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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厂药品GMP认证检查调查报告

时间:2021-10-14 00:36:37 来源:网友投稿

  药品 P GMP 认证检查报告

 企业名称 气体厂 认证范围 医用氧(液态、气态)

 建议证书 有效期 5 年 检查时间 2017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19 日 受理编号

 检查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及医用氧附录 陪同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陪同人员

 职务

 一、检查情况专述:

  受河南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的委派,由

  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观察员组成的检查组,于201

 年3月18日至19日对

 气体厂进行了药品GMP现场检查。总体情况如下:

  该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均位于

 海路东段,占地面积10666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其中制氧(液态)车间364平方米,医用氧(气态)充装车间面积120平方米,医用氧(液态)100平方米,化验室面积30平方米。现有员工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人。共有批准文 号 2 个 , 医 用 氧 ( 气 态 )

 批 准 文 号 :

 国 药 准 字 H41

  531,医用氧(液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 45;2012年3月医用氧(气态)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复认证,《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豫HA20 0008,有效期至2017年3月19日。2012年8月医用氧(液态)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豫HA20120021,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医用氧附录的规定,检查组结合该企业认证检查品种的实际情况,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以生产工艺及质量保证为主线,制定了检查清单,并基于风险管理和体系检查的原则,就如何防控产品风险,保证产品质量为重点,对该企业生产车间、化验室等进行了检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对相关操

  作进行了现场考核,查看了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原始记录及有关档案,对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确定缺陷等级。检查组现场检查时企业动态生产医用氧(液态,批号:Y170304)、医用氧(气态,批号:Q170307)。

  二、情况汇总评估:

 (一)质量管理

 该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等管理机构,明确了各部门及相应管理人员的职责,质量负责人承担产品放行职责,建立了偏差调查和处理、变更控制、质量风险评估、投诉与召回等管理规程 。

  (二)机构与人员

 该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人员相对稳定,职责明确。企业负责人(

  ,65岁,河南

 专业毕业,经济师,从事医用氧管理工作年限19年;质量负责人兼质量受权人(质量科科长)

 志,40岁,河南

  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工程师,从事医用氧管理工作年限18年;生产负责人(生产科科长)

  ,59岁,南京

  院化工仪表专业毕业,工程师,从事医用氧管理工作年限19年。该企业现有职工37人,其中质量保证3人、生产14人、质量控制2人、贮存2人、发运4人。能够按照制定的人员培训管理文件及年度培训计划,进行相应的培训。每年组织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

 人员变更情况:2012年8月生产负责人由卢

 云变更为

 营,已经在

 市

  局备案。

 (三)厂房与设施

  本次申请认证的生产区包括制氧车间、氧(气态)充装车间、氧(液态)充装区,具体情况如下:

 1. 制氧车间由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施工,车间面积 364 平方米厂房为单层轻钢结构,地面为水泥地坪,平整耐清洁,墙

  面和顶棚采用彩钢板,窗框和门框为电泳铝合金材质,2011 年 9 月投入使用至今。生产区内设置有空压、预冷、纯化、分馏等工段,空气初滤和液氧储存在室外。

 2.车间区域内的控制系统采用的是集散型控制系统(DCS 系统)。主要设备由 DCS 系统直接控制。分子筛吸附器、氧压机设置机旁仪表盘,只保留必要的操作和显示。通过 DCS 控制系统,实现主冷液氧中乙炔含量监测;各主要工艺参数如流量、温度、压力、压差、纯度等的显示,历史和实时趋势记录,生产过程工艺报表、工艺参数越限、操作员的各种操作动作目前尚不能实现自动打印,参数越限和系统故障时 DCS 系统声光报警和记录。在线分析的工艺参数单点单表显示,同时进入 DCS 系统显示或控制,可以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情况,实现超限报警、纠偏。

 3. 氧(气态)充装车间 120 平方米,单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地坪,充装区域有防爆墙,有通风、照明、防火、防爆、防静电等设施。气瓶、杜瓦瓶存放区设有不合格空瓶区、空瓶待验区、空瓶消毒区、满瓶待验区、满瓶合格区、不合格产品存放区和退货区。

