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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1-10-25 10:43:54 来源:网友投稿

创新是一个汉语词语,亦作“剏新”,一指创立或创造新的,二指首先。出自《南史·后妃传上·宋世祖殷淑仪》:“据《春秋》,仲子非鲁惠公元嫡,尚得考别宫。今贵妃盖天秩之崇班,理应创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5篇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1

申论热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关键词】

社会体制改革 政府主导 覆盖城乡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加强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治理 激发社会组织和活力

【热点背景】

资料: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委讲师团主任郑昌华教授。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郑昌华:总目标揭示的是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引领。《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整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提出的目标,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由此可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总目标与分目标、总体布局的体系与一个方面的体制的关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记者:以前我们更多地讲社会管理,现在提出社会治理,二者有什么区别?

郑昌华:治理同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的、垂直的、单向的管理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而治理则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从社会管理到现在提出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很大的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念上的很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

从讲社会管理到提出社会治理,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方面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目标相呼应,另一方面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

记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适应新形势,以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郑昌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各个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其次,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现在我国已经有50多万个社会组织,单从数量上看确实有很大的增长,但是人均数量在世界上还算很少的,而且一些社会组织质量不高,很多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在社会建设方面,要真正做到“市场能办的就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必须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而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这就要着眼于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广泛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坚强有力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等等,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保证社会善治常态化、长效化。

【考点分析】

模拟题1:结合“给定资料2”中的相关内容,指出我国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0分)不超过100字。

【参考答案】

政府在建立社会管理体制过程遇到的问题有:

1、社会各方矛盾冲突。

2、社会管理观念有待改变。

3、社会管理相关的规范制度不够完善。

4、社会管理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5、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

模拟题2:请对我们应如何建立社会管理体制提出几点对策。(20分) 要求:条理清晰,有针对性,有可行性,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问题:

1、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进行创新体制改革,尽可能做到全年周到的解决各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2、贯彻科学发展观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

3、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不法行为。

4、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群众的监督途径,加大监督力度,团结群众。

5、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

【政策精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还明显地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逐渐调整,也需要将社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面对新的任务和局势,就需要我们要根据现有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这就告诉我们进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指明了方向。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旨在处理各种矛盾,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及利益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舆论宣传和教育等弘扬社会正气,为人们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它是实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所在,协调不同利益诉求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要转变政府职能,就要转为服务型政府、阳光型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政府的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工作,政府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种责任,廉洁从政既要靠自觉,更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建设高效、廉洁、勤政的政府。

第三,科学合理整合社会资源,进行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监督,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好单位及各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健全解决社会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2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委讲师团主任郑昌华教授。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郑昌华:总目标揭示的是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引领。《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明确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整个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提出的目标,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由此可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总目标与分目标、总体布局的体系与一个方面的体制的关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记者:以前我们更多地讲社会管理,现在提出社会治理,二者有什么区别?

郑昌华:治理同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管理一般是指自上而下的纵向的、垂直的、单向的管理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而治理则既包括各方面的科学管理,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内涵。从社会管理到现在提出社会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一次很大的创新,代表着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理念上的很大转变。相对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强调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更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道德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的作用。

从讲社会管理到提出社会治理,我们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一方面是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目标相呼应,另一方面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需要,说明我们党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了一个新飞跃。

记者: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适应新形势,以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

郑昌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各个方面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

首先,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基于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科学认识,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实行重大变革,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按照《决定》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使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要坚持依法治理,使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制保障转变;要坚持综合治理,使治理手段从单一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要坚持源头治理,使治理重心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

其次,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国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现在我国已经有50多万个社会组织,单从数量上看确实有很大的增长,但是人均数量在世界上还算很少的,而且一些社会组织质量不高,很多仍是“官办、官管、官运作”。在社会建设方面,要真正做到“市场能办的就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必须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再次,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顾此失彼、本末倒置,而要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这就要着眼于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广泛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坚强有力的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等等,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保证社会善治常态化、长效化。

核心提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说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

专访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红云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发展,关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建构,也关系到另一个很重要问题,即维稳。如何有序地培育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的同时,又不会产生其他社会问题?就此,我们专访了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周红云。

《21世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您曾研究过公共预算中的公民制度化参与,您如何看待预算改革?

