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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不文明行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实施计划方案】

时间:2021-10-27 14:35:5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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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行为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批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文明行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开展广覆盖、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活动,使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制定《文明行为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迅速掀起学习《文明行为条例》的热潮,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目的增强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法治意识,促进《文明行为条例》贯彻落实,以法治手段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三、活动主题

 倡树文明新风 创建文明城市

 四、活动容

 宣传解读条例的条文,宣传条例的实施在我市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扩大其影响力,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认真践行的自觉性。

 活动安排

 学习宣传《文明行为条例》贯穿于条例贯彻实施的全过程。集中宣传活动为2019年11月至12月,12月之后宣传教育工作保持常态化。

 (一)新闻媒体宣传

 1. 在《***日报》全文公布《文明行为条例》。时间:活动启动之前。责任单位:***日报社。

 2. 有关领导在《***日报》以答记者问形式,宣传条例。时间:12月1日前。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

 3. ***市广播电视台着重采取专家访谈等形式对《条例》进行解读。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4. ***市政府门户网、***文明网等着重以发布《条例》、撰写评论、知识问答、网上讨论等形式开展宣传。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门户网、***文明网。

 5. 开展“文明条例我践行,文明创建我参与”《文明行为条例》知识问答。由市文明办负责提供知识问答题库,《***日报》分期刊登知识问答题目,供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市民群众学习答题。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日报社。

 (二)社会媒介宣传

 1. 召开《文明行为条例》新闻发布会。时间:12月1日。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工委。

 2. 在市人大官网全文公布《文明行为条例》。时间:活动启动之前。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工委。

 3. 利用公共场所广告LED显示屏等户外媒体资源,宣传条例。时间:集中宣传活动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 做好以《条例》宣传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协调移动、电信、联动通信运营商向手机用户群发《条例》宣传公益短信。时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践活动宣传

 1. 组织开展一次《文明行为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附活动安排和任务分配表)。时间:12月上旬。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 印制、发放《文明行为条例》单行本和宣传海报,开展“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时间:12月1日前。数量:2万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3. 利用周末、节假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节点,组织志愿者现场发放《条例》单行本、宣传海报,开展《条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责任单位: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各县区。

 4. 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条例》业务知识培训。时间:12月1日前。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

 5. 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文明行为条例》知识测试。市文明办负责《文明行为条例》的试卷(公共部分)出题工作,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文明行为条例》的试卷(业务部分)出题和评卷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试卷出题工作,2020年1月10日--20日各单位完成收卷和评卷工作,最终成绩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于12月31日前自行印发试卷(公共部分试卷由市文明办提供),组织相关人员答题学习,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收卷上报工作。时间:2020年1月份。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商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6. 组织开展文明主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六文明”活动。时间:11月15日至12月15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工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等市直各单位,各县区。

 六、活动要求

 (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县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信、微博、户外宣传栏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全市各级与《文明行为条例》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及时组织本机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努力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三)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县区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地本系统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发挥好集中宣传的带动作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同时,利用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地开展好群众性宣传。

 (四)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督促指导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条例情况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文明办协调科(市委市政府第一综合楼712房间,联系:3362097)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活动结束后,市文明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

 集中宣传日活动安排

 一、时间:2019年12月4日(与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结合,宣传地方条例中突出《文明行为条例》)。

 二、地点:新世纪广场。

 三、形式:展板、条幅、现场咨询、现场活动等。

 四、责任分工:市文明办牵头,淇滨区文明办配合。

 1.市文明办负责集中宣传日活动制定方案和统筹协调工作。

 2.市文明办负责《文明行为条例》相关宣传品的印制和发放,负责协调现场《文明行为条例》相关宣传展板的摆放。

 3.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

 4.市直相关单位于11月20日前,安排好宣传展板制作和咨询台设置等事项,做好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的准备工作。

 5.淇滨区文明办负责集中宣传日现场的场地协调、营造氛围和秩序维护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单位参加宣传。

 6.现场活动:市文明办组织与会领导开展交通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捡拾垃圾、清理小广告、劝导文明携带宠物等活动。

 集中宣传日主会场活动任务分配表

 单位

 展板数量

 咨询台个数

 单位

 展板

 数量

 咨询台

 个数

 市文明办

 3

 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1

 市公安局

 2

 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

 1

 市交通运输局

 2

 1

 市民政局

 2

 1

 市城市管理局

 2

 1

 市教育体育局

 2

 1

 市商务局

 2

 1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

 1

 市生态环境局

 2

 1

 备注

 1、宣传展板尺寸要求1.22m×2.44m;

 2、各单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法治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发放;

 3、淇滨区与市直单位一起集中宣传活动,展板30块,咨询台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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