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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查人能否拒绝谈话笔录上签名

时间:2021-10-21 14:35:51 来源:网友投稿

 被审查人能否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名

 被审查人能否拒绝在谈话笔录上签名

  执纪审查人员向被审查人谈话取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告知被审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及其他事项。谈话笔录完成后,经被审查人确认无误,应当按照规定签名,以示负责。在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笔录上签名,是被审查人确认谈话笔录有效的必要手段,也是履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的组成部分,被审查人不应拒绝在执纪审查人员制作的谈话笔录上签名。但是,出现以下情况的除外:

 1、执纪审查人员明知应当记载的情况记载不全,经被审查人提出仍然不予以补充时。如:执纪审查人员未在谈话笔录上署名,谈话笔录没有写明出证的时间、地点等。

 2、记载内容与被审查人陈述的内容不同,甚至相悖,经被审查人提出,仍不予修改时。如:被审查人陈述中没有提到送钱人提出请托事项,而笔录中反映送钱人请托办事等。

 3、采取不当方式所作的笔录。如通过指认事实、采取威胁等方式让被审查人交代所作出的笔录等。

 被审查人在拒绝签名时,应当说明正当的理由;在拒绝签名的理由消失后,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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