周红云:公共预算改革很重要,它是一种基础性改革。财政与公共预算,说到底是纳税人的钱如何支出的问题,让普通公众合理、有序地参与到预算改革中来,是理所当然的,更有助于改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共预算也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让民众参与进来,最好的方法就是借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大在公共预算改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使公共预算更加透明化、科学化。

《21世纪》:《决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您如何看?

周红云:令人倍感欣慰的是,此次全会明确提出“社会治理”,此前说的更多是社会管理,而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也说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断走向良性化。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向度的管控向政府与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作治理转变。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就是一场政府改革,主要表现为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的转变,及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的转变。

须知,政府与社会,如同鸟的两翼,缺一不可,社会不断发展与成熟,对于实现良好的治理很重要。治理,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说明了一种协同精神,各地也不断在社会治理方式方面进行探讨,已经有了一些好的案例。

比如杭州政府的治理改革可归纳为“复合治理”实践,即由“构建社会复合主体”、“民主促民生”、“开放式决策”等一系列相辅相成的改革举措构成。杭州市积极借助民间组织的力量,但不是简单地把政府职能外包出去的做法,而是吸纳民间组织,与政府组成“社会复合主体”,整合多种资源,促进特色行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文化社会事业,提升城市发展层次,在政府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种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在不断培育和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自治能力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管理创新,从而逐步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21世纪》:《决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您如何看?

周红云:这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另一方面,即一方面政府在不断下放各种审批事项,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试图不断厘清政府与社会边界,它的另一方面就是,社会需要发展出各种中间组织来承接政府下放的这些权力并提供相应公共服务。政府的意图是很好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从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在我们的实地调研中,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些社会组织仍发育不足、成长不足,即使政府投入资金,交给他们项目,但是他们的能力依然有限。一些社会组织仍对自身定位不清晰,对自身专业化发展定位不清晰,政府项目具体是什么就做什么。这不利于社会组织长远的专业化发展。

《21世纪》: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您怎么看?

周红云:这涉及到维稳问题。稳定,应是个动态平衡问题。应用制度化方式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与诉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利益不断多元化,完善各种制度应是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方法。不仅让老百姓有表达诉求的渠道,而且政府要以协商、协同治理的心态来处理这些问题。此外,在一些决策过程中,可考虑让普通民众有效、有序地参与进来,只要有适度的参与,普通民众对决策的结果支持度就会增加。这就是协同治理、化解矛盾的思路。

各种社会组织也是政府与民众间很好的缓冲带,尽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让他们尽快成熟起来,将有利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政府首先应致力于促进社会的成长和发育,致力于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和水平。因此,政府培育强大的自我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正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职能。另一方面,社会自治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应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并不排斥政府对社会领域进行公共管理,而且在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存在的历史时期内,社会管理必定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

当然,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区别于政府其他管理职能,它更侧重于对公民社会自身无法自我管理的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且必须以公民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为前提和基础。

《21世纪》:未来,促进民间组织发展,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红云:社会组织的发展、成熟,需要一个好的制度与法律环境。目前,我们还并没有一个关于社会组织的母法,仅有一些条例,这方面需完善,立法需及时跟上。此外,税法应怎样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也需明确化。总之,将社会组织的发展纳入到一个制度与法律的环境中来,不仅有利于它们自身的发展与成熟,也是政府与社会建立良性关系的应有之义。

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理论创新(2)

2013-12-24 14:07 来源: 深圳特区报 作者: 汪斌锋 鲍宗豪 字号:

提 要

十八大报告涉及关于我国社会现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为社会学研究的热点。回顾这一年,学界围绕社会结构与阶层流动,新型城镇化、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社会学等热点问题,从不同视角和面向展开深度研究,产生一些有影响的理论成果,从而彰显了社会学研究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和价值追求。

社会结构:阶层流动乏力

社会结构和分层是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课题。众多学者深入到社会结构和社会内在分层机制展开研究,以期揭示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结构性根源,从而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是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导致底层社会向上流动乏力。钱兆成研究表明,农村学生主要集中在普通地方院校与专科院校。王伟宜通过对7所重点大学学生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获得存在明显的阶层差异。教育机会公平逐渐丧失成为社会流动之忧。

