,社会组织采取自治自律的方式和活动,进而实现事务处置最佳状态的一种动员方式。[5]总体而言,国内关于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的文献比较零散。最为直接的代表性研究强调,社会动员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方式,通过有效的整合社会资源,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从而提升国家的社会管控和引领能力,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发展。在其他间接研究中,有的研究关注荷兰、日本、美国等通过社会动员推动社区发展的国外经验介绍;有的研究則聚集社会动员的制度变迁与创新路径。研究方法多是以理说理,未见多案例研究。尽管已有研究有针对性地阐述了社会动员在社会治理视域下的重要性,但多是将社会动员作为应对公共危机的有效手段,而很少对新时代的社会治理社会动员进行研究,这构成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本研究的社会治理社会动员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主体、客体以及载体等诸要素协调互动合作而形成耦合关系的系统,进而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网络格局。3我国社会治理社会动员的多案例分析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社会动员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传统的社会信条被放弃,人民转而选择新的社交格局和行为方式的过程。为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背景下,社会治理社会动员创新的多案例研究尤为重要。本研究基于社会治理社会动员依据、社会动员主体以及社会动员载体三个维度选择上海市、山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四川省、深圳市等比较典型的社会治理社会动员创新案例进行比较分析。3.1健全法律制度构建社会动员依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强调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提出健全基层治理机制,并对广泛发动社会、行业、市场参与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并指出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同时,为保证有效实施该项条例,提出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上海市出台的管理条例是社会治理社会动员体系建设的有力尝试,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充分表明上海市政府注重引导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

山东省威海荣成市于2019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荣成市自然人和社会法人信用信息评价规定》,形成《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9)。荣成市通过千分制建立了以信用为基础的等级评价机制,将信用等级由高到低设置为四类。在市域范围内,建立标识公众和企业信用状况的“诚信身份证”,通过信用评级,对于信用级别低的个人,不仅被列入黑名单并公开,而且在就业、创业等方面将被采取相关限制措施,让守信者在公共服务方面受到更多优待,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创新社会治理社会动员提供了制度保障。3.2依托综合服务激发多元社会动员主体
福建省福州市推动治理从社区“自转”走向上下协同。福州市整合资源,积极调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居民、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同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推进组织优势、服务优势、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促进社会治理从自我封闭走向融合共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构建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街道考评机制。一方面聚焦反映居民自治、社区治安、环境以及服务等工作状况的全方位综合考评;另一方面聚焦公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同时,密切关注社区居民自治,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社区开展民主协商活动,鼓励居民发声,共同商议社区重大事项。在此基础上,采取定量分析能够量化的指标,由部门和街道打分,对于难以明确量化的指标,采取定性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推进实施,保证了考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根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理念,从制度健全、平台搭建和社企培育出发创新形成“三个一模式”,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有效调动。在体制机制健全方面,武侯区率先建立社区发展治理专门机构;积极构建一系列社区发展治理政策体系;明确重点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责任体系,落实“周检查、月函告、季评比、年考核”制度。基于“管理规范、运作专业、开放多元、活力透明”原则构建资助型社区基金会,促进了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丰富公众互助渠道。目前,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下已建立专项基金、微基金,并积极筹集社会资金。同时,武侯区为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优化公共服务,大力培育发展社会企业。构建区级层面的孵化培育平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第三方对平台运营进行负责,为社会企业提供系统化服务。此外,先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对于主体扶持、业务扶持、财税扶持、资源扶持、创新扶持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不断优化社企发展环境。
3.3采用新技术创新社会动员载体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建立高效便捷的政社协同共治平台——“掌上云社区”。基于融合思维,与线下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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