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防止部门互相推责

时间:2021-10-15 14:05:18 来源:网友投稿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防止部门互相推责 关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我们很多企业里面都有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这个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当然,职能部门之间也要相互配合协作,所以这次法律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这样才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让部门之间既责任清晰,又齐抓共管,形成监管的合力。

 实际上懂得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中就已经包含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否则也就不能称作为“建立健全”。这次修改提出“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建立健全”的再重申。

 懂得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还应该知道全员全生产责任是指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层级及其成员,以及全体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基础上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这些内容在本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总则中再次强调指出。如果不提出修改,根据“建立健全”的要求这些也是要遵守的。

 本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反复强调“全员”以及“其他负责人”等其目的还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安全工作全部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管的错误认识,强调“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管理理念。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提出“三个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比如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

 令人惊诧 事故 案例

 “不到位”案例 1 1

 江西应急管理发布:2020 年 8 月 4 日上午 10 时 10 分左右,丰城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业务用房及剑南派出所新建项目施工工地,在拆除塔吊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3 人重伤,1 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 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家现场勘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1、拆卸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违规拆除顶升套架与下支座连接销轴; 2、实际拆卸操作人员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3、拆卸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4、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监理单位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等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酷暑炎热,进行高温室外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增高。江西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并督促各地要举一反三,强化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这些整改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问:按这个要求,一个工地需要配备多少安全员? 按住建部建质(2008)91 号文,又有多少项目是按这个配备安全员的? 管生产的生产经理在那里? 管施工的施工员在那里?

 “不到位”案例 2 2

 员工不系安全带高处坠落身亡,安全总监被判刑!

 2019 年 8 月 23 日,合肥一在建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2 人死亡。近日,合肥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拆卸起重机上回转时,在未用吊索吊住上回转情况下违规拆除连接螺栓;王海蟒未正确佩戴安全带,踩上已割断螺栓的上回转,失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议追究刑责名单: 1.黄元明,中建安徽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事发时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未有效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德产,北京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到位”案例 3 3

 焊工作业引发火灾,安全员被刑拘 2019 年 7 月 30 日 13 时 43 分,湖北恩施市一在建工地起火,起火部位为建筑房屋楼顶,燃烧物质为楼顶塑料泡沫。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到场处置。14 时 15 分许,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为:焊工操作员在坡屋面焊接钢筋时,焊渣掉落至屋顶保温材料上,引燃屋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蔓延成灾。

 事后,该项目的安全员老张(化名)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刑拘 10 日凭什么? 经调查,焊工操作员由于未持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而该项目的安全员,由于对电焊操作现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且未对焊工操作员持证情况进行核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一些项目中,安全员虽然想要做好安全,但却没有能力和权限要求公司领导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整改,也没有条件和权力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实在是“身不由己”。

 借这个条幅,我要为背锅的安全同行们说句公道话:“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人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

 第一,它表明了“安全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只有“拿扳手拧螺丝,拿铁锨锄土”的那些动手干活的人真正重视安全,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了,企业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可

 能一刻不离地盯住现场作业的每个人,只靠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严盯死守是管不好安全的。

 第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在这里我把这句话改为“管专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说起来好像很简单,就像是知道“高处作业要挂安全带”这么简单。其实安全涉及生产过程的方方面面,电气作业、机械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火防爆、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等,一个安全员可能样样精通吗? 记得有人曾说:“有骨科专家、耳鼻喉科专家,但从来没有医生专家。”同样的,有电气专家,有机械专家,而没有谁敢说是自己是安全专家。所以,你是拧螺丝的,那你肯定比安全员更了解拧螺丝的安全风险;你是搞电气的,你肯定比安全员更知道电气设备哪里有缺陷、有什么风险,以及采取何种措施避免。

 人的不安全行为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可控风险。以上面的事故为例,在浇铸过程中,工人为加快铸造进度擅自调快铸造底座下降速度、错误操作调小了结晶器冷却水流量,结晶器中的铝液尚未结晶就被拉出,导致铝棒拉漏,铝液大量泄漏至冷却水井中,冷却水瞬间汽化,体积急剧膨胀产生爆炸。

 擅自一词用的很有深意,什么是擅自?规程要求你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培训强调了不能这么做,你擅自做了。出了事故能怨谁?

