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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严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纪律提高以文辅政质效通知

时间:2021-10-14 10:13:5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严肃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纪律提高以文辅政质效的通知

  公文处理工作是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的重要抓手,是保障政令畅通和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干部队伍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要求,坚持“科学、规范、严谨、精细”的原则,狠抓“质量、效率、落实”三个关键,深入开展公文处理流程再造,不断丰富完善以文辅政内涵,以务实规范、优质高效的工作全力服务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但工作中仍存在发文数量过多、代拟稿质量不高、工作程序倒流、办文体外循环、公文报送超时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好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根据《***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网上传输等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确保体例格式正确、用语精炼准确、层次科学清晰、报送及时规范。

  (一)确有必要。报送市政府的公文,要符合确有必要、讲求实效的要求。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以公文形式报送市政府。凡市委、市政府已作出明确部署和安排或

 进入执行阶段的,不得再以公文形式报请重复决策。凡属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政府有关部门,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市政府。公文内容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再以公文形式报送。

  (二)行文规范。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以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名义报送,市直部门管理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多头行文。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应当事由充分、表述清楚、材料完备、理据详实。请示要做到一文一事,一份请示中不得包含多个事项;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得在文中以“工作建议”或“工作打算”名义夹杂请示事项。对请示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公文,应由相关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向市政府报送。

  (三)一口办理。除紧急情况或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外,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报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报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请示类公文直接予以退办;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程序呈请市政府或办公室领导审示后予以转办,承办单位原则上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依据承办单位办理意见,形成办理结果报告单,依次送呈市政府领导审定后,以批复或便函形式答复请示单位。

  (四)规范及时。除涉密公文及内容较为敏感、不宜周知的公文必须通过机要方式或专人报送外,其他公文可通过***市机关综合办公系统传输电子公文,提高公文报送效率。要严格遵守公文报送时限要

 求,及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电子公文报送日期应与印发日期一致,纸质文件送达日期与印发日期间隔控制在 2 个工作日以内。

  二、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工作。

  各部门、单位提报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要严格按照《***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质量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文风上求新、在内容上求实、在细节上求严,严把“数量关、内容关、时效关”,努力打造精品公文。

  (一)严格履行制发程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由主管部门代拟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和送签。除市政府领导要求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报市政府领导个人,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文件倒流现象。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代拟稿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行文内容、行文依据、报送程序、文种使用、格式规范等要素符合规定。起草部门要认真填写《文件起草情况说明表》,注明发文依据,明确发文规格、意见征求情况、会议研究、公开属性等内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程序。要规范代拟稿会签工作,起草部门要做好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征求其意见建议;要严格、规范确定文件公开程度,对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应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及发布工作,确保群众和社会主体及时了解、准确把握政策。文稿修改要做

 到精益求精,对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修改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修改完善,不得简单以文稿已经市领导同志审定为由拒不修改。

  (二)切实提升公文质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要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行文。要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严格执行“七不发文”原则,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对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对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不再发文;对按行文规范应由部门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不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或印发;对省直各部门单独和联合制发的文件,需制发实施意见的,按对应原则由市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要严格控制发文篇幅。倡导“短实新”的文风,代拟稿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简短凝练、言简意赅,要体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不重复行文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组织领导等内容,力求内容上求实、格式上求严、文字上求精、篇幅上求简。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一般不超过 5000 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一般不超过 3000 字。

 (三)落实报送时限要求。代拟稿起草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会签意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原则上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起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时限要求提报市政府办公室,坚决杜绝非正常急件的发生。一般性公文,起草部门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将代拟稿连同会签意见等,提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属于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等审议的,应至少提前 5个工作日报审。任何单位不得以迎接考核检查、工作紧要等为由,申请突击行文、应急发文。对代拟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起草部门应按照会议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并于会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有重大修改或需进一步研究协调有关事项的,应在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报送行文。

  三、进一步规范公文确定事项督办工作。

  坚持“立体化监督、全方位督办”的思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构建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文秘科牵头、各秘书科室配合的公文确定事项督办体系,推动公文确定事项办理落实,实现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作为公文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会议、

 公文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7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优质高效地抓好承担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按时填报工作台账。

  (二)准确把握办理时限和办结标准。承办部门要认真落实公文限时办结要求,加强主体责任意识,协调配合单位,提高办理效率,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公文落实,回复办理结果。对纳入应急台账的公文,承办部门要做到即到即办,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纳入普通台账和政策性台账的公文,承办部门要准确把握办理时限,特别对有明确完成时限的,要将完成时限前 1—2 天确定为办结时点,并主动向相关秘书科室报告办理结果。承办部门要按时、客观、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相关秘书科室。其中,要求报告工作情况的,要讲明工作过程并附注“已报送工作情况报告”为办结标准;要求行文部署的,要在收到上级文件一个月内拟定文稿,按规定程序发文,以“已行文部署”为办结标准;要求部署抓好落实的,要阐明采取的措施、当前的进展等,以“已安排部署”“已执行”“已督促落实完毕”为办结标准。对没有明确完成时限的工作事项,由相关科室报分管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分工副市长确定完成时限。

  四、进一 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班设置工作。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泰办发〔2020〕16 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工作专班发文办会工作的通知》

 (泰办发电〔2020〕139 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设置及管理,坚决杜绝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班设置过多过滥等问题。

  (一)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设置。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一般不得申请以市政府名义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符合申请设立情形的,应由牵头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办公室初审、市委编办复审后,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拟同意成立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成员信息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公布。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直接由牵头部门提出组成人员名单,报市委编办备案,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文公布。

  (二)规范调整、撤销程序。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变更名称、主要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或办事机构设在部门的,由其办事机构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编办备案后,以原发文机关名义发文公布;变更其他事项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公布。对需要撤销或合并的,由其办事机构设在部门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严控成员单位数量。牵头部门向市政府递交设立、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专班的请示,应严格按照请示类公文办理的规范和要求报送。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由主办单位选择与工作关联度密切的单位参加,精简不必要的成员单位,一般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其

 他成员控制在 15 人以内,专项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其他成员控制在 10人以内。

  五、进一步规范印信使用管理工作。

  申请使用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要按照“严格审批、规范使用、严密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印信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一)规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市长签名章使用审批程序。部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用印事项、用印原由及用印数量等情形,并根据用印审批权限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后,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复核用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办相关手续后再用印。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特急件,可先行登记用印,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二)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印章统一由市政府制发。新刻制印章的单位,须书面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刻制。刻制完成后,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启用通知后方可使用,旧印章同步交市政府办公室封存。

 六、探索开展定期评议。

  探索开展公文报送和办理情况定期评议和通报工作,建立公文错情预警和通报制度,切实把好公文“出口关”,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

 (一)纳入评议的公文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公文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稿。

  (二)评议内容。效率方面,重点通报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领导批示事项办理不及时、部门之间推诿造成工作延误等情况。规范方面,重点通报公文直报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定密不准、请示报告文种混用、代拟稿“带病”提交市政府等情况。质量方面,重点通报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重就轻或避实就虚、公文质量不高等情况。

  (三)结果运用。评议结果由正向加分和负面扣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制发公文质量较高、公文签收转办和反馈效率较好、承担文件落实任务量较大、公文督办台账落实情况报送较为及时、质量较高的予以加分;存在评议内容中相关问题的,视情予以扣分。最终结果将作为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综合评价公文处理成绩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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