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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总结

时间:2021-10-17 13:36:31 来源:网友投稿

 特殊食品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总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家市场监督局在 2019 年成立“特食司”,随后省局、市局相应成立“特食处”,主要工作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进行监督管理。

 2020 年 7 月、8 月、9 月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多次特殊食品“两查两专”专项会议,成立特殊食品连锁经营交流群、历下区特食监管群,并传达、培训相关特殊食品要求。根据会议要求下发《关于特殊食品专柜陈列的通知》于门店,要求门店食品流通企业设立专区(专柜)销售:1、特殊食品应当设置专区或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2、应当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设立提示牌,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等字样,要求“绿底白字黑体”。3、严格按照要求索证索票,商场配备专人组织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留存好相关资质报告备案以备检查之需等。

 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对于特殊食品的指导要求。作为特殊食品的经营企,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的原则,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结合《特殊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自查表》《连锁经营企业整改情况统计表》,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自检与检查。发现门店存在个别特殊食品未设置专区或专柜,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主要表现在红牛、乐虎、劲酒等未设置专区陈列,与普通饮料混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儿童奶粉、孕妇奶粉混放;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与配方乳粉混放等现象。要求门店

 立即展开了整改,特殊食品做到规范摆放、设置醒目标识和放置警示语,保健食品即有“蓝帽子”标识的商品必须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并设立提示牌,尤其是功能性饮料、酒水等应在酒水饮料区设置销售专区。

 10 月-11 月根据门店自身整改情况,要求门店出具整改工作总结。组织门店相关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并考核。强化学习特殊食品经营规范、食品安全及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门店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包括员工的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等。严格执行公司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特殊食品的安全工作,通过本次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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