 4.化验室独立设置,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设有理化室和天平室。主要检验设备有 721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202-4 型电热恒温干燥箱、TG-328A型分析天平、医用氧含量检测装置 2 套、容量瓶、比色管、刻度量气管、流量计等,能够满足医用氧的检验需要。检验设施与现有生产品种相匹配,能够满足实际生产品种检验的需要。

  (四)设备

 该企业制氧车间液氧充装和气氧充装车间配备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自有产权医用氧气瓶 6500 只(在用医用氧气瓶 2700 只,其余 3800 只转为工业氧用),主要生产设备有:FSL-12000 自洁式空气过滤器、ZH800-10.4E空气压缩机、HXK-6600/10 纯化器、LD-3050/14 冷冻机、KDON-1000Y 分馏塔、PLPK-52.27/12.5-0.07 增压透平膨胀机组、SVWB100-450/165 低

  温液体泵、13YL500-80197 低温液氧储罐、VC-400/165 汽化器、6 排汇流排。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基本符合实际生产要求,与实际生产规模相适应,并进行了维护保养、确认或验证。

 (五)物料与产品

 该企业制订了物料管理、检验、放行、贮存和处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医用瓶氧、液氧在规定的条件下贮存,有标识。

 (六)确认与验证

 该企业按照《验证管理制度》制订了年度验证总计划,并按计划对厂房设施、关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实施了确认、验证。2015年以来,对医用氧厂房设施、生产设备、医用氧气体生产(充装)工艺、气瓶清洁消毒等进行了确认、验证。

 (七)文件管理

 该企业建立了质量文件管理系统,所有文件经审核、批准并分发到相关岗位。主要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标准、操作标准、技术标准、批生产记录、确认与验证、变更、风险管理、产品发运与召回、自检等。成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符合法定要求。

 (八)生产管理

 该企业根据注册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制订了工艺规程和管理规程。生产操作人员能够按工艺规程和岗位 SOP 进行操作,检查组依据方案要求抽查了医用氧(液态)(YY170301、YY170302、YY170303)批生产记录,医用氧(气态)的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Q170304、Q170305、Q170306),能够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艺参数和控制项目。生产结束后对生产现场进行清场检查,填写清场记录。

 (九)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有《中国药典》等工具书,能够履行质量保证职责。质量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供应商审计。

  质量控制部门设有化验室,配备了与所生产品种检验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制定有相应的检验操作规程,能够按法定质量标准和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对物料和成品进行检验。液体空气中乙炔含量目前采取在线监测的方式,原标准曲线法测定含量的相关管理文件已废除。

 (十)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本次认证检查该企业产品无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情况。气瓶委托商丘市康福特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签订有委托协议。

 (十一)产品发运与召回

 该企业建立了产品发运与召回的相关文件,明确了产品召回的职责和行动方案。液氧槽车委托

  市第二运输总公司运输,签订有运输协议,受托企业取得有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 类、3 类、4 类、5 类、6 类 1 项、8 类、9 类)。

 (十二)自检

 该企业制订了自检管理规程,并按照文件要求,对企业 GMP 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跟踪整改。

 三、汇总评估

 该企业根据 GMP 的规定制定了质量管理的体系框架,配备了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生产检验设施设备与生产品种规模相适应,建立了文件管理体系,有变更控制、偏差处理、OOS、产品年度质量回顾等质量管理文件,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尚需持续改进。现场检查未发现严重缺陷,发现主要缺陷 1 项,一般缺陷项 9 项。

 综合评判:该企业具备医用氧气的生产检验条件,基本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要求,建议在企业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第 5、6 项后予以通过。

 严重缺陷:0 0 项

 主要缺陷:1 1 项

  1、该企业验证工作存在不足:(1)液氧、气氧生产工艺验证过程中未对空压、预冷、纯化、分馏、液氧充装、气氧分装等工段的验证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2)液氧生产充装工艺验证的三批产品批量分别为31.7m3 、22.7m 3 和23.4m 3 ,不支持常用批量(50m 3 ),且该验证报告未经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批准;(3)用于监控液氧生产的集散型控制系统未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未以文件形式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相关培训无记录。(弟138条)

 一般缺陷:9 9 项

 1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各岗位人员针对 GMP 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效果不好。(第 27 条)

