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中国人为什么选择了电动车

时间:2022-11-02 08:10:04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多地出台政策限制甚至封杀城市电动自行车行驶引发舆论关注。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影响到底有多严重?为什么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如此之巨大?而面对电动自行车,我们又应该采取何种科学合理的方法去有效治理呢?

有多少电动车正在“祸害”马路?

近日,北京市交管局以通告的形式发布消息称,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禁行,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车。通告称,出台这一措施是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

今年3月18日,深圳市交警局向各特殊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函,要求各行业务必告知每一名从业驾驶人,禁止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禁止使用备案电动车实施非法拉客。

3月29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

而更多城市还在观望中,一旦这些城市的作法取得一定效果,其他城市或将纷纷效仿出台限制或禁止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年电动车不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在二三线城市,都得到迅速普及。2013年,电动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8亿辆,而相比,同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为1.37亿辆。

电动车纷纷上路,却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早在2011年,上海的青年报对上海市交通事故情况的报道,就发现了这一特点,“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9月底,今年以来上海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有688起,造成269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42%,其中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占44%,非机动车违反交规情况非常严重。”

电动车正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并且这还是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激增的情况下。而另一方面,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却在逐年增加。

而在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方面,逆行、占道、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排在前三位。这点在河北省交管局公布的2014年全省交通事故分析报告有所体现,“按违法行为统计,非机动车违法主要是逆行,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单项总数的23%、12%。违法占道行驶发生事故死亡22人,未按规定让行发生事故死亡33人,违反交通信号发生事故死亡20人。”此外,据报道,在今年3月份杭州市集中整治电动车违章行为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天就查处2千多辆电动车的情况。

中国人为什么选择电动车?

如果中国各地没有禁摩,两轮电动车肯定还是一种小众代步工具。

摩托车由于价格低、速度快,利于出行,1980年代中期后迅速成为中国城市重要代步工具。由于气候原因,南方摩托车普及率更高,盛极时,城市大街小巷都是摩托车。

1985年起,北京开始禁摩,此后各大城市相继效仿,2002年杭州禁摩,2004年广州禁摩,时至今日,中国已有185个城市加入禁摩阵营。不过,各地禁摩方式有别,一般大中城市禁摩以停止发牌方式,逐渐淘汰摩托,而有些小城市则雷厉风行,不管有牌无牌一律禁止。

各地禁摩雖不同步,但理由大同小异——摩托车造成交通拥堵、非法营运、危险系数较高、影响市容市貌、导致飞车抢劫,实在是非禁不可。

电动车正是摩托车的替代物。

不过,1995年它在中国被成功仿制时,名字上就被归类为自行车,从而有效规避各地对摩托车的限制:电动自行车。1999年出台的正式行业规范的描述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这种肉电混合动力的特种自行车,诞生之后便急速发展,2005年总产量就达到900万,但各地陆续禁摩,让这种摩托车替代品的需求发生井喷,到了2014年,中国电动车销售量已达到3000万辆左右。

一开始,它还低调地像个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只作为助力,且时速控制在20公里之内。但它名正言顺上道后,便不断进化——目前大多数电动车已经发展到纯电力驱动,原来的脚踏板已是摆设,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踏板。

问题是,这种自行车速度已经赶上了摩托车,但制动性能却没有跟上,多数电动车仍采取自行车的刹车方式,紧急制动时极易侧翻。而且不少人确实把它当成自行车,转弯无转向灯,晚上不打大灯。

驾驶摩托车尚有一定技术门槛,电动自行车却是史上最容易学会的代步工具,甚至不会骑自行车的人都可以开着它走街串巷。摩托车的骑乘者多为中青年人,而电摩则让大爷大妈们第一次有机会体验凉风从耳边吹过的快意。

近2亿辆电动车,绝大多数属非法——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重量少于40公斤,时速小于20公里,否则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

但在市面上买到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后,车主只需稍加改装,时速即可达到50-60公里,个别的甚至可以飙至140公里。

现行法规应对无力,治理宜疏不宜堵

目前,全国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有细致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的法规所设定的处罚幅度和种类已落后于现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一个条款有对非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处罚规定,即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很明显这种处罚种类和幅度已不能达到威慑的作用。这也是造成非机动车违章现象屡禁不止、交通管理机关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而,尽快杜绝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的管理盲区才是问题的关键,在严格执法下,才能减少非机动车违章的情况。

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城市公共交通空间的管理不能只记得机动车而忘记电动车,倘若不能保证专用车道,依然隐患重重。

电动车发展到如今状况,已经到了宜疏不宜堵的境况。

必须意识到,电动车的事故杀伤力有时已不亚于机动车,却得不到相似的准入标准,终将成为公共安全的顽疾。将失控的电动车重新纳入法治范畴,这不仅不是在禁止或限制电动车,更是为了让电动车行业尽快实现技术升级和健康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电动车 选择了 中国人
上一篇:骑闯天路 下一篇:骑行无国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