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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1-10-14 00:51:45 来源:网友投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 省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纲 要(2018-2022 年)》(玉府发〔2018〕25 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到 2022 年,实现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州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取得积极进展,实现全州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 1、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信用建设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信息隐私权等有法可依。对涉及民生的住房、医疗、食品药品、消费等失信多发领域,建立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单位:

 州政府法制办、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基本建成立法工作,2022 年完善各项信用立法和制度并全面推广实施。

 2、建设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根据商业市场和资本市场对主体信用评价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制定统一的主体识别标识、信用指标目录、征信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公安局)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制定相应规范制度,2022 年建成并全面推广实施。

 3、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公民身份号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公民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公民统一社会代码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制定信用代码制度,2022 年建全管理体系并全面推广实施。

 4、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全国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制定信用代码制度,2022 年建全管理体系并全面推广实施。

 (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5、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结合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全州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实施步骤:2020 年上半年完成全州诚信建设网站建设,各行业信用信息录入常态化,实现信用信息共享,2021 年—2022 年各行业信用信息常态化录入。

 6、推进社会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率先从各种执业资质、税款缴纳、社保缴费、工商登记、合同履约、交通违章、其他违法违纪等方面,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信息中心)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查询。(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发

 展改革委)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将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步骤:2020 年上半年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21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平台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2022 年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7、健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归集、整合和共享金融交易信息为目标,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实施步骤:2020 年完成平台建设,2021 年开始制定共享目录,2022 年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8、加快社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民政局)

  实施步骤:2020 年完成平台建设,2021 年开始制定共享目录,2022 年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9、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根据市场需求,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行政管理、公共交易服务、市场商务活动等领域的应用,防范内部风险,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步骤:2020 年完成平台建设,2021 年开始制定对外服务信息目录,2022 年实现对外服务与数据共享。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0、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决策透明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

 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步骤:2020 年制定信息公开制度,2021 年—2022 年实现数据共享。

 11、倡导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公务员招录、代表选举、高管任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领域,将信用信息纳入工作要求,逐步建立政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编委办、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科技产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建立核查制度,2022 年全面推广使用信用产品。

 12、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清理政府性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偿,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

 应依法予以执行。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和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步骤:2020 年制定考核制度,2021 年完善问责机制,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1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加强教育并制定考核制度,2022年全面推广实施。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4、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以涉信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信用

 记录,为社会提供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规范、引导、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质量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委)

 实施步骤:2020 年建立评估制度和健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2021 年建立奖惩机制,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15、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依托“金质”工程系统,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使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银行信贷、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步骤:2020 年建立质量信息数据库,2021 年建立等级评级机制,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16、加强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为重点的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咨询服务系统、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征信数据库网络建设。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涉信产品为导向,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生产的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

 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虚假广告披露、惩戒和中止机制。建立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制度,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委)

 实施步骤:2020 年平台建设,2021 年建立信用管理制度,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17、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以能源企业和资源开采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责任。(责任单位:州安监局)

 实施步骤:2020 年平台建设,2021 年建立管理制度和审核制度,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18、建立诚信经营制度。支持工商、质监、农业、证监、物价等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内幕交易、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垄断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营造守信的市场环境。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商品净含量计量及过度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大力推进食品和药品等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

 行为,保障消费安全、公平和诚信。配合建立以商品条形码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商品信用记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流通环境。(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粮局、州农委、州发展改革委)

  实施步骤:2020 年—2021 年建立商品追溯体系,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19、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管理。探索合同履约诚信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和恶意拖欠行为。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提高履约率。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步骤:2020 年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021 年建立履约信用记录制度,2022 年全面推广实施。

 20、加强重点涉信领域诚信建设。加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使用“地沟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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