二是高房价影响社会流动。一方面高房价影响社会流动,催生大量房奴,降低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刘志伟根据全国性面板数据对城市房价与劳动力流动关联性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房价升高会阻碍劳动力流动,尤其是青年人的择业流动,同时高房价还剥夺青年人的梦想,使其不得不生活在还房贷的高压力之下;另一方面高房价使得大部分欠发达地区有为青年——大学生及农民工群体无法更好地进入城市生活,阻碍了地区间人口流动。

三是流动性缺失导致“社会病”流行。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拥堵。郭强、王芳等人的研究表明,大量底层社会群体有向上流动的需要而现实中流动渠道狭窄,如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必然导致社会拥堵。第二,阶层固化。马西恒等人提出阶层固化,意图强调处在上层的社会和处在下层的社会同时出现流动乏力的情况。

新型城镇化:人的城镇化

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成为2013年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从取得的研究成果来看,无论是城镇空间规划、功能设置、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研究,还是城市产业布局、就业机会的研究,归根到底都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将人的城镇化放在首要位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的城镇化而非土地的城镇化。田莉等人的研究表明,通过土地出让,政府积累了大量的财政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一些地方建设用地的无序蔓延、房价飙升超过绝大多数人的购买力及忽视“人的城镇化”,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

第二,“城市病”研究。我国的城市化产生了人口急剧过度聚集、资源能源紧张、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对“城市病”的关注使得大量研究人员加大对城市空间规划、城市人口分布以及城市制度设置等问题的研究力度。

第三,新型城镇化的“中镇模式”研究。2013年同济大学科学发展研究所与上海华夏社会发展研究院联合成立的新城镇化中镇模式研究小组对新型城镇化的“中镇模式”进行了深度阐释,“中镇模式”汲取了大城市高效、小城镇快速的优点,克服了大城市过载、小城市浪费的缺点。从以上总结来看,2013年城镇化研究充分体现了人的城镇化,旨在用文明发展来增进人的幸福和幸福感,从而形成人口宜居、生态美好、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城镇化。

社会建设:价值、结构、制度与关系

近几年,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一直是社会学高度重视的研究领域。从2013年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分别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双管齐下,对我国转型期的社会价值建设、社会结构建设、社会制度建设和社会关系建设进行了多个层次的研究。

一是社会价值建设。学界认为,社会价值建设旨在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学界也试图构建个体或群体对政治共同体之成员地位(包括自我安全、归属、团结、包容或排斥)的心理认知和主观感受的公民身份认同。

二是社会结构建设。学界主要从社会结构化的角度展开,尤其是备受争议的“单独二胎政策是否放开”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家庭结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等等与之相关联的诸多问题。有区别地判定社会结构现状并试图预测社会发展的可能,从而通过对当前社会改革调整入手,通过制度设置来规避社会风险,塑造结构合理的社会发展态势。

三是社会民生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社会民生制度建设被放在了突出位置。其中,社会保障机制、社会福利体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建设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等众多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顶层制度设计到底层民众利益保障的制度措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制度建设取向,一方面将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最基本需求作为制度设计的方向;另一方面也不断提升我国制度化建设水平。

四是社会关系建设。学界认为,社会关系建设在于重建社会信任,尤其是现代法制的建立健全和传统道德观念中信任文化的挖掘。同时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培养社会组织能力,通过“社会人”和“共同体”培育来抵消“经济人”的冷漠。

社会治理:从管理到治理体现全面创新

从理论来看,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的理论和研究范式密不可分,2013年“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在京挂牌成立也充分说明其中的渊源;从实践来看,社会治理需要政府培育社会参与自身建设的制度与能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治理提高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从2013年的研究来看,主要集中于我国社会治理理念和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以及新形势下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第一,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的观念创新。社会转型也是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过程,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市场的地位,也表明政府需要进一步厘清与市场的关系。因此,社会治理体现在政府与社会共治,它是对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第二,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管理的手段创新。通过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单位的主动性、能动性,发挥社会自身的调解、净化作用。通过法治手段、社会规则和市场秩序来规范和协调社会利益群体,使其正常发展。