 从事故调查报告看追责原因为: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说明只要出了事故,这个套话均能适用。安全员总免不了背锅。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法律的出发点原本是想让企业有一个专业部门来统筹、培训、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真证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可社会和人性的复杂根本让你措手不及。

 我们的管理决策者虽然多是业务高手、谈判高手或资源整合高手,但大都未接受系统的安全生产理论培训,也缺乏实践。所以,总是习惯性将安全管理都当成是安全部门的事。

 当我们把原本属于全社会、全行业、全流程、全员都必须参与并为之负责的安全,过度集中到某个部门、某个机构、某个人时,这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近些年高层出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些都是非常好的方针和原则。

 成熟的国际化企业,招聘的安全人都称之为专家(Specialist)或顾问(Consultant ),而我们却叫“安全员”。

 很多企业推崇和学习杜邦的安全管理,200 年前,杜邦公司在 1818年因为重大事故就决定“不再让安全部门负责安全,而是各级管理者负责安全”!

 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

 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辨识。

 二、他需要对设备非常熟悉,熟知各类设备的危险部位及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他需要对安全法规和标准非常熟悉,以便在工作中充分应用。

 四、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身”及“瞬移“能力,以便同时出现在所有危险性作业地点进行旁站监护。

 五、政治站位必须高。所有人都可以为了钱才去拼命,安全员必须具有“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 F 的心”。

 盘点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上的痛点

 痛点一: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应对

 1、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多、安全风险高、安全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付; 2、企业各级安全检查频繁,安全管理人员疲于应对; 3、各种体系泛滥,安全资料层出不穷,安全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扮演着文秘的角色。

 综上,对于那些认认真真做事的安全人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长此以往,踏实做事的安全人也开始人浮于事,随之而来的是“假”“大”“空”的泛滥。

 痛点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实权

 早前企业安全人员都被认为是闲散人员,惯例是把一些老弱病残之人放置在管理安全的位置上,这给人产生安全人员闲散印象的根本原因; 这些人管起事来没有力度,说话没有份量,本身还要看领导眼色行事,要让他在关键的时候站出来为安全把关也确实是为难了他们。

 综上,一个单位一把手必需亲自抓安全,把安全队伍真正提升起来,才是根本之一。

 痛点三:安全管理仅挂在嘴 边

 有的人搞安全管理十分“有经验”,别人花十分的努力去做的事情,他只要几分钟就可以“做到”,这样的人往往是不做实事的,就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在领导面前或会上,把自己表现的完美无缺。

 这样的人往往对安全管理的危害最大,他们不仅是起到掩盖事实的作用,还给那些认真做事的人以心灵上打击,让本来就难于做好的事情更加难以去做,如果听取汇报的领导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那就危险了。

 综上,领导干部到下面去检查工作一定要深入实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很可取。

 痛点四: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素养不足

 打铁必需自身硬,别人才能对你心服口服、说话才有份量、措施才能落实、管理才能到位。

 痛点五:企业安全管理无有效良方

 安全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问,你必需对各个门类都有所了解,而且还有自己的一技之长,必需是某门类的行家里手,这样说起话来才不至于是空话,办起事来才不会落空,所采取的措施才能有效可靠; 另外,既是管理那就一定和人有关,和人有关的就得与人打交道,与人打交道是要有方式方法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成分是人的管理,管理不同的人就得有不同的方式方法。

 痛点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不高

 很多企业的一线员工多数来自农村,昨天还在地里忙农活今天说不定就到厂里来当工人了,从农民到工人这中间是有一个转变的过程的,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对工厂里的规章和制度是不了解的,对国家法律也知之甚少,工作的需要不允许他们受到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所以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感到很无助、很无奈。

 如何提高他们的素质就要有一个教育培训的过程,但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的原因多数单位不去认真的去做教育和培训这件事,这也就造成了个体素质提高的缓慢进程,这也是一个全民安全教育的一大问题。

 痛点七:个别员工有恃无恐

 我是流氓我怕谁”,这虽然是极少部分,但是影响大,“遇到这样的人要有一定的方式方法,既不能硬碰也不能服软,要敢于管理、勇于管理、善于管理,遇到问题绕道走视而不见是大忌。

 不光要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还得采用一定的方法让他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国有国法,厂有厂纪,总得要服从管理。

 痛点八:安全管理没有良好的心态

 既不能编造现实,也不能低人一等,在企业就应该在其位谋其政。安全管理不能用来以权谋私,要是把个人的私利放在了第一位那就做不

 好安全管理工作,也不能打击报复,不能因为别人违章了就借机报复别人;管理工作不能让人对你心服口服那么管理工作也仅仅是浮在面子上的事情。

 痛点九:职能部门与安全管理认...

相关热词搜索: 安全生产 部门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