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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2-10-30 10:10:10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分析了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实行办法,为今后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掌握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正确运用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公路工程;事故;要素及组合;隐患及征兆;规律特性

1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中由于相同的事故要素会存在于不同的施工工地及其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由其必然性又形成了安全事故的多发(常发)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存在事故要素并孕育发展结果,在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事故要素,或者阻止其孕育和发展的情况下,则事故必将发生,这就是由其原因所决定的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当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事故要素,或者及时阻止其孕育和发展(这就是我们常讲的“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时,则安全事故就不会发生,这就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故事的可预防性或可防止性。因此,只有认真研究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才能有效地确保生产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

2 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

2.1 引发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

2.1.1不安全状态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在施工场所和作业项目中存在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造成事故和伤害)的状态。施工场所状态指为施工场所捉供的(作业)与生活条件的状态,包括涉及安全要求的场所(地面、地下、空中)、周围环境、原有和临时设施以及使用安排状态;作业项目状态为分项分步工程进行施工时的状态,包括施工中的工程状态、脚手架、模板和其它施工设施的设置状态和各项施工作业的进行状态等。

2.1.2不安全行为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违章指挥一一在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指挥;(2)违章作业一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规定的作业;(3)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一一其他由当事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4)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一一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素质的行为(会受到伤害物或主动不安全行为的伤害)。其中的“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违反上岗规定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护品三种行为,故共有六种不安全行为。

2.1.3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

直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体,称为“起因物”;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直接造成伤害发生的物体,称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的方式,称为“伤害方式”。起因物和致害物的类别有两种划分方法:一种为按其自身的特征划分,包括单件硬物,线路管道,机械设务,易燃和危险物品,作业场所、地物和地基和地层状态,飓风、热带气旋、暴雨、大雪、雷电等恶劣和灾害天气及其他突发的不可抗力等;另一种为按其引发的事故划分,包括物体打击,高处附落,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伤害,坍塌伤害,火灾伤害,中毒、窒息和爆炸伤害等等。伤害方式包括伤害作用发生的方式、部位和后果。对人员伤害的部位为身体的各部(包括内脏器官),伤害的后果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而伤害作用发生的方式则有以下十八种:碰撞、击打、冲击、砸压、切割、绞缠、掩埋、坠落、滑跌、滚压、电击、灼(烧)伤、爆炸、射入、弹出、中毒、窒息、穿透。

2.2事故要素作用的七种组合

组合一:不全安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组合二:不安全状态,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组合三: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组合四: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组合五:不安全状态,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组合六: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组合七: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3 施工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

3.1施工安全隐患的构成、类别和检查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能够或者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存问题称为“施工安全隐患”,简称“安全隐患”。只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在施工各个阶段、各个部位和各个环节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掌握安全隐患的构成、类别、基本表现形式和检查要求。

3.1.1安全隐患的构成

在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要素中,由于致害物和伤害方式一般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方能表现出来,因此,有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起因物存在时,就构成了安全隐患,其构成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不安全状态+起因物;

(2)不安全行为+起因物或者不安全行为(同时也是起因物);

(3)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

3.1.2安全隐患类别

按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种类划分一般可划分为十二种:用电事故安全隐患;火灾事故安全隐患;爆炸事故安全隐患;坍塌事故安全隐患;施工机械和设备倾翻、倾倒事故安全隐患;施工机械和施工设施局部损坏(折断、垮塌等)事故安全隐患;侄升(滑升、提升、爬升、倒升)式整体施工装置(摸板、脚手架、工作台等)坠落和失控事故安全隐患; 窒息和中毒事故安全隐患;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伤害事故的安全隐患;安全防护设施、护品的配置与使用不到位的安全隐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事故安全隐患;预防灾害措施不到位事故的安全隐患。按安全隐患涉及的安全工作方面划分可以划分为五种: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缺陷隐患;安全施工措施缺陷隐患;安全工作制度缺陷隐患;安全岗位责任落实隐患;现场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不到位隐患。

3.2施工安全事故的征兆

在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前所显示出的即将或可能要出事的迹象谓之事故的征兆。如能及早地发现并及时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则有可能阻止事故的发生;即使不能阻止其发生时,也可以及时撤出人员和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减轻事故的伤害和损失。因此,事故征兆是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性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事故的征兆通常出现在事故的起因物开始起动到事故发生的这段孕育和发展的时段内,但也有相当多的事故是突发性的,如物体(击)打击、高空坠落、机械和触电伤害等,几乎没有孕育过程,因而即使有征兆,也很难及时做出应急反应。

