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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剖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1-10-14 09:07:50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合同编号(乙方):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1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鲁能集团公司各单位签订的房地产业建设工程

 勘察合同。谈判、合同招标和签订应以本合同文本为基础。各单位合同 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进行细化,根据工程 特点编制技术标准。

 统一合同文本中关于主要工序的描述,可根据项目调整做具体补 充描述。

 统一合同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 整性和一致性。

 统一合同文本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 处,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 或划“/”。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启动内部审核 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 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签署时,加盖骑缝章

 目录

  TOC \o "1-5" \h \z 工程概况 1

 发包人文件资料 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4

 违约责任 6

 其它约定事项 6

 争议的解决方式 7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7

 合同份数 7

 其他 7

 签署页 8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勘察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 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 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工程概况

  TOC \o "1-5" \h \z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建设地点: 。

 1.3工程规模、特征: 。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详见勘察任务书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发包人文件资料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 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 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 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初步资料。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盖章勘察成果资料文件 _份、电子版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取工本费。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_月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 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执行。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 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 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2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字报告,应当包含以下 内容:

 4.2.1勘察的目的、要求和任务;

 422拟建工程概况;

 423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2.4查明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下 水、不良地质现象,并进行描述和评价;

 4.2.5场地稳定性和适应性评价;

 4.2.6场地土类别,场地地震效应分析;

 4.2.7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用等;

 4.2.8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变形特征;

 4.2.9提供岩土利用、整治、改造方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 值,提供基础设计参考建议,提出针对不同地基条件的基础类型、 地基处理、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的建议;

 4.2.10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的预测及 监控、预防措施的建议;

 4211提供高程方格网测量图;

 4212附图表: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工程地 质柱状图;各钻孔岩芯的彩色照片;土工试验报告表。

 4.3勘察人保证勘察涉及的技术、方法、标准及成果资料不侵害任 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或索赔;勘 察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勘察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1本工程勘察费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含 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利润、税费、耗材、措施费、扰民和民扰产生 的费用以及勘察人使用的水电费等直到提供地质勘查报告给发包人的一 切费用,以及施工图审查、验槽、试桩和竣工验收等报建报验配合工作)。

 固定综合单价不变,勘察费结算以发包人书面任务委托书和最终签字确 认的勘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5.2本工程勘察固定综合单价及预计勘察工程量如下:

 本工程暂定钻孔 个,其中控制性钻孔 个,总进尺

 米,固定综合单价 _元/延米;一般性钻孔 个,钻孔深度 米, 总进尺 米,固定综合单价 元/延米;勘察费总计暂定 元,

 大写: 元(人民币)。

 若勘察人调整勘察方案,增加勘察或减少工程量,须提前书面通知 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5.3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勘察费结算完毕后10天内,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实际勘察费的70%;基础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10 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剩余30%的勘察费。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发 生变更或延期施工,应在勘察人交付正式勘察报告一年内付清全部勘察 费用。

 5.4每次付款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否则,发包 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 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相应顺延,但不 另行支付停、窝工等费用。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 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 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 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 勘察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勘察人责任

 勘察人承诺并保证:勘察人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 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且对合同项 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勘察进尺和点数 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 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应自行向有关方搜集取得勘察工作范围 地下已有埋藏物的准确详细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 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提出 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 材料。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 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 单位时,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 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全部损失。

 6.2.3 若勘察人提供的成果经连续两次返工均未达到要求,则委托 人可选择勘察人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若合 同解除时委托人已支付合同款项,有权向勘察人追回已支付款项,勘察 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全部损失。

 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提供合理的勘察组织计划,以满足发 包人对施工图设计进度的要求,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 供的材料。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 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增减 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及其它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发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并要求整改。

 勘察报告交付后,勘察人应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核机构 做好勘察报告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在工程基槽开挖验槽、地基处理、试 桩、基础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勘察人应随时提供 勘察技术服务和相关配合工作,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采用二级验收制,即现场技术员对单 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一级验收),勘察人项目负责人会同发包人 代表及监理(如有)对单孔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级验收)。

 勘察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料 后3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发包人提供资料符合勘察要求。

 如因勘察质量及勘察成果造成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 事故,勘察人应承担发包人所有经济损失。

 6.2.11勘察人应保护发包人的全部文件、资料,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勘察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递或向第三人转让发包人提 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勘查人提交的勘查成果,否则勘察人应向发包人赔 偿。

 6.2.1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 同时,对勘察人已进行的勘察工作,经发包人核实后,按实际工作量支 付勘察费。

 接到发包人通知 3日内, 如勘察人设备仍未进场, 发包人有权终 止合同,另行选定勘察单位,且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额 30%的违约金。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每超过一日, 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额 ___%/天的违约金, 发包人 有权从应付勘察费中扣除该违约金。

 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如果不符合要求时(国家有关规定 和勘察要求等),发包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重新出成 果资料等相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全部由勘察人承担。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支付工程款。

 7.6本合同签订后,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返还已收取的 全部勘察费及同期贷款利息,并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额 30% 的 违约金。

 7.7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勘察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 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选定勘察单位,勘察人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勘 察费及同期贷款利息,且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暂定总额 30% 的 违约金。

 其它约定事项

 若勘察人勘察涉及的技术、 方法、标准及成果资料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勘察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8.2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勘察方案及 《工程勘察任务与技术要求》

 等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时,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 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份,发包人_份,勘察人—份。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有 关补充协议及双方均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 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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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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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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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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