 2、气氧(批号:Q170307)充装过程中,编号为 19684 的气瓶出现“冷瓶”现象;液氧(批号:Y170304)充装过程中,标签批号打印为“Y170307”;液氧生产工艺规程规定分馏塔上塔和下塔工作压力为 0.23和 0.95MPa,但液氧(批号:Y170301)批记录中填写为 0.21 和 0.93MPa,未对此三项偏差进行记录和处理。(第 249 条)

 3、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如部分记录缺少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第 295 条)

 4、空气过滤器的维护和更换未根据相关参考参数或验证结果制定相关管理文件。(附录医用氧 第 13 条)

 5、企业未建立气瓶台账,气瓶档案中未对气瓶安全效期进行明确标识。(附录医用氧 第 17 条)

 6、医用氧气瓶充装记录内容不完整,缺少气瓶的余压检查、充装前两次置换过程和充装前医用氧的质量检验结果。(附录医用氧 第 19 条)

 7、液氧集散型控制系统显示能对液氧、氮气纯度和乙炔进行连续监控,但无法实现对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附录医用氧 第23 条)

 8、个别气瓶存在检定期短于医用氧产品有效期现象,如编号为

  说明: 1. 表中空间不足,可附页。

 2. 此表签字复印件无效。

 14426、14411 等气瓶。(附录医用氧 第 26 条)

 9、该企业气瓶委托商丘市康福特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但未评估受托企业静水压测试用水的微生物污染水平。(附录医用氧 第 29 条)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该企业取得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N)WH安许证字[2014]0018号; 2、该企业取得了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为TS2410107-2020; 3、该企业取得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编号为NTS0370E001-2020; 4、充装岗位人员取得了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5、据企业和

 市局反映情况,

 市目前暂不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证明,建议企业的气瓶也采取委托运输措施。

 6、 医用液氧储罐非专用,无与其他气体容器区分的明显固定标识,企业在检查期间进行了整改,将原液氮储罐变更为工业液氧储罐,与医用液氧储罐独立设置,相关产品质量风险分析、变更评估等事宜建议交由

  市局监督完成。

 组员签字 观察员签字 中心人员签字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药品 P GMP 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

  企 业 名 称

 气体厂 认 证 范 围 医用氧(液态、气态)

 严重缺陷:0 项 主要缺陷:1 项

 该企业验证工作存在不足:(1)液氧、气氧生产工艺验证过程中未对空压、预冷、纯化、分馏、液氧充装、气氧分装等工段的验证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2)液氧生产充装工艺验证的三批产品批量分别为31.7m3 、22.7m3 和23.4m 3 ,不支持常用批量(50m 3 ),且该验证报告未经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批准;(3)用于监控液氧生产的集散型控制系统未进行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未以文件形式明确所有使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相关培训无记录。(弟138条)

 一般缺陷:9 9 项

 1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各岗位人员针对 GMP 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效果不好。(第 27 条)

 2、气氧(批号:Q170307)充装过程中,编号为 19684 的气瓶出现“冷瓶”现象;液氧(批号:Y170304)充装过程中,标签批号打印为“Y170307”;液氧生产工艺规程规定分馏塔上塔和下塔工作压力为 0.23 和 0.95MPa,但液氧(批号:Y170301)批记录中填写为 0.21 和 0.93MPa,未对此三项偏差进行记录和处理。(第 249 条)

 3、产品销售记录不完整,如部分记录缺少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第 295 条)

 4、空气过滤器的维护和更换未根据相关参考参数或验证结果制定相关管理文件。(附录医用氧 第 13 条)

 5、企业未建立气瓶台账,气瓶档案中未对气瓶安全效期进行明确标识。(附录医用氧 第 17 条)

  6、医用氧气瓶充装记录内容不完整,缺少气瓶的余压检查、充装前两次置换过程和充装前医用氧的质量检验结果。(附录医用氧 第 19 条)

 7、液氧集散型控制系统显示能对液氧、氮气纯度和乙炔进行连续监控,但无法实现对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含量的监测报警。(附录医用氧 第23 条)

 8、个别气瓶存在检定期短于医用氧产品有效期现象,如编号为 14426、14411 等气瓶。(附录医用氧 第 26 条)

 9、该企业气瓶委托商丘市康福特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但未评估受托企业静水压测试用水的微生物污染水平。(附录医用氧 第 29 条)

  质量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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