3.2.1事故征兆的类别

事故征兆的类别按以下两种划分,一是按征兆出现的顺序划分可分早期、中期和晚期三类:

⑴早期征兆:在事故起因物起动后初现的迹象,如初现的变形、开裂和滑移等;

⑵中期征兆:早期征兆的发展与扩大迹象,如变形迅速发展、裂缝显著扩大,以及局部开始出现过大的滑移、沉降乃至损坏迹象;

⑶晚期(临发)征兆:在事故发生前出现的原有状态面临突变的迹象,如即将发生断裂、脱离、倾倒等险情,预示事故即至。

二是按征兆所示的事故划分:一般都有某种征兆提前出现的事故有基坑(槽)坍(塌)方、脚手架和多层转运平台倾倒、脚手架局部垮架、脚手架垂直坍塌、支撑架垮架和倒塌、独立墙体倒塌、建筑物倒塌、机械设备倾翻、自行式施工设施的坠落、火灾等。

3.2.2 事故发生前的常见征兆

事故发生前的常见征兆和有孕育过程事故的一般可能出现的征象,虽然不少事故都有一定的孕育和发展过程,总会有一些迹象显露出来。但由于事故发生前的状态和起因物千变万化,使其事故征兆及其显示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广泛深入地研究可能出现的异常迹象,以便及早发现异常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和特性

4.1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

4.1.1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

事故的五个基本要素形成三类安全隐患;在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的情况下,起因物开始启动,向三期事故征兆发展;在未能及时发现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由事故五要素的七种组合形成事故。这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基本的内在规律。而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也就在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中产生,可以分为前期预防、中期消除(隐患)和晚期应对(征兆)。在这三个阶段所采用的安全措施之间,具有前后交叉、连接和延续的关系,即前一阶段措施的缺陷和执行效果的问题,要由后一阶段予以弥补,如果仍然未能制止住,则事故将必然发生。

4.1.2研究和把握事故内在规律的基本要求

研究、认识事故的内在规律显为了把握它,并据此采取有效的预防、消除、阻止和保护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者降低其伤害和损失。具体要求为:(1)掌握各种事故的因素在施工过程与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表现及其内在联系;(2)掌握事故要素得以存在、孕育、发展、起动与造成伤害作用所需要的条件和因素;(3)消除蕴发事故、因素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此外,还应从事故发生的内在规律中正确认识事故的特性(必然性、偶然性、多发性、可防性和难控性)。

4.1.3 事故要素存在发展的条件与因素

使得事故要素得以存在、孕育、发展、启动和作用的条件与因素很多,可归纳为认识因素、技术因素、条件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

4.2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特性

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具内在的规律,并遵守其内在规律。事故发生所表现出的必然性和可防性,分别是内在规律作用的结果和掌握内在规律的结果;而事故发生也会表现出偶然性和难控性,其原因多为没有很好掌握其内在规律的表现,应当从这一角度去掌握事发生的特性。

4.2.1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和可防性

当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由事故要素构成的安全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和消除时,它就会继续其孕育、发展和起动;当在事故蕴发过程中的各种迹象又未能被及时发现并给以紧急阻止、排除时,则事故必然发生,这是由事故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必然性。因此,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到位和缺陷,就使得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变为必然,并形成了事故多方位和反复出现的多发性。引发事故的基本要素及其蕴发过程是有规律性的,使我们认识和掌握了各类事故的基本要素及其蕴发规律,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前期预防、中期检查和后期阻止工作,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就是事故的可防性。除了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引发的事故(这类事故也有一定的可防性)外,其他各类事故,应当都是完全可以防止的。

4.2.2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难控性

施工安生事故有多发事故和偶发事故,偶发事故所表现出的偶发性常有以下两种含义:(1)少见或者想不到会发生的事故,包括事故的类型和事故发生的原因。(2)在对其安全工作放心的情况下也会出现事故。之所以存在事故的难控性,这是因为在我们的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对影响实现杜绝或有效控事故发生要求的因素。因此,我们应当努力解决好施工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各项施工安全工作,警钟长鸣、保持对事故的高度警惕性,就一定能够较好地解决难控性,实现可防性的要求。

作者简介:张明月(1967.4-)男,汉族,本科,工程师,从事公路施工,公路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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