第三,网络社会治理。2013年以微博等新媒体为代表的网络社会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又一焦点,当在政府与市场、社会、公众这三者互动关系的反思中产生的社会治理是有限政府视域下的延伸。

生态社会学: 由环境危机引发的热议

生态社会学的崛起与其说是生态环境进入社会学视野,还不如说是社会学回归关注现实生活中人的生存境遇。生态社会学跨学科视野和多学科交叉的理论方法,对社会的反思富有启发意义。

一是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反思。生态社会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经济增长的反思。生态社会学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一方面提出生态补偿制,通过将生态代价计算入经济增长的成本,转移经济收益用于生态补偿,从而修复已经受损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模式转型,例如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调整经济增长结构,发展绿色经济等等。

二是对社会发展目的的反思。生态社会学在社会哲学层面进一步反思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对传统社会发展的目的进行质疑,试图重新厘清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选择既要人类发展,同时又不对人类未来发展构成危害的发展方式成为难题,或许当前科技能起到调节矛盾的作用,但具体作用有多大,还有待证实。

第三,社会学研究回归现实生活中。生态社会学思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回归到对现实中人的关注。首先,人的生存危机作为人类的问题被提上日程;其次,资源能源的枯竭已成必然,未来的人类将如何生存?因此,生态社会学的反思不断推向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和现实层面,还进一步推向未来社会的发展可能。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3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X年,XX市综治委按照党提出依法治国这个大的战略背景下,结合实际,坚持依法治市,以 “打造平安XX”为目标,以“推进三大建设”为抓手,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理念引领政法工作全面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市、乡(镇街)、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级综治组织机构。在市一级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主任、58个相关单位一把手任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并按照职能定位,下设11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完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的综治(维稳)委员会,在村(社区)成立了由村社区书记为主任的综治委,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长任组长、网格员等为成员的综治民调小组。各级综治组织都按统一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创新方法”的总体要求,在“不改变体制、不增加编制、不大量投入”的前提下,在乡镇(街道)充实了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当地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常设机构。自201X年以来,全市通过乡镇街政法委共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85件,信访总量呈明显下降趋势。

2、健全完善了综治机构建设。在市级层面,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负责对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并下设了11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每个专项组都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职责和制度。在乡镇街和市直部门层面,成立了由单位一把手任主任的综治维稳委员会,负责本地、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综治维稳工作。在村、社区层面,成立了村、社区综治委,把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综治委成员,拓展了基层综治委工作的覆盖面。

3、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市委提出的“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化”要求。在屯、组层面,以村民小组和居民小区为单位将全市划分了2543个网格,每个网格都配备了网格员(综治协管员)、网格长和网格警,健全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网格员实行一员多责,全市建立了近2600人基层综治队伍。全市形成了四级联动的综治组织网络。

4、成立综治中心。在乡镇街加强了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建设(一个中心是综治维稳中心,两个平台是视频监控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实现一个窗口调解、一个情况掌握、一个平台办公。目前全市28个乡镇街全部建立了一个中心和两个平台。在村、社区重点加强了三个站建设(群众服务工作站,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站,法律咨询站),并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制度。

二、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打造智慧城市。投资9483万元实施了城区和乡镇视频系统建设工程,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和视联会议系统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乡镇街全部建立了“一中心、两平台”,村、社区加强了“三个站”建设,并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机制制度,村(社区)聘用了代办员,为群众实行便民、利民服务。

1、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坚持全方位构建治安防控网络,不断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统筹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六张网”建设,加强基层警务室和农村派出所 “五室一中心”建设。实施城乡视频监控系统创建工程,全市安装视频监控探头35000多个,市区重点部位和村屯出入口实现了视频监控全覆盖。

2、科技创新联防。深入实施“6110十户联防”工程,全市在原来 25万的基础上,又增加3万农户参与了十户联防,构建了群防群治的防控网络。全市“110”警情、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呈逐年下降趋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该市连续五年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县市称号。

推进 “网格化”管理

全市以村民小组和居民小区为单位划分了2543个网格,每个网格都配备了网格员(综治协管员)、网格长和网格警,建立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网格员实行一员多责,全市健全了近2600人基层“一岗六员”的综治队伍,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格局。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4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作者: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篇5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二、